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促进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保障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气网”)由城市空气监测网、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等组成。
城市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各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气网各监测站点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气网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分别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管理。
第五条总站(国家级)组织构建和完善国家网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核查机制,组织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六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级)负责执行国家统一建立的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向国家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在辖区内开展颗粒物的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它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工作。
组织对辖区内各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七条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负责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保证辖区内所有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质量。
定期向省级或上一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开展辖区内各个空气自动子站的颗粒物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总站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核查。
省级站定期向国家级机构开展量值溯源工作,向辖区内的市级站进行量值传递,并对辖区内市级站开展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核查。
市级站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对空气自动站进行运维与管理,并接受总站、省级站的监督,反馈相关质量信息。
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附件一: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
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
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4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

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
1. 网格法,将监测区域划分成网格,然后在每个网格交汇点或
者边界上设置监测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较大范围的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有利于获取整体水质状况。
2. 河流网络法,根据河流的主次支流、河流长度等特征,确定
监测点的位置。
通常会选择河流的上中下游、支流汇合处等关键位
置进行监测,以全面了解河流水质的变化情况。
3. 重点监测法,根据地表水环境受污染程度、水质变化敏感度
等因素,选择重点监测区域进行监测。
这种方法适用于特定污染源
周边、水质易受影响的区域,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受污染水域的水
质情况。
4. GIS辅助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结合地形、
土地利用、污染源分布等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模拟,确定监测点
的位置。
这种方法能够更加科学地确定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的精准度。
5. 综合评价法,考虑监测成本、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监测点分
布的均匀性等因素,综合权衡确定监测点位。
这种方法能够在兼顾经济性和监测效果的基础上,合理布置监测点。
总的来说,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监测的目的、监测区域的特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以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布点方法的灵活运用和不断优化也是保障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就围绕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出对应的建设方案,以期更好地应对环境问题。
一、前言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许多挑战,如空气、水质、土壤等问题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经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建设目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地监测生态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环境异常情况,提供支持环境治理的科学依据。
三、建设方案1. 建设监测网络针对不同的监测需求,建立多元化的监测网络,其中包括:(1)地面监测站点:建设一定数量的地面监测站点,覆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城市及重要产业等,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
(2)航空监测系统:利用航空无人机、直升机等方式,对计划适度有机农业、滨海区以及临近工业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3)遥感监测系统:通过卫星图像获取环境变化情况,并对空气、水质、土壤的质量进行监测。
2. 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集中存储各地监测站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并结合数据库、GIS等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3. 建设环境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数据平台,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及时反馈、快速响应,将生态环境状况及时上报,同时发出相应的警报和预警信息,以便进行科学治理。
四、实施方案1. 技术方案:选择可靠、先进、经济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 监测网络布局: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合理布局监测站点,覆盖重要生态区域和城市。
3. 联合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大大降低了设备成本。
4. 系统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和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五、总结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协作,通过技术、人才等多方位的投入,才能建设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1)智能定制采测分离计划;(2)自动加密样品信息,解码监 测数据;(3)自动生成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任务 、表单和报告;(4)对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分析和质量控制各环节 实现实时跟踪、标准化管理和有效溯源;(5)按需生成各类数据分析图表、全国和区域地表水环境 质量报告,按授权共享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样公司修改完善,直至内容全部合格为止。采样方案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系统通知采样公 司按其开展当月采样工作。
三、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
1、采样前准备 采样公司收到审核通知后,应登录管理系统,向已批准的采样人员下达当月采样任务,向运输人 员下达当月运输任务。下载并打印样品标签和冷藏避震箱标签,按照管理系统给出的规格和数量准 备好相应的样品瓶和冷藏避震箱,依次贴好标签。 采样人员收到采样任务推送后,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任务确认。完成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 下载并打印采样和现场监测所需表格,熟悉每个断面现场监测项目、采样量、质控样项目和数量, 制定采样和送样(至冷藏车接驳地点)线路规划。按照采样任务工单准备相应的样品瓶、冷藏避震 箱、采样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试剂和实验室用水等。 采样人员在采样前一天,应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在实验室对其进行校准。出发前应了解 负责断面(点位)的情况,查询天气状况,规划行车路线,检查采样用车车况,检查管理系统APP、 现场记录仪是否能正常运行,确保终端和现场记录仪电量充足,确认所需采样载具已联络到位,确 认所需通行证已办理妥当。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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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 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测得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 计值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 2 千米×2 千米) 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计算出 30、50、 80 和 90 百分位数的估计值; 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 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 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 15%以内; 第十三条 除本规范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臵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 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 (二)各监测点之间设臵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 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监测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 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 (四)应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 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 (五)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 质量影响而设臵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臵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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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 监测数据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监测采样以及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处理和实 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上按 规定格式填写; (二)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签字笔书写,字迹端 正、清晰、数据更正规范,不得涂改或撕毁原始记录; (三)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各项记录 负责,及时记录,不得以回忆方式填写; (四)测试人和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报出数据; (五)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编号,按期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数值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 ( GB/T 8170-87)进 行。 进行加法或减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绝 对误差最大的数值,即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自左起不超过参加计 算的近似值中第一个出现的可疑数字。在小数的加减计算中,结 果所保留的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 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保留的位数可比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 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小数,将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处理。 进行乘法或除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参加 运算的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小者相同;乘方或开方运算时, 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原数相同;对数或反对数运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 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和撤消。 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各城市所 设臵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城 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 100 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 存在本规范第十五条所列情况时,可申请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 点位。增加和变更监测点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在增加、变更 和撤消监测点位后,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应满足本规范第九条 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臵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 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设臵要求 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 位: (一)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 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 点位。 (二)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 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变更点 位。 (三)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断面确认
1854个国考断面自2017年10月起,采用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2017年10~12月为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1854个国考断面原承担监测任务的地方监测站(以下简称属地测站)应在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间开展同步监测。
采测分离实施后,跨省(市)界联合监测工作暂停,所有跨省(市)界断面由原属地测站继续 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延续性。
4 质控要
求
5 职责分
工
6 常见问
题
技术路线
监测总站
制定计划、加密编码
数据直报
通过地表 水监测 数据质 量控制 系统实 现对采 测分离 全流程 各环节 痕迹化 质控管 理
分析市站
全程温控
样品集中混合
冷藏运输
第三方机
构
全 程
录
像
扫 码 交 接
属地市站
同步监测3个月
同步期间,属地市站应加强对第三方 机构的 指导和 质量监 督,同 时做好 协调安 排工作 ,确保 第三方 机构后 期独立 采样时 能顺利 到达断 面/点位 的采样 位置, 租用到 船只等 相关工 具。
2
自动站监测
优 : 打破属地监测模式 ,避免 行政干 预; 充分发挥 地方站 和社会 机构的 作用, 成本合 理。
4
全面实行“采测分离”模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7年10月起,对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23项基本项目(粪大肠菌群除外),频次为每月一次。
一、制定和发布采测分离计划
监测总站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采测分离计划,通过管理系统分别下发给各采样公司、分析 测站负责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然而,传统的环境监测手段存在着监测范围有限、数据采集不及时、监测精度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监测需求。
因此,建设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设一套覆盖全国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等多个方面的实时监测。
2. 意义,通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可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源,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三、建设方案。
1. 硬件设施建设。
在各地建设一定数量的环境监测站点,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土壤监测站等。
每个监测站点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站配备PM2.5、PM10、SO2、NO2等监测仪器,水质监测站配备PH值、溶解氧、氨氮等监测仪器,土壤监测站配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仪器。
2. 数据采集与传输。
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并通过无线网络、卫星通信等手段将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
同时,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安全机制,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在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存储和处理平台,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形成数据可视化展示。
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环境异常情况并及时预警。
4. 系统集成与管理。
整合各类监测设备和数据处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监测设备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运维体系,保障监测网络的稳定运行。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监测站点布局和设备配置方案,进行硬件设施建设。
2. 部署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
3. 建立数据处理与分析平台,开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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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
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
(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
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
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
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
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
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
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
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
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
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
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
入国控断面。
(八)关于新增断面:新增断面应从严掌握,每个断面代表的河长原则上不小于100km。
二、主要内容
本次点位调整涉及全国十大流域和大型湖库。
原有国控断面(点位)759个,其中,河流断面604个,湖库点位155个,监测320条河流(含太湖、巢湖、滇池的环湖河流),28座湖库。
本次调整后国控断面(点位)为972个(原有国控断面保留509个、新增443个、位置移动20个),其中河流断面765个,湖库点位207个;设置省界断面150个;监测423条河流和62座湖库,详见各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设置表。
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各流域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点位分布情况
三、各流域调整情况
1、长江流域
原有国控断面105个,调整后为160个断面,其中,新增79个,保留79个,取消24个,位置移动2个;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市等15个省(区、市)。
表2 长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3 长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注:赣江、抚河分多个河道入鄱阳湖,其分支均称为赣江、抚河。
2、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44个,调整后为61个断面,其中,保留33个,新增25个,取消8个,位置移动3个;共监测19条河流,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等省(区)。
表4 黄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5 黄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3、珠江流域
珠江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3个,调整后为54个断面,其中,保留23个,新增31个,取消10个;珠江流域共监测32条河流,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等省(自治区)。
表6 珠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7 珠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4、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原有国控河流监测断面42个,调整后为88个,其中,保留36个,取消3个,位置移动3个,新增49个,监测35条河流。
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及吉林省(区),详见表8。
松花江流域中:松花江水系原有26个断面,调整后为50个,其中,保留21个,新增27个,位置移动2个。
黑龙江水系原有11个断面,调整后为30个,其中,保留10个,取消1个,新增19个,位置移动1个。
图们江水系原有5个断面,调整后为6个,其中保留5个,新增1个。
绥芬河新增1个断面。
哈拉哈河新增1个断面。
表8 松花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5、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86个,共监测60条河流。
调整后淮河流域共布设95个断面,其中原有保留48个,新增41个,取消32个,位置移动6个,共监测63条河流。
表11 淮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6、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70个,调整后为64个断面,其中,保留49个,新增14个,取消20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等省(区、市)的43条河流上。
表13 海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4 海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7、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8个,调整后为55个断面,其中,保留30个,取消8个,新增25个,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省和辽宁省(区)的19条河流。
辽河流域中:辽河水系原有断面29个,保留22个,取消7个,新增14个,调整后为36个;大凌河水系原有断面3个,保留2个,
取消1个,新增3个,调整后为5个;鸭绿江水系原有断面6个,保留6个,新增8个,调整后为14个。
表15 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8 大凌河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表19 鸭绿江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8、太湖流域
太湖流域原有国控断面(点位)110个,调整后为54个,其中,保留40个,取消66个,位置移动4个,新增10个。
太湖湖体原有国控点位21个,调整后为20个,其中,保留7个,取消10个,位置移动4个,新增9个,主要分布在江苏省。
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89个,调整后28条主要环湖河流设置34个断面,其中,保留33个,取消56个,新增1个。
调整后,18条主要出入湖河流设置18个断面,京杭运河江南运河段设置7个断面,其他8条重要环湖河流设置9个断面,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省。
表20 太湖流域国控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表
表23 太湖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9、巢湖流域
巢湖流域中,湖体原有国控点位12个,调整后在为8个,其中,
保留5个,取消7个,新增3个。
巢湖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12个,调整后在9条河流上设置11个断面,其中,保留9个,取消3个,新增2个。
表24 巢湖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
表26 巢湖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10、滇池流域
滇池流域中,湖体原有国控点位11个,调整后为10个断面,其中,保留10个,取消1个,无新增断面。
滇池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8个,调整后在16条河流上设置16个断面,其中,保留6个,取消2个,新增10个。
表27 滇池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
表29 滇池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注:括号内为昆明市站所用断面名称。
11、内陆诸河
内陆诸河原有国控断面28个(分布在7条河流),调整后为52个(分布在25条河流),其中,保留22个,取消6个,新增30个(国界新增8个)。
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和青海省(区)。
表30 内陆诸河监测断面调整情况
12、西南诸河
西南诸河原有国控断面17个(分布在10条河流),调整后为31个断面(分布在17条河流),其中,保留15个,新增15个,取消1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
表32 西南诸河监测断面调整情况
13、浙闽片河流
浙闽片河流原有国控监测断面32个(分布在18条河流),调整后为45个断面(分布在32条河流),其中,保留26个,新增18
个,取消5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和福建省。
表34 浙闽片国控监测断面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