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版)1. 背景2. 物业管理范围•小区/楼宇的公共区域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小区/楼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等;•小区/楼宇的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包括电梯、供水供电设备等;•物业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包括收取、清算和使用等;•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和职责。
3. 服务内容•人员管理:包括小区/楼宇的保安、保洁等人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公共区域维护:包括绿化养护、道路清洁、垃圾处理等;•安全管理:包括巡逻、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等;•设备设施维修:包括定期检修、故障处理等;•物业费用管理:包括物业费的收取、清算和报表提供等;•业主投诉处理:包括接收、处理和解决业主投诉等;•其他经甲方同意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4.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详见附表1。
5. 维修保养乙方负责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并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记录。
6. 保密义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双方应对此类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 违约责任7.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7.2 当一方发现对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其立即改正。
8.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
8.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8.3 一方违约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由建设部印发,旨在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保障业主权益,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执行。
一、服务内容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为业主提供相关物业信息咨询服务;(2)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3)为业主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安排巡逻、抓拍视频监控等;(4)为业主提供家政服务,如清洁、管道疏通等;(5)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服务。
2.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服务规范为业主提供高质量、安全、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服务质量要求1.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体系,为业主提供周到的服务。
2.物业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3.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投诉和意见要做出及时的处理并反馈,让业主对其提供的服务满意。
4.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在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和礼貌性。
三、业主权益保障1.物业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于业主利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以尽力维护业主权益。
2.物业公司应当透明化业主使用物业服务的费用和费用构成,并按规定核算收支,定期公告账单。
3.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业主购买不必要的服务,不得改变已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4.物业公司要执行有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多方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的变更应当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签署。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补救、消除影响。
3.本协议可被双方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但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前完成有关义务的履行。
五、其它条款1.双方应当保密商业秘密,确保本协议项下各项事项不对外公开。
2.本协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执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通用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通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通用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合同双方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业主(简称乙方)姓名:住址:电话:第三条服务内容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2)提供环境卫生清洁服务;(3)保安巡逻和安全防范;(4)小区停车管理;(5)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6)投诉处理及纠纷调解等。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
第四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到期自动终止。
第五条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给甲方。
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向乙方明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3.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利停止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第六条服务质量和监督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业主的合理需求。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约未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协议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交付方向对方交付,可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力恢复履行能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双方应协商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是否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九、其他特别约定:
1.保密条款:
-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一、合同相关方信息
甲方(物业管理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因素
1.履行期限:本协议项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自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服务期满之日止。
2.履行地点:物业管理服务在以下地址履行:
-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行方式: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发生时的通知义务: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通知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通知对方。
3.免责范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和影响。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与定义1.3 物业管理原则第二章:合作双方2.1 甲方(建设单位)资质与责任2.2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3.1 物业服务内容3.2 物业服务标准3.3 物业服务的周期与质量要求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的构成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4.3 费用的调整机制第五章:物业服务的实施与管理5.1 服务实施计划5.2 服务管理与监督5.3 服务人员配置第六章:物业维护与修缮6.1 物业维护责任6.2 物业修缮程序6.3 紧急维修与日常保养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7.1 安全管理责任7.2 安全防范措施7.3 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业主权利与义务8.1 业主权利概述8.2 业主义务规定8.3 业主大会的组织与运作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9.3 赔偿范围与方式第十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0.2 合同解除的权利与条件10.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事项12.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12.3 其他未尽事宜第十三章:合同的签订13.1 合同签订的程序13.2 签字栏13.3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十四章:附则14.1 合同生效的条件14.2 合同备案与公示14.3 合同文本的份数与保存以上为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协议目的与依据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3 物业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和用户至上的原则。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建设部]乙方:[物业管理公司]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委托的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公共区域管理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规定,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服务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协议到期后,如有需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三、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 费用明细:(1)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用:根据物业管理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确定。
(2)设备设施维护费用:根据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及维护需求确定。
(3)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及需要确定。
2. 付款方式:(1)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及时支付。
(2)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履行义务1. 甲方的义务:(1)提供必要的物业信息和文件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各项工作。
(2)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3)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2. 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2)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合法进行。
(3)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不能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具体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保密责任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3、____________。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版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版第一条协议的订立第二条服务内容物业公司负责对业主所属物业进行全面、专业的管理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2.组织并执行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定期对建筑物、绿化景观等进行巡查和维护;4.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处理居民间的纠纷;5.联络与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社区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满前一个月内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完成交接工作。
第四条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小区建筑面积进行缴纳;2.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清单,并且定期公示费用使用情况;3.物业费用应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业主权益1.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服务的权益,并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服务要求;2.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3.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整改,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违反约定事项等。
第六条物业公司权益1.物业公司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的权益;2.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物业信息和提前通知物业管理服务需求;3.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对小区进行必要的改造和维护。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和通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予以免责。
第九条合同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时生效。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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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本协议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