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有关房建工程建设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现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建办市[2014]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2014]44号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7]25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设部令第3号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京建法〔2019〕16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三)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四)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7题,每题1分,共37分)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A、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B、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C、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D、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正确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A、特种技术规范B、生产技术规范C、安全技术规范D、企业技术规范正确答案:C3.下列选项中哪个选项是现场急救正确的优先次序:()。
A、先复后固—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B、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止后包—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C、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复后固—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D、先止后包—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正确答案:A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规定,玻璃应应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其发放的角度为()°。
A、60~70B、70C、80D、70~80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的规定,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按确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
A、专人监护B、统一送电C、统一工作D、专人工作正确答案:A6.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的设施,五环路以内、郊区县城区及重点地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A、实名制B、冲洗车辆C、监控D、刷卡正确答案:B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规定,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人。
设计院高质量发展思路探讨

设计院高质量发展思路探讨摘要:当前,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提升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传统勘察设计行业在新常态经济运行发展中将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
推进设计院的战略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是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
结合当前设计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探讨设计院业务推进战略转型升级是提高发展质量、实现企业的愿景目标的基本思路。
纵观设计院近些年的转型发展,其自身发展理念转变尤为重要,成功的设计院转型从思维转变到组织调整、到资源能力匹配均不可或缺。
关键词:设计院高质量发展理念组织项目能力培养人才支撑一、设计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当前,在国家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建筑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推进设计院的战略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是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
结合当前设计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探讨设计院业务推进战略转型升级是提高发展质量、实现企业的愿景目标的基本思路。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质量发展趋势明显。
人口红利下降、工程行业吸引力下降、互联网时代员工理念带来的管理挑战等都将加速建筑行业的转变。
行业见顶时代来临,业务模式快速转变、细分市场加速分化、行业监管市场化,勘察设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设计院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
1.转型势态之政策推动2016年5月,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倡导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向了一个高潮。
2019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明确要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极大推动了设计院总承包模式转型发展。
安全监理三句半

安全监理三句半第一篇:安全监理三句半安全监理三句半1.新春佳节将来到,精英公司齐欢笑,有幸参加联欢会,热闹。
2.各位同仁上午好,欢迎大家来指导,不管演的好不好,别跑。
3.我们四人走上台,欢乐锣鼓敲起来,公司好事说不完,宣传。
4.盛世又迎吉祥年,祝福话语千千万,下面简单说几句,心愿。
5.一祝大家都平安,生活工作天地宽,安全第一有保障,联欢。
6.二祝大家身体好,劳逸结合开怀笑,少打麻将少喝酒,锻炼。
7.三祝大家当模范,拥有正确人生观,学习先进好榜样,奉献。
8.四祝大家心不烦,战胜曲折和困难,欢声笑语暖心窝,舒坦。
9.五祝大家能赚钱,勤劳致富过好年,遵法守纪要求严,自觉。
10.公司今年顶呱呱,处处都开胜利花,公司管理有新法,真抓。
11.项目部门创佳绩,领导有方又得力,为让煤矿保安全,努力。
12.协作单位齐拥抱,交流经验多关照,今日相会真热闹,真好。
13.监理工作很重要,隐患排查天天报,保证矿井安全好,必要。
14.当好监理不简单,安全提醒很关键,人命关天非儿戏,重要。
15.言行举止要端庄,工作做事不慌张,粗中有细有法章,规范。
16.部门经理头带好,安全业绩最重要,来年计划要牢靠,必要。
17.领导亲自抓安全,井上井下不得闲,全员参与治隐患,防范。
18.行政部门服务好,后勤保障不可少,围绕公司中心转,需要。
19.财务部门人员少,精打细算本领高,会计出纳点钞票,必要。
20.培训工作很烦躁,样样事情先想到,服务生产有功劳,真好。
21.人事部门很重要,查问调研把人招,只要工作有胜算,提干。
22.纠察部门不容易,督查工作不儿戏,公司制度谁违反,罚款。
23.公司领导来回跑,抽出时间作指导,员工工作信心高,真高。
24.安全监管齐心抓,现场监管靠大家,创新管理新思路,安全。
25.监理发展是前沿,关爱生命每一天,勉励大家好好干,亮剑。
26.安全监理齐称赞,全靠银董把业建,公司理念记心间,行善。
27.话到这里该收场,强中还有强中强,共同参与心欢畅,吉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二〇一五年五月前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工作手册。
目录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3)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5)4.《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7)5.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本(1——15) (9)6.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27)7.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35)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7)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抽(检)查表 (39)10.其他项目监督抽(检)查表 (6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4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土建类安全员(C2)题库+参考答案

土建类安全员(C2)题库+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2、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选定,可以不从专家库中抽取。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5、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施工中应减少土方开挖量及对土壤的扰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分开关箱拉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A、正确正确答案:A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卸料平台搭设、位移、安装完成后,使用前应填写并留存《卸料平台验收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突发事件紧急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0、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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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九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
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鼓励监督机构建立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制作统一的监督文书,并对监督文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