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接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新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职责和培养要求(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培养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随堂听课阶段,全程随堂跟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3.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一般为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学习并掌握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对所助教的课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做好学生助理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修订完善《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第二章学生助理的设置第二条学生助理是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或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朋辈教育相关工作的学生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生助理的分类:1、机关事务助理: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2、朋辈辅导助理: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朋辈教育相关工作以及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助理的职责:1、机关事务助理:(1)协助聘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2、朋辈辅导助理:(1)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定期排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关注、早报告、早关心”;(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同学们对个人心理健康的关注与了解,协助解决同学中一些浅层次的心理问题;(3)参与院系朋辈辅导工作,为同学提供实用有效的成长咨询服务;(4)完成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学生助理的选拔第五条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选拔条件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2、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70%;3、具有较强的服务热情、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5、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6、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学生助理的聘任第七条配备原则1、机关事务助理:机关事务助理的数量按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数确定:即3人(含)以下的办公室使用学生助理,总工作量不得超过2名学生助理;3人以上的办公室,总工作量不得超过3名学生助理。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识教育课程(以下简称通识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管理,提升课程教学水平,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通识课程建设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通识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的人格塑造与德性养成为主要目标。
通识课程是通识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之一。
通过通识课程学习,学生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自我、认识家国天下、认识宇宙自然,养成文明意识与历史观念,培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提升思考批判、交流合作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通识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以下简称通识核心课)更加注重经典阅读、深度学习、问题探究和能力养成。
第三条通识课程重在启迪思想,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习成为养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通识课程应更多地采取“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力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第四条通识课程分为以下四个系列:I.人类文明及其传统。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充分理解人类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理解人类在思考永恒问题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传统,从而拓展跨文化的全球视野,提升文明对话的意识和能力,并面向未来思考人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方向。
II.现代社会及其问题。
这类课程目的是使学生能够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角度深入思考我们置身其中的现代社会,了解不同学科认识现代社会的方法,批判性地反思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把握未来社会的发展走向,建构美好的未来社会。
III.艺术与人文。
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接受人文精神的熏陶,促进学生对古今中外人文艺术的感知,提升审美情趣、想象力和鉴赏力,始终保持对真善美的追求。
该系列课程属于美育教育课程,重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境界和人文情怀。
IV.数学、自然与技术。
这类课程目的是向学生打开自然世界,以科学思维和方法展现大自然内在的法则,使学生理解数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中某些问题的认识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提供观察、思考、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进一步理解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
助教_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助教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助教,包括兼职助教和专职助教。
第三条助教日常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学效果、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和个人发展等方面为考核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教学效果考核1. 助教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辅导,保证教学质量。
2. 及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能够按时完成作业。
3. 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4.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第五条工作态度考核1. 认真履行助教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对待学生耐心、热情,关心学生成长。
4. 积极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团队协作考核1. 与教师、其他助教保持良好沟通,共同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分享教学经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3. 协助教师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4. 在团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团队和谐发展。
第七条个人发展考核1. 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撰写教学心得和论文。
3. 主动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关注教育发展趋势。
4. 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助教日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定量考核1. 教学效果:根据学生反馈、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量化评分。
2. 工作态度:根据助教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3. 团队协作:根据助教在团队中的表现,进行评分。
4. 个人发展:根据助教参加培训、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条定性考核1. 由教师、学生、同事等对助教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
2. 助教自我评价,总结自身优点和不足。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助教,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助教,进行谈话、培训等帮助其改进。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现修订完善《北京大学学生助理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一选拔原则。
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二、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一学生助理划分为事务助理和专项助理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的助理为事务助理分布于各院系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的助理为专项助理。
二事务助理1协助所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专项助理1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切实解决同学中一些浅层次的心理问题。
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
2、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
3全面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4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5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经济困难状况及思想状态做出系统的分析。
三、学生助理的配备与聘用一配备原则1校机关使用事务助理的数量按各单位正规工作人员编制数确定即3人含以下的办公室使用学生助理总工作量不得超过2名学生助理3人以上的办公室总工作量不得超过3名学生助理。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3-11-13 23:49:41栏目:管理文件(1997年9月5日第38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1月11日第63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院系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各方应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等各层次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三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学投入,制定教学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对教师的培训,完善激励制度,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第四条院系是学校所属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院系要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北京大学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工作;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由学校和院系负责。
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聘任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教学基本条件,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做出规定,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完善教师教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和保证教学质量,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按《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选聘,主干基础课和少数特殊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校长直接聘任。
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实施对象新入职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青年专任教师,特别是新进博士。
三、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助课助教工作至少为一个完整学期,最长不超过两学期。
(二)工作内容模块一:参加培训。
新入职教师参加学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组织的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模块二:助课助教。
新入职教师须跟随导师完成至少一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助课助教任务。
(三)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方案制定、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
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助教导师的申报审核及遴选、过程管理、导师及助教的考核等,并为助教工作制度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四、助教工作任务及考核新入职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类培训,跟随导师学习基本教学技能和方法,了解学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一)基本任务1. 参加学校开展的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集中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技巧、教学信息化、教学研究能力、职业理想等学习和训练。
具体安排和要求以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当年度培训通知为准。
2. 新入职教师应完成至少一门课程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完整助课助教任务,但每学期只能助课助教1门课程。
具体包括:(1)随堂旁听导师课程,并协助导师开展课堂讨论、课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课程考核等工作;(2)参与导师组织的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制作1门课程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试卷等;(4)做好助课助教过程记录。
大学助教工作制度

大学助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助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教是大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包括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
第三条助教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助教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二、选拔与聘任第五条助教的选拔与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应聘者的业务能力、教学经验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六条助教一般从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研究生中选拔。
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等。
第七条助教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助教在聘任期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离职。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助教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二)辅导学生学习,解答学生疑问,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和实践任务;(三)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定期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四)参与课程建设,参与或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五)参加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六)完成主讲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助教应积极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备课,确保辅导和答疑的质量。
第十条助教应定期与主讲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共同探讨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
第十一条助教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课。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助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由主讲教师负责,主要考察助教的教学准备、课堂表现、作业批改等情况。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助教的教学成果、课程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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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6、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在前一学年春季学期末下达的助教总岗位数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1、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验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时,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助教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每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周累计工作不少于12学时,每学期约17个教学周的工作量。
课程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一般应在学年开始前完成。
四、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备课
助教应在课前协助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课件制作等课程准备工作。
2、听课和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课上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认真记录课程考勤,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
3、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答疑、辅导等工作。
4、讨论课组织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认真备课,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启发研究型思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5、实验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验室和实习场所进行准备;指导同学规范操作,及时纠正不当的操作行为,培养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课后做好收尾工作和安全检查。
6、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任课教师汇报。
协助组织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7、任课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安排的与课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助教工作各项职责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助教工作职责及流程”。
五、评估与考核
助教的评估考核及管理在学校、院系、教师三个层面开展。
1、在学校层面,教务部、研究生院依托助教评估系统对助教进行统一考评。
助教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估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学校统一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课程主管院系、助教所在院系和助教本人。
同时,学校每学年向各院系公布助教评估结果、课程评估结果(含总体排名等)。
学校对每学期评估结果优秀的助教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每学期评估成绩在全校后10%或学生对其意见集中的助教,及时通知院系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后效果仍不明显的,通知院系和研究生院更换助教人选、停发助教津贴,并在下一学年不再聘请担任助教,直至取消院系该助教岗位。
通过课程评估系统,对连续开设2学年评估成绩一直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将从院系总岗位数中收回该课程对应助教岗位数,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果后考虑是否恢复;对课程评估平均成绩连续2学年排在全校后10%的院系,将减少其院系50%助教岗位,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果后考虑是否恢复;学校同时依托老教授调研组等对本科助教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
2、在院系层面,各院系应依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和组织对本单位助教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3、在任课教师层面,应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
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结合评估结果及时督促助教调整和改进工作。
教师对学生课程成绩负责,对助教相关工作监督审核,并对学生成绩有最终解释权。
六、岗位管理
1、符合申请资格、已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提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依据所在院系和学科的培养方案,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承担一个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合格者,可记2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担任助教岗位超过一个学期,不再累计学分。
3、跨院系设置的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课程教学管理归属于开课院系,学生相应管理仍归属学籍所在院系。
4、助教岗位的津贴按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同时,鼓励各院系在必要时自筹经费设置助教岗位。
5、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助教,任课教师可提出终止其助教工作的建议,经所在院(系、所、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定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停发(调整)助教岗位奖学金(助教津贴)。
情节恶劣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9月开始试行。
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助教工作职责及流程
开学前
1. 与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公室联系,明确开课流程及助教工作要求;
2. 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教学准备;
3. 仔细研读教学大纲、了解所用教学设备、教学方式,掌握教学进度,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
4. 负责准备教材及有关教学的材料;
5. 除为英文项目的留学生提供选课帮助外,助教没有为学生选课的权利和义务。
开学第一周
6. 助教将联系方式告知学生;
7. 宣布上课纪律:上课关闭手机、认真听讲、不说话聊天、不迟到早退等;
8. 对经常不上课的学生要提出批评,严重者要有处罚措施;
9. 根据任课教师安排,给学生发放教学大纲,印制讲义
学期中
10. 课前做好上课准备,随堂听课;
11. 认真记录课堂考勤
12. 每学期要核对两次本课程选课名单:开学第三周学生最终确定自己的课程后;第八周学生中期退课以后。
13. 帮助任课教师收发作业,明确收缴时间和作业要求,制定评判标准;
14. 为学生答疑;
15. 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16. 学生作业、报告、论文、测验等成绩要准确记录;
17. 及时传达任课教师及教务办公室的通知,如注册选课时间、课程异动、临时需要参加的活动等;
18. 完成任课教师安排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组织讨论、习题课、批改作业等。
考试
19. 助教不能批准学生缓考。
20. 助教不得在考前擅自公布考题或在考后擅自公布答案;
21. 组织考试的助教要协助任课教师落实考场;安排监考,提前一天通知监考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2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协助任课教师联系教务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请教室,并及时通知考试学生、监考人员等;
23. 考试过程中相关职责应按院系和主监教师的要求执行;
24. 协助任课教师清点试卷(论文),整理提交监考记录等;
学期末
25. 在任课教师指导下,统计学生的最终成绩;任课教师对成绩负责。
课程的最终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成绩。
26. 学生最终成绩未经任课教师及院系认可,不可擅自通过任何渠道公布给学生;
27. 按照任课教师或院系安排,通知学生查分程序、时间和地点等;
28. 通知学生完成助教评估;提醒老师完成网上助教评估;助教组长提醒同组助教完成组内助教互评等。
29. 完成任课教师安排的其他事宜。
实验课
30. 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
31. 须参加任课教师组织的培训、集体备课会以及教学小组的教学活动;
32. 须提前到达实验室和实习场所,做好准备工作;
33. 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不安全的实验操作,认真核实数据,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
34. 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应耐心辅导、启发;
35. 课上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6. 课后应完成收尾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学生有损坏设施、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应及时提醒或警告,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