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物品损坏赔偿条例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章程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者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过失或者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者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者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者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赋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者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者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
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
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者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
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即将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学校易损物品赔偿制度范本

学校易损物品赔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易损物品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易损物品的采购、使用、维护、赔偿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易损物品赔偿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易损物品管理小组,负责易损物品的管理工作。
易损物品管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财务室、教务室、总务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易损物品的采购和管理第五条易损物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六条易损物品的使用人应当妥善使用,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物品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易损物品的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进行核实。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八条易损物品的赔偿标准根据物品的类别、新旧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
具体赔偿标准由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制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易损物品的赔偿金额由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第十条易损物品损坏后,使用人应当立即向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应当在接到赔偿报告后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室予以支付。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使用人故意损坏易损物品的,除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外,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使用人未按照规定使用易损物品,造成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易损物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易损物品管理小组。
学校物资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近期,学校连续发生了几起因学生打闹或者使用不当,造成学校物资损坏的事故,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了教育广大师生自觉爱护公务,养成爱护公务的良好习惯,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1、学校物资管理实行总务处-—部门负责人——使用人三级管理模式。
2、学校物资管理遵循无缝管理、责任清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学校各处室、教室、功能室的物资均已经进行资产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确需变更处室的物资须经总务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4、学校校舍、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器具,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部门、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丢失,凡是造成损坏、丢失的,视其情节进行赔偿。
5、学校配给各班级、处室、教研组、办公室的所有设备,都应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人为损坏的,部门负责人要查清事故责任人,由事故责任人对损坏物资进行修复或者赔偿,赔偿额视其情节而定,一般不低于损坏物资的原价。
10、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器材、仪器,由于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造成物资损坏或者损失的,视其情节酌情赔偿,情节恶劣的除了照价赔偿外,还要在考核过程中扣除相应分数。
11、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小学部负责小学两座教学楼和科技楼及小学室外厕所,中学部负责中学楼及中学室外厕所,出现物资损坏的,管理者应查明真相,找出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令其修复或者赔偿。
6、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打闹,凡是因为打闹造成物资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较重的处以原价1—2倍的罚款。
7、严禁学生和教师用利器在课桌椅、柜子、黑板、白板上刻划或者用器物工具在上面敲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情节较重的处以原价1—2倍的罚款.
8、教室里的桌椅板凳、电教设备、门窗玻璃、各种开关、门锁由所在班级管理使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妥善管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的,班主任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令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并要追究班级管理、教育的责任。出现正常故障,班主任要在校务平台总务报修栏目上发布报修申请,由总务处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学校将定期统计班级物资报修情况,并以此分析各班级对本班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公物管理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导言:随着现代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物品损坏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运作,保护学校资源,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本文将从背景,意义,原则,实施及效果等方面,对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讨论。
一、背景学校物品损坏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无论是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还是体育馆、校园设施等,都可能遭受到学生、教师或其他人的损坏。
频繁的物品损坏不仅给学校的正常运作带来一定影响,而且会浪费教育资源。
因此,建立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意义1.敦促学生增强责任意识:学生是学校物品的主要使用者和保管者,建立赔偿制度可以提醒他们增强对公共物品的责任感,明确他们不得将学校财物随意损坏。
2.强化法制观念:学校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赔偿制度可以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损坏学校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护学校资源:学校的资源有限,建立赔偿制度可以鼓励学生爱护学校的财物,妥善使用公物,从而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减少浪费。
三、原则1.公平合理:赔偿制度应该公正、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损坏学校物品的行为,不偏袒、不歧视。
2.明确责任:赔偿制度应明确规定学生、教师和其他使用者在使用学校物品时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损坏责任的归属。
3.鉴别损坏程度:赔偿制度应根据损坏物品的重要程度和价值确定赔偿金额,避免对所有物品都采取同样的标准,公平地进行衡量。
四、实施措施1.制定规章制度: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赔偿制度,详细列出所有可能损坏的物品和对应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的程序和要求。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损坏学校物品的行为,学校应及时介入调查,查明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理,确保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强化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讲座、宣传周、班会等,加强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赔偿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4.加强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设置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确保学校物品的安全和保护。
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
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
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
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
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
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校损坏赔偿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设施不断完善,教育资源的投入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学生、教职工或外来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学校设施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以及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
三、赔偿原则1. 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损失。
2. 合理原则:赔偿范围应限于直接损失,不得涉及间接损失。
3. 实际原则: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设施的费用。
四、赔偿流程1. 损坏报告:损坏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损坏原因和损失情况。
3. 赔偿协商:学校与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赔偿支付:当事人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赔偿费用。
5. 损坏修复:学校相关部门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公共设施损坏赔偿标准:(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设施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金额为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设施的费用。
(2)公共设施损坏导致停课、停课时间较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
2. 个人物品损坏赔偿标准:(1)个人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金额为实际维修费用或购买新物品的费用。
(2)个人物品丢失,根据物品价值,赔偿金额为实际价值。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损坏学校设施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学校设施损坏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损坏程度和当事人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校设施损坏,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精品整理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报修、赔偿程序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
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
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其它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
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责任人签名班别:宿舍:入住时间:舍员签名: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1花洒底座个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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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建立健全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的物品管理制度,强化同学们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及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办公室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部室及成员的责任心,提高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的意识,提高我学生会成员自身素养。
(三)本条例是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对物品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四)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是学生会成员进行各项活动的基础。
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所借物品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五)本条例由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进行修改。
第二章物品管理
(一)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学院学生会物品归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所有。
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论以任何理由借出贵重物品,如桌椅、幕布、鼓、服装道具等,必须在办公室进行登记,不得私自借出任何物品。
(三)如若部室做活动需要某些损耗品,如卡纸、KT板、拉花、气球等物品,则需提前向仝老师提交活动策划书及物品清单,待仝老师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准备物品。
(四)所有从办公室借出的物品,必须好好保管,对于损耗品要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五)活动部室领取物品时需认真检查物品情况,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若借出之后发现损坏,则由此部室负责。
(六)活动部门归还物品时,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认真清点借出物品并检查损坏情况。
(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秉承公正、平等的态度,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物品借出。
(八)办公室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贵重物品的清点,列出当月物品清单,交予仝老师或主席团审批。
第三章物品损坏赔偿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活动负责人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造成物品的丢失或损坏。
(五)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六)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七)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第四章物品赔偿细则
(一)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100元罚款:活动用桌、椅等固有资产。
(因具体说明以下吧)
(二)其他物品损坏如幕布、鼓、服装道具等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和集体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3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3~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二)以下物品,如卡纸、KT板、拉花等活动损耗品,如果活动后无法全部回收,应如实上报,对于遗失物品进行照价赔偿。
(三)如存在故意损坏办公室物品情况,办公室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原有物品进行双倍赔偿,并对当事人以警告或处罚。
(四)非因公或打闹使物品遭受损失时,责令其全部赔偿。
(五)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
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六)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任意损坏办公室物品,屡教不改者,全部赔偿。
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对其进行处理,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七)桌椅以及活动损耗品以外的必备品、使用工具、摆设品的使用均按此赔偿条例规定执行,要求各部门责任到人,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
(八)因使用过程中自然损耗而达到使用寿命,经办公室人员进行审核,报至部长签批后报废,部门申购时需附经批准的报废申请书。
(九)如若因为活动中的天气等不可测因素而导致物品损坏,则需在损坏当时,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拍照片以留下证据证明,并在归还物品时附加材料以说明当时情况。
第五章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
各部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一)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由使用部室填写报告单,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批,报由办公室备案。
(二)贵重设备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学院领导组织调查。
(三)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由负责批准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
事故责任人及单位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
赔偿费由赔偿人所在部室负责催还,办公室负责收款并开收据,所收赔偿费列入对口项目开支。
对拖欠不交者,对其相关部室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对违反本条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室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条例执行时间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