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2011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中级经济师经济法笔记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制度是使市场交易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的法律制度,它是人类社会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之一。
2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议定,最终确定和认可其内容的过程。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构成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2)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生效时间:到达生效立法体例。
数据电文合同,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因撤回而不发生效力。
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新要约: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的确定方式与确定要约到达时间方式相同。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取决于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1)合同书形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以之前签定确认书时为准。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提供精准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招标、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物业、职称英语等第二节、所有权【本节知识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例题9:单选题】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掌握哪种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例题10:多选题】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A.所有权的存续性B.所有权的单一性C.所有权的片面性D.所有权的独占性E.所有权的弹力性【答案】AB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五大特征。
【知识点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所有权的消灭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例题11::2011年多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2011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大大扩充!!)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相等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如赠与,借用,双方意思一致下,一方权利,一方义务;双务合同(权利义务要互相支付对价,且强调的是对等性,如,买卖、租赁。
)2、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标的物,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货物、保管合同、借用合同)3、有名合同:分则中的15类;无名合同,参照类似的条款。
4、要式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如担保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1.主体合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1、无效合同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的特征第一,违法性。
第二,不履行性。
第三,自始无效。
2.无效合同的种类(1)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合同。
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按照无效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五类。
《合同法》52条,教材P2862、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其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代订合同的资格或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合同法律制度1、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无效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6、按照无效的原因划分: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7、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9、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帝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章节练习(20XX-7-16)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章节练习(20XX-7-16)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章节练习(20XX-7-16)当红歌星谢某与某剧院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谢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
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
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但观众还是早早来到剧院,期待一睹心目中明星的风采。
但谢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众气愤之极,纷纷要求退票。
对此,()。
a.剧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谢某履行合同B.谢某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c.谢某应承担违约责任d.剧院可以要求谢某赔偿E.剧院可以要求谢某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谢某赔偿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禁止转让的情形有()。
a.依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c.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d.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转让的E.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按照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下述说法错误的有()。
()a.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B.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c.定金是在违约时支付的d.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任意设定E.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a.对方当事人B.人民法院c.公证机关d.仲裁机关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的分类,()属于实践合同。
a.买卖合同B.保管合同c.租赁合同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E.借用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a.该第三人。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 第三十三章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级经济师、经济师、经济基础、中级职称、经济师课件、经济师真题知识点1:“ 调整经济的法” 和“ 经济法”【单选题】关于“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两个概念内涵一致B. “经济法”的外延比“调整经济的法”的外延大C. “调整经济的法”包括了“经济法”D. “经济法”是与“调整经济的法”并列的法律部门【答案·解】 c: “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调整经济的法”,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个国家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点2:民商法【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是()。
A.产品质量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知识产权法【答案·解析】D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
其中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如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知识点3:经济法【多选题】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市场管理关系的内容包括( ) 0A.合同法律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D.产品质量管理关系E物权法律关系【答案·解析】BCD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具体包括:①维护公平竞争关系;②产品质量管理关系;③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三、同步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 0A.民法、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B.民法、商法主导模式C.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D.经济法主导模式2.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是()。
中级经济法题群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思维导图法条梳理合同保全措施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保证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得成为保证人的情形:(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⑥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合同成立(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 第三十三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考试大纲: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辨别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的种类。
一、“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界定经济,“经济”: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与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里面包括经济法):指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力量综合作用的经济形态。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表现为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协调作用。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民商法、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等>):(一)民商法在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1)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能够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
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权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有交易的市场主体。
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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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体资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4、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5、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效力未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7、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8、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合同的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0、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债务、混同(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1、合同的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有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12、合同担保的形式:保证、定金。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定金的效力主要包括证约效力、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担保效力。
13、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14、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5、不能转让的合同: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6、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可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17、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18、合同的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19、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和主观过错。
2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25、免责事由情况: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