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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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甬经信财〔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附件创艺简标宋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核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17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一)产业导向:项目应符合国家、宁波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慈溪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二)企业条件: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三)项目立项: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新建项目备案(核准)上起始建设期早于2023年的,按2023年1月起算。

二、奖励标准对申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计划的项目,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列入当年专项计划的项目予以公布:(一)可奖励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在2023/2023两个年度内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二)项目投资纳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在50(MoOO万元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4%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K)Oo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奖励。

统计入库项目投资数据应不小于可奖励设备申报金额;(三)本细则中所有投资额均不含税。

三、专项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一)专项计划申报市经信局下达申报通知后,由各地发展服务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计划。

(二)专项计划评审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奖励申报、审核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抽查走访,听取项目投资进度报告。

达到竣工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上报项目验收材料,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现场及财务核查。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财务核查报告、竣工审核意见确定项目补助资金。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原甬经资源〔2011〕10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2月18日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甬政发〔2012〕77号)、《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类需进行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连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作为项目节能竣工验收、能效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是:(一)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

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

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
信息服务业包括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服务、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服务等。
现代物流包括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城市配送、智慧物流等。 现代商贸流通业包括现代零售业、连锁经营业态、贸易经济与代理等。 商务服务业包括国际结算会计、国际经济法律等商务服务、高端培训、会议展览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信用中介服务等。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科技金融服务等。 文化创意包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现代传媒、艺术品业、影视创作等。 血管外科包括血管外科临床及研究,微创介入治疗。
产业 石化 纺织服装 汽车及零部件 电工电器
现代服务业
医疗卫生
重点领域
乙烯下游产品深加工 乙丙橡胶等合成橡胶 聚碳酸酯等工程塑料 己内酰胺等纺织工业原料 高端精细化工产品 高档服装面料及辅料 高档服装(服饰) 其他纺织品(含纱线、化纤) 染整及后整理 产业用特种纺织品 大型中高端轿车等整车 汽车动力传动系统部件、汽车底盘系统部件等关键零部件 电控系统、动力电池和材料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汽车电子产品 输变电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 变压器 电动工具 电缆 线缆及接插件 变频调速系统和交直流伺服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机) 家用电器 整体厨房及厨房家电 金融业包括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金融租赁、产权交易、期货证券、航 运保险等。
附件4
产业 新材料
新能源 新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
节能环保
生命健康 海洋高技术
创意设计
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
重点领域
高性能金属材料包括高性能磁性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粉末冶金材料、特种 钢等 先进高分子及合成材料包括通用塑料及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绿色高分子材料、高 分子膜材料、其他合成材料等 电子信息材料及器件包括平板显示材料、磁控建设靶材、电子封装材料、其他电子 信息材料等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高性能复合材料等 无机纳米材料包括无机纳米材料、其他纳米材料及器件等 特种功能材料包括新能源材料、海洋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 光热领域 智能电网领域 动力储能电池领域 风电领域 其他领域 注塑机 数控机床 自动化生产装备 高端基础件 海洋工程装备 先进交通装备 新一代平板显示领域 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行业电子领域 集成电路领域 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材料领域 高效电光源及节能灯具 高效节能家电 高效智能小家电 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 高效节能通用设备 资源综合利用 先进环境保护设备和药剂 节能环保服务业 生物制药领域 医疗及健身器械领域 健康食品领域 生物农业领域 海洋高技术装备 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 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 现代海洋服务业 工业设计 广告传媒 建筑装饰设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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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甬科高〔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23〕7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浙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第三章关键技术突破计划第四章科创生态育成计划第五章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第六章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第七章立项程序与项目管理第八章附则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大力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不断探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简称“科创甬江2035”计划)是根据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开展的攻关计划。

目标面向2035年,通过发挥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在国家有需求、宁波有基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与本市其他科技创新项目实现错位联动,对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有效补充,为宁波进一步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宁波企业工业设计现状研究——基于190家企业的数据分析

宁波企业工业设计现状研究——基于190家企业的数据分析
临的主要问题等。
体现 , 是新 型 工业 化 过 程 中运 用 创 新 理 念 整 合 科 技 、 生 产、 化、 文 艺术 等 资 源并 转 化 为 现 实 生 产 力 的 核 心 环 节 , 是形成创新产品、 创新 服务 和 实 施 国 家 品 牌 战 略 的 重 要 手段 , 专 家 学 者 称 为 继 信 息 化 后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的 “ 被 第 四波 ” 力 。大 力 发展 工 业 设 计 产 业 是 当前 我 国 进 行 产 动
展 需 求 ; 才 是 制 约 工 业 设 计 部 门创 新 设 计 能 力 提 升 的核 心 因 素 ; 业 设 计 产 业 化 发 展 是 解 决 目前 工 业 设 人 工
计供 需 矛盾 、 助推产 业转 型升级 的有 效途径 等 。
关 键 词 : 业 设 计 ; 级 阶 段 ; 务 外 包 ; 业 化 发 展 工 初 服 产
基 于 1 0家 企 业 的数 据分 析 9
王 敏 杰
( 江万里 学院 商学院 , 江 宁 波 ,1 1 0 浙 浙 350 ) 摘 要: 宁波是制 造业 大 市, 业设 计 却仍 依 附在 工 业 制造 之 中, 工 制造 企 业 自身工 业设 计 能 力成 为影 响 经
济发展 方式转 变的 重要 因素。通过 从企 业工业 设计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绩效 两 大方 面 , 宁波 市 1 0家 企业 工 对 9 业设计创 新情 况进行 了全 面的调 查 分析 , 出: 阶段 宁波 企 业工 业设 计 能 力仍 然较 弱 , 以满 足 产业 发 得 现 难
第2 卷 第3 9 期 2 1年2 02 月

技 进 步 与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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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列支,主要用于设计制造项目对接、“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园区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培训交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宁波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和评审,负责相关项目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方式
第五条扶持重点
(一)举办“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

分设“最佳创意作品奖”、“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最佳设计产品奖”和“优秀组织奖”。

“最佳创意作品奖”主要针对本市制造企业提出的需求而设计开发的创意作品,经评审认定,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最佳对
接示范项目奖”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具体详见第五条(二);“最佳设计产品奖”主要面向近两年内已产业化的工业产品,经评审认定,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优秀组织奖”主要面向统一组织作品参加大赛的高校、社会机构等单位,经评审认定,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机构)与制造企业开展项目合作(至少有一方在宁波注册)。

对经评定的“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给予设计企业(机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的获奖项目不超过一个;对设计购买方(制造企业),为实现设计成果产业化而实施的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改专项,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设计成果生产为产品且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可优先列入重点工业新产品、装备制造首(台)套等政策扶持。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内注册的企业。

(三)推进“政府买设计”计划。

加强制造企业与高校、设计机构对接,针对我市制造企业提出的工业设计和创意需求,成功完成对接的项目,经核实认可,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分批进行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推进工业设计网上市场(以下简称设计市场,)建设:
1、设计市场主要面向设计企业开展注册登记、运行数据季报、服务信息报送、需求受理及进度反馈、设计合同备案、企业认定等工
作;面向制造企业开展需求征集发布、对接进度反馈、服务评价等工作。

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在设计市场对接交易,营造规范、公平、互信的市场氛围。

2、对经设计市场备案认定的设计合同项目,优先列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3、鼓励设计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促进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的对接交易,对经网上市场对接交易和备案认定的三方设计合同,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的8%补助给设计市场运营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开展工业设计企业认定。

对经认定、备案的工业设计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和本地对接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工业设计重点企业”,按其上年度纳税、本地对接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六)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和社会机构建设工业设计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根据其年新增企业、新增专利、产业对接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七)鼓励本市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和个人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

获得国际知名的工业设计和创意大赛(红点、IF、IDEA、G-MARK 等)奖项的,经认可,每项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内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评奖活动奖项的, 经认可,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机构)、个人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设计对接和培训交流活动。

鼓励社会机构组织工业设计对接活动,促进设计与制造对接,对参加企业家数在10家以上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每场对接活动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

加强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人才的交流和学习,由政府出资每年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专家为我市工业设计人才进行培训,组织重点设计企业、制造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参展和学习,选派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或高学历教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

开展“宁波市工业设计师”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师予以认定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和奖励,优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建设产业支撑体系,鼓励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设计评估、网上设计市场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我市类同的财政政策。

第三章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机构)应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第八条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机构)或个人向属地工业设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由所在县(市)、区工业设计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受理评审。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并将相关内容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资金下达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企业(机构)到属地财政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一条有关申报通知文件和申报表格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下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机构)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资料。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机构)三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设立财务科目单独核算,应将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工业设计、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等领域,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经委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由市经信委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经技术…2011‟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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