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谈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及防范问题
拖欠货款纠纷的防范和解决

拖⽋货款纠纷的防范和解决实践中,公司、企业间拖⽋货款现象⾮常普遍,因此⽽提起诉的也就很多,很多企业招聘法律顾问就是为了催收⽋款。
由于企业法律意识不够,法律知识缺乏,在交易程序上存在很多漏洞,所以,在法院⽴案同是“拖⽋货款”案由,“拖⽋”的原因众多,类型各异,诉的结果也就胜败难定,律师整理并结合⾃⼰的实践介绍⼀些“拖⽋货款”纠纷案件并加以简单的评析。
⼀、签名⽅⾯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确认昆明甲公司向⽟溪⼄公司供应塑料机械、磨具多年,05—06年6⽉共有6张送货单的款项计20万元没有结清。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追要货款。
案⾄法院后,⼄公司否认送货单上签名的⼈是本公司员⼯或者其有权代公司收货,⽽甲公司根本⽆法提供送货单上签名者是⼄公司员⼯的证据。
更没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有权代⼄公司签收货物。
致使甲公司在诉讼中处于⾮常不利的局⾯。
当然,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办法维护⾃⼰的权利:(1)到社保局调查,⼄公司在社保局参保的⼈员名单中是否有送货单上签名者的名字。
但是现在的企业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给每⼀个员⼯买社保;(2)通过以前⼄⽅保留的交易凭证,⽐如,以前也有这些⼈签名的送货单,甲公司已经付了款项的证据。
但是,有的公司并没有保留这些证据,有的公司凭送货单要钱,钱给了送货单就给了对⽅,⾃⼰⼿中并没有送货单的原件,最多只有存根,但是存根是复写的,到了法院⼀般不被认可。
(3)诉前当⾯或者通过电话向签名者录⾳。
但是,由于公司⼈员流动很快,这⼀招也未必有效。
总之,遇到这样的情况,风险就很⼤,笔者上述所说的案例,经过⽟溪的两级法院审理,最后,还是被⼄公司“赖”掉了8万元。
[律师⽀招]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致有权带买⽅签收货物。
2、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实践中,有的收货⼈签名不规范,⽐如没有姓只有名或者⼲脆只有⼀个字,诉讼起来也很⿇烦。
海外欠款催收经典案例回款分析及总结

委托方:江苏盈通公司债务方:马来西亚某采购商出口货物:制动器催收金额:19290美金账龄: 1年多江苏盈通—马来西亚案件◆2016年5月-7月,双方共有三笔业务往来,涉及货款总金额19290美元,因是朋友介绍的客户,放宽了账期,约定90天账期。
但到付款日,马来西亚采购商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江苏盈通公司通过邮件定期向马来西亚公司联系追讨,并没有得到回应。
2017年3月,江苏公司无奈之下,飞到马来西亚当面拜访。
了解到对方大量人员离职,此行也与其达成了口头还款协议,但其后并未如约履行。
◆2017年8月底,委托我司催收之时,该笔欠款已逾期一年多。
说明:遵守保密协议,案件中的委托方及债务方均为化名。
催全球—全球账款催收专家2017年8月初,江苏盈通公司通过朋友介绍与我司取得联系,经过初步沟通及2周的交流与了解,8月底盈通公司决定委托给我们专业机构进行催收。
☐本案件交易双方因是朋友介绍,交易时并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及来往信函为证。
☐债务方目前经营状况确实不乐观,大量人员离职,有还款压力。
☐债务方虽经营困难,但公司尚在运营,且存在一些存货及固定资产。
催全球接受江苏盈通公司委托后,先出具了案件分析报告,其中案件重点如下:三、催收过程1、案件委托后,渠道方在第一时间与债务方取得联系,债务方表示因其现阶段经营困难,愿意退还部分货物,其余的欠款分批付清,每月支付1000-1500美元。
2、我方与债权人反馈后,债权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方退货,因退货还要支付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等合计25%。
综合考虑,债权人愿意从总欠款额中减掉5232美元,剩余的欠款14058美元,希望债务方尽快支付。
3、为了真正了解债务方的还款能力,渠道方对债务方展开尽调,多次与债务方直接接触,了解到以债务方目前的经营情况,一次偿还全部欠款确实有困难,本着最大可能收回欠款的目的,催收人员提出两种付款方案:(1)第一个月支付40%,剩余部分,每月支付1500美金;(2)每月支付3000美金,直到付清货款。
国际结算欺诈与防范

掌握真假汇款鉴别方法;
• 注意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在签合同前,委托专
职、权威的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调查,降低上当 受骗的几率;
• 出口商应加强与银行、海关和运输部门的密切配
合,发现案情,迅速通报有关方面,对诈骗者严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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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欺诈案例(上)
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 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 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 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 我方已安排生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 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 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 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 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 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 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 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 90天付款。
根据乙银行4月6日的电报,甲银行推算出该单据 的付款到期日应为5月25日,但到期后款项未达。经 甲银行多次与A公司联系,得知A公司与B公司之间 正就付款一事商洽。5月30日,甲银行发电催收,乙 银行回电称尚未收到B公司的付款指示。
远期付款托收业务纠纷案例(中)
6月3日,乙银行来电告知B公司做出承兑,到期日 为7月22日。而乙银行于到期日再次通知甲银行B公 司未付款,等待甲方指示。甲银行通知A公司,并 请其处理。7月28日,乙银行来电称B公司准备赎单, 要求提供正确单据(产地证)。
子菜单
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案例二
1977年,希腊货轮“Lord Baron”号从新加 坡装了500吨糖卖给索马里政府,但卖方伪造了 一张载有2000吨糖的提单到银行办理了结汇,然 后便逃之夭夭。而索马里政府在付了钱以后,自 然安心等待2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后发现 只有500吨糖,于是在盛怒之下降罪于船东,立 即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后来,希腊政府通 过外交途径出面交涉,索马里政府仍不予理会。 最终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索马里政府才把船、 人释放,但船东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该船的 船长在归途中命丧黄泉。
法律货款拖欠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其中货款拖欠现象也日益严重。
货款拖欠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法律货款拖欠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
2018年3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批食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构成货款拖欠?2. 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 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案例分析(一)乙方是否构成货款拖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货款拖欠。
(二)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货款拖欠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背景下,商业交易活动频繁,货款拖欠现象也日益严重。
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典型的法律货款拖欠纠纷展开,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过程以及法律依据。
二、案件概述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
2018年6月,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即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2018年7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公司。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催款,乙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甲公司货款拖欠长达半年。
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合同、送货单、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2. 证据交换在法庭调查阶段,甲公司提交了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送货单、催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则辩称,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公司强调乙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乙公司则辩称,其已经与甲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但甲公司并未履行,因此要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关于乙公司辩称的已达成还款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未经过甲公司同意,且未形成书面文件,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1. 引言国际结算,这个词一听就让人觉得有点复杂,但实际上,它就是在跨国交易时,如何把钱安全、快速地从一个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
就像我们买个东西,付款后期待它尽快到手一样,国际结算也是个急功近利的游戏。
不过,这里面可藏着不少风险,像是乌云压城,随时可能让你心惊胆战。
2.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2.1 汇率风险首先,汇率风险就像一只狡猾的狐狸,时不时来捣乱。
你可能在交易时预计了汇率,结果到了收钱的时候,哎呀,汇率变动了,结果收到的款项少了,这可让人心痛得不行。
所以,聪明的商家们都会考虑汇率变化,提前做好打算,比如通过期货合约来对冲风险。
2.2 信用风险接着,信用风险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你永远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爆炸。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不熟悉对方的信用状况,很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发了货,结果对方没付款,这就跟做了一个美梦却被现实打醒一样,让人郁闷透顶。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大家一般都会选择信誉好的合作伙伴,或者使用信用证这种工具,保证交易的安全。
2.3 政治风险再说说政治风险,这可真是个棘手的问题。
国际局势瞬息万变,有时候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像天气,今天阳光明媚,明天可能就阴云密布。
一旦发生政治动荡,贸易就可能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进行。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企业们得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及时调整战略,确保万无一失。
3. 防范对策3.1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入手。
比如,使用信用证,不仅能确保付款安全,还能增强买卖双方的信任。
而采用电子支付,也能提高效率,让交易更加顺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听上去是不是很靠谱?3.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像个护航的灯塔,随时提醒你海上风浪。
通过市场分析、汇率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比如,定期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在交易中不会掉入陷阱。
4. 结语总之,国际结算虽然风险重重,但只要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心中有数,就能在这条路上行稳致远。
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

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论文国际贸易是各国经济相互联系和合作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其中存在的拖欠货款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的原因、对策和发展趋势。
一、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的原因1.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假如买方或卖方对对方的信用评估不当,也就是没有正确判断其信用能力,那么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发生拖欠货款的风险。
这是造成拖欠风险的主要原因。
2.经济形势因为经济的衰退或萎缩,导致市场需求降低,或者物价上涨,以及货币贬值,等等因素,都会导致在国际贸易中拖欠货款的增加。
3.政治风险政治或政策变化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交易中的支付流程和期限,买卖双方必须对此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否则也会成为拖欠风险的导因。
4.文化背景差异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商业行为和习惯也有不同,可能存在所谓的“潜规则”,存在贸易信用瑕疵也会引发拖欠风险。
二、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应对对策1.加强信息共享和评估加强信息共享和评估是重要且必要的,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地了解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历史信用记录、个别交易案例以及行业评估,从而更准确地规避拖欠货款风险。
2.妥善制定合同妥善制定合同可以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因各种原因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
合同内容要详细而清晰,说明时间、支付方式、货物质量及检验方式等,以便双方各自明确。
3.开设信用证开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受欢迎的信用支付方式之一。
银行在买卖双方请求下,以信用证为载体,信用证的发行人扮演着最终付款人的角色,双方在达成交易之前,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就已经明确,中间不会发生延误。
4.建立信用保险机制对于一些国际贸易中的大额、复杂交易,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信用保险机构来共同承担信用风险。
由于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大小不同,信用保险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帮助双方减轻拖欠货款风险。
三、国际贸易拖欠货款风险的发展趋势1. 实现数字化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现代化的贸易平台已经发展成为诸如Alibaba或Amazon等。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国际结算案例最近,我接手了一起国际结算案例,以下是该案例的情况和处理过程。
案例背景:一家中国贸易公司,与一家美国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中国贸易公司将向美国贸易公司出口一批产品,并要求美国贸易公司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
货物已经按时交付,但美国贸易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
处理过程:1. 调查核实:首先,我与中国贸易公司的财务部门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他们证实货物已按时发货,但至今未收到款项。
然后,我联系了美国贸易公司,要求他们给出未支付货款的原因。
2. 债权索偿函:在了解到该贸易公司无法支付货款的原因后,我给美国贸易公司发去了一封债权索偿函。
在函件中,我解释了合同的条款和案件的事实,并要求他们立即支付货款。
3. 双方协商支付方式:在接到债权索偿函后,美国贸易公司表示由于资金原因暂时无法全额支付货款。
我们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分多次支付货款。
4. 监督货款支付:为了保证货款能够按时支付,我与美国贸易公司约定了支付时间和金额,并要求他们提供支付凭证。
每次货款支付完成后,我会核对款项是否到账,并向中国贸易公司进行通报。
5. 结案:最后,当美国贸易公司支付完所有货款后,我与中国贸易公司进行了总结会议,确认所有货款已收到,并将该案件结案。
在这个案例中,我充当了一名国际结算的中介。
我需要确保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易,并协助解决支付问题。
通过与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最终成功促成了货款的支付,保护了中国贸易公司的权益。
这个案例对我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合同和支付问题需要具备法律和贸易方面的知识,以便针对不同情况处理。
其次,及时和有效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并达成共识。
总结起来,这个国际结算案例给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将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在国际贸易结算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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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及防范问题
作者:蒋晶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06期
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商务部综合司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
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就出口而言,在这样庞大的出口规模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收款项的拖欠。
有关专家曾指出中国企业出口业务的平均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
如果按这样大的规模计算,将有巨额的国外拖欠款无法收回,令人不可掉以轻心。
本文以下结合一则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外货款拖欠的常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出口企业有关从业人员参考和进一步探讨。
一、案情简介
广东某出口公司(简称G公司)通过网络与德国一个客商(简称D公司)建立了贸易联系,该客商需要进口一批菜籽油,鉴于初次交易,G公司建议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D 公司表示同意,交易达成,约定8月份装运。
随后,G公司按合同要求备货,直至8月仍没有收到由德国开来的信用证。
几经催问,客户告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开证,并提出以D/P即期方式付款。
鉴于货已备好,G公司同意接受。
10月,货物由深圳港发往汉堡港。
过了一段时间,客户来电说,由于当地市场价格下跌,货物不太好销,建议由D/P即期改为D/A 30天。
考虑到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如果该客户不赎单,把货物变卖或者运回,损失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G公司接受了买方提出的D/A 30天的付款要求。
汇票承兑到期时,G公司仍没有收到客商的付款,而该客商却提出“菜籽油质量有问题”等多种不同的理由拖延付款。
一年后,G公司委托国内保理中心代理追收这笔欠款。
但是在当地并没有找到债务人,后经调查得知,该客商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一年多了,且不再营业。
在此笔交易以前,该客商经营着一家小工艺品店,从未做过农产品生意。
本案例仅仅是众多货款拖欠案中的冰山一角,案情看似很简单,但极具有代表性。
本案中的G公司最终落得货款两空的惨痛教训是值得反思的。
那么,到底有些什么原因会发生国外客商拖欠?出口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应对,才能保证国际结算中交易的安全性?这是众多出口企业必须解决的难听。
国际结算中发生国外客商拖欠的原因有很多种,既有来自国外的原因,如进口商本身的资信,经营风险或进口国贸易政策调整,也有来自出口企业自身的工作疏忽,如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结算方式选择不恰当,或出口货物质量有问题等,给国外客户拖欠货款造成了可能。
详细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进口商资信不佳。
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能否顺利地收回货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中适当的结算方式。
在本案中,G公司与该客商属于初次交易,又是通过网络渠道结识,作为G公司更应该要谨慎交易。
G公司应该要调查D公司的背景,如公司的成立年限,主营产品,银行对该公司的评价等。
根据其资信情况,选择对自身有利的预付货款结算方式或是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
既然最后双方达成以信用证结算,G公司必须等收到了合格的信用证以后才备货。
2. 履约不严谨,交易双方随意变更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有关交易当事人的一切义务、权利都以合同形式确定,贸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签订,当事人就要承担和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为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当客户突然要求改变付款方式或拖延付款时间时,出口商却轻易地接受改为D/P即期甚至D/A30天远期付款,这是该出口公司最大的失策。
因为该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比信用证风险大,而托收方式中的D/A给出口商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
D商人由于某些原因,蓄意拖延付款,故要求将信用证方式改为D/A,却未引起出口公司警惕。
3. 出口商消极应对货款拖欠。
对于一笔出口业务所涉及的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存在很严重的后果,因此出口企业要掌握外汇应收款的时间,完善外汇核收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做好货款催收工作。
拖欠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催收措施,甚至包括法律手段。
本案中,G公司对于D公司提出的货款拖欠理由未作出应有的反驳,而以默认的态度处之。
另外,在拖欠发生1年后才考虑进行追讨,已经太晚。
对一笔应收帐款,越早采取措施越有成效,等待和观望是收帐的大忌。
除上述原因之外,在国际结算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货款的拖欠来源于进口国的制度,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如进口国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得买方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其表现方式有为加强贸易管制,使进口商无法领到进口许可证或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造成货款拖欠。
另一方面,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有纰漏,导致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难以解决。
比如合同中对货物质量约定不规范,违约的认定及赔偿不明确等,这些争议对于国外客户的货款拖欠都造成了一定的可能性。
国际结算中,货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些企业因客户拖欠货款过多造成流动资金紧张,被迫限产或停产。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外部货款拖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拖欠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
进行资信调查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并且有利于国际结算货款的安全收回。
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进出口的往来银行,国内的专门咨询机构开展调查。
对于资信不好或不十分了解的客户,应选择结算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
对信用好的客户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的结算方式。
特别在D/P、D/A结算方式下,应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决定托收金额的大小。
2. 建立出口收汇风险管理制度。
订立合同以后,针对签约客户的资信及合同金额的多少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大小,制订风险级别低、中、高三种制度分别处理。
以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例,按照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改单、单据的归档制定管理规范。
当发现往来客户有异常情况时,应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特别对于合同条款的变更,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后才能修改。
3. 熟悉国际结算惯例,增强法律意识。
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人员,财会部门人员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多开展防范国际货款拖欠能力的培训,熟悉相关的国际结算惯例。
通过各地的外经贸协会,出口企业也可从其获得出口商业有关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追讨货款的一般规律是拖欠的时间越短,追收成功率越大,反之则越小。
另外追讨方法要得当,措施要有效,并适当地运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及国际惯例的作用,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依法履约和处理争议。
4.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从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出口企业可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投保该险种,如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不按期支付货款,或进口国实行外汇管制,发生战争骚乱等给出口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将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国外客户的货款拖欠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预防危机、化解危机,减少损失,在保障安全收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与国外买家的客户关系,促进海外市场的健康、快速拓展。
参考文献:
[1]华坚.国际结算 [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林孝成.国际结算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郭秀君.“入世”对中国宏观管理经济的影响[J].经济体制改革,2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