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网上立案登记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苏高法〔2013〕33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苏高法〔2013〕330号(2013年12月11日)为推进执行公开,最大限度实现涉讼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财产(包括破产财产)的方法。
网上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网上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开发的技术平台上进行。
第二条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部门主导,司法鉴定技术部门辅助配合。
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在财产处置环节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网上司法拍卖工作。
第三条执行部门在网上司法拍卖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注册和管理本院淘宝网店;(二)决定是否网上拍卖;(三)查清财产状况及瑕疵状况等;(四)确定保留价和起拍价;(五)制作并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视频及照片,并完成相关设置;(六)接受咨询及看样;(七)监督网上拍卖活动;(八)签订成交确认书;(九)确认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到账;(十)裁定和办理财产交付;(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拍卖公告应当在淘宝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还应在相应纸质媒体上同步发布。
拍卖法院还可根据潜在竞买人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条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标的额小的,比例要高,但最高不超过30%;标的额大的,比例要低,但不得低于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及调解室搬迁的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及调解室搬迁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3.1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及调解室搬迁的通告
为提升人民群众诉讼体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日在新审判业务楼启用新审判法庭及调解室。
各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届时从新审判业务楼南门安检处入院。
已经安排的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时间不变,但搬迁后审判法庭及调解室的序号有所调整(对应关系见附表)。
为确保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审判人员将会提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审判法庭或调解室调整情况。
新审判业务楼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2号(见附图)。
特此通告,感谢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1日附图
附表。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立案,实现诉讼案件之立案手续。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网上立案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上法院平台当事人首先需要登陆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法院平台。
第二步:注册账号当事人如果是初次登陆,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
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设置一个登录密码。
第三步:在线咨询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线咨询功能,与网上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沟通,了解如何进行网上立案。
第四步:选择立案类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类型选择适当的立案类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第五步:填写立案申请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填写立案申请表,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案件的具体内容(如纠纷起因、相关法律依据等)。
第六步:上传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在线上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录音等。
证据材料的上传可以选择多种格式,如图片、PDF文件等。
第七步:确认申请当事人填写完立案申请表并上传完证据材料后,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按钮。
第八步:缴纳费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缴纳相关的费用。
可以选择在线支付,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窗口缴纳。
第九步:等待审核提交立案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将会收到立案通知书。
第十步:立案成功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网上立案流程就算成功。
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立案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庭审时间和程序。
总之,网上立案流程包括登陆平台、注册账号、选择立案类型、填写立案申请表、上传证据材料、确认申请、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和立案成功等步骤。
网上立案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在线操作。
但同时也需要确保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操作手册簿

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操作手册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文件标识:TDH-SSFW-E-TS-T16模板版本: 1.0文档版本: 1.0作者:完成日期:2015-03-26文件状态:[] 草稿[ ] 正在修改[ √] 正式发布目录1概述 (3)1.1律师业务介绍 (3)1.2进入平台 (3)2律师注册及管理 (5)2.1律师事务所管理员注册及管理 (6)2.2律师个人注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律师事务所律师登陆及管理 (8)3网上立案 (11)3.1立案申请 (11)3.2立案进展查询 (16)4联系法官 (19)5材料转接 (21)6文书送达 (23)7网上阅卷 (25)8执行线索 (27)9录像预约 (29)1概述1.1 律师业务介绍江苏省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常用功能主要包括: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材料转接、网上阅卷、文书送达、执行线索、录像预约等。
1.2 进入平台方式一: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ssfww,回车,进入系统。
点击地址,进入系统图1 进入诉讼服务网主页方式二:进入江苏法院网官方网站,点击“诉讼服务”模块。
点击此处,进入系统图2 通过江苏法院网进入诉讼服务网2律师注册及管理在诉讼服务网主页右上角点击律师登陆,即可进入律师登陆及注册界面,该界面提供两种方式:律师事务所单位用户和律师个人用户。
点击进入律师注册及登陆界面图3 点击进入律师注册及登陆界面图4 律师登陆界面2.1 律师事务所管理员注册及管理在律师事务所单位用户登陆界面点击注册,进入律师事务所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①事务所注册时,用户名默认admin②依次填写注册信息,红色*为必填项,如输入不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提示③提交后将处于待审核状态,在审核通过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能收到短信通知。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为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规范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4月29日,江苏高院印发了《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及其附件文书样式,全文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
登记立案制适用范围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第三条登记立案工作由法官负责立案材料的审核与案由的确定,由书记员或司法辅助人员等负责立案信息的录入工作。
第四条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该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据。
登记立案后,应该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立案信息和案件查询密码等。
第五条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均应接收诉状和申请书,并出具材料收据,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先行立案的案件,应该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材料收据应当编立“收”字号,注明系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加盖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或人民法庭的印章。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该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便民服务区,张贴和提供诉状和申请书样本,在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法院政务网上公布诉状和申请书样本。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办公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的常态。
在司法领域,网上立案工作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流程、保障司法公正、提高立案效率,制定网上立案工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立案条件、操作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对网上立案工作进行规范。
二、立案条件1. 申请主体条件网上立案申请主体应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2. 网上立案条件(1)案件类型:适用于简单、信息完备、争议明确的民事、行政、经济纠纷等案件。
(2)案件金额:适用于金额较小、争议较明确的案件。
金额较大或争议较复杂的案件,应当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立案。
(3)线下无法办理:适用于办理线下立案存在困难或不便的情况,例如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不在同一个地区。
三、操作流程1. 登录系统网上立案申请人需先登录相关系统,通过身份验证和授权,获得立案申请权限。
2. 选择立案类型申请人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立案类型。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立案类型说明和案件材料要求,以便申请人正确选择和准备相关材料。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系统提示,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 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立案类型和系统要求,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系统中。
系统应支持常见的文件格式,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大小和数量限制。
5. 缴纳立案费用申请人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缴纳相应的立案费用。
系统应提供在线支付功能,并生成缴费凭证。
6. 审核与补正立案申请提交后,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问题,法院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给予相应的时间。
7. 立案决定审核通过后,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生成立案号。
立案号应作为案件的唯一标识,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使用。
四、安全保障1. 数据加密在网上立案工作中,法院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工作指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工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工作指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3号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从本省实际出发,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1.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相关意见,健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进立案环节行政诉讼案件甄别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规范审理繁案,依法快速审理简案,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以下原则:(1)行政诉讼程序有效分流与繁简得当相结合;(2)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3)加大改革力度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相结合;(4)关注整体改革进度与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
3.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分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程序分流,依据分类标准识别案件。
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准确判断的案件,可以征求行政庭等审判业务部门意见。
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探索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在行政庭等审判业务部门内设立快审、速裁等形式的简案审判团队,专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相对简单的行政案件;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该类案件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在全省法院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在全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民事诉讼管辖【发文字号】苏高法[2017]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在全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苏高法[2017]101号2017年6月19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系统的功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省法院起草了《关于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在全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向省法院立案庭反映。
特此通知。
关于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在全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规定(试行)为不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着力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就在全省法院运用网上立案系统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向全省任何一家法院,或者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派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收件法院)向有管辖权的省内异地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对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和申请执行案件,在省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同一基层人民法院的不同人民法庭之间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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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江苏法院网上立案登记工作流程规定(试行)
为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切实便利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网上立案登记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系统提交民事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依据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对起诉和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的工作。
第二条网上立案登记适用于民商事一审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第三条网上立案登记工作由各级法院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
各级法院均应当指定业务能力强和工作认真责任的法官负责网上立案申请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的诉状和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五条各级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网上立案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工作,至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的网上立案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申请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并通过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登记立案信息。
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或补充的,各级法院应当通过网上在线功能向当事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以及不予补正的法律后果和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等。
《补正材料通知书》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和补充的所有内容。
第八条网上立案申请经补正的,网上登记立案期限从当事人材料补正后起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补正材料的,可以通过网上在线功能退回起诉或申请执行材料。
第九条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经人民法院网上在线或电话释明后,当事人同意退回诉状和申请书的,通过网上在线功能退回诉状和申请书。
当事人不接受退回诉状和申请书的,不予登记立案。
第十条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情形外,当事人起诉和申请不符合法定起诉和申请条件的,经人民法院网上在线或电话释明后,当事人坚持起诉和申请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自助立案功能区,配备电脑、扫描仪或自动照相机等自助立案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助立案系统申请网上立案,并落实专人指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群体性纠纷应当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自助立案系统申请网上立案。
第十三条对于不接收或不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当事人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投诉的,或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投诉,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情况,并将结果反馈当事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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