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 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 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5.0.4 当按第 5.0.2 条、第 5.O.3 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l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 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 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l总 则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 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 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
本标准共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 围、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防治目标计算表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 进行计算。
防治指标 标准规定
扰动土地整 治率(℅)
水土流失总 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 制比
按降水量 修正
按土壤侵 蚀强度修
正
按地形修 正
采用标准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 复率(℅)
目标值的修正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 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中指标值: 1 降水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 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 2 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 低3~5。 3 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 高1~2。 4 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 以上。
按各段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目标值 同一项目出现不同标准,且不重叠时,防
治目标确定可如下确定:就高不就低;分别 采用不同标准;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通常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按防治分区确定
一级标准:国家级划定的“三区” 和省预防保护区(2006年第2号)
二级标准:省级重点监督区和治理 区
对水土保持方案而言,就制定的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应达到那一个级别。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可以此为依据展开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时作主要的依据。
扰动土地整治率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扰动地
表总面积(%)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 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 1 1 2 2 2 2 3 综合 防治 目 标值 施工 期防 治 目标
96 0.8 95 0.8 96 0.8 85 0.7 85 0.7 85 0.7 85 0.7 80 0.4
94
88
0.7
92
96
16
— —
— —
0.7
92
— —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1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 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3章的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 关规定。 3 应对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 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 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 以下。 以下。 4 应对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地域 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 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 5 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 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 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拦渣率 修 正 值95 95 90
林草植被恢 复率 标 准 值 98 98 98 95 95 95 95 90 1 1 修 正 值 1 采 用 值 99 98 99 95 96 95 95 9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措施布设课件

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 和破坏。它不仅会导致土地退化、生产力下降,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 损害。
生态环境安全。
0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
工程措施布设
01
02
03
护坡工程
主要用于坡面防护,可采 用干砌石、浆砌石、混凝 土等材料进行护坡。
土地整治工程
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 ,包括土地平整、表土覆 盖等措施。
截排水工程
截断水流,防止坡面水土 流失,可采用截水沟、排 水沟等措施。
生物措施布设
植被恢复
通过实地调查、监测、统计 等方式获取数据,对防治措 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定量评估 。同时,采用问卷调查、访 谈等方式收集公众对防治措 施的满意度等定性评估数据 。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 实施进度和防治措施的特点 ,设定合理的评估周期,一 般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周 期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防治措施 进行优化或调整,提高防治 效果。同时,将评估结果作 为项目验收和后期管理的重 要依据。
在施工场地及周边地区进 行植被恢复,可采用当地 适生植物进行种植。
绿化隔离带
在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之 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采 用乔木、灌木等植物进行 种植。
生态补偿
对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进 行生态补偿,可采用种树 、种草等措施。
临时措施布设
临时防护设施
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如临时排水沟、 挡土墙等。
0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该标准按照《水土流失预防规划》(GB/T19480-2017)的要求,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术语和定义:对与水土流失防治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确保各方对标准内容的理解一致。
2.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措施:包括开挖、填方、植被恢复等对土地进行改造的工程措施,以及拦沙坝、洪水蓄滞区等对水资源进行控制利用的工程措施。
3.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如保护地形、覆盖防护、管理控制等。
4.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已建成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巡查评估、定期维护等。
5.监测评价:要求对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监测评价,确保其效果符合要求。
6.技术要求:对各项工程措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引。
该标准为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试运行期 施工期 95 ﹡ 85 ﹡ 0.7 0.4 95 85 95 ﹡ 20 ﹡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分类、分级、分时段确定。其指标值必须达到表6.0.1-1和表6.0. 表6.0.1-l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时段 分类
分级
一级标准 施工期 ﹡ ﹡ 0.7 95 ﹡ ﹡ 试运行期 施工期 95 95 0.8 95 97 25
二级标准 ﹡ ﹡ 0.5 90 ﹡ ﹡
三级标准
表6.0.1-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时段
分类 分级
一级标准 施工期 ﹡ ﹡ 0.7 95 ﹡ ﹡
二级标准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试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施工期 试运行期 95 >95 ﹡ 95 90 >90 ﹡ 85 0.8 0.7 0.5 0.7 95 98 90 95 97 97 ﹡ 95 25 >25 ﹡ 20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须达到表6.0.1-1和表6.0.1-2的规定 三级标准 试运行期 90 80 0.4 90 90 15
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级标准 生产运行期 >95 >85 0.5 95 >95 >20 施工期 ﹡ ﹡ 0.4 85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3 基本规定
3.0.2 开发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应遵循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第4 第 章的规定。 章的规定。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 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 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 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根据开发建设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三级标准。建设类项目又分为施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三级标准。 工建设期、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又分为施工建设期、 工建设期、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又分为施工建设期、 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不同类型项目、 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不同类型项目、不同时段的水 土流失防治目标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土流失防治目标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1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划分为两类:建设类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划分为两类: 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杨、港口码头、水工程、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杨、港口码头、水工程、 电力工程(水电 核电、风电、输变电)、通讯工程、 水电、 电力工程 水电、核电、风电、输变电 、通讯工程、输油输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 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 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 设期、试运行期。 设期、试运行期。 4.0.3 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建 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 材、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林 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 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 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其时 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 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生产运 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 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不同类型项目可根据 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水土流失六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

水土流失六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分析到位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指标体系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
扰动土地整治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量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之比。
拦渣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实际拦挡弃土弃渣量与防治责任范围内弃土弃渣总量的百分比。
植被恢复系数: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面积占防治责任区范围内可恢复植被面积百分比。
林草覆盖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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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避免林草面积重复计算。草 皮面积和林地面积是指垂直投影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应注意: ▪ (1)对于线型建设项目,应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 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 ▪ (2)方案中应确定施工期的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 比。 ▪ (3)生产建设类项目除了明确施工期、设计水平年 的防治目标外,还应确定运行期的防治目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2010年8月
防治标准的目的
▪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 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
▪ 土流失防治应到什么样的标准。防治标准主要 目标是为了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也就是说在 不同情况下水土流失达到何种治理要求就可以 验收了。
▪ 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水保措施面积(工程、植 物)、永久建筑物面积和硬化面积等。
▪ 工程建设不扰动的面积是不计算在内的。如水 库工程中水域面积、不扰动的水域面积等。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
总面积(%)
▪ 水土流失面积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 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项目建设区内尚未达到容许土 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
85 0.7
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值
1 95
95 95 1 96 0.8
0.8 95 -2 93 98 1 99 25
18
1 95
95 95
95 0.8
0.8 95 -3 92 98
98 25
17
1 95
95 95 1 96 0.8
0.7 95 -3 92 98 1 99 25
18
2 95
95 85
▪ 拦渣率值: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可减少5;在高 山峡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10 。
市
扰动土地治 水土流失总 土壤流失控
理率
治理度
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 复率
林草覆盖率
(县 等
、区 级 标 修 采 标 修 采 标 修 采 标 修 采 标 修 采 标 修 采
)
准正用准正用准正用准正用准正用准正用
各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水蚀类型区
土壤容许流失量 [t/km2·a]
西北黄土高原区
1000
东北黑土区
200
北方土石山区
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
500
西南土石山区
500
沿河、环湖、滨海风蚀区
500
风蚀水蚀交错区
1000
北方风沙区(视地貌情况确定)
1000-2500
拦渣率
▪ 拦渣率:实际拦挡的弃渣(石、 土)量/总弃渣(石、土)量 (%)
目标值的修正
▪ 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度侵 蚀为主的区域为基准,以其他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 ,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的绝对 值:
▪ 1 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1。
▪ 2 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但最小不得低于0.3。
▪ 3 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 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 ★弃渣量包括永久弃渣与临时 弃渣。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植物措施面积/可恢复植被 面积(%)
▪ 可恢复植被指现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条件下的 适宜恢复的植被,不含地和复耕面积,即不能 把作物面积计算为植被面积。
▪ 林草植被面积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植物措 施面积。不应重复计算林草措施面积。
土壤流失控制比
▪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土壤侵蚀 模数容许值/治理后土壤流失模数平 均值
▪ ★土壤流失控制比越大,治理效果 越好。
▪ ★治理后土壤流失模数平均值指各
防治分区面积加权平均综合值。
容许土壤流失量
▪ 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土 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6执行;
▪ 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可参考以下值 :沿河、环湖、滨海风沙区为500t/km2·a; 风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t/km2·a;北方风沙 区为1000~2500t/km2·
▪ 林草面积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内所 有人工和天然森林、灌木林和草地的面积。其中 森林的郁闭度应达到0.2以上(不含0.2);灌木林 和草地的覆盖率应达到O.4以上(不含0.4)。零星 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
林草覆盖率
▪ 林草复盖率:林草类植被措施面 积/建设区总面积(%)这是一个 大生态概念的指标。
▪ 对水土保持方案而言,就制定的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应达到那一个级别。
▪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可以此为依据展开工作。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时作主要的依据。
扰动土地整治率
▪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扰动地
表总面积(%)
▪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 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防治目标计算表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 进行计算。
防治指标 标准规定
扰动土地整 治率(℅)
水土流失总 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 制比
按降水量 修正
按土壤侵 蚀强度修
正
按地形修 正
采用标准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 复率(℅)
目标值的修正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 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中指标值: ▪ 1 降水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 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 ▪ 2 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 低3~5。 ▪ 3 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 高1~2。 ▪ 4 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 以上。
▪ 水土流失面积是指整个项目区内(不管是扰动还是未 扰动)水土流失面积。
▪ 水土流失总面积不含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使土 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以下的面积(工程、植物)。
▪ 防治措施包括采取各类措施面积(也包括采取排水措 施、道路硬化措施后,不对周边造成冲刷的硬化面积、 永久建筑物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