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及解析150题4.22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约定,李应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应向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租金的1%。
合同签订后,李按时支付了前五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六个月开始,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张于2020年5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支付自第六个月起至诉讼之日止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李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滞纳金。
二、案件焦点1. 李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2. 法院是否应免除李的滞纳金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李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应向张支付滞纳金。
因此,李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
2. 关于免除滞纳金责任关于李请求法院免除滞纳金责任的主张,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的经济状况:李在诉讼中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法院应审查李的经济状况,判断其主张的真实性。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李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法律综合案例及答案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公司发展迅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A公司决定在市郊购置一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在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A公司与B公司(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情简介A公司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权在该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然而,B公司则认为,A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地块,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
双方就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四、法院判决1. 关于A公司是否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首先,A公司已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了土地使用申请,并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其次,A公司取得了土地使用证,证明其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A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 关于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法院认为,B公司在A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权干涉A公司在该地块上的经营活动。
虽然B公司是该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但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B公司已丧失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B公司未侵犯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五、答案解析1. A公司已依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本案中,A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证明其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 B公司未侵犯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A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B公司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已丧失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无权干涉A公司在该地块上的经营活动。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
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
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
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
李某用橇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
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
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⑴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按犯罪行为能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犯罪既遂状态为标准,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工具不能犯未遂。
⑵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应对保安员的伤情进行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属故意伤害罪。
因为盗窃的行为和伤害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侵犯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健康权,从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主观方面李某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李某属于一般主体。
⑶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⑷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
2、对张某是否可以不予处罚?张某,十九周岁,无业。
一九九0年七月的一天,张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该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以借钱为名向李某勒索钱物。
李某迫于无奈,将身上所带的十元钱及一支钢笔交给张某。
事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勒索的钱物还给李某,并向李某赔礼道歉。
当地的公安机关鉴于张某违法行为轻微并能主动纠正,对张某不予处罚。
问:对张某不予处罚是否合适。
请说明理由答:对张某不予处罚合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就本案而言,张某索要财物数额较小,事后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将勒索的钱物还给李某,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张某不予处罚是合适的。
法律常识的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某市人。
2019年7月,李某因急需用钱,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一天晚上,李某潜入某公司仓库,盗取了价值10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法律分析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件定性本案中,李某盗窃公司仓库财物,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对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
3. 刑罚适用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可以考虑适用以下刑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李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可以适用缓刑。
三、案例分析1. 刑法的目的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对李某的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 刑罚的适用作案手段较为简单,且属于初犯,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案例二:张某交通肇事案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市人。
2019年8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行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经鉴定,摩托车驾驶员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二、法律分析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讲解

二、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精对驾驶员的操作能力起 到决定性的作用,在酒精状态下,驾驶员的操作反应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根据实验论证,当 喝酒的驾驶员发现前 方危险情况后,当酒 精浓度达到100毫克时, 反应时间延迟了35%, 达到150毫克时延迟了 50%,做出的错误反应 增加了70.4%。对于紧 急情况不能及时处理,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 发生,酿成惨重的悲
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 观察、判断的准确性;减 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使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 减退;使驾驶人对空间距 离的判断产生误差;使驾 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 使驾驶人容易疲劳等。车 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 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因为超速在发生碰撞时, 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 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就越 高
侧翻 9%
雨雪 13%
爆胎 2%
失控 11%
追尾 11%
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以来,全国发生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 重特大交通事故因素分析
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 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 10.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4起,同比减少5起。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 0.7。
剧。
三、疲劳驾驶
长时间驾驶机动车、长途行车前睡眠不好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时开车易引发疲劳,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 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 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真实典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原系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2010年至2015年间,张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
(一)基本事实1. 2010年,张某以公司名义向市民宣传,承诺投资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年收益率可达15%。
2. 张某通过虚假宣传,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骗取市民信任,大量市民纷纷投资。
3. 张某将集资所得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偿还债务、购买豪车等,并未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4. 2015年,张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市民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二)涉案人员1. 张某:涉嫌非法集资罪。
2. 投资者:共100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二、法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1. 非法集资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 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用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2)张某所集资金未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
(3)张某未能按时归还到期债务,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投资者损失赔偿问题1. 投资者损失赔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投资者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1)张某作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张某的雇主,在张某任职期间,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投资者损失赔偿的具体实施(1)张某应当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
(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承担投资者的诉讼费用等。
法律必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25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张某因生活所需,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共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1)客体:张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2)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且盗窃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主体:张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张某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
2. 定罪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 案件定性根据以上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案件处理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张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张某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 案件判决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张某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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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案例及解析(150题)一、贫困人口识别问题1、房殿林和徐明琴有一子一女,四人是一户,两人都59周岁,但房殿林患有肝硬化疾病,其子是现役部队士官,其女目前在上大学。
由于看病跟供孩子上大学,人均纯收入低于2900元,但该户儿子为士官,问该户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能,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 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
士官不算“六不评”人员。
核实贫困人口收入时,全家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标准,户主患有疾病,支出过大,属于“六优先”情况。
(1)六不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2、姜某一家五口,张某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九十五岁,常年卧床不起,女儿、姑爷均有病,打点零工,刚刚能维持家用,外孙女外嫁北京,可户口没有迁走,与姜某一户,且家里有一辆八万元小轿车。
问张某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能,家有一辆八万元小轿车,属“六不评”人员。
但综合考虑,外孙女外嫁,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姜某因病支出明显高于收入,且姜某属于“六优先”情况。
(1)六不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3、丰宁县张某属于2016年脱贫享受政策户,户口薄中共三人,分别为户主张某,妻子李某,外孙马某。
其儿子张大、张二均已成家,属村内一般户,女儿张小美嫁到围场县,女儿女婿常年在北京打工。
张某住房为B级房屋,2017年张某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8000元,转移性收入2863元,张某本地打零工收入2000元,生产经营性支出2500元。
外孙马某读中专,平时住校,上学教育支出由马某父母负责,节假日偶尔住张某家。
张某身体健康,李某体格偏弱,一年吃零药费用大约1000元。
张某多次向村镇申请列入贫困户,马某网上申报了“雨露计划”。
问:张某应否定位返贫人员?马某申请的“雨露计划”应如何审核?解析:综合来看,应认定张某外孙马某属于并非长期共同居住人员,实际共同生活人口应为2口人,其2017年人均纯收入为(8000+2863+2000-2500)/2=5181.5元,超出3200元贫困人口退出线,且老张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均能达到,李某全年医疗费用1000元左右,不属于医疗负担过重,不能认定老张为返贫户。
马某不应认定为贫困人口,应审定为“雨露计划”不通过,并在系统开放权限后将马某从系统内清退。
4、老任老两口将近七十岁,女儿远嫁外地,老伴患有紫癜和半身不遂,为了给老伴看病方便,常年在县城租房居住,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家里房屋空置,因为老伴随时可能去世,老伴去世后老任肯定还会回本村居住。
问老任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能。
首先,老任老两口独自居住,基本无劳动能力,老伴患有严重的病症,且不属于“六不评”范围,应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范围。
其次,老两口虽然现在在居住,但靠租房为生,无能力买房,户口仍然在本村,且随时都可能返回本村,所以应该在本村识别。
5、村民王仕花,女,81岁,共同生活4人。
在建档立卡系统内是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定期去医院输血维持生命,据其子口述每月输血花费近千元,实在难以支付高额费用。
收入构成:2015年获得占地补偿款20万元/人,共计80万元。
2016获得占地补偿款5250/人,2017年获得占地补偿款3200元/人,其子以占地分钱并不稳定为由强烈要求将其一户人口纳入返贫户,问该户能否成为返贫户?解析:该户的输血支出仅为口述且没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和相关输血支出证明,没能提供有力证据;其户分地收入数额远大于治病支出,并没有造成因病返贫的可能性。
故不能认定为返贫户。
6、某村村会计吕凤斌一家四口,其女患有严重癫痫,2015年至今看病花费20余万元(有住院凭证、诊断书、诊疗费用清单),仅靠微薄的工资难以支撑其看病费用和日常开销,收入构成:会计工资每年5220元,其妻子长期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无其他收入来源,问能否判定为返贫户?解析:(1)村会计不属于精准识别文件中规定的“六不评”人员。
(2)吕凤斌女儿患有严重癫痫病长期住院治疗,属于家庭刚性支出,且诊断书和药费单据证明其支出较大,明显大于其实际收入,符合“六优先”条件;(3)经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工作组结合精准识别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针对其家庭实际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确定其符合“返贫条件”,并经“两公示一公告”后,该户可以确定为因病返贫户。
7、老张和老伴有一女,三人是一户,二老都已70周岁,患有心肌梗死和脑血管疾病,其女是代课教师。
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能。
代课教师不属于“六不评”规定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员。
8、低保贫困户在2017年民政核查时取消低保资格,贫困户属性怎么确定,计算2017年的收入时低保金怎么计算?解析: 在建档立卡里贫困户属性修改为一般贫困户,计算2017年收入时低保金正常计算。
9、小李,43岁,未婚,单立户,尿毒症需要换肾,生病后无工作收入,该户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能,尿毒症需换肾,属于“六优先”情况。
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10、小朱,二级残疾,危房户,有一儿一女三口人,儿子中专二年级,女儿高中一年级,小朱打零工月收入1000元,该户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医疗费用自费部分)6000元。
该户收入如何计算,能否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解析:1000*12-6000/3=2000元。
能,住危房,属于“六优先”情况,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可进行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7年,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 2.8万元,修缮加固1万元;其他贫困县新建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0.8万元;非贫困县新建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定本地具体补助标准。
11、老张是货运司机,每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没有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但所在村有1处危房,他向上申请,以住房不安全为硬性条件,申请贫困户,请问是否可以批准?解析:不可以。
依据省扶贫办2017年8月下发的《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24条“如何理解无安全住房?农户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且自身无能力改善。
”属于无安全住房。
刘某收入远远高于贫困标准,可以认定为自身有能力改善,因此不能列为贫困户。
12、村村民马淑芹家中两口人,原本生活不错,丈夫外出务工有很好的经济来源,谁知突遭变故,丈夫患上癌症不幸去世,为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并欠下许多外债。
马淑芹可以申请贫困户吗?需要履行哪些程序?解析:可以申请。
(一)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
(二)确认识别对象。
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服务情况, 集体研究确定,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确认为识别对象。
(三)入户核查。
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
(四)村级评议公示。
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识别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五)乡镇审核公示。
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公示(时间5天)。
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六)县级比对公告。
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住建、国土、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公告。
(七)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13、李某家庭生活困难,但为了生产自购了一台价值1万元的农机具,李某能申请贫困户吗?解析:能。
根据2017年建档立卡回头看政策解释。
大型农机具的界定指价格3万元以上的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具。
14、某户男性户主,35岁,其妻30岁残疾、城市户口在乡下居住务农,生活困难,房屋是危房。
经村民主评议认定该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因为其妻是非农业户口,当时只把男户主一人登记为贫困人口。
2016年11月,育有一子,登记为农业户口,在系统里没做人口自然增加处理。
问此户能否全部列为贫困户?解析:能。
其妻虽为非农业户口,如果有“六不评”中情况的,则不纳入。
如果没有,但因长期居住在一起又没有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应确保整户纳入。
其儿子属于农业户口,应该在系统里做增加。
15、陈某一户两人,女儿陈思(失联多年),陈某患有精神疾病,神志不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问该户能否列为贫困户识别对象?解析:能,该户女儿失联多年,不能尽赡养老人的义务,陈海龙本人又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可以列为贫困户识别对象。
16、老王一户两口人,妻子刘文琴,住房以前属危房,后经过危房改造已经属于安全住房。
老王在村里做保洁员,每年收入8000元,土地流转租金2000余元,问该户能否列为贫困户识别对象?解析:不能,该户人均纯收入=(8000+2000)/2=5000元,收入达标;该户房屋经改造已安全居住,实现脱贫标准,故不能纳入识别范围。
17、孙某和张某有两个女儿,夫妻二人是一户,两个女儿已分户且均已外嫁。
二人均71周岁,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每年靠女儿所给的约5000元赡养费生活,且住在四五十年代所建住房内,虽经过几次翻修,仍处于危房状态。
该户全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约为2000元。
问该户收入如何计算?能否列为贫困户识别对象?解析:能,核实贫困人口收入时,赡养费计入收入,全家人均纯收入(5000-2000)/2=1500元,低于2952元,住危房,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且属于“六优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