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误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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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误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营改增之后,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多数人都认为不能抵扣,理由是:一、认为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消费,而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因此,餐饮服务只是业务招待费的一部分。

例如:某网络公司举办周年庆典活动,有120人客户参加。外购笔记本电脑120台用于赠送客户,购进不含税单价2600元,支付价税合计金额365040元。另外,餐饮服务支付38400元。

会计处理:

1. 支付餐饮服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8400

贷:银行存款 38400

2. 购买笔记本电脑

借:库存商品——笔记本电脑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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