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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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筹划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个人税务筹划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个人税务筹划的常见误区有哪些在如今的经济生活中,个人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关注。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然而,在进行个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误区,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并避免这些误区,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误区一: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观念。

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通过隐瞒收入、虚报账目等手段故意逃避纳税义务。

而税务筹划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税务筹划遵循的是税法的规定和政策导向,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例如,有些人可能会故意不报或者少报个人所得,或者通过伪造发票等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这就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

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来合法降低税负,则属于税务筹划。

误区二:盲目跟风,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看到别人进行某种税务筹划取得了效果,就盲目跟风,而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来源、家庭状况、财务目标等实际情况。

不同的人在收入结构、资产配置、税收政策适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别人适用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一定适合自己。

比如,对于一个没有子女教育支出的人来说,去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是不恰当的。

同样,对于一个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且没有其他投资收益的人来说,花费大量精力去研究复杂的投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也并非明智之举。

误区三:只关注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影响有些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在短期内能够降低税负,但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

比如,为了享受当前的税收优惠而进行过度的资产转移或重组,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资产增值和财务规划。

又比如,为了减少当年的纳税额而提前支取一些具有长期增值潜力的投资,可能会错失未来的更大收益。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短期和长期的利益,做出权衡和取舍。

误区四:忽视税务政策的变化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进行调整和更新。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辨析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辨析

有机物和氮 、 磷、 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一 无机 复混肥料
G B1 8 8 7 — 2 0 0 2标准的有机肥产 品, 2 0 1 1 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 烟煤 等原 材料 2 1 0 0万元 , 进项税额 3 5 7万元 , 其中 4 0 %用于生产有 机
肥 产品 , 收购尾菜 、 秸秆 买价 4 0万元 , 运费 1 0万元 , 2 0 1 1 年无机 化肥销售额 3 5 0 0万元 , 增值税税率 为 1 3 %, 有机化肥销售额 1 0 5 0
境 内的技术转让须 经省级 以上 ( 含省级 ) 科技部 门认 定登记 , 跨境 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 以上( 含 省级 ) 商务部 门认定 登记 , 涉及 财政 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 , 须经省级 以上( 含省级 ) 科技部门审批 。 如果 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 门审批或认定登记 ,企业就没 有资格享受技 术转让所得 的优惠政策 。
些企业而言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 惠 , 获得税收优 惠待 遇反倒会成为 “ 烫手的山芋” , 争取 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 案例 1 : 天泽 化肥厂 以生 产合成 氨 、 氮肥 、 磷肥等无 机化肥 产 品为主 , 由于化 肥市场竞争 比较激烈 , 天泽化肥 厂 2 0 1 1 年扩 大生 产经 营规模 , 成立 了一个有机肥生 产车间 , 利用尾菜 、 秸秆等 天然
2 1 0 0×1 7 %- -4 0 X 1 3 %一1 0 X 7 %=2 2 8 . 6万 元 , 可见 , 天泽化肥
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
二、 只 要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条 件就 有 资格 享 受优 惠待 遇
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 收负担 的一种 措施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收益 ,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 是 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 我 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多 , 税收优惠 方式多样 , 税 收优惠条款繁杂 , 适 用要求较 高。税 收优惠不是免费 的午餐 , 不 同的优惠政策带来 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纳税 成本 不同 , 利 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 筹划 , 操作 得 当能实现阳光节税 , 操作不 当容 易陷入筹划误区 , 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纳税成本。总体 分析 , 目 前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方 面存在 以下误 区:

【老会计经验】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

【老会计经验】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

【老会计经验】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误区一:对什么是纳税筹划的理解含混不清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的总称。

现在,理论界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纳税筹划=税收筹划。

这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也是国内外文献资料中常见的观点。

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指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唐腾翔、唐向所著的《税收筹划》,其主要观点就是纳税人进行的纳税筹划。

这一认识如长期存在,会直接导致税收主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对立,使税收征收机关对纳税筹划造成一种偏见,认为纳税人搞纳税筹划不利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尤其在当前税收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不利于征收任务的完成,因此对纳税筹划另眼相看,甚至以各种形式进行刁难。

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对纳税筹划的主体认识不清造成的,是对纳税筹划的曲解,有必要加以澄清。

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从国家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税收筹划是指税务机关所进行的一系列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征收管理活动,称之为征税筹划。

二是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税负进行有效的策划以实现财务管理整体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称之为纳税筹划。

本文所称的纳税筹划为后者。

税收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从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我国具体指财政、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即纳税人。

因此,既然将涉税事项的筹划活动概括为税收筹划,那么就应该包括涉税事项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而不能只考虑其中一方主体,否则就是不完善的和片面的。

税务筹划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

税务筹划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

税务筹划中应该避免哪些误区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税务筹划并非一帆风顺,如果不小心陷入误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和法律后果。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税务筹划中应该避免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把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这是税务筹划中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误区。

偷税漏税是指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支出、伪造账目等非法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而税务筹划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的漏洞,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遵循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

而偷税漏税则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误区二:忽视税务筹划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有些企业或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只关注某个税种的税负降低,而忽视了整体税负的平衡。

例如,为了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可能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或者为了降低当前的税负,而给未来的经营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财务状况、税务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要从企业的设立、运营、重组、清算等各个环节入手,对涉及的各个税种进行统筹规划,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税务筹划还应该与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其他管理活动相协调,不能孤立地进行。

只有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中,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企业创造价值。

误区三: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中的重要工具,但过度依赖则可能陷入误区。

一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仅仅围绕着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设计方案,而不考虑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条件限制,如果企业为了享受优惠而盲目调整经营活动,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简介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筹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税法复杂和个体差异,很容易出现误解和误区。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中常见的误区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税务筹划。

误区一:认为所有企业都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有些企业普遍认为,只要符合某个行业或条件,就可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有针对性的,具体适用的条件可能不尽相同。

企业在参与税务筹划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政策,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避免因为误解而错过优惠。

误区二:忽视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通常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而变化的。

一些企业往往忽视政策的时效性,长期以来一直依赖某项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然而,政策的调整可能随时发生,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筹划。

误区三:过度依赖税务筹划带来的税收优惠税务筹划无疑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但企业不应过度依赖税务筹划来实现税收优惠。

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优惠只是降低税负的手段,不能成为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

误区四:忽视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注重合规性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税收优惠而忽视了合规性的要求,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然而,这样的筹划往往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和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该遵循税法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筹划。

误区五:不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层层审查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经过层层审查才能获得批准。

企业在参与税务筹划时,要特别重视政策的审查流程,确保自身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同时,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避免因为虚假申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而影响申请结果。

总结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筹划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往往会遇到一些误区和困惑。

论企业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论企业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相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的成熟程度而言,税务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研究与实践才能逐渐完善。

近几年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的实务中出现了一些误区主要包括:(1)观念误区第一,人们对企业税务筹划这一范畴的内涵、外延没有真正理解,将之与偷、逃、避税等混淆起来,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逃国家税款;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

一些企业制造假凭证、假账目,有些甚至设置两套账来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以达到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

这些行为虽能减少税收支出,但并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是对税务筹划的错误认识。

第二,忽视筹划成本的存在。

税务筹划在可能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企业为之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企业为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实施税务筹划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借助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实施税务筹划的代理费用等等都应当视为税务筹划的成本。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小于实施税务筹划增加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才能认为是成功的,一旦企业税务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2)目标误区第一,以减少短期税收支出为目标。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着眼于短期或者当期的税收好处,只考虑当期直接利益的多少,而不顾及企业的长期利益,缺少长期经营的税负规划。

如企业为了获得通常的“两免三减半”,而进行企业的分立或合并,而不考虑企业分立或合并会不会给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直接以税务支出最小化为企业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

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

因而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

如有的企业以减少税务支出为最终目标,运用分期收款形式进行收入的税务筹划,达到延缓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减少税务支出的目的。

纳税筹划八大误区及其指正

纳税筹划八大误区及其指正

纳税筹划八大误区及其指正引言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纳税筹划往往容易陷入误区。

本文将介绍纳税筹划的八大误区,并提供相应的指正,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实施纳税筹划。

一、误区一: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许多纳税人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寻找税收优惠政策,过度依赖这些政策来减轻纳税负担。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时效性和限制条件,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

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容易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从而错失减税机会。

指正: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该以合理遵循税法为前提,通过合理的操作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不应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而是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寻找合适的筹划方案。

二、误区二:贪图小利避税有些纳税人为了追求小额的税收减免,不惜冒险采取一些贪图小利的避税手段。

这包括虚报成本、虚构交易、避税套利等。

然而,这些违法行为往往被税务机关识别和查处,不仅会导致罚款和滞纳金的增加,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指正:纳税人应该坚决遵守税法,合理合法地开展纳税筹划。

避免采取一些违法手段,以小利益为代价,损害公司长远的利益。

只有避开法律法规的红线,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误区三:忽视税务风险管理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些纳税人往往忽视了税务风险的存在。

他们认为只要符合税法,就不存在风险。

然而,税法的解释和适用存在灰色地带,税务机关的执法风格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忽视税务风险管理可能导致纳税人在筹划实施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或处以其他行政处罚。

指正: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注重税务风险管理。

通过了解税法法规的最新动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避免因忽视税务风险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误区四:盲目模仿他人筹划方案一些纳税人看到别人成功地实施了某种筹划方案,就盲目地进行模仿,希望也能获得类似的纳税效益。

税务筹划当中的常见误区分析

税务筹划当中的常见误区分析

税务筹划当中的常见误区分析【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务筹划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在我国方兴未艾,开辟了理财活动的新领域。

有关税务筹划的各种论著也随之在国内不断问世,税务筹划逐渐构成我国微观理财学的一个新的分支,这无疑推动了我国理财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然而,税务筹划在我国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阶段税务筹划的运用尚不成熟,税务筹划的方法、目的都存在大量漏洞和误区。

为此,本文就有关税务筹划中存在的误区,择其常见者加以辨析。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务筹划误区税务筹划方法一、相关背景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选,从而有限度地节约税务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取税后效益。

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不能违反我国税法及有关法律,否则将会走进税务筹划的误区,误入偷税漏税的歧途,结果是节税不成,损失惨重。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

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都得以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二、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的含义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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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辨析作者:杨坤薛思童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11期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收益,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多,税收优惠方式多样,税收优惠条款繁杂,适用要求较高。

税收优惠不是免费的午餐,不同的优惠政策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纳税成本不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操作得当能实现阳光节税,操作不当容易陷入筹划误区,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纳税成本。

总体分析,目前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方面存在以下误区: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就能获得节税收益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

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

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

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

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

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擦边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

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

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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