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技发展: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6月) 2010-06-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7
审计工作的内容管理;
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准确性;
(2)税务账务基础的规范性;
(3)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等。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配合。
流程:
(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2)税务账务基础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3)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等进行审计;
流程:
(1)拟订部门年度预算;
(2)提交分管领导及公司审核;
(3)按预算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3
批准审计工作手册;
集团公司:
(1)根据上市公司和多元化集团审计部门相关组织架构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米老头集团审计模式优化;
(2)确定审计政策与审计流程;
(3)批准审计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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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根据上市公司和多元化集团审计部门相关组织架构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米老头集团审计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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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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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人力资源本部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戴在发展战略方向指导监督审计部门编制、完善相关职责;
(2)指导监督审计部各岗位梳理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员工绩效管理;
(3)人才梯队建设等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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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单位基础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
(1)负责编制、完善本单位职责和各岗位工作标准;
(2)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人才梯队建设等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4)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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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
(1)负责对审计决定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项目)

行业类别 隶属关系 建设性质 建设阶段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开工时 间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项目级别 省发改委系统重点项目分组 园区建设项目代 码 城乡分组 控股情况 【补充信息】计划总投资(万元) 规划施工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万元)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情况(发改委、经委) 土地审批情况 环保审批情况 规划许可情 况 施工许可情况 投资单位负责人 投资单位填表人 统计负责人 投资 单位填表人固定电话 投资单位填表人手机号码 【上亿项目信息】计划利用国家预 算内资金(万元) 计划国内贷款资金(万元) 计划自筹资金(万元) 计划利用外资 (万元) 计划其他资金(万元) 建设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万 元) 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产品或生产设备技术水平 (仅限工业项目填报) 项目建设主要用途 项目性质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法人代码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承建单位联系人 三、新开工项目需要部门批复
03批准文号:国统字(2009)106号
20 年1- 月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05法人单位码06建设地址通 讯 号 码11登 记 注 册 类 型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地
(市、州、盟)
县
(区、 市、旗)
街
(乡、镇)
居委会
(村委会)
110
120
130
141
142
143
149
151
159
160
170
190内资
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2.表中"△其中:本月完成投资"为月报指标,续表(五)和(六)为年报填报,补
充资料保障性住房指标从2010年定报开始填报。
年度三会工作流程细节

年度三会工作流程上市公司董事、件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a、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b、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d、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年度三会(按召开顺序排列)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别在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
应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或行使表决权。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工作,一般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完成。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召开。
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有关委员时,当事人应回避。
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或行使表决权。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会议应由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或行使表决权。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交技发展: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2-22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0年度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一、审计报告1-2二、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1-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6财务报表附注1-43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0267号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技发展)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交技发展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交技发展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技发展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称“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审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师进场后,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师的沟通,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如需改聘,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并安排其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审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发布日期】2004-02-05【生效日期】2004-02-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四年二月五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第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委托第五条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六条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
上海莱士: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0年5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0年5月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则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辉煌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2月) 2010-02-2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年报工作规程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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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0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总会计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度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规程第七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所形成的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上述续聘及改聘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予以保存。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内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和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