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

问:(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县政府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违反 了经济法的什么原则?
评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市场主 体组织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 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2)县政府在经济问题上搞不公平的竞争,让果 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苹果卖给县水果公司,企图 使自己的企业独占市场,这是一种侵犯果农利益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基 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名义,高价出售伪冒的劣质汽车零配件,被本 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有关部门。有关部 门责令某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
问: 试分析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 法律调整。
评析:
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 县某厂之间。这是经济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或行政法律 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并不是两个 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能归纳为民事法律 关系。故他们之间产生的关系不能由民法来调整。 (2)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行为是经济违法行为,具体说 来其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关政府因此履行了执法职能。
2.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组织——是拥有土地、劳动者和资金,自主 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经 营单位
如公司、全民、集体、外资、合伙、独资企业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个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 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 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 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 2、经济活动的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1) 国家机关 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 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作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 的经济管理机关。 (2) 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 市场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主 体。 社会团体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或社会组织依法组成的 非经营性的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 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3)
自由竞争
生产与资本的集中
规制垄断
对垄断加以限制
垄断
社会危机
这些变化动摇了资本主义的基石,人们 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
革命
社会主义革命
改良
现代资本主义
2、问题的症结:
市场的调节 机制存在三 方面的缺陷
当具备一定条件时, 这些缺陷会显现出来
(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和具体 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 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权利和义务只能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 和落实。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 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无所指向,也就不 可能发生权利义务。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 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 ① 经济权利主体可以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 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② 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据经济法律、 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 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③ 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合同时,经济 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 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

❖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此类为个人主体,他们 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当他们参与经济法律关 系,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经济权利和义务关 系时,就成为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生承包关系、公民向税务机关纳税等。
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
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因此选项B表述
正确,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C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D是法律
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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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经济 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D.战争 ❖ 【答案】AC ❖ 【解析】 ❖ 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
财富。选项A属于经济行为;选项C属于非物质财富。选项 B和选项D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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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应当承担的经济义务。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 利义务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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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行为 ❖ 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 1)经济管理行为 ❖ 这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范围是
与国际机关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相适应的,如计划行为、审计行为、 物价管理行为、金融管理行为、税收征管行为等。 ❖ 2)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 这是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 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 的行为,如勘察设计行为、建筑安装行为、加工承揽行为等。 ❖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这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以满足对方的需求,而由对方 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如提供货物运输行为、仓储保管服务等。23
经济法 第一章 绪论

经济法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是民法,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之后,形成了很多的垄断集团,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已经无法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不平等,经济危机频繁发生,单靠市场调节模式已经很难维系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进而出现了由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配置社会资源的法律,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由此产生。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对财产权、契约、债务和对侵犯财产行为的处罚都已有具体规定。
公元6世纪集罗马法之大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所有权、债和契约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从1975年在我国的湖北省云梦发掘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看,“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和“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作物生长、牛马饮料和种子保管等都有所规定。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1896年《德国民法典》颁布。
美国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法法案。
社会主义国家早期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主要就是行政法。
我国步入改革开放以后,颁布了一批经济法规,开始了以民商法为主,以经济法、行政法(其中宏观调控法)为辅的调整经济的法律模式。
二、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是指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和干预,是单身、垂直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各类经济活动的评价和态度,一般包括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几个部分。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人阶层的形成,以及票据、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增多,出现了以调整商事交往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商法,商法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民法。
世界上有的国家实行民商分立,有的国家实行民商合一,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民商合一。
部门法意义上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 •
2、主体分类 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其中市 场主体又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 关人员、公民个人。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法人 概念:有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独享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条件: * 依法成立(条件符合、程序符合) * 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
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刑法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 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 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过程 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二)经济法的概念
• 教材的定义: •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以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作为 经济法定义的基本依据。 • (2)经济法是用来调整经济关系的,但并不是全部的经 济关系,而是具有特定意义和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注:我国在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一度存在“大经济 法”观点,即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全部经济关系。)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律关系
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4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 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宏Biblioteka 经济调控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形式?
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 或协定。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制定机关和效力范围。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 理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 有权机关进行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 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 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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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纺织厂向百货公司交第一批货60件.百 货公司检验后认为不合格,把货退回纺织厂.但是 由于该纺织厂是一个小规模的乡镇企业,生产能力 和生产技术不够,产品的质量始终难于达到百货公 司的要求,到7月底仍未向百货公司交付地毯.百货 公司当然也就没有支付货款.因此该纺织厂也就无 力按照约定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原材料价款. 为了保住合同,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该纺织厂 要求推迟向该百货公司交货,同时要求对方先支付 一半的货款.该百货公司当然没有同意.后来,原 材料供应商要求纺织厂支付违约金,并且解除了合 同.紧接着,百货公司也要求解除合同.
经 济 法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 林 红
一,教学内容与课时分配
经济法导论 物权法(担保法) 物权法(担保法) 公司法
经济法
企业法(破产法) 企业法(破产法) 合同法
保险法 劳动法
二,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 讲授 案例 练习 教学目的: 学习经济法,就是要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 的制度理论和操作技术.同时还要学会应用 法的精神,用法的理念和方法去解决经济活 动中的实际问题. 例如:
纺织厂不同意.该纺织厂认为自己已经开始履行 合同,只是没有达到对方的要求而已.没有履行与 履行没有达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己之所以不能 立即支付原材料价款而对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由于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支付地毯价款造成的.于 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维持与百货公司的合同,要求 百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损失. 问题: 1.本案中谁是违约方? 2.百货公司是否有义务先交付货款?为什么? 3.百货公司及供应商能否解除与纺织厂的合同, 为什么?
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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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有据可查,但有一定程式. 书面形式:有据可查,但有一定程式. 口头形式:便利;但口说无凭. 口头形式:便利;但口说无凭.
B公司
A:你公司要货物吗? 你公司要货物吗? B:要的,三天内送货上门吧, 要的,三天内送货上门吧, 我给你30万元. 30万元 我给你30万元. A:货到了,给钱吧! 货到了,给钱吧!
客体
内容
权利和义务
社会关系
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义务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法律直接规定:税收征管关系等; 法律直接规定:税收征管关系等; 当事人合意:合同等; 当事人合意:合同等; 自然事实:下落不明等; 自然事实:下落不明等; 侵权行为:故意伤害等. 侵权行为:故意伤害等.
协商,是确立经济法律关系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协商,是确立经济法律关系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四,法律部门的划分
公法 实体法 私法 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 序法. 序法.
我国的法律部门
宪法
实体法 民 法 刑 法 行 商 政 事 法 法 社 会 法 程序法 诉讼法 刑 事 诉 讼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仲裁法
经 济 法
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公司法, 公司法, 企业法, 企业法, 工商登记 规定等. 规定等.
有关营商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的立法 有关营商主体资格的立法 有关营商行为制约 行为制约的立法 有关营商行为制约的立法 有关营商秩序维护 秩序维护的立法 有关营商秩序维护的立法 有关营商纠纷解决 纠纷解决的立法 有关营商纠纷解决的立法
3,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属于第四项.所以百货公司及供应商能依 法解除与纺织厂的合同.
三,教学基本要求和希望 教学基本要求和希望 应当处理好经济法中的必学内容与选学 内容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比较庞杂,涵盖 的内容广泛,因此要在短时间内讲完经济法 的所有内容比较困难.这样的话,要根据具 体的教学情况来安排授课. 应当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经 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要的案 例讲解是学好本门课程的重要条件,但教学 中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会适当穿插案例说 明和案例分析.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具有对当事人约束的法 律效果. 律效果. 表现:必须依约履行;不得随意改变; 表现:必须依约履行;不得随意改变; 违约应承担责任. 约应承担责任. 条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 条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符 合要求. 合要求.
保护的方式
自力救济:当事人依据合同及实际情况的 自力救济: 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 行政保护:要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行政保护:要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司法保护: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要求人民 司法保护: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打击犯罪行为. 检察院打击犯罪行为.
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 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
哪些行为是可撤销的? 哪些行为是可撤销的?
(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显失公平的 ; (3)受欺诈,胁迫或在危急状态下 受欺诈, 被迫违背真实意思所做出的. 被迫违背真实意思所做出的.
有可撤销事由的,自法律关系建立后一年内 一年内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 变更.超过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和各种经 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 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包括:1,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活动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1,纺织厂是违约方.与百货公司的合同, 纺织厂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优质地毯";与 供应商的合同,纺织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付 款.这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所谓"自己之所 以不能立即支付原材料价款而对供应商承担 的违约责任是由于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支付 地毯价款造成的."是不能够成立的. 2,无义务,合同规定是货到付款,百货公司 是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一方.在未按合同 得到货物之前,百货公司无义务先交货款.
河北省某纺织厂(以下简称纺织厂)与张家口市 某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地 毯的合同.合同约定纺织厂向百货公司供应150块优 质地毯,总价款为60万元.货物由卖方送至买方商 场,交货为2004年7月份,货到付款. 合同生效后,该纺织厂打算用7月份将要得到的 货款购进一批原材料,遂于6月份与另一原材料供应 商签订一份价值为47万元的原材料买卖合同.依合 同约定,原材料供应商7月28日交付原材料,纺织厂 在7月底收到百货公司的货款后立即将这笔款支付所 欠的原材料的款项.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如果3个月内仍然不能履行合同, 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1,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内容: 2,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3,客体:是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行为,非物质财富等. 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等.
享有权利,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主体
法律
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 劳动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法不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法不依,其害处远 比无法可依大得多. 比无法可依大得多. 广告法, 广告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物权法, 物权法, 担保法, 担保法, 证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合同法, 票据法, 票据法, 保险法等
A公司
B:谁说过要你的货了?! 谁说过要你的货了?!
口头形式受法律保护,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合意. 口头形式受法律保护,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合意.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解除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变更:经济法律关系当中,主体, 变更:经济法律关系当中,主体, 客体,内容中任一要素的变更, 客体,内容中任一要素的变更, 均属广义上的法律关系变更. 均属广义上的法律关系变更. 解除: 解除:使原来建立起来的权利义 务关系消灭. 务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