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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条

商法法条

一、公司法导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在商经部分中比重最大。

公司法部分的出题特点在于主观题即案例分析题和客观题即选择题并重,其中案例分析题理论性、综合性较强,往往结合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其他民商事法律进行考查,而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紧扣法条,往往一个选择题涉及多个法条。

2005年10月通过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非常大的修改——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

这些修改立即反映在06、07年的司法考试中。

考生在学习时,应该注意新旧公司法的对照,对改动较大的,特别是新增加的制度要重点记忆。

第一章总则本章命题分析:公司法修改前本章的考点主要是“转投资”(2003年、2004年出现过考题)和涉及公司法法理的部分法条(如第3条等),但公司法修改后,除了上述考点外,有关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决议的规定(第16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第20条)、关联交易的规范(第21条)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处理(第22条)也比较重要,须重点复习。

【重点法条】★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理分析:1.公司的分类。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法人。

2.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二者区别在于后者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前者不作此划分。

《公司法》对它们的规制大不相同,请注意对照复习。

3.公司的责任。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实质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而公司本身对其债务则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依本法第14条,子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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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的内容是什么?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型期,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种创新,各种小微公司遍地开花。

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大家也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做初步了解,保证自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

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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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公司法里面股东的定义是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的相关权利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

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

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

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

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公司法及其解释一、二、三、四

公司法及其解释一、二、三、四

公司法及其解释一、二、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副本被别人拍照了有影响吗

营业执照副本被别人拍照了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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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会出什么问题。

营业执照的作用就是经营者向政府行政机关申请来的一个证明自己有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证明,本身就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

营业执照上所显示的所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全部都可以查询到,因此,营业执照属于公开信息,无需隐藏。

即使营业执照被人拍照了,也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有人拿着执照的照片出去招摇撞骗,只要不是经过你授权的行为,就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空壳公司有哪些表现

空壳公司有哪些表现

空壳公司有哪些表现现实⽣活中,当⼀些公司因为⽋债过多时,便会采取很多⽅式进⾏债务逃避。

空壳公司就是公司逃避债务的⼀种形式,当你投资公司时,⼀定要注意它是否为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有哪些表现?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空壳公司有哪些表现空壳化公司⼀般有下列⼏种表现:(1)公司没有⾃⼰拥有的财产;(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格。

《公司法》第⼆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政法规规定设⽴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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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这是一部新的公司法。

在这部新公司法出台前,笔者曾于2004年8月份向“2004年海峡法学论坛”提交了《修改完善公司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论文,提出六点修改意见,并把其中的五条意见修改成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在新公司法中,其中有3条建议被吸收,包括:股东权的继承、强制解散公司、股东权强制转让写进公司法。

原《公司法》共11章219条,新公司法是13章230条,增加了2章11条,增加的两章是: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在章节和具体条款方面,新公司法增加和大修改有100处左右。

现将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条款作如下解读和点评(有下横线的是新增条款):一、关于第一章:总则1、第6条:公众对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权利新《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点评:该款是在原公司法第八条的基础上新增加的条款。

在这里,公司法特别增设了公众对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权利和登记机关的提供查询义务,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第13条:法定代表人范围新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点评:这是新公司法总则新规定的内容,并且是对原公司法的重大修改。

因为,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第15条: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该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点评:该条是对原公司法第十二条的修改,有以下不同:1)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范围明显受限制。

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

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

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具体有下面这些,以下的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相关文章,可以下载哦。

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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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 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编辑说明
一、《龙煤集团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是为适应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及广大 员工学习需要,编辑的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汇编。
二、本汇编逐年编辑,每年一册,收集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通过的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 规和法规性文件,选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及龙煤集团出台的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 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 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 继。
第三部分 20、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1、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3、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4、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5、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6、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龙煤人资发〔2008〕43 号 27、关于印发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股人资发〔2009〕74
第二部分 一、资源 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9、矿产资源法
二、安全生产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三、劳动保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5、工伤保险条例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19、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 号
号 28、关于 2011 年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汇编类目中排列顺序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龙煤集团相 关制度。法律和行政法规类下按内容设二级类目。
四、本册收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公 布的行政法规17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2件,龙煤集团相关制度9件,共计 28件。
龙煤集团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一)(二)(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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