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时庆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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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9.10
•【字号】宛银保监复〔2019〕144号
•【施行日期】2019.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19〕144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建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百保豫南发〔2019〕7号)收悉。

经审查,王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9月10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仪辰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宛银保监复〔2021〕153号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仪辰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宛银保监复〔2021〕153号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仪辰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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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仪辰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1〕153号
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仪辰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淅农商文〔2021〕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仪辰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二、王仪辰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该人员任职后,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10月20日
——结束——。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邵世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宛银保监复〔2020〕38号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邵世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宛银保监复〔2020〕38号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邵世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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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邵世权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0〕3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河南农行关于核准邵世权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豫发〔2019〕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邵世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邵世权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4月16日
——结束——。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07
•【字号】宛银保监复〔2019〕169号
•【施行日期】2019.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冯丽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19〕16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阳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冯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宛邮银请〔2019〕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社旗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冯丽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9年11月7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宛银保监复〔2020〕160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杨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0〕16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关于杨航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宛报〔2020〕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金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杨航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10月26日。

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主题分类】银行【发文案号】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处罚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703711000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703714000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703734000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703735000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70392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120【处罚日期】2022.03.16【处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南阳市【处罚对象】铁锋【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7:51(铁锋)(铁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铁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以贷收贷、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南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3月16日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南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崔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崔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崔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2.27
•【字号】宛银监复〔2018〕93号
•【施行日期】2018.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崔毅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监复〔2018〕9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崔毅同志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宛农发银发〔2018〕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召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崔毅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8年12月27日。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宛银保监复〔2019〕192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旭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19〕19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丁旭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豫宛发〔2019〕2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丁旭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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