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制度】乳源瑶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批局

一、前言为加强审批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资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审批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3)熟练掌握档案管理软件和设备操作。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负责档案的检索、利用、统计等工作;(3)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三、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1)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审批材料;(2)档案收集应齐全、完整,不得缺件、漏件;(3)档案收集应按照分类、年度、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2)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排序、装订;(3)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3)档案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档案环境的清洁卫生。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利用、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2)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借阅、归还等工作;(3)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内容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3. 档案销毁应编制销毁清单,经审批局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五、监督检查1.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批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审批类档案。
第三条审批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类管理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负责审批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审批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条审批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立卷要求进行立卷;(三)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四)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并附上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安全第九条审批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七防”措施。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潮等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借阅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二)保护档案;(三)便民高效。
第十四条档案查询应按照档案查询程序进行,确保查询结果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档案查询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询人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询人应说明查询目的;(三)查询人应遵守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确保档案销毁安全、环保。
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和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谁建档谁负责,谁管理档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全员参与、全程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档案工作的正确性和廉洁性。
第二章档案建设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行政审批活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档案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并制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修复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制定档案借阅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的借阅流程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档案的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编制目录和索引,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归档,确保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新的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性。
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批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三)方便利用原则;(四)信息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各科室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地收集行政审批档案;(二)档案收集应包括行政审批文件、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等;(三)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三)档案整理应实行终身负责制,由各科室对档案内容负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磁等安全措施;(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使用(一)档案使用应遵循档案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公布档案内容;(二)档案使用应填写《档案借阅单》,办理借阅手续;(三)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遗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价值进行鉴定;(二)鉴定后的档案,符合销毁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条信息化建设(一)加强审批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二)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提高档案查询、检索效率;(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审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审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住建工作行政审批档案的管理,发挥审批档案资料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等规定,结合审批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住建审批档案以审批服务事项为单位立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多案一卷。
三、凡进驻审批科办理的事项在办结后,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均应整理立卷,制成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以备查阅。
四、科室指定专人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调阅等事宜。
管理工作人员移交档案必须办理好接交手续,交接双方要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五、档案管理人员实行“一季一整”制度,审批服务事项办结后相关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好材料,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将全部材料交付档案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整理立卷。
立卷后,档案管理员再次审核并盖相应的工作章,最后统一交由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办理移交手续。
六、审批档案保管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限定知悉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摘录、复制,不得随意公开。
七、提供利用审批档案必须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手续或由档案产生部门的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查阅、复制。
八、严格借阅手续。
审批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特殊情
况确需借阅时,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九、审批档案应按有关标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或损毁的,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十、任何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和擅自提供审批档案的,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学习,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章档案的生成与管理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每一项审批事项生成相应的档案,并且在一定时限内交予档案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档案部门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的存储、查询和检索。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利用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以保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前提,只允许在法定情况下进行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十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严禁泄露和滥用。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的销毁与调整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经到达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中,如有档案需要调整、迁移或转移,应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电子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与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连接。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分类包括:行政档案、立法档案、规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管理档案、合同档案、决策档案等。
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和方法,对档案进行归档。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档案应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使档案信息得到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全程管理和实时跟踪。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与销毁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保存应注重电子档案的备份和恢复,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的销毁必须依法、规范地进行。
第五章附则附件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范附件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流程图附件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评估办法附件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文,____字完整版暂时无法提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透明公开、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做到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全面质量控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档案管理的实施和监督;(三)负责档案的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四)组织开展档案的电子化建设;(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六)负责档案的借阅、归还和销毁工作;(七)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料宣传教育;(八)进行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档案保密工作;(九)积极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并完成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九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档案登记、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的规定;(三)档案电子化建设的要求;(四)档案利用和服务的规定;(五)档案借阅、归还和销毁的程序;(六)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料宣传教育的要求;(七)档案保密和安全防范的规范;(八)档案管理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应经过内部审查、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流程应明确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档案登记:对获取的新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的基本信息、来源、目录等;(二)档案收集: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归档:将已经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和易于检索;(四)档案检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档案的检索和提取,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五)档案利用:对外提供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满足各方的需求;(六)档案借阅:对内提供档案的借阅服务,确保借阅程序和安全性;(七)档案归还:归还借阅的档案,并进行确认和整理;(八)档案销毁:对于无用或过时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制度】乳源瑶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
理制度
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股为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部门。
第四条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局分管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行政审批股的工作。
第五条本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七条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股要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补充告知或是不予受理回执。
补充告知的内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的外,行政审批股不得拒绝受理。
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行政审批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进行审查,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