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讲义_024_0304_j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普通章节平均分值:2-3分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一种分配关系2.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历年考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1.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2.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例如《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义务性(1)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2)纳税人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这个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1)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
(2)这个特点是由税收制度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多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
A.无偿性B.综合性C.强制性D.复杂性『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及有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注会税法讲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主要涵盖了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体系、税收基本原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等基
础知识和实务应用。
税法是以税收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税收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会税法讲义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备资料,完整地梳理了我国税制基
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是学习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必备工具。
注会税法讲义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收基础理论,包括了税的
概念、性质、种类和法律体系;税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简洁高效原则和可管理原则等;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定、公共
法律、私法律和比例法律等内容。
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税
收机构、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务应用,这一部分是学习注会税法讲义的重点和难点。
它包括了纳税申报和征收税款、税务检查和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处理
和税务监督等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全方位地介绍了税务风险评估、税收
筹划、税收绩效管理、税务信息化等实务应用案例和实战经验。
总之,注会税法讲义是一本系统性、实践性和权威性极强的税收法律
教材。
在学习注会税法讲义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结合;需要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还需
要掌握好税务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和处理。
最后,注会税法讲义不仅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重要考试教材,也是从事财务、会计、税务工作的人员必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是
提升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实战能力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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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四)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收加工费、代垫辅料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规则: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加工关系的条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件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进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消费税纳税环节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CPA《税法》讲义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二)第四节税法要素四、税目五、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主要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类别具体形式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累进税率(图示)【例题·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土地增值税C.个人所得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新政策:煤炭资源税计税有变化);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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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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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四)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收加工费、代垫辅料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规则: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加工关系的条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件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①购进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消费税纳税环节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及解析】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难点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例题1·计算问答题】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另支付采购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作为主要材料送交乙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计算组成计税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多少?【答案及解析】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100×(1-13%)+2=89(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
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2014年)A.2.62万元B.2.67万元C.2.89万元D.2.95万元【答案】D【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要注意两点:一是材料成本的金额包括买价和运输费,材料成本=50+1=51(万元);二是成本和加工费都要使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1+5)/(1-5%)×5%=2.95(万元)。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
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率25%,消费税率9%,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万元。
A.49.45B.61.81C.65.23D.70.31【答案】B【解析】500×(1+25%)/(1-9%)×9%=61.81(万元)。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公司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共10000瓶,每瓶500克,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率10%,计算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组成计税价格=(200000+200000×10%+10000×0.5)÷(1-20%)=281250(元)应纳消费税=10000×0.5+281250×20%=61250(元)。
【相关链接】(1)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关系:①同样要由海关代征;②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在组成价格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价结果是一致的。
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P146允许扣税的项目(教材有9项)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新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扣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3.需自行计算抵扣。
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5.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
6.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根据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具体扣除金额,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前则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后,则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P1467.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P147(部分项目过时)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注:上述将100颗转卖给其他首饰厂,外购的珊瑚珠不能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D.外购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