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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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导语:为帮助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设立了助学金协助其完成学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有关规定,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东部地区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支持。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于每年全国人代会结束后下达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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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者: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03期
2013年6月3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学校国家助学金规章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规章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规章制度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规章制度。

以下是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实施规定:一、资助范围1.我校国家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新冠疫情期间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2.在符合家庭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还需要在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对于不同类型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资助,确保国家助学金的精准发放。

二、资助标准1.我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学校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2.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数额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将有专门的审核和评定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公正、透明、严格。

三、资助管理1.我校将设立专门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2.学生需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3.办公室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审核结果。

四、资助监督1.我校将建立健全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2.学校将定期对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校将根据监督情况对办公室进行考核,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正发放和合理使用。

五、资助宣传1.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橱窗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规定。

2.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活动,宣传国家助学金的重要性和申请方式,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三、总结国家助学金是我国教育扶贫和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我校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资助的合理合法性。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国家助学金的制度和管理机制,推动更多的困难家庭学生获得助学金,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目标。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促进中职学生的发展,提供资助和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业表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1.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即:特困生、困难生和一般生。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即:特困生、困难生和一般生。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2. 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学业、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分为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学业、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分为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三、申请及评定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定。

四、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资助发放:定期按照规定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并确保资助款项按时到账。

资助发放:定期按照规定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并确保资助款项按时到账。

2. 资助监督: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款项的合理使用。

资助监督: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款项的合理使用。

五、违纪处理学生如有以下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1.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情况。

2. 涉及违法行为,如作弊、抄袭等。

六、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将不时修订。

若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进取学好本领、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 9 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 2015] 79 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 2016] 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住宿费的申报对中职学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凡办学水平较高,是达标以上资质的中职学校才具备申报国家助学金资格。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金及住宿费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对中职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实施的2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在市、区教育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将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与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学生走入中职学校的大门。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重庆市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享有中央财政资助的每人每年2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元/年的生活费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资助的最高2000元/年学费、500元/年住宿费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400元/年课本费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普惠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是本校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3. 在读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月按时指纹考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是本校全日制中职学籍在校学生;3.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程序如下:1.每年9月之前,凡报读我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全户人口增减页各复印一份,是本校中职学籍家庭困难学生的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交到班主任处;2.班主任将初步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表及签署意见;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收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签署学校意见加盖公章;4.凡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资料,学校将予以公示一周,并上报区、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职业高级中学工学结合学生管理办法

职业高级中学工学结合学生管理办法

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工学结合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高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的相关规定要求,我校对所有学生学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对部分家庭经济贫困或有愿望尽早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学籍取得:具体要求为入学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和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中考号或高考号等相关信息;办理完照相、信息采集、录取及学籍注册等手续;交清学费、书费等规定费用,方可正式取得学籍。

第四条手续办理: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后,必须在校就读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工学结合手续。

办理手续时必须交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并由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共同申请办理。

第五条学籍保留:办理工学结合手续后,学生便可离校在监护人监护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其学籍保留最长6年时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最长保留3年(从入学时间起算)。

第六条学籍变动:工学结合学生不允许办理休学、转学、留级、退学手续。

死亡、超过保留学籍年限学分不合格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即刻注销学籍。

第三章学业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七条工学结合期限最短为半个月,最长为一年,一年后如确实需要再继续办理的,必须交清相关费用后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

第八条学生在办理了工学结合手续后,原则上要求参加本专业4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并取得所参与考试科目及格以上成绩和相应的学分,不及格科目必须按要求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科目或缺考不计学分。

不参与期末考试或补考必须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并说明情况。

第九条依据《禄丰职中学分实施方案》,工学结合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3至6年时间内修满1000分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自行参与相关专业培训及鉴定考试取得,学校不作强制要求。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职业学校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二条资助方式
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的经济情况和研究成绩,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或免除。

2. 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努力研究。

3. 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资助评定机构
职业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学生的资助申请。

第四条资助申请与评定
1.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经济状
况和研究成绩等。

2. 学校资助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定,考虑学生的经
济状况和研究成绩,确定资助额度和方式。

3. 资助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学生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资助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合理和公正。

第六条资助监督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纠正。

第七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性。

该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且学校有权对其解释和修订。

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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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中职教育系非义务教育,交学费接受教育是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招生就业处、政教处负责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学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将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政教处。

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身分证、户口本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各班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时,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核对后递交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复核,确认无误后退回原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审批,复印件及困难证明交由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五条学校政教处对确定的受资助对象在校园政务公开栏张榜进行不低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由学校政教处作为受助学生上报。

第六条财务室为每个学生办理银行卡,每月按国家发放放标准进行发放。

第七条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发、缓发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缓发助学金,至处分撤销时补发。

2、中途转学、休学、退学者停发助学金。

第八条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于每月按要求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
家助学金相关表册。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

校长是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管理的副校长是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其任务是:负责按程序从招生录取、申请的核对审查、汇总上报、国家助学金年度预算、发放、建档备案等方面,全面完成助学工作。

学生流失、转学等,要及时从系统中清除并停发助学金。

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学校德育副校长,直接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学生信息、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核定。

政教处:负责办理受助学生的的信息及发放名册的确定、公示,参与学生信息的校对,提供学生纪律情况。

总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帐务处理。

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符合国家助学金享受条件的学生信息的收集、审核,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教师代表:负责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工作的监督、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要求,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严格杜绝助学金挪作他用或冒领、代领国家助学金的行为,违规者将被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制度建设
国家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

校长是国家免学费管理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管理的副校长是国家免学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设立国家免学费管理办公室,其任务是:负责按程序确定免学费对象,学生免学费申请的核对审查、汇总上报、建档备案等,全面完成国家免学费工作。

具体组织如下:
主任:学校校长,对国家免学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副主任:学校德育副校长,具体负责国家免学费的管理指导工作及部门工作的协调。

招生就业处:负责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政教处:负责办理受助学生的信息及发放名册的制定,提供学生纪律情况。

总务处:负责国家免学费的发放和帐务处理。

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符合国家免学费享受条件的学生信息的收集、审核,报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办公室。

教师代表:负责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工作的监督。

二、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时,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父母一方亡故、低保、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德育学分不合格,在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除外。

2.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三、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1、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

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确定免学费学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

学校免学费管理办公室根据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各专业部、各班免学费名额报学校审核,各专业部,各班根据审核后的名额组织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

以专业部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审核时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父母一方亡故、低保、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实施步骤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
1、宣传发动。

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免学费政策。

2、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及申报。

每学期开学学校按实施方案和规定程序评审免学费学生,对受处分、退学、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学生取消免学费资格,取消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推存补充,确定的本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结束根据反馈情况修正免学费学生名单。

确定的本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3、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学费。

五、本办法由国家免学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卡管理规定
1、新生入学后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中职资助卡。

2、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邮政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3、学生妥善保存中职资助卡和及时修改密码。

由此带来的损失学生自负。

4、学生转学,退学等必须将中职资助卡交班主任,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中职资助卡三年内不收取任何管理、使用费用,在全省内异地取款免费。

6、中职资助卡遗失后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到学校办公室为学生开学生在校证明,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在校证明到禄丰步行街中国邮政银行补卡。

补卡后在三天内将新中职资助卡带到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登记。

7、学生受纪律处分的班主任收回中职资助卡,并告知当事学生家长,待撤销处分后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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