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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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

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贫困生的认定机构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分三类,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般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学费和大部分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生活费资助者。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资助者。特殊困难,指本人和家庭基本上没有能力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

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时,要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民族学生优先,女生优先,住校生优先。

第六条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写出初步评议结果。

3、院(系)审核,并分出档次,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与汇总,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情况的显著变化。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有权及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护士长职责服务用语住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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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爲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於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啓文件(除厂领导订啓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後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後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啓文件,厂领导啓封後,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後,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後分送承办部门阅办。爲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後再分转处理。 3.爲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中职助学金发放申请、程序管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所发资料都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修改】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经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二、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填写《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 三、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将《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包括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企业文件管理规定(制度范本、DOC格式)1.doc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制度范本、DOC格式)1 四、公司文件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月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 得向外泄露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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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

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省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并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第六条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在校学生数,将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分别下达给各省属学校,将各市、县(市、区)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县(市)。同时,结合上年度安排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清算。 每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分别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落实到本地区的各个学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 第八条各学校将实际受助在校学生名单分别按技工学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 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贫困生的认定机构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分三类,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般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学费和大部分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生活费资助者。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资助者。特殊困难,指本人和家庭基本上没有能力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 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时,要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民族学生优先,女生优先,住校生优先。 第六条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范本(2020)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1.0 目的 (4) 2.0 适用范围 (4) 3.0 职责 (4) 4.0 定义 (5) 5.0 文件格式及标准 (5) 5.1 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 (5) 5.2 管理制度 (6) 5.3 表格 (7) 5.4 合同编码原则 (8) 5.5 报价单编码原则 (9) 6.0 文件管理 (9) 6.1 文件的签发 (9) 6.2 文件的收、发及保管 (10) 6.3 文件的评审与更改 (10) 6.4 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10) 6.5 文件的管理 (11) 6.6 文件的借阅 (11) 6.7 文件的归档 (11) 7.0 记录管理 (11) 8.0 其他规定 (12) 附1:编码明细表 (13) 表1:职能代码 (13)

表2:文件级代码 (13) 表3:区域代码 (14) 表4 销售渠道代码 (14) 附2:文件控制管理流程图 ......................................................................... 15、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保障公司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相关部门及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受控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2.1外来文件(上级公司及同级单位来文); 2.2公司内部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等; 2.3文件的形式包括纸质和非纸质,如网络、软盘、光盘等数码性存储载体; 2.4受控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有“受控”印章。

3.0 职责 3.1公司总经办文控中心是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标 准文件的发放、回收、销毁、归档等,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 3.2总经办文控中心负责各部门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统一编号,发放、回收、销毁、 归档等工作由各起草部门负责; 3.3采购部负责商品采购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部负责商品报价单及销售合同的归 档、保管工作;其他行政类合同由总经办负责归档、保管; 3.4各部门负责所属业务范围相关文件/记录的拟定; 3.5总经理或授权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 3.6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记录的格式、收集、编目、保管期限和处置; 3.7填写记录人员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0 定义 4.1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其明确了发布范围,是向公司内部宣布重要事项时使 用的文件。公文具有庄重性、广泛性和周知性特点; 4.2管理制度:为达到公司管理目标,而明确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达到统一思想、统一 方法和统一行动的目的; 4.3作业标准:指保证在岗人员完成岗位要求的规定,即为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而制定 的,对各项工作制定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化规定; 4.4表格:是表达、解释工作结果和业务信息所运用的数据传递形式。它由一行(列)或 多行(列)单元格组成,以便快速引用和分析。能够清晰简明地传递所需要表达的信息; 4.5保密文件:凡是涉及薪资、财务、成本、营销策略以及客户信息的各类形式的公文、 制度等文件,均属于保密文件; 4.6非保密文件:属相对性概念。公司内部,以各类文件形式公开发布的公文、制度及相 关表格等,均属于非保密文件。相对于外部,公司内所有非保密文件均为保密文件。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的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审核是否符合申由学生科统一检查,班主任上报后,(三).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DCC-001 编制日期:2011-7-28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版本:A 修改状态:00 1.0目的 为保障公司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相关部门及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受控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外来文件(上级公司及同级单位来文); 2.2公司内部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等; 2.3文件的形式包括纸质和非纸质,如网络、软盘、光盘等数码性存储载体; 2.4受控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有“受控”印章。 3.0职责 3.1公司总经办文控中心是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标准文件的发放、回收、销毁、归档等,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和《记录 清单》; 3.2总经办文控中心负责各部门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统一编号,发放、回收、 销毁、归档等工作由各起草部门负责; 3.3采购部负责商品采购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部负责商品报价单及销售合 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其他行政类合同由总经办负责归档、保管; 3.4各部门负责所属业务范围相关文件/记录的拟定; 3.5总经理或授权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 3.6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记录的格式、收集、编目、保管期限和处置; 3.7填写记录人员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0定义 4.1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其明确了发布范围,是向公司内部宣布重要事项时 使用的文件。公文具有庄重性、广泛性和周知性特点; 4.2管理制度:为达到公司管理目标,而明确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达到统一思想、 统一方法和统一行动的目的; 4.3作业标准:指保证在岗人员完成岗位要求的规定,即为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而 制定的,对各项工作制定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化规定; 4.4表格:是表达、解释工作结果和业务信息所运用的数据传递形式。它由一行(列) 或多行(列)单元格组成,以便快速引用和分析。能够清晰简明地传递所需要 表达的信息; 4.5保密文件:凡是涉及薪资、财务、成本、营销策略以及客户信息的各类形式的 公文、制度等文件,均属于保密文件;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

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就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得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生活,以激励与表彰她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得精神,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得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与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得中技、高技与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作于优秀学生得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于贫困学生得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得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她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得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得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与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得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与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免费下载)

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3日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0 总则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0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0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签收 3.1.1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办公室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要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于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3.1.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2 公文的编号保管 3.2.1 办公室文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 ,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3.2.2 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月即办。 3.3.2 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3.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 天(特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每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辖区内所属具有资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上报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

(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 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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