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学生负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想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生。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就读,并且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
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3.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有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4.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数额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确定。
助学金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学年发放。
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使用,一种是直接支付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2.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
4.通报情况。
必须在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通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加分办法、名额分配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第四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困难学生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六)助学金评选之前一年内无处分。
第六条在满足第五条申请条件后,如国家下达的名额少于少于班级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人数,按以下条件和标准加分、减分,然后许算出总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名次在前同学应优先获资助:(一)上年参加过学校勤工助学义务岗工作,加2分。
(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三)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四)在校期间计算机二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五)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2分;(六)在校期间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七)本学年内在院级、厅级、省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八)本学年内代表本院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表彰的,厅级表彰加1分,省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先推荐;6、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课程没有补考科目;7、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6、参选学生原则上是在学生处备案的贫困生,特殊情况要附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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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进取学好本领、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 9 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
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 2015] 79 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 2016] 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住宿费的申报对中职学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凡办学水平较高,是达标以上资质的中职学校才具备申报国家助学金资格。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金及住宿费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对中职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实施的2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在市、区教育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将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与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学生走入中职学校的大门。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重庆市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享有中央财政资助的每人每年2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元/年的生活费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资助的最高2000元/年学费、500元/年住宿费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400元/年课本费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普惠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是本校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3. 在读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月按时指纹考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是本校全日制中职学籍在校学生;
3.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程序如下:
1.每年9月之前,凡报读我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全户人口增减页各复印一份,是本校中职学籍家庭困难学生的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交到班主任处;
2.班主任将初步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表及签署意见;
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收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签署学校意见加盖公章;
4.凡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资料,学校将予以公示一周,并上报区、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助材料的上报和审批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9月审批一次;
第八条在学校提交了有关的申报表格和材料后,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审核,完成后将下发国家助学金的通过名单,学校同时将再次进行公示一周;
第九条凡审批未过的学生应尽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如因资料不全等因素未审核通过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应尽可能帮助其完善材料再予以重新申报。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条每年每月,国家助学金将拨付到学校,学校将按照名单金额每月如实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将严格执行资助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抵扣,同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资助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及解释与资助有关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