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之我见
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改革

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改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而法律教育改革则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法学教育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推动法律教育改革。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环境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使得学生需要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使得学生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们需要改革法学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其次,法律教育改革需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学专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当前的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市场需求,更新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向。
同时,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培训,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仅仅是传授理论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如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良好的评价体系,既注重学生的理论成绩,也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
除此之外,法律教育改革还应该注重资源共享和合作。
当前,不同高校之间的法学教育存在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人才的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合作,共享资源,共同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合作,使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法律教育改革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法学教育的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法学教育工作。
总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法律教育改革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在法学教育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案例分析课程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性训练较为薄弱。
因此,应加强法律专业的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调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三、推进跨学科融合法学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仅限于法律本身。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应推进跨学科融合,将法学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培养出具备跨学科综合能力的法学人才。
可以在法学专业中增设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课程,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和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同时,也要着重培养青年教师,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为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是具有普遍性和国际性的学科。
为了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国经验,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可以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提供学生到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同时,也可以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拓宽师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渠道。
六、加强法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对法学的研究和学术创新。
应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培养其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加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同时,也要注重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推广,激励教师和学生进行更多的学术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教育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与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法律发展。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等方面。
首先,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注重更新教学内容。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法律体系的更新,法律教育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使其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例如,现代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需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律教育课程中。
此外,法律教育也应当关注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如科技法、环境法等,以培养学生在新领域中的专业能力。
这样的改革可以使学生真正了解社会现实,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其次,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探索创新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律教育以讲课和笔记整理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
然而,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
更积极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例如,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的教学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批判性思维。
这样的创新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另外,法律教育的改革应当关注培养目标的调整。
传统的法律教育培养的是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代社会对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已经有所改变。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律师需要具备与其他领域专业人才进行合作的能力,需要具备跨学科背景的知识。
因此,法律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跨学科知识,以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求。
此外,法律教育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有社会担当的法律专业人才。
最后,法律教育的改革需要强调创新与实践的结合。
法律学科以理论为基础,但理论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院可以与实践机构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机会,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了解实际问题和挑战。
此外,法学院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实验室或者法律研究课题,让学生参与实践性的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大学法律教育也面临着法律教育改革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
I. 法学教育的背景和现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满足学生需求、适应社会变革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
在当今信息时代,法律环境日益复杂,法律教育也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
II. 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对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因此,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加强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
例如,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法律判断力。
III. 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更加强调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
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上,可以引入模拟法庭、实习实践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操作技能。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IV. 紧跟法律发展的教学内容更新法学教育应该与法律发展紧密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例如,可以将新颁布的法律、政策和案例引入到教学中,使学生接触到更真实的法律问题和实践。
同时,也应该注重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教学,以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V.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法律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团队项目、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
此外,也应该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伦理意识的培养,使其成为有担当、有情怀的法律人才。
VI. 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为了推动法律教育改革,大学应该注重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
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使教师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也应该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学术影响力。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变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变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对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变革,培养适应现代法律需求的人才,成为了法学教育的重要课题。
一、强化实践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理论为主,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实际案例的机会较少。
然而,现实中的法律实践与理论常常存在差距。
因此,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需要加强实践教育。
首先,学校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进行合作,每学期将学生分配到相关机构实习。
通过亲身经历,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应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扮演起诉方、被告方等角色,通过辩论和审判过程,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和法律思维。
二、拓宽法学教育领域法学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学生,而是应该拓宽到更多的领域。
现代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并不仅限于法律专业人才,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因此,可以将法律教育渗透到其他专业的课程中,比如商科、工科等。
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程,让其他专业的学生也能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注重创新精神与法律思维培养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法律思维。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重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和理解,但在现代社会,仅有这些并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
因此,需要通过开设法学研讨班、法学实践课程等形式,培养学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在法律领域中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四、引入国际视野与比较法学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法学教育也需要具备国际视野。
法学教育应该引入国际法、国际商法等相关课程,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与合作能力。
同时,比较法学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体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分析法律在不同背景下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学生的法律比较和分析能力。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刻体会到了当今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呢?一、提升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一直是法学教育的核心。
在过去的教学体系中,讲授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纯理论知识居多,这样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贴合实际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应该注重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领略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在现代社会中,法学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阐述上,而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实践体验,如司法实践、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加深学生的学习体验,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为其日后进入社会提供更为便利的就业渠道。
三、增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教育的核心,同时也是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该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注重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加强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加强教师职业化管理与评价,提高教师自我素质和授课能力。
只有拥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能创造出更加优质的教育实践效果。
四、强化课程评价体系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课程评价体系与时代的发展已经存在着较大的鸿沟。
这样的评价方式难以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以有效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授课能力。
五、创新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总体上忽视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
而现在,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因此,我们应该创新法学教育,注重跨学科的融合,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将多元化的思想贯穿于法学教育之中,以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应用和推广作用。
最后,我认为,法学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现代法学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改革的需要。
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社会快速变革的时代里,法学教育需要创新,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现代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一、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从业者,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科学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
这些素质是法学人才在现实工作中所必需的,也是实现法律的公正与便利的基础。
此外,法学培养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上。
创新不仅仅是指在法治工作中的创新思维和方法,也包括对于法律体系的批判性思考和重构。
二、拓宽知识视野和提供实践机会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学校应该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校园外的法律实践中锻炼自己,增加实际操作的经验。
这些实践机会可以包括实习、法律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学知识和实践的融合。
三、强调技能培养和实用性现代法学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实用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实践能力的培养。
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在真实的法律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报告书写、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
这些技能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能为将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融合跨学科知识和人文关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应与其他学科相互割裂,而是应该与跨学科的知识相融合,以发展法学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例如,融入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此外,在培养学生成为优秀法律从业者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

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学教育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改革,以适应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部分:法学教育的现状在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这种教育模式往往缺乏与实际案例结合的实践训练,导致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其次,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单一学科的学习,缺乏跨学科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此外,教师教育方法单一,过度依赖讲授,缺乏互动和学生参与。
第二部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首先,我们可以引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通过实际案例对法律理论进行深入讲解,并让学生通过讨论、辩论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法学教育可以引入实践教学,将学生送到实际的法律实习或模拟法庭中,让他们亲身经历法律实践,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多样化的评估方式也应该被采用,例如论文、小组合作和口试等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
第三部分:法学教育的挑战与应对然而,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需要学校和政府的支持。
其次,改革需要有一批具有实践经验和教育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但目前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此外,改革也需要建立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与国外的法学院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引进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同时培养本土的优秀法学教师。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和实习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需要不断创新与改革。
通过引入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和多样化评估等方法,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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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之我见作者:穆晋伟来源:《教育》2015年第27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将法律作为兴国之器,对法律职业工作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法学教育有了更高的期许。
反观我国的法学教育,因底子薄、发展不持续、体系欠完善,导致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在新时期、新背景下,法学发展的宗旨要求法学向教育质量够高、法学人才素质够硬、法学教育参与者具有较高的学科科研能力的方向发展。
本文希望通过对法学教育的学习与研究,以对法学教育发展和依法治国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法学教育发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治国之需、兴邦之要。
法学教育的问题积因甚多,不能片面地强调法学教育体系中一方的不足,要将法学教育看作一个体系,在子系统中找出路。
总结学习者、教育者、管理者、社会集体环境的特征和不足,为法学教育发展谋出路。
只有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勇于改革、敢于进取,积众人之力、汲万物之长,才会创造一个学科设置合理、科研力量雄厚、实务能力扎实、人才质量达标的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我国建国60多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为主,法学专科教育作为补充的一种教育模式。
除了教育模式的长足发展,在法学教育管理体制上也日益协调: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司法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法学院自我管理的多维一体的协调发展模式。
我国现存的法学教育发展划分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点的划分。
另一种是四阶段划分法:1949-1957年,新法学建立阶段;1957-1966年,艰难发展阶段;1966-1976年,名存实亡阶段;1978-2015年,由正规走向繁荣的阶段。
笔者更倾向于前一种划分方法。
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中,新中国的法学发展主要是借鉴苏联模式,目标是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的无产阶级干部,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在改革开放后将近40年中,主要是对大陆法学教育模式的学习,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混合模式,将法律职业教育为典型特征的普通法系国家的教育模式引入,与传统的中苏模式融为一体。
随后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标准化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特征。
存在问题与原因在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后,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在当代法学教育中,仍然有这样或那样的先天的和后天的不足,教育体制中的问题积重难返,要突破的难点很多,只有正视现实才能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从微观来说有两方面的原因:角色矛盾和知行脱节。
所谓角色矛盾,是指受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的灌输式的影响,教师成为“复读机”,学生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听众,一些法学知识肤浅化、语义化。
教师的答疑解惑与学生的存疑求问的特征日益退化。
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教育实质的错误认识即对法律人才需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逻辑性的认识不足。
知行脱节在当代教育中更加突出,法学学科学生在面临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如何运用以及如何鉴定一种法律行为时,往往会陷入无奈的境地。
法学教学评估中,要求培养的是一个法律实务应用型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由于学生长期的知行脱节,导致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不能用、不敢用。
从宏观方面来讲,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我国法制环境仍然处于发展的阶段,法学教育的学潮氛围还没有形成,对新的法学事物的敏感度不够,对法学教育改革缺乏热情。
社会生活中对一些法律事务的处理仍然维系于道德与人情的终极处理模式中。
这些是法学教育产出量小,贡献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学教育概念剖析法学教育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习惯的的宣传教育工具。
从法学教育的概念中可以得出,法学教育的宗旨是,呈现一个由低到高、由内而外、再由外而内的学习过程。
由低到高是指对知识层面来讲的,掌握法律相关知识是低层次的要求,其目的是使学习者通过对相关规则、原则的掌握,从而形成自己的法律知识框架。
其实学习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
由外而内指一种通过多维记忆的法律知识经过演绎、类比的模式形成的知识体系框架经过法学教育的不断影响以及个人行为的合法化、合法逻辑化的实践基础上,最终形成依法办事的一种态度。
法学教育概念学习之后,我们要将这样的思维运用到法学学习与研究中。
法学教育改进法学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种,在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教学规律、教学过程、教学宗旨等方面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
教育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在法学教育中要将教育对象、授课者、管理者,乃至社会生活中的有利资源以某种显现的或隐在的模式调动起来,使其共同作用于法学教育的发展。
教师观念的转变“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在法学教育中,这种模式应该全面、客观、区别地看待。
笔者认为,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师“灌输式教学”的存在有其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影响。
传统教学中,缺少信息窗口,缺少专业知识交流的机会,使得教师成为信息的承载主体,面对传统的“师者至尊”“高分高能”“死记硬背”的影响,教师的直白式教学模式便成为一种高效、普遍的教学模式。
当代法学教育中,有各种媒介、信息平台、交流合作的机会,如果将教师的角色继续定位在“灌输”阶段,那么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
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结合其学科特征,从以下几点做出努力。
第一,深刻、全面、透彻地掌握相关法学学科知识,这是法学教育能否取得成功的大前提。
对学科历史发展、学派代表思想、学科前沿、以及法学学科职业规划都要有深刻的了解,做到不是为了教而学,是为了学而教。
第二,教师身份观念的转变。
要把自己当作社会的观察者、选拔者和家长的监护者。
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以社会要求标准来转变教育手段,以身作则来感化和影响学生。
第三,重理论、轻实践,重说理、少研讨,教学内容不分主次的观念的转变。
在欧美国家,专业技术类的学生教育一直奉行“实践出真知”的准则,在短时间内完成理论学习,对学生进行高强度、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实践后再将实践活动问题反馈到课堂上,遵循“知识—实践—知识—实践—真知”的规律。
重说理的教学模式是一场独角戏,对知识的教授只能是肤浅的。
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逻辑思维、强化刺激性记忆才能达到,因此,在课堂中应该多讨论、多交流、多批判、多思考。
在教学内容中,应该将原则性的内容作为课堂的重点,将其他内容作为对原则性内容掌握的说明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眉毛胡子一把抓”只会让学生走马观花,走一路掉一路。
第四,教师教学风格的转变。
一名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有着相应的专业学术气质。
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学术气质是相近的,应该是逻辑缜密、言语清晰、学识渊博、遵纲守纪。
作为法学学科学生,对学术的印象首先是从教学工作者身上开始认知的。
笔者不崇拜脱离教学内容、侃侃而谈的教学模式,也不赞同那种批判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教学模式。
教师应该以师者的姿态来传授知识,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课堂的活跃度。
学生对学习认知的一些改变作为法学教育的知识承载体,法学事业的接班人,能否掌握好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对学生相关的一些认识进行教育与纠正。
一是学习方式的转变。
在传统的法学学科学习中,学生将知识的体系学习视为学习的全部,久而久之,体系成为了学习的一种负担,学生丧失了对具体知识的运用能力。
学习应该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为了形成庞杂体系而进行学习,学习的规律是积累、归类、提纲、成目的过程,这样的学习才会在自己的模式中被掌握和运用。
二是学习动机的激发。
学习动机是教育心理学中的概念,动机是对从事一项事物的最初意愿和目的,对接受困难的意志力、工作的持久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的就业前景过度悲观,产生懈怠的心理。
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动机的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传媒留意法律相关的新闻报道,对法学界成功人士的事迹予以关注,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予以解析,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多参加法律社团的活动,多看法律哲学类的书籍。
这些都会增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认知,激发对法学学习的动力。
三是法学学科学生应该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法学作为人类史上的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学科门类,其内涵和外延是相当广泛的。
对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不能以井底之蛙之视野来窥见,要潜心学习、虚心求问、持之以恒。
在学习过程中,要培养法学思维能力、提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能力、增强对法律边缘学科的整合能力、培养表达陈述法律意见的能力。
这不仅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手段,也是激发学习乐趣,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手段。
管理者角色的转变法学教育的管理者是指法学教育管理工作中对法学教育活动起指导、监督作用的相关部门。
当服务对象的一些要素发生转变时,管理者的态度与制度的适应性就显得至关重要,当下法学教育改革需要的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转变,有选择地放弃传统的命令、指令模式,转向服务性、后勤式的新型管理模式。
在法学学习与研究的过程中,少干预、多服务;少拖延、多力行;少理论、多实务。
把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实行分权管理、下放管理,鼓励组织实践活动,将法学教育引到生活中来,将生活实践融入到学习中。
社会因素的介入社会因素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三个要素。
在法学教育中,其实质也是要将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
但在具体整合的过程中,各种资源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法学学科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往往会安排卫生清洁工作,脱离了实习的内容和本质;在教学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实务文件时被拒绝;当法律问题遇到文化冲突问题时得不到宽容和理解。
这些原因在客观上是对法学学生积极性的一种扼杀。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上的每个成员共同出力、相互理解。
社会资源共享的自由度对法学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在政治条件中给予适当的宽松;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帮助;文化中以多元化的视角给予理解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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