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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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医院复印病历是医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信息和医疗记录,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复印病历的流程。

首先,医院复印病历需要经过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的书面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由医院提供,病人或代理人需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复印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医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与病人的关系,以及核实申请的目的是否合法合规。

医院会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并对申请目的进行初步了解,以确保复印的文件不会被用于非法目的。

审核通过后,医院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复印操作。

在复印过程中,医院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个人隐私保护法,确保病人的隐私信息不会被泄露。

复印完成后,医院会对复印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最后,医院会将复印件交与申请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在交
付复印件时,医院会再次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告知其复印文件的保密性和合法使用范围,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总的来说,医院复印病历的流程是严格规范的,旨在保护病人的隐私信息和医疗记录安全。

医院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以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安全运行。

希望全体医务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好病历复印工作,为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哎呀,复印病历的时候可别马虎啊!你想想,要是弄少了一页,那不就像做菜少放了一种调料一样,味道就不对啦!比如小王那次,就是不小心漏了关键的那页检查结果,后来得多麻烦呀!
2. 注意啦,一定要核对好病历上的信息呀!这就好比你出门前得照照镜子整理下着装一样,不能有差错呀!像小李,之前没仔细核对,后来发现名字都弄错了,多闹心啊!
3. 嘿,别忘了找对复印的地方哦!可别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你看小张,到处瞎找,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4. 复印病历的时候要轻拿轻放呀,这病历可不像玩具可以随便折腾。

就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对待它,不然弄坏了可就麻烦大啦!邻居家的大妈就不小心把病历弄皱了一块,多不好呀。

5. 一定要按顺序整理好病历再去复印哟!不能东一页西一页的,那可不行,这就像整理书架一样,得有条理呀!我上次就是没注意,结果复印得乱七八糟的。

6. 哇塞,记得带上有效证件啊!不然怎么证明你有权利复印病历呢,这就跟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呀!我的朋友就因为没带证件,白跑了一趟呢。

7. 复印病历的时候数量也要弄对呀!别多复印也别少复印。

这就好像做菜放盐一样,多了咸少了淡,恰到好处才行啊。

我听说有人复印多了,真是浪费呀!
8. 千万注意保护好病历的隐私呀!这可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就像你自己的秘密不想被别人知道一样,得谨慎呀!上次看到有人大咧咧地拿着病历到处走,真不应该。

9. 好啦,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复印病历就不会出啥问题啦!可别嫌我啰嗦,这都是为了大家好呀!。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患者复印病历须知
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01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就医者如需复印、复制其病厉及影像资料,借提供就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经医务部工作人员审批后方可复印;如其监护人复印,需加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如委托他人复印,需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印的纸质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版章。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做出如下规定: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患者本人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以下证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或者印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4.患者为未成年人复印病历须携带以下证件:(1)办理人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患者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明原件;(2)办理人与患者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另提供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无法提供有上述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的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6.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刑事案需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工作证件。

7.患者复印病历程序:(1)运行病历(还未到病案室存档的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由管床医师或者护士长安排人员陪同将病历中需要复印的部分带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病案室复印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陪同人员将病历原件归还至科室。

(2)存档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携带相关证件)——病案室复印病历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需复印病历的,需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安排进行复印。

关于复印病历的规定

关于复印病历的规定

关于复印病历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病历管理工作,满足患者及家属的不同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对复印病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申请复印病历人员和机构: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规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申请人员或机构持以上证明材料,经医务处核实后,通知病案室复印相关资料。

五、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复印病历须知范文

复印病历须知范文

复印病历须知范文第一篇:复印病历须知范文复印病历须知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出院发票或出院证到综合楼三楼病案室复印(复印病历时需收复印工本费)。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请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其余步骤1相同)。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同一户口本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证。

第二篇:病历复印须知病历复印宣教材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摘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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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必须知道的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须按以下步骤履行必要的手续:1、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2、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
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4、只可复印以下客观病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对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不予复印,但可封存。

5、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附加说明:
1、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病人的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要求复印病历。

2、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复印病历,但要办理委托手续。

3、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4、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提出复印病历要求。

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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