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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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患者病历进行复印及管理的一项制度。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
1. 病历复印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和法律要求等合法目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 病历复印应当遵循患者自愿原则,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病历复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复印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病历复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复印用途等信息。

5. 病历复印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计算。

6. 医疗机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复印,一般情况下复印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7. 病历复印件应当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包括病历书写方式、纸张格式、章鲜明等。

8. 病历复印件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机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参考您所在医疗机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12.2跨机构协作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12.3各医疗机构应明确跨机构病历复印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协作效率。
十三、病历复印的档案管理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确保病历复印件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13.2病历复印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标准进行,便于检索和查阅。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的基本原则
1.1为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真实,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开展病历复印工作。
1.2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防止病历资料泄露。
1.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
二、病历复印的范围及条件
17.1医疗机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推进病历复印标准化建设。
17.2标准化建设应包括病历复印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17.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复印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十八、病历复印的国际化接轨
18.1鼓励医疗机构在病历复印管理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标准,提升病历资料的国际通用性。
二十一、病历复印的宣传教育
21.1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病历复印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21.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病历复印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帮助患者及家属正确理解和行使病历复印权利。
21.3医疗机构应定期更新宣传教育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违规处理
十一、病历复印的应急预案
11.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复印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11.2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配等内容。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做出如下规定: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公安、司法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患者本人复印住院病历需携带以下证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或者印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4.患者为未成年人复印病历须携带以下证件:(1)办理人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患者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明原件;(2)办理人与患者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另提供与患者户口在一起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无法提供有上述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的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6.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刑事案需复印病历的须携带以下证件: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工作证件。

7.患者复印病历程序:(1)运行病历(还未到病案室存档的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由管床医师或者护士长安排人员陪同将病历中需要复印的部分带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病案室复印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陪同人员将病历原件归还至科室。

(2)存档病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到二号住院部负一楼的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相关手续(携带相关证件)——病案室复印病历完成后,缴纳复印费用——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正常工作时间,必需复印病历的,需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安排进行复印。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

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病案复印管理规定及流程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现制定我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病历复印的申请人包括:(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病历复印时间:(1)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并参照兄弟医院的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2)住院病历复印的地点:医务处。

(3)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医务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病历复印流程病历质量管理方案平的高低,亦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工作,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复印的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三条病历复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病历复印管理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工作,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急诊病历和体检病历等各类病历。

第二章病历复印的申请与流程第五条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2. 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3. 病历复印申请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病历复印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病历复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办理的原因和时间。

第八条病历复印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病历复印,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交付。

如有必要,医疗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章病历复印的权限和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的权限,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复印工作,设置相关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病历复印的权限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划分,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病历复印操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复印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法律政策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病历复印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操作日志,记录病历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人员、目的和方式等,用于事后查证和追责。

第四章病历复印的保密与安全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保密管理,防止病历泄露和滥用。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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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病历复印的具体程序:
1、申请。

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病案室及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3、复印。

医院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病历,由病区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有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4、核实、盖章。

病历复印完毕后,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交医务科,医务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除了在病历的首页盖1枚完整的章之外,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医务科专用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六、复印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七、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八、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病历复印地点:院办。

附件1:复印病历流程图
附件2:复印病历申请表
XX中心卫生院
复印病历流程图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要求复印病历资料

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或机构提出申请,
并填写申请表

医务科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缴纳复印费用

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

医务科加盖医务科专用章
XX中心卫生院
病历复印申请单
注:该申请单在病案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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