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上海高院解释)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上限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统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 然后,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计算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平均工资。
3. 最后,根据年平均工资,计算出经济补偿金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上限是根据上海市的平均工资变化的,所以具体的数值会有所不同。
我们可以查阅最新的上海市平均工资数据来获得准确的补偿金上限。
2023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入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后离职,这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会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经济补偿金要分作两端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三个通知。
由于《劳动合同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不同。
再结合经济补偿金几种情形,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组合结果,使得本来已经复杂的问题更为复杂。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1.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
2.上限:无。
3.下限: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工资范围: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5.总结:《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与与《劳动合同法》相比,除了上限不同以外其他基本一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月份数的规定1.原则: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2.上限: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无论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月份数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条例》小结1.《劳动合同条例》可简单概括为:12个月封顶。
2.《劳动合同法》可简单概括为:3个月+12个月封顶。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详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分段计算情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都不封顶1.适用类型: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解散。
2.经济补偿金年限:从入职计算至离职。
举例一:甲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上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上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账面应发工资平均计算,即补偿金基数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
但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费、安家费等并属于职工的工资总额,此类费用不计入补偿金基数;
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但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我国法律对补偿金做出了“托底”和“封顶”的规定;
4、“托底”指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封顶”指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三倍,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来说,即便工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也不能无限制计算补偿金(工龄*月工资);
6、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没想象的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第一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解除,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的两倍计算。
第二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单年龄工龄档次:a.服务不满3个月的,补偿金为0;b.服务满3个月但不满1年的,补偿金为当年工资总额的1倍;c.服务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每满1年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7倍;d.服务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增加0.4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9倍;e.服务满2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3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2倍。
2.双年龄工龄档次:a.服务不满3个月的,补偿金为0;b.服务满3个月但不满2年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倍;c.服务满2年但不满20年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7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倍;d.服务满20年以上的,每满1年工龄增加0.5倍,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35倍。
第三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的三倍计算。
第四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不享受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
此外,劳动者如果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参与下达成经济补偿金分配协议,应按协议执行。
以上为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计算还应结合个人的劳动合同情况和工资情况进行细致的计算。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

2023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3.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标准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正文一、2023 年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规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的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调整为每月 25,082 元。
这是根据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0 年。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纠纷调处之一:如何分段计算?作者:徐仁华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比例有所增加,占了52%。
新的HR群友也一直问这个问题,现就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解答如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为两类:】即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和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第一、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就是针对高收入劳动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
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以后设定了两个双封顶的限制条件:一是工资基数设限封顶,即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二是工作年限设限封顶,即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1)2008年以前单封顶的计算方法。
上海地区政策规定2008年以前下面4种情形,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案例:李某于1993年9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本企业工作年限为19年9个月,其中2007年底以前为14年4个月,2008年1月以后为5年5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低于14076元(2012年市平均工资4692元的三倍),则李某经济补偿金为80500元【(4600元×12个月=55200元)+(4600元×5.5个月=25300元)=80500元】。
(2)2008年以前不需要封顶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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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没想象的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
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不超过12月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钱数(b)项的情形是一致的,即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
同样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前述(a)项情形是一致的,即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三倍平均工资×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解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08.1.1的,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08.1.1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2008.1.1后签订后解除,其经济补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2008.1.1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实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三倍平均工资封顶限制原则。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2008.1.1前的经济补偿按照新法标准支付,不需要分段计算,但在“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实践中仲裁部门与法院一般不支2008.1.1前的经济补偿,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1.1后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