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货物运输保险条件

合集下载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中,货物运输的安全与保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延迟等情况,因此对货物进行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1. 货物运输中的保险类型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保险类型有海上货物保险(Marine Insurance)、陆上货物保险(Inland Marine Insurance)以及航空货物保险(Air Cargo Insurance)。

这些保险类型可以覆盖不同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障。

2. 保险责任范围在货物运输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涵盖了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

然而,保险责任是否包括货物因天灾、战争、货物自身的特殊性质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保险金额过低可能会导致在出险时无法获得全额赔偿,而保险金额过高则会增加不必要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则是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来确定的。

4. 报告和索赔程序在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货主或承运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货物描述、运输单据、照片等证据。

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来评估索赔的合理性,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5. 货物保险的法律依据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要求通常由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领域的法律和国际条约来规范。

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则》(INCOTERMS)以及《海上保险法》等文件都对货物保险有相关规定。

6. 风险分担和合同责任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要求还涉及到风险分担和合同责任的问题。

根据合同的条款和INCOTERMS的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各方的责任等都会影响到保险责任的确定。

总结起来,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保障的重要环节。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害。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货物价值的80%。

货物价值应以货物的购买价格、市场价值或双方约定的价值为准。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铁路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卸下铁路运输工具时止。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转运,保险期限应涵盖整个转运过程。

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路线等因素确定。

保险费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 保险索赔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6.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a. 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b. 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变质或损坏。

c.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正常操作造成的损失。

7. 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本保险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保险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保险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保险公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 副本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 副本

案例 甲公司以FOB贸易条件进口一批玉米,与 承运人A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甲为保障 该批货物的安全,又与保险公司B签订了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双方约 定保险金额为102万美元。后货物在海上运 输途中货物遭到海水湿损,货损比例为40%。 经各方的联合勘察,货物遭遇海水湿损的近 因是由于船舱盖严重腐烂,稍遇一般大浪就 导致海水的大量涌入,属于船舶不适航,承 运人不能享受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免责条款, 必须承担违反运输合同的赔偿责任。
例:假定甲分别与 A 、 B 、 C 三个保险人 签订火灾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为4万 元、6万元、15万元。现保险标的遭遇火 灾受损,损失金额为 13 万元。则 A 、 B、 C三位保险人按照上述几种分摊方法各自 承担的赔款为多少?
六、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在效果 上对损失最有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 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在损失发生时, 应考虑造成损失的有效的和有支配力的原 因,将远因派出在外。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nstructive Total Loss)
部分损失 (Particular Total Loss)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补偿原则的意义
1、损失补偿原则保障了保险关系的实现, 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 的经济补偿职能。 2、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从 保险中盈利。 3、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 4、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基本险的索赔时效
2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1.一般附加险
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险别参见教材P148。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险 别参见教材P149。 注意:战争险下,保险公司仅仅承保水上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 风险。例如战争、罢工等。
注意: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12
海上损失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 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名词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 卖方或买方)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 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 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
投保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若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应按照其出具的保险单上的规定 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
21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险(包括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 赔偿责任。 3.一切险 (All Risks, A.R.)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货物的价值以及相应的保险要求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运输中的意外事故或损失可能导致货物价值的丧失,因此,货主和运输公司之间需要明确货物的价值,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下面将详细讨论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

一、货物价值的确定货物的价值通常由货主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货物的价值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市场价格等。

当货物是标准化的商品时,其价值可以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

然而,对于特殊商品或定制商品,货主可能需要依靠专业估价机构或专家来确定货物的价值。

在确定货物价值时,货主应该充分考虑货物的实际价值,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估计。

二、保险要求的确定1.货物保险类型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通常可以选择多种类型的保险来保护其货物。

常见的货物保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平安险:平安险是最基本的货物保险形式,它覆盖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和损坏。

(2)火灾险:火灾险主要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火灾引起的损失。

(3)水渍险:水渍险主要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水渍引起的损失。

(4)破碎险:破碎险主要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破碎引起的损失。

2.保险金额货主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足够覆盖货物损失的可能性,并且应考虑到货物特殊性和险情等因素。

一般来说,货主应确保保险金额等于或略大于货物实际价值。

3.保险责任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运输过程中意外损失和损坏的赔偿,但可能不包括货物本身的瑕疵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

三、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的重要性货物价值和保险要求的明确性对于货主和运输公司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货物的准确价值确定可以避免货主在意外损失发生后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

如果货主对货物的价值过高估计,可能导致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货物损失。

相反,如果货主对货物的价值过低估计,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1 最大诚信原则
2 可保利益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கம்
2.投保手续
(1)出口货物:逐笔投保,即每发生一 笔国际货运业务,出口方就办理一次投 保手续。
(2)进口货物:两种方式,一种是随笔 投保;另一种是预约投保。
11
二、选择保险险别
一般须考虑的因素: 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2.货物运输的工具和路线 3.国际上政局的变化 4.货物的致损规律
因造成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
7
国 际
基本险别和责任起讫

易 实
陆运货物保险

•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类似于海运水
渍险)和陆运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
至仓”条款。
空运货物保险
•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类似于海 运水渍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 采用“仓至仓”条款。
17
(二)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
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联合凭证
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 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18
(四)预约保单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
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 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 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 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 条件承保。
仓至仓责任条款
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水渍险 责任范围: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三)一切险 责任范围: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79.09.12•【文号】•【施行日期】1979.09.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79年9月1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补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促进企业的经济核算,特举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条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将其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向本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运输工具在危难中发生卸载所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四、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遭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依照国家法令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

五、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六、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倾覆、坠落、失踪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造成的散失。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亦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生效,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具的十天为限。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六条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运输的货物保险标准版运输中货物保险的规定与要求

运输的货物保险标准版运输中货物保险的规定与要求

运输的货物保险标准版运输中货物保险的规定与要求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障货物免受损失、破损或丢失的情况下,受益人可获得的一项经济赔偿措施。

运输中货物保险的规定和要求是确保保险双方权益的基础,也是促进货物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货物保险的标准版运输、规定和要求。

1. 货物保险的定义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障货物免受意外损失,由保险公司向货物所有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赔偿措施。

货物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金融手段,确保货物所有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会遭受经济损失。

2. 货物保险的适用范围货物保险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

无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贸易,货物保险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货物保险的标准版运输货物保险的标准版运输一般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涵盖了货物保险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标准版运输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标的:明确保险责任的货物范围,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

(2)保险金额:确定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即在保险期间内,最高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

(3)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即保险费用与保险金额之比。

(4)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款,包括保险事故范围、免赔额、赔偿方式等。

(5)投保和索赔程序:规定货物所有人投保及索赔的程序、要求和材料。

4. 运输中货物保险的规定和要求在货物运输中,为了保证货物保险的有效性和顺利索赔,有以下规定和要求:(1)货物保险合同:货物所有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2)投保信息:货物所有人需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费用支付:货物所有人需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承运人责任和保险责任的区分:在货物损失或破损的情况下,货物所有人需明确区分承运人责任和货物保险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二)水渍险(W.P.A.)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 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返回
(三)一切险(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 货物。
案例
【案情】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 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 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 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 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船坞修理,暂时 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 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次日, 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转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 被海水浸湿。 【问题】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提出哪 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答 卖方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 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 返回 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 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 的风险给予赔偿。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黄曲霉素险 5)拒收险
案例
【案情】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6月28 日装满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 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 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了使船 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 美元施救费。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 遇恶劣气候,入浸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 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因没有采用集装箱装运也 被风浪卷入海里。
(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对被保险人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 重要事实的申报
保证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三)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四)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前因(承保范围) 后因(非承保范围) 前因(非承保范围) 后因(承保范围) 受损 受损
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其他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损) 实际全损 从损失性质看,分为
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 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 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 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 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 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 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 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 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施救费用的三个条件



1、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 人、雇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 2、只有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才 能得到保险人的补偿。 3、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行为不当 引起的费用,保险人不予补偿。施救费 用赔偿金额受保险金额限制。
救助费用三个条件



1、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 救的危险境地,只要船舶或货物的一方 遇难,可采取海上救助 2、救助人必须是与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无 关的第三者 3、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救助人才 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即保险人才赔付 救助费。
委付(Abandonment)不可撤回
(二)部分损失 按性质分为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 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 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 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案例思考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 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 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 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 部抛入海中,避免了翻船的发生。 •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 属于何种性质?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Clause)
仓至仓条款的限制。
索赔时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 两年。
【案情】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 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 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 往码头装运港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 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为由, 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单独海损
3、 单独海损
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
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
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问题】 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投保什 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答】(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
(2)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不属于共同海损;
(3)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 属于共同海损;
(4)海水的入浸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 独海损; (5)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被卷入海里的货物属于实 际全损。 本案的各货主若投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对(1)、 (3)、(4)的损失给予赔偿。
其他费用

船舶中途遭遇海上风险,为防止或减轻 货物的损害,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 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以及保险索赔成立时,对保险货物进行 检验、查勘、公正、理算和拍卖受损货 物等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保险人均负责 赔偿
第三节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 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C. I. C)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 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 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 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 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 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 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 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 失火、爆炸等。
(5)施救费用,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 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 围最小,所缴保险 费最少。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A.R.) 二、附加险 P135
三、专门保险险
注: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一)平安险(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 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 殊费用。 (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 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 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 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三、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
救助费用。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
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
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 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 给的报酬。
【答】(1)因船舶强行开倒车浮起,致使海水 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以及因修理费和各项 费用支出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2)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转载的某货主的一部 分货物被海水浸湿属于单独海损;
若投了平安险,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 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平安险的承 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发生了搁浅、触 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 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 予赔偿。因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 返回 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