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 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案例分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溃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案例8]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案例分析]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

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1]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案例分析]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A单位与B单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

问题提示: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后,受益人是否有权追偿因司法扣押引起的货物损失?

【要点提示】

被保险人因涉案船舶被司法扣押而遭受货物损失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亦不采取必要措施去减少损失,保险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海事法院(2003)沪海法商重字第2号(2004年6月25日)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51号(2005年5月12日)

【案情】

原告:A单位。

被告:B单位。

2000年5月26日,案外人Sino Trad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S公司”)与案外人康地企业有限公司(Continental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康地公

司”)签订鱼粉买卖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购买700吨秘鲁鱼粉,每吨单价430美元,CIF上海,同年7月装船。同年5月29日、7月28日,康地公司将665吨秘鲁鱼粉以相同价格转卖给本案原告A单位(以下简称“武汉康地”),总价285950美元,CIF上海,结算方式为见单即付,8月30日前交货,康地公司承担货物到武汉的所有费用。武汉康地于2000年7月向康地公司支付了涉案货物的全部货款,取得一式三份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秘鲁渔业工会集团股份公司(GRUPO SINDICATO PESQUERO DELPERU S.A,以下简称“G公司”),收货人为武汉康地,通知人为康地公司,载货船舶为“五月皇后(May Queen)”轮(以下简称“M”轮),运输起、讫港分别为秘鲁瓦乔(HUACHO)和中国上海,装载货物为665吨秘鲁鱼粉,运费预付,宝荣船务有限公司在秘鲁瓦乔代理“M”轮船长签发,租约并人本提单。

2000年6月22日,被告B单位(以下简称“江西人保”)就涉案665吨秘鲁鱼粉签发了保险单,被保险人为S公司,保险金额为314545美元;承保险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和战争险。此后,S公司将该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康地公司。

2000年9月6日,装载涉案鱼粉的“M”轮,由于案外人提出的预防性扣留申请,被厄瓜多尔当地法庭下令禁止启航。2000年9月12日,山东中粮向s公司发出传真(后转给武汉康地)称:“M”轮一直在厄瓜多尔滞留,货物在船上未发生重大损坏及灭失,正协同有关方面与船东及其相关公司进行谈判,将采取各种可能措施使该船尽快到达卸货港。同年11月17日,该法庭同意“M”轮在扣留期间开往瓜亚基尔市的安全港口,卸下船载鱼粉并存放仓储。同年11月20日,厄瓜多尔海关同业工会第一行政区经理办公室作出决议称:“M”轮上装载的鱼粉卸船后将一直存放在该码头直到从卸船最后一天起算的5天之内办理好转船至其目的地的海关手续为止。另据厄瓜多尔当地媒体报道,至2004年2月9日止,“M”轮一直滞留在厄瓜多尔港口。

由于货物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康地公司向江西人保提起另案索赔。后康地公司又将涉案保险合同转让给了武汉康地。武汉康地于200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江西人保赔偿全部货款损失。

江西人保辩称,武汉康地与康地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转让无效。涉案船舶因司法扣押而滞留厄瓜多尔港口,属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武汉康地及康地公司均未就货损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致使江西人保赔偿后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江西人保可拒绝赔偿。

二审庭审时,武汉康地确认其和康地公司均未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武汉康地作为被保险人,未能举证证明本案中已发生涉案“一切险”或“战争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江西人保据此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涉案船舶在厄瓜多尔被司法扣押,由此引起涉案航程无法完成,依据涉案保险单背面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的约定,因司法扣押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属于涉案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即“由于执政者、当权者或者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或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据此,江西人保亦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武汉康地的诉讼请求。武汉康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援用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条款来认定江西人保不负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战争险除外责任中的“航程丧失和挫折”应是指战争所引起的航程丧失和挫折,而涉案船舶的被扣押,其实质是由于船东与他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而导致的司法扣押,并非因战争而产生的后果,不属于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且从该除外责任条款的内容看,亦不能得出法院是“执政者、当权者或者其他武装集团”的结论。但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理由是,武汉康地与江西人保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武汉康地没有证明因船舶被扣押而产生航程丧失或受阻的风险,进而构成货物的推定全损.亦没有证明一切险的承保风险造成货物实际全损,其作为被保险人更未采取任何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损失,即使江西人保对涉案货损负有赔偿责任,因被保险人没有保护对承运人的追偿时效,损害了

江西人保的代位求偿权,也应扣减赔偿金额直至不赔,故武汉康地向江西人保请求全损赔偿依据不足,不能得到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二审法院关于战争险除外责任条款的理解是正确的。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几个在海上保险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在本案中都有所体现,一是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转让关系及其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归属界定;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保护义务;三是被保险人未履行法定减损义务的性质认定及其后果;四是判断推定全损是否构成的标准。

(一)保险利益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的关系及其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界定

1.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转让的关系:保险合同及其转让受保险利益的制约,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让与的海上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受让人不能取得保险索赔权。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及其转让为什么要受保险利益的制约?主流观点认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它独立于保险合同而存在。各国法律一般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产生的最初必要性在于区分有社会经济作用的保险和纯投机赌博行为。发展至今,又具有了决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真正受损害之人的功能以及确定财产利益、损害、赔偿额的功能。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保险利益的人,才会因保险事故而受损害,并可进行保险索赔。没有保险利益而转让的合同不能因转让而获得保险利益,受让人不能取得保险索赔权。有观点认为这就是保险合同转让的实质要件。在海上保险中,为履行国际买卖合同的海运货物,经常发生不止一次的易手转让,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既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要使海运货物出卖人和买受人都能顺利地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保险合同和保险利益转让的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

保险合同的转让没有形式方面的要求,是一种不要式合同行为,只需要“让

与人”(Assignor)与“受让人”(Assignee)之间达成某种合意即可。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转让甚至无需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的转让既可以包括明示转让,如保险单的背书转让,另行订立的转让协议等,也可以包括默示转让,如CIF

合同就隐含着要转让保险单的意思。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1条也规定了转让保险单可以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

2.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如何界定保险利益的归属。

所有权人保险利益大都归于民法上之所有权人兼风险负担之人。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极易发生所有权与风险负担不合一的情况,由风险负担来界定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归属的“风险负担说”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笔者认为:“风险负担说”虽符合当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弊端。首先,买受人如果拒绝对风险转移后的受损货物支付价款,出卖人提起跨国索赔获得胜诉及执行之机会非常之渺茫。“风险负担说”建议出卖人这时可投保卖方利益险、买方信用保险或签订买方保险人扩展保险责任协议来获得保障,但对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并重复支付保险费,在经济上是额外的负担,在手续安排上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其并不想也没有专业能力在保险安排上考虑得如此复杂。难以理解,风险转移的立法或立约本意难道就是要促成这样一个复杂局面吗?其次还容易产生货物出险但买卖双方均不能索赔的尴尬局面,如一方受到损失,持有提单、保险单,但风险已转移,没有保险利益,而另一方虽有保险利益,但没有提单和保险单,没有损失。

因此笔者赞成一种经修正的“风险负担说”即“实质风险负担说”,其增加了价款支付的条件,主张风险转移后的货物即使损毁灭失,买受人仍需支付价款的义务只是一种义务,买受人也很可能不尽此义务,则直接蒙受损失者仍是出卖人。故只要买受人未完全支付价款,则出卖人仍持有所有权人保险利益。必须于价款完全给付之后,买受人才负担风险,从而享有保险利益。“实质风险负担说”更符合国际贸易的实际,而且更为合理、实用和有效。既为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提供了充分适当的保险保障,又避免了重复保险和保险安排复杂的弊端。最重要的是,这不会带来对任何一方的不公正,因为在价款未付的情况下,提单及保险单均还在出卖人手中,保险人绝对不会遭受卖方和买方双重索赔,真正蒙受损失的一方

获得了保险补偿,没有损失的一方也不会不当得利。而且提单持有人一般都是运输合同当事人,保险人赔付了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被保险人后,也能够顺利取得在运输合同项下代位追偿的权利。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明确允许风险转移后但未获相应价款从而遭受实际损失的出卖人享有保险利益及保险索赔权。

也有观点采用“风险承担回转”的说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在买方退单、拒收货物及拒付货款时,货物的风险和保险利益又发生了回转,由买方又移转给了卖方,从而卖方重获保险索赔的权利。该观点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该条规定适用于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对于非因卖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应不适用。

也有观点论证多人可以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而所有权人始终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持有提单的人就有权进行保险索赔。该论证忽视了保险利益的具体化和个别化的要件之一就是其明确的归属,实务中不存在缺乏归属、归属不明的保险利益,多人对同一客体确可同时享受保险利益,但须为不同性质,如所有权人保险利益可以与抵押权人保险利益并存,可以与责任保险利益并存。同时该论证也不符合保险利益随风险转移的趋势,不能解决名至实不归的“空洞所有权”问题,如所有权被保留但货款已大部支付,陆上保险中未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但价款已支付,这时将所有权人保险利益判属作出保留的人及不动产的登记所有人,难说合理。

保险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保险法上的概念应就保险之本质论之,而不应片面地以民法或合同法上之规定为依据。故保险利益的概念并非必然以其他实体法律为依据,而更应看作为一种经济性之概念。基于其经济上之本质,如果对某一客体具有事实上之利益关系,虽无法律上之根据,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之前提下,如果此种利益关系持有人因其关系受害,而蒙损失,则即可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同时,“损害”也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牵涉于法律规定之经济性概念。基于此,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先探讨的是,谁为经济上真正之受害者。因此不能单纯片面地将保险利益与所有权挂钩或是紧随风险转移,保险利益的法

律性和经济性之功能应受到同样强调和重视。在今天的国际贸易实践中,CIF、FOB等贸易条件已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对费用划分和对货物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关注,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已不是买卖双方所关注的重点,从买卖实务来讲,在判断保险利益归属时也没有必要画地为牢。

3.涉案保险合同的效力。

涉案贸易实际上是一次CIF贸易条件下的三方贸易,海运货物经过了两次转让。S公司是第一手卖方,康地公司是中间商,武汉康地是最后买方。提单与保险单的转让并不同一,提单是由第一手卖方S公司直接开给最后买方武汉康地,中间商康地公司在提单中只作为通知人出现。而保险单则经过第一手卖方——康地公司——武汉康地两次转让。这种情况在三方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康地公司从S公司处受让货物和保险单合法有效。在货物出险时,货物已经越过装货港船舷,且康地公司与武汉康地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完成了价款支付和提单交付,按照“实质风险负担说”,保险利益由康地公司又转给了武汉康地。同时由于康地公司与武汉康地订立的买卖合同采取了“CIF上海”的贸易条件,CIF贸易条件的特点就是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及保险,该合同已含有康地公司须将保险单让与武汉康地的默示约定。其后双方在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只是对CIF合同的履行和补充。参照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1条规定“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没有或者是失掉利益,并在此之前或当时没有明示或默示而转让保险单,则以后转让保险单无效。但本条规定并不影响在发生灭失之后的保险单转让”,可知在货物出险时,真正的被保险人是武汉康地,其持有涉案正本提单,并已向康地公司支付了货款,依法享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索赔权。本案一审判决也认为康地公司向武汉康地转让保险单的行为与履行涉案CIF贸易合同的目的相符,保险合同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运输保险习题

1、2008年,我某进出口公司与科威特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装运前,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货运到科威特卸船后,存进码头仓库。在存进码头仓库的第三天被炮弹击中,货物全部灭失。请问:此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吗?为什么? 2、广州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10万双皮鞋,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总值110% 投保平安险;5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5月14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50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9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3、某货轮在行驶途中着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装运港修理。修理后重新驶向目的地。事后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1)1500箱货物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判断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4、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曾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补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 5、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 6、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项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 7、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 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试计算A公司的投保金额是多少?应向保险公司付多少保险费?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 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案例分析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案例2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案例分析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1.答:(1)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1、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三个进口商的进口棉布,甲商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乙商投保了水渍险,丙商投保了一切险。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船员虽尽快关闭了货舱的通风口,但是仍有一些海水在通风口关闭以前被大浪打入货舱,三个货主的棉布有一部分不幸被浸泡在海水中。船长命令船员立即采取行动打开包装进行晾晒,并进行了重新包装,但货物仍遭受了一定损失。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下去,通风口关闭时间过长,使得船舱温度上升,大量舱汗聚集,因此通风口附近的三批棉布也遭受了水湿损失。到货后,三个货主就棉布的损失分别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对三个货主赔偿。 2、某进口公司按照CIF条件从中东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海运货物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由于海湾战争爆发,货轮在运输途中被扣留在红海,船上货物不能运达目的地。进口公司在提货不着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本例显然不属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除非投保“交货不到险”。(?) 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1该船触礁所造成的8000美元的货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2触礁之前由于蚺造成的2100美元的货损,保险公司也应赔偿。因为,这是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4、某批化工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在装船时出于安全考虑,船方将该批货物放置在甲板上。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大海浪,船舶颠簸剧烈。船长为了防止剧烈碰撞而发生爆炸,将该批货物抛弃。后货主根据“一切险”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5、载货轮船“路易斯”号抵达天津新港集装箱码头,某装卸公司承担了20个集装箱的卸货任务。在最后一个集装箱被吊钩钩起后向岸上移动的过程中,突然吊杆折段,集装箱重重地坠落在地。后经查验,发现箱中有三个进口商的货物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货物均按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保险,但保险条件并不相同,分别是ICC (A)、ICC(B)和ICC(C)条款。保险公司对这三个进口商应如何赔偿? 6、1997年7月4日,中国抽纱上海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抽纱”)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订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为9127箱玩具,保险金额为5505808美元,承保险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海运一切险和战争险条款。根据“太平洋保险”的《主要险种条款汇编》的解释,一切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责任起讫期间为仓至仓。涉案货物运抵圣彼得堡后,承运人银风公司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货放给了“中国抽纱”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中国抽纱”与买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付款寄单,因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中国抽纱”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彼得堡提货未着。就该批货物,中国抽纱已向买方收取预付款100076.51元。随后,中国抽纱依据

运输保险习题整理

1、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不指( c) A.地震 B.海啸 C.爆炸 D.雷电 2、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途中,往往因遭遇各种风险导致货物受损,为了在货物受损后取得经济补偿,通常都要投保(d ) A.货物平安险 B.货物基本险 C.货物全损险 D.货物运输险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是( D) A.提货单 B.运输单据 C.保险凭证 D.保险单据 4、在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中,搁浅、触礁属于(B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5、根据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表示的险别是( A) A.ICC(A) B.ICC(B) C.ICC(C) D.ICC(D) 6、在国际货物保险中,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C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战争险 D.一切险 7、某外面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8、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的是(C ) A.短量险 B.舱面险 C.战争险 D.罢工险 9、根据有关规定的解释,向船方索赔的时效,规定为自货物卸船之日起( B) A.180天内 B.一年内 C.一年半内 D.二年内 10、目前仅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的凭证为(C ) A.保险单 B.保险凭证 C.联合凭证 D.保险通知书 11、ICC(A)的承保风险类似我国的( C)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12、交货不到,拒收等风险是指(B ) A.一般外来风险 B.特殊外来风险 C.自然灾害 D.意外事故

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 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保险案例分析

运输保险课件上的案例分析 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是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 ------ 不都是。棉布损失的20%是部分损失,纸张损失的80%可视为全部损失中的推定全损。因为纸张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尽管有一定的价值,但估计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存纸张的价值,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委付,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由于问的是“什么性质的损失”,所以应该往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方面考虑。 a. 单独海损 b. 共同海损 c. 单独海损 d. 共同海损(因为船已无法继续航行,影响到的是船上的所有货物无法按时到达目的港,损失需共同承担) 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 保险公司对于由暴风雨的袭击而遭水渍和发生触礁而损失的两部分都应给于赔偿。如果该批货物仅仅遭暴风雨袭击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不在平安险承保范围内的(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承保范围内);但由于随后货轮发生触礁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对暴风雨带来的损失也要负赔偿责任。(无论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事故是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事在平安险的范围内的) 我出口公司按CIF 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 1. A.R.,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 F.P.A., A.R.,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 W.P.A.,碰损破坏险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 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国际货运保险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货运保险练习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一点属于推定全损(D) A. 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如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B. 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如水泥遭海水浸泡后变成 水泥硬块,无法使用 C. 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己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如船、货被海盗劫去或 被敌对国扣押 D. 修理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2、下列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D)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战争险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A)。 A.平安险加水渍险再加一般附加险 B. 平安险加水渍险 C. 罢工险加一般附加险 D. 平安险加一般附加险 4、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下列哪个险种不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A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短量险 D.淡水雨淋险 5、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享受该保险合同利益的人称为(A )。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6、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A ) A. 一般附加险 B. 平安险 C. 水渍险 D.附加险

7、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E)。 A.最大诚信原则 B.保险利益原则 C.近因原则 D.补偿原则 E.以上都是 8、国际货运保险的意义有(E)。 A.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B. 有助于推动国际经济交往和贸易的顺利开展 C. 可以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D. 有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E.以上说法都正确 9. 适用于保险的风险处理方法有(B ). A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B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C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D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10. 人身保险合同没有( E)概念. A保险金额B保险利益C保险价值D保险期限E重复保险 三、简答题 1、简述保险的定义与职能 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货运险案例分析

货运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案情简介: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201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金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201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余货水湿不详”的货运记录。2012年8月31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9月30日才靠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发生霉变。

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快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370吨豆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201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是在2012年9月3日,货损发生在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审判过程及结果]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货物于2012年8月27日入港,自28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9月3日被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

海上保险简答题

简答题复习范围 1.简述海上保险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已经超过一般财产保险的承保风险范围。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从性质上看,既有财产和利益上的风险,又有责任上的风险;从范围上看,既有海上风险,又有陆上风险和航空风险;从风险的种类上看,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客观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从形式上看,既有静止状态中的风险,又有流动状态中的风险。海上保险承保风险的种类之多,变化之大,是其他任何保险所不能比拟的,充分显示了他的综合性质。 2.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有哪些不同 定期保险承保一定航期内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险,保险期限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其保险责任起讫同其他保险一样,通过约定载于保险单上。 航程保险是指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指明的港口之间的一次航程,往返程或多次航程为责任起讫。货物运输保险或不定期航行的船舶往往采用这种保险,这种保险并不规定起讫时间,不受时间限制。其保险责任的开始根据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3.如何区分海上保险中的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明示保证作为一种保证必须写入保险合同或写入与保险合同一起的文件内,如批单。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 默示保证是指在保单中并未载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双方都非常清楚的一些重要保证。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的。

4.简述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 协议、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向、对价、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的目的、合同的形式 5.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证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合性合同 6.怎样区分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被保险船舶与货物无可挽回的完全损失,被保险人不需要办理委付手续,就可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付。而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船舶与货物在受损后还没有完全丧失,根据情况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只是在修复和收回之中,所需费用超过获救后货物的原价值。 7.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①危险必须是真实的,并危机船舶与货物的共同安全 ②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有意、合理的措施 ③共同海损损失是特殊性质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④共同海损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必须有效果 8.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施救的所产生的费用。救助费用是由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使得保险标的获救,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它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对标的物的救助。

最新-海上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精品

海上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海上保险案例海上保险案例案例分析练习1、某年6月14日,某渔业公司以其所有的-13号渔船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船舶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当年6月15日零时至第二年6月14日24时止。 渔业公司应交保费4200元,但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其并未交付保险费。 保单有条款规定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的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签发保险单的当年7月24日,投保渔船由于机械事故意外出险,与他船相撞,渔船受损。 同年8月3日,该渔业公司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4200元。 交付保险费的第二天,渔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情况,提出索赔。 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渔业公司向本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赔偿。 2、19××年某海运公司将其所属的长兴号货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一切险。 10月24日,该船装载着47516吨水果罐头从厦门港启航,驶往俄罗斯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 10月28日,长兴号轮在航行途中遭遇65级左右大风,在风力的作用下,船舶发生剧烈摇晃。 随着船舶摇晃的加剧,分装在托盘中的罐头散落船内并移至左舷一侧,并由此而造成船舶严重倾斜,为了使船舶恢复平衡,船长决定在左舷压载水舱全部排空,右船舷压载水舱全部注满。 这样虽然使船舶的倾斜度明显减小,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使其恢复平衡状态,船舶的倾斜度仍有10度左右。 由于当时风浪较大,且无减弱之迹象,如果在倾斜状态下继续航行,船舶将面临倾覆的危险。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将该船开往附近的韩国釜山港避难,并电告船公司有关事故情况,经船公司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 在釜山港,船长决定将船所载货物全部卸下,然后重新积载,并用所购置的物料进行必要的绑扎和衬垫,共支付物料、装载、积载、保管以及航行等共同海损费用共计107864美元。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

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海上保险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艘满载各类货物的海轮从A港驶向B港。不料在航行途中遇到大风暴的恶劣天气,船身剧烈颠簸导致放置在舱面上的,已经过加固和防滑措施的货物有100箱掉入大海,船机也部分受损,估计受损价值在2万左右。此时,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在此危机时刻,船长果断决定将舱面上装载的500箱货物全部抛向大海,并迅速向救助部门求救。后来在救助船舶的拖带下,才安全抵达避难港,船上的其他货物也因此得以保存。 问题: 1、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2、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育航”船保险利益与保险费争议案 船名:育航 原告:某保险公司 第一被告:大连常荣航运贸易公司 第二被告:南京海运学校 案情: 第二被告通过万新货运代理公司将“育航”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约定由第一被告进行船舶保险,1997年第一被告向原告进行投保,原告承保后,被告没有缴纳保险费。 第一被告辩称:虽然保险合同事实存在,但“育航”船出租人万新代理有限公司并非船东,亦未经船东授权,且无合法的主体资格,其与第一被告签订的光租合同无效,因此第一被告对该船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被告辩称:作为船东,与原告无保险合同关系,也未授权第一被告订立保险合同。 问题: 1、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对船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费是由第一被告负担,还是由第二被告负担,或是由两者共同负担? 分析: 1、万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受第二被告委托将该船光租给第一被告的。第一被告是被保险人和船舶管理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有效,第一被告应承担保险费。 2、第二被告作为船东对船舶也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单上未作为被保险人,因此,不承担保险费支付义务。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船东也无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船舶保险赔偿。 3、两被告均声称“未授权”,显然不符合事实,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LEGEND”船预约货物保险申报争议案 船名:LEGEND 原告: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 1992年5月21日,原、被告双方订立“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并特别约定如因特殊原因漏报的货物发生损失,保险人也按上述规定在补交保费后予以赔偿。 1996年2月8日,原告进口10000吨钢材,4月20日到货。1996年4月22日,原告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一、填空题 1.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按损失程度可以分为和。 2.保险单又称,保险凭证又称。 3.根据我国现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能够独立投保的险别有: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 __。 5.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_____ _____ ______ ______。 6.海上全部损失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包括:规定投保人、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 _______和保险费的计算等。 8.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和两类,前者又称。 二、单项选择题 1.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得 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A.船方承担 B.货方承担 C.保险公司承担 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2、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条款的规定,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遭 到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情况造 成保险货物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是属于()险别的保险范围。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 度是()。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4.“仓至仓(W/W)”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的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品质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承担的接受货物责任起讫的条款 5.我公司以CIF条件与外商达成一笔交易,按《2000通则》规定,如果外商对保险无要求,则我方应投保 () A.一切险 B. 一切险加战争险 C. 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 D.水渍险 6.不可抗力免除了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 A.履行合同的责任 B.损害赔偿的责任 C.交付货物的责任 D.交付货款的责任 7.CIF合同项下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毁,该损失应由( )。 A.卖方承担 B.卖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C.买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D.承运人承担 8.FCA/CIP术语下,办理保险者应为( ) A.买方/卖方 B.卖方/买方 C.买方/买方 D.卖方/卖方 9.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为()。 A、平安险 B、水渍险 C、附加险 D、一切险 10.属于自然灾害的是()。 A、恶劣气候 B、共同海损 C、淡水雨淋 D、黄曲霉素 11.我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海上保险近因原则案例

海上保险近因原则案例 一、案例分析1996年7月25日,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与英国G公司签订傅货合同,进出口公司向G公司出售600吨电解金属粉,价格条件为CIF进出口公司将提单转让给G公司8月8日,进出口公州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装上船后,山于水手操纵吊杆失误,导致船舶倾斜,部分集装箱掉进海里,包括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另外两个没有落水的集装箱被运往目的港,G公司凭提单提取了该两个集装箱G公司仅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两个集装箱的贷款,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落水集装箱所装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保险金,取得了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权益转让书,对被告某船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所支付的保险金损失及利息分析:1.本案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取得代位求偿权?为什么?2.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取得须满足的条件?(5,分)法院判决及理由: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出口公司在对提单作了空白背书后交给GYIT,构成了提单的合法转让,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给了GY-IT;同时,风险也已在货物装上船后转移给了GYIT因此,只有GYIT才有权依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尽管保险公司已向进出口公司实际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书,但因进出口公司不具有对承运人的索赔

权,保险公司并没有有效取得代位求偿权,不能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中,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货物因为实际承运人启通公司的过错受到了损失,进出口公司没有直接向启通公司索赔,而是向湖南保险请求赔付,湖南保险也实际给付了保险金,表面上似乎符合上述保险代位权取得的条件然而,我们仔细分析后却可以发现,湖南保险对进出口公司的赔付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决定,它根本不可能因此获得保险代位权因为,第一,进出口公司本身无权向承运人索赔;第二,进出口公司在损失发生时已经不是被保险人下面我们就围绕CIF价格术语来具体分析这两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保险标的物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发生的损失系由第三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致时,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关系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向第三人追究,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作出赔偿后,即取得原属于被保险人的权利,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移,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我们可以将其简要概括为“一项前提,两个条件”一项前提是指,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被代位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C )。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C )。 A、共同海损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3.平安险不赔偿( D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 B、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D仅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4.我方按CIF条件成交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 D )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 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C、平安险+ 一切险 D、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5.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D )。 A、加四成 B、加三成 C、加二成 D、加一成 6.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7.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8.战争、罢工风险属于( D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9.“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 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 D、在被保险人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10.仓至仓条款是( B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商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商负责收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11.海运货物保险中,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没有进入指定仓库,多少天内保单仍然有效。( B )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12.船舶在航行途中因故搁浅,船长为了解除货船共同危险,有意识地、合理地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使船舶起浮,继续航行至目的港。上述搁浅和抛货的损失(C )。 A.均属共同海损 B.均属单独海损 C.前者属单独海损,后者属共同海损 D.前者属共同海损,后者属单独海损 13. ICC(B)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的( C )。 A.平安险 B.一切险 C.水渍险 D.战争险 14.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B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入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15.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C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16.下列( )不适用“仓至仓”条款。 A.一切险 B.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 D.战争险 二、多选题 1.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可投保(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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