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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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24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X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10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符合我区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

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X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提供医疗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升健康养老质量,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特色、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依托我区生态、气候、区位和长寿品牌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和盘活医疗与养老资源,激发社会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争取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吉政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当前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着眼医疗、养老需求及其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布局。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

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完善医疗和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一种创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和福利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下面是一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旨在帮助老年人获得全面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3.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评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个性化健康指导等。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服务,及时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4.建立老年疾病预防与管理机制:针对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建立健全的预防和管理机制。

通过定期的健康教育,帮助老年人增加健康知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5.加强医疗资源共享与整合:协调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资源,实现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共享与整合。

可以与医院合作,设立医疗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

同时,可以与社区养老院合作,提供康复护理、老年营养餐等服务。

6.增加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投入: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投入,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一步参与。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医疗与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参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7.加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医疗与养老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方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同时,也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共享与整合。

这一方案需要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1•【字号】合政〔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209号),现就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基本思路。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定位,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开放集聚的原则,以服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健康合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

——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2000张以上。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5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X〕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满足全县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X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初步融合。

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能力,科学统筹资源布局。

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X〕8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6号)精神,科学合理统筹我市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医疗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的重要意义据统计,截至X年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达54.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22.8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3万多人,平均每5人中有近1位老人,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提速。

从各区情况来看,X区60岁以上户籍人口较多,分别达到了10.6万人、4.6万人和4万人。

其中元宝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最为突出,60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5%。

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排在全省前列。

我市优越的自然环境吸引一些外来老年人前来买房入住养老,增加了我市老年人口的比重。

“十二五”以来,我市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万人以上的速度增长,充分显示了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

目前,我市现有乡镇卫生院76个,床位3000余张;社区卫生院23个,床位近150张;家庭病床、养老机构及床位相对较少,与老年人口数量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日趋明显。

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我市老年人的需要,我市老年人迫切需要提供新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于促进我市老年人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保障机制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健康养老的服务体系,使医养结合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医改惠民红利。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x县中医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结合服务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县中医院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 ___的《*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根据*县卫计局转发*州市卫计委印发的《xx年*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要点》(*卫办字〔xx〕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医院概况 *县中医院是在原**乡卫生院的基础上于2000年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改建而成,位于*县**乡**村是全省首家坐落于农村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经过近几年发展,现成为一所集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药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位于*县西南部,服务人口60万左右,拥有固定资产1380万元,占地面积7.8亩,建筑面积达3334平方米,目前包括病房楼、门诊楼、制剂楼和宿舍楼4栋,床位110张。

年门诊量30000人左右,年业务收入200多万元。

1、人员配备现有职工37人,包括在编人员20人,临时聘用人员17人。

其中副高职1名,主治医师8名,医师14名、医士5名、主管药师2名、药剂师2名、药剂士1名、后勤人员4人。

2、医疗设备医疗设备配有DR诊断治疗仪、飞利浦彩色B超机、日本原装心电图机、血流变检测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糖测试仪,妇科激光治疗仪、中药薰蒸治疗机等共25台件,价值总计270万元。

3、科室设置中西医临床科室及功能科室共22个。

其中临床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儿科、针灸科、中医按摩推拿科、骨科、眼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特色专科有前列腺科、糖尿病科、风湿类风湿病科、脾胃病科、哮喘病科。

肾病科。

功能科室包括: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手术室5个,职能科室包括:护办室、中西药房、制剂室、公共卫生科等。

4、中药开发成果为顺应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走特色发展之路,我院实施科技兴院,开发中医药,经刻苦钻研与科研院所合作相继研制开发出治疗哮喘、风湿类风湿,前列腺疾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胃病6种专科方剂,经验证疗效显著,治愈率高,服用安全无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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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市医保局2017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我市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

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福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1.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含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

优先支持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养老机构拟新设医疗机构的,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6〕195号)的要求给予办理。

2.开展康复服务。

养老机构可设立康复区和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疾病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与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结算。

3.纳入医保范围。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医保范围。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内设医疗机构(含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按服务项目结算。

对发生病情变化的入住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结算。

同时,属于半失能或失能的老年人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

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后接入开通医保定点端口,结算医疗费用,为办理登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由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

(三)提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1.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病床。

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推进公立医院和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适当增加老年病床,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

鼓励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可在原设康复病床基础上增加养老病床数,每所医院达到25~50张,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床位使用率低于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调整一定床位为养老病床位或康复床位。

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6〕195号)的要求给予办理。

2.设置医疗分支机构。

医疗机构可在同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分支机构。

3.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或者与养老机构合作,拓宽医养结合服务渠道。

4.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积极向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服务,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纵深扩展更多应用,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5.落实就医便利服务。

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在挂号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提示牌,医疗机构导医人员为其就医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对行动不便老年人还提供轮椅、推车,以及由医院安排的包括志愿者在内提供的护送服务;在新建医疗设施上尽量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推进医疗卫生延伸村居居家养老服务1.推广“村居、居家养老机构+村卫生所(室)”服务模式。

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关爱之家和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园)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

2.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3.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对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适宜的上门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广老年人慢性病“三师共管”(二、三级医院的专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和经过培训认证的健康管理师)的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为老年糖尿病、高血压病患者等提供个性化、全程、连续性诊疗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4.大力推进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

建立医院、社区、家庭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构建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养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能力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政府资助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1.丰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

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

3.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4.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1.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

2.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

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三、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整合现有资源,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对养老用地规划,保障养老用地指标,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明确供地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运营补贴政策;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奖励优秀养老机构;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建立养老责任险投入机制;完善行业监管,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考评机制。

以上这些方面的政策,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25号)文件执行,并抓好落实。

二级以上医院增设的养老病床、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和乡镇卫生院调整为养老病床、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执行。

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相关设施配套。

新规划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企事业单位、个人经规划批准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临时改造和利用,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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