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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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

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

论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由与有限政府思想作者:吕锡琛 Dan Sarafinas(一波)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其中蕴含着对权力的限制以及让民众“自化”“自正”、自由发展等诉求;自由是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前提,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自由,有限政府的建立尤为必要。

无为而治与哈耶克自由与有限政府的思想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诸多区别。

对二者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有助于发掘老子思想的现代价值,丰富有中国气质的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理论。

关键词:老子;无为而治;哈耶克;自由;有限政府中图分类号:B223.1;F091.3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12−05作为道家学派代表人物的老子不仅以恢宏深邃、旷达宽容的哲学理论而著称于世,更以其丰富的政治智慧而受到古今中外一些为政者的青睐。

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其中蕴含着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和对民众自由的尊重。

这些思想与哈耶克这位被西方学术界誉为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所提出的自由、有限政府等思想有相通之处,本文试就这方面的内容作一初探。

一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老子认识到“自然无为”是“道”的本质特征,人们必须持守和顺应,故无为而治成为老子治国之道的基本模式。

《老子》第三十七章中明确地指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1](第三十七章)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着人为、自然化生的意思。

也就是说,天地万物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有其和谐的秩序,人类不能无视客观规律而主观妄为,而应该努力认识和依循这些规律,保持和促进内在的和谐秩序。

因此,为政者不能任意依仗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他的职责是辅助或帮助天下之人自由自在地生长,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和特点,才能达到“无不为”的效果。

无为而治是与有为政治相对立的治理模式。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董聪;朱灏
【期刊名称】《农村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09(020)006
【摘要】<老子>道家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现代被广泛奉行.将<老子>与重农学派,亚当·斯密,哈耶克等经济自由主义先驱的思想进行比较,发现从认识论基础到政策建议,双方都有颇多共通之处.
【总页数】2页(P100-101)
【作者】董聪;朱灏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数学院,湖南,长沙,410075;中南大学,数学院,湖南,长
沙,4100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
【相关文献】
1.从郭店楚简《老子》看老子的经济思想 [J],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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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概述及与黄老思想之比较

哈耶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概述及与黄老思想之比较

作者: 冀雨潇
作者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07级硕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000
出版物刊名: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页码: 56-58页
主题词: 哈耶克 自由主义 黄老
摘要:哈耶克从自由主义出发,认为人的理性有限。

社会的发展必定是自发的,一切企图建构社会制度的思想即理性建构主义终究要变成一种对人类文明的破坏。

而我国古代的黄老之道与其有着相似性。

本文从哈耶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入手,简要介绍哈耶克的基本思想,同时也对两种思想所具有的相似做了比较。

此自由与彼自由——老子和哈耶克自由思想之比较

此自由与彼自由——老子和哈耶克自由思想之比较

此自由与彼自由——老子和哈耶克自由思想之比较作者:张红星来源:《商情》2010年第31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自由思想的涌入,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的自由思想的传入,国内思想界对自由的呼声越来越高。

伴随着这种声音,国内思想界部分人认为我国传统政治思想家老子的自由思想与哈耶克的自由思想颇多相似,然而这种简单的比附不利于我国倡导自由思想的发育,因此有必要澄清二者自由思想的不同。

[关键词]自由老子哈耶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阶级斗争的历史其实就是被统治阶级要求摆脱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的历史,也可以说是被统治阶级不断地追求自由的历史,因此,我们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人类不断追求自由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的自由思想著作译介到国内,尤其是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思想大量译介到国内,国内思想界对自由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种呼唤自由的声势对普通民众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们的传统政治思想中到底有没有自由?如果我们传统政治思想中有自由思想,那么,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我国传统的自由思想和西方的自由思想?我们需要的自由又是什么样的自由?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到底有没有自由思想?这取决于我们对“自由”的理解。

从减少政府对社会的干预来说,我认为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是有自由思想的。

现在国内一些思想家也不断地挖掘老子的思想中的自由思想,企图为在我国建立起崇尚自由的社会秩序提供一些哲学上的理据,如石元康就认为“根据道家思想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却似乎或多或少地与根据自由主义建立起来的社会及政治秩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

道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观念,像自然、无为及自化等,也似乎与自由主义的一些观念有相通的地方”。

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简单的比附却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误解:似乎我国现在所需要的自由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由,而老子的自由思想和哈耶克的自由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因此我国并不缺乏自由思想。

《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比较
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期刊名称】《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老子>是先秦最为光辉的哲学经典之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思想,且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念有颇多相通之处.两者的政府管理思想、管理目标相近且都认识到了人民利益实现的重要性,但在立场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两者不同的时代背景.
【总页数】5页(P1-5)
【作者】周建波;冯靖玉;丛月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92.2;F091.352
【相关文献】
1.《老子》经济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之比较 [J], 董聪;朱灏
2.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比较——老子与哈耶克 [J], 杜佳
3.《老子》无为思想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比较 [J], 周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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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比较及当代启示

老子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比较及当代启示

老子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比较及当代启示老子思想和马克思哲学思想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思想体系。

老子思想强调“无为而治”,即达到一个心境,不去争夺权力,不要把自己放在中心,反而让事物自然地发展。

马克思哲学思想则强调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强调了人类自由、平等和真正的民主。

首先,老子思想和马克思哲学思想有些相似点。

首先,两种思想都强调了个人内心的作用,包括对生活和人生的态度。

另外,两种思想都认为人要有一种“境”或者“状态”,才能够达到最好的结果。

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和马克思的“自由落体”的思想。

其次,老子思想和马克思哲学思想在其思想的核心上也有很大区别。

老子强调了“道”,认为这是一个万物的原则,可以使得每个人都能够达到最好的状态。

而马克思则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只有在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和真正的民主。

这两种思想的内涵和基础完全不同。

最后,从当代的角度来说,两种思想对我们的启示也是不同的。

从老子思想来看,我们应该要做到“无为而治”,并且把我们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到一边,让事物自然地发展。

这对于我们当代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这种思想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而从马克思哲学思想来看,我们应该认识到生产方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从而建立现代的社会制度,实现真正的民主和平等。

这对于我们当代建立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民共享有很大的启示。

总之,老子思想和马克思哲学思想是两种有着很大区别的一种哲学思想体系,但它们都对今天的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

我们应该从两种思想中学习,吸收它们的长处,为我们当代创建新的社会制度,实现现代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老子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读-精品文档

老子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读-精品文档

老子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读通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老子》一书中有不少的自由思想成分,与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见解有许多相似之处,可称为中国原始、粗糙的自由主义。

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对于今天培育国民的自由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揭示老子思想中的自由思想因子,并愿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老子从探讨和思索宇宙的本原、支配万物的永恒法则入手,进而说明人类社会的治理之道。

老子的“道”首先是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最高实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42章;以下引自该书,仅注章次)“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第1章)。

老子的“道”又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道者,万物之注也”(62章)。

老子认为,人类事务必须遵从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5章)。

人们尊重道,就会天下太平;背离道,就会遭殃:“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

同于德者,道亦德之。

同于失者,道亦矢之。

”(24章)他还说:“执大象,天下往。

往而不害,安平大。

”(35章)就是说,遵照大道,天下归顺;天下归顺,就能过上安泰的生活。

“道法自然”是老子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立论基石和本体论依据。

他的人性论和认识论、“无为而治”和一视同仁主张、包容思想和柔弱谦下治术都从“道”引申而来。

老子的“道法自然”同西方的自然法思想不谋而合。

自古希腊以来,西方一直存在着有关自然法的思想。

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赫拉克里特,后期斯多葛派明确提出了自然法支配一切的思想。

自然法思想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和赛涅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延续下来,并为近代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等人所发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渊源。

在西方,自然法又称逻各斯、神启之法、上帝之法、理性之法。

自然法思想认为,自然法支配整个宇宙,社会事务必须遵从自然法,一切人类立法活动只是发现、补充自然法,而不能违背或改变自然法。

从哈耶克到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一种近路(杨涛撰写)

从哈耶克到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一种近路(杨涛撰写)

从哈耶克到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一种近路(杨涛撰写)在哈耶克那里,个人自由是出发点,而现实政治状态被当作了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用经验研究中的模型方法来与之作对比,可以这样看待哈耶克的理论:在经验模型中,只存在方程和变量,出发点和前提条件首先都可以看着变量,之所以要区分出阐述的出发点和环境条件,在于论述的方法。

在概念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中,核心概念是理论的逻辑出发点,但因为这样的推理总是不完备的,所以在出发点之外又存在理论的前提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哈耶克的理论中,个人自由并不是变量,而是一个常量,也就是说,哈耶克的主要研究可以看着给定一个目标——个人自由,在现实政治的基础上,通过推理和论述,得到社会和政治规范或政策。

这样的研究中,因为目标——个人自由在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个人主义方法上的限制,使得推理难以远离这个核心价值,规范难以成为理论的另一个中心,规范自身的整合性低。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中,对规范的表述是依托现实政治的(事实上他一生都在和各种主义作斗争),而现实政治本身只是作为理论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经验的体系存在,从而使他的理论带有强烈的保守主义色彩。

在哈耶克那里,政治权力是从属于自由概念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性,相互带来的压迫和对于自由的限制,使得政治权力成为必要。

但是政治权力本质上也是对人的约束,是对自由的限制,两种不可避免的限制使得自由主义的自由成为一个相对的概念,于是产生了新的问题:如何界定自由主义的自由呢?人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于是问题就转化为:什么样的法律才是必须的呢?法律,或说政治权力的界线又在哪里呢?哈耶克到英国传统中去寻找资源——“如果要对那种在英国自由主义传统中被使用、描述了自由状态的意义上的法进行规定的话,那么这些由政府所实施的规则就必须拥有像英国习惯法所必须拥有的那样一些特定特征:它们必须是个人行为的普遍准则,运用于所有未来的相似情况,规定了受保护的私人领域,并且在本质上说是自然的规定(The nature of prohibitions )而不是具体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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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作者:张耀杰来源:《粤海风》2014年第05期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新近出版的《重读哈耶克》的代导论《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他此前为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新中文版所写的导言;其中引用的篇首题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出自《尚书·周书》的“泰誓下”。

2014年5月9日,韦森教授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写作和出版的时代背景”的演讲中,首先引用的篇首题记依然是“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接下来才是哈耶克的几段经典语录。

像这样的引用方式,让我联想到曹禺创作于1936年的四幕剧《日出》,其在正文之前先是引用老子《道德经》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接着又引用了源自基督教《旧约》和《新约》的七段经典语录。

最近一段时间里,尽管从韦森的演讲和文章中得到许多教益,本文关于哈耶克的诸多引文也直接来自他的《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但是,我还是要明确指出:像这样中西合璧的语录引用,其实是一种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牵强附会。

为了便于实证研究,本文打算结合曹禺《日出》的相关剧情来展开讨论。

“天之道”与“人之道”的极端演绎曹禺《日出》的戏剧情节并不复杂。

剧中的女主人公陈白露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失去经济保障,只好依附于大丰银行经理潘月亭,被包养在某大都市的大旅馆里,过着见不到阳光的“放荡,堕落”的“发疯的生活”。

陈白露从前的“朋友”或者说是初恋情人方达生,从乡下老家前来英雄救美,却在与她相处的几天里,逐渐认识到整个社会“损不足以奉有余”的黑暗与不公,最后昂首走向高亢洪亮地合唱“日出东来,满天大红!要想得吃饭,可得做工”的《轴歌》的砸夯工人,以及由他们所象征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阳光天堂东方红的彼岸世界。

但是,留在方达生身后的,是由既是替天行道的“阎王”又是天下为公的“财神”的金八,所主宰操纵的一场中国特色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天谴天罚:剧中的出场人物,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有余者还是无产阶级的不足者,都面临着比所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更加恐怖黑暗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生绝境。

已经走投无路却不愿意追随方达生追求阳光天堂“天之道”的陈白露,更是吟诵着诗人前夫留下的天堂神曲——“太阳升起来了,黑暗留在后面;但是太阳不是我们的,我们要睡了”——而喝药自杀。

与陈白露同样失去父亲的砸夯工人的女儿小东西,在此之前已经为捍卫自己的处女清白而在下等妓院里上吊自杀,从而充当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天理的神圣祭品或者说是纯洁善良的牺牲羔羊。

在《日出》第一幕中,由于“代表一种可怕的黑暗势力”的金八,一直躲藏在幕后为非作歹,曹禺只好通过人物对话来加以介绍。

按照旅馆的服务生王福升的说法:“金八爷!这个地方的大财神。

又是钱,又是势,这一帮地痞都是他手下的,您难道没听见说过?”陈白露听了,开始担心小东西的命运:“(低声)金八,金八。

(向小东西)你的命真苦,你怎么碰上这么个阎王。

——小东西,你是打了他一巴掌?”长期把陈白露包养在大旅馆里的潘月亭,对于金八的评价是:“这个家伙不大讲面子,这个东西有点太霸道。

”潘月亭的银行襄理李石清对于金八的神秘身份另有介绍:“本来公债等于金八自己家里的东西,操纵完全在他手里……”在1936年前后的中国社会,像金八这样集替天行道的“阎王”与天下为公的“财神”于一身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神秘人物,所对应的只能是蒋介石、杜月笙之类青洪帮出身的皇帝以及准皇帝式的权贵人士。

剧作家曹禺创作《日出》时的职业身份,是天津河北女子师范学院的英文教师。

基督教《圣经》恰好是他给女学生讲课的英文教材。

《日出》剧本之前的八段引文,除了第一段出自中国本土的老子《道德经》之外,其余七段全部出自基督教《圣经》。

但是,贯穿于这七段《圣经》语录的核心思想,并不是耶稣基督承担罪责、遵守契约、政教分离、平等博爱的高贵精神,而是老子《道德经》所传达的中国特色的替天行道、天下为公、吊民伐罪、天诛地灭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天谴天罚。

比起实际垄断替天行道、天下为公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命脉的金八来说,剧作者曹禺连同空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革命口号的自传性人物方达生,表现得比金八更加虚伪也更加险恶。

曹禺在《日出》中不仅精心安排了没有出场的小东西的砸夯工人父亲、黄省三的三个儿女以及李石清的小儿子的无辜死亡;而且通过出场人物陈白露和小东西自裁自赎的献祭牺牲,为自传性人物方达生一个人走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阳光天堂,提供了两个美好善良的牺牲品和垫脚石。

金八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劫财劫色,并没有残酷恶毒到直接葬送个体生命的地步。

没有损害到金八一根毫毛的方达生,却偏偏仗着救苦救难的神圣名义,把剧中两位美好善良的弱女子陈白露和小东西送上了死路。

从这个意义上说,空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革命书生方达生,所扮演的其实是与“代表一种可怕的黑暗势力”的金八主动合谋、殊途同归的伪善帮凶的角色。

用阶级论观点来加以评判,《日出》中的相对有余者潘月亭,属于大资产阶级的资本家。

黄省三、李石清、陈白露、方达生这些人,属于无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单就黄省三来说,这样一个犯下人命大案并且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刑事犯,与他此前曾经就业的大丰银行之间,已经完全不存在人身依附式的经济债务关系,应该对他承担依法管制及依法救济的社会责任的,是掌握并且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司法机关及民政部门的官员们。

被法庭释放的黄省三,完全没有理由撇开政府公共权力部门去欺软怕硬地向潘月亭发泄阶级仇恨。

在官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里,真正剥夺压迫无产阶级不足者的,并不是通过扩大再生产创造社会财富的资产阶级有余者潘月亭,而是像金八那样既不创造财富也不服务民众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绝对有余者。

剧作家曹禺把黄省三的个人及家庭悲剧直接归罪于资产阶级的潘月亭,显然是对于像金八那样垄断掌控公共权力和公共财富的官商一体的政府官员欺软怕硬的偏袒开脱。

工商社会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概括了说,曹禺在《日出》中展现了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第一个层级是由潘月亭主导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现实社会。

第二个层级是由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阎王”加“财神”的官商大佬金八,主宰操纵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

第三个层级是由方达生连同砸夯工人所代表、所追求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乌托邦式的彼岸天堂。

而在事实上,随着潘月亭的大丰银行破产倒闭,被曹禺和自传性人物方达生歌颂为拥有阳光天堂的砸夯工人,必然要沦落为像黄省三那样下岗失业、走投无路的不足者。

套用哈耶克的话说,第三层级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一旦强制性地付诸实现,必然是比金八所主宰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更加恐怖黑暗的“奴役之路”。

1958年前后用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极端高调,强制几乎所有中国人天下为公、大公无私吃大锅饭、过集体生活的人道灾难,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

放眼已经充分世界化的现代地球村,为包括曹禺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所不愿意虚心接受的社会现实是:在《日出》所呈现的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之外,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设完善了另一种社会形态,也就是哈耶克等西方思想家所坚决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的现代文明社会。

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哈耶克着重介绍了作为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成长根基的个人主义:“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

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

……个人活力解放的最大结果,可能就是科学的惊人发展,它随着个人自由从意大利向英国和更远的地方进军。

”对于个人自由来说,最为切实可靠的物质保障是个人本位的私有财产,用哈耶克的话说:“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一点也不少。

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

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个人本位的自由自治、契约平等、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良性秩序,正是以财产私有、意思自治的个人自由为前提条件的。

哈耶克认为,当年许多以进步自居的社会主义者,希望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平等均衡,是一种莫大的误识:“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下,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

”这段话着眼的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以及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意思自治、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平等合作、权利义务充分量化细分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

就三人以上或当事多方的公共领域来说,“如果…资本主义‟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更要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

”哈耶克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和法律程序之中的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有限民主。

公民社会是不可以撇开正常的经济文化生活而无休无止地从事民主集会、投票选举之类群体运动和集体狂欢的。

尤其重要的是,民主投票、全民公决的对象只能是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领域天然正当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财产自由以及人与人之间契约平等的男女情爱及工商合作;任何针对私人权利加以越权干预甚至于强制剥夺的所谓“民主”,都是公然践踏人权的伪民主和反民主。

即使在公共政治领域中,民主选举的胜利一方所争取的也只是微弱多数,而不是完全压倒败坏竞争对手及反对党派的全票通过和全体同意。

民主选举的失败一方所要寻求的,是下一轮民主选举的微弱多数,而不是采取暴力革命的极端手段颠覆推翻正在执政掌权的敌对党派,进而通过赶尽杀绝的武装征服来实现敌我斗争的你非我是、你死我活。

着眼于政府公权力层级上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宪政制度建设,哈耶克进一步论证道:“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定计划的任务,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the due station)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问题。

由于在计划经济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还引用老牌共产主义者伊斯特曼(Max Eastman)的说法,指出了马克思身上最为深刻的自相矛盾:马克思希望通过废除切实保障个人有限自由的私有财产制度,来实现一种乌托邦式的无限自由:“私有财产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property)是给人以有限自由和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废除这种制度而给人以无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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