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3896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执行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每年对本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项目前期管理计划,并确定项目的整体目标和进度计划。
第二条项目前期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内容。
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要对工程进行论证,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项目初步设计应当由设计单位负责,要满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项目前期管理计划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实施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二条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物资采购、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项目经理负责,要满足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第五条人员管理应当由项目经理负责,要选派合适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项目实施计划应当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项目收尾管理第一条项目收尾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收尾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收尾工作。
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促进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工程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等一系列建设工程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包括项目部、总工程师办公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
第六条项目管理组织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人员等等,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保障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项目管理程序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的管理目标、任务和时限。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对项目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确定工程设计文件,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确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造价预算,明确工程的造价预算,控制项目的造价。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配合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概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体系。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它可以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明确各个参加方的责任,保障建设项目顺当实施。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涵盖了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
通过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
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起点。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订立关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等文件,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等基本信息。
项目立项应充足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应依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招标招标是建设项目的关键步骤。
在招标环节中,组织方应发布招标公告,征集相关方的投标,并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通过招标过程,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来参加项目实施。
在招标环节中,应注意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亮,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应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正,遵从市场化原则,选取最优质、最优价的方案进行实施。
3. 设计设计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内容。
在设计阶段,应编制充足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规划、设计文件,如总平面图、功能布局图、施工图等,以明确项目的实在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
设计阶段还应编制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完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等一系列设计文件,通过专门的工作流程流程和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能够充足实际需求,为后续施工供给可行性依据。
4. 施工施工是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在施工期间,应依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合理的人员和物料资源,依照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程项⽬管理制度建设⼯程项⽬管理制度(通⽤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的频率越来越⾼,制度是⼀种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编精⼼整理的建设⼯程项⽬管理制度(通⽤5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建设⼯程项⽬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建设⼯程安全⽣产监督管理,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程安全⽣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程,是指⼟⽊⼯程、建筑⼯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及装修⼯程。
第三条建设⼯程安全⽣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单位、⼯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程安全⽣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程安全⽣产,依法承担建设⼯程安全⽣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励建设⼯程安全⽣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应⽤,推进建设⼯程安全⽣产的科学管理。
第⼆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单位提供施⼯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供电、供⽓、供热、通信、⼴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象和⽔⽂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程安全⽣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期。
第⼋条建设单位在编制⼯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措施所需费⽤。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或者暗⽰施⼯单位购买、租赁、使⽤不符合安全施⼯要求的安全防护⽤具、机械设备、施⼯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并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章项目招标管理第四条项目招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
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争性、透明化的招标过程。
第五条项目招标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招标的公正、透明、规范与科学。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应设置独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公司的资格审查和技术及建设方案的评估,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第六条招标人应提交完整、明确、真实的招标文件,该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规格说明及报价要求等。
第七条招标公司的竞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需要真实、合法、规范、具有技术含量和商业诚信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竞标公司的资质、技术、质量、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对竞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中标公司。
第八条招标结束后,中标公司应签署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达到既定的建设目标。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方案必须论证严谨、可行可靠。
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和图纸,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应考虑周全,包括建筑设计、工艺流程、建材、施工设备、劳动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
设备、人员和材料的安排以及工作计划应与工期和质量保证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
验收合格的材料必须经过控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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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第二章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
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
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概算预算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
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
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1)软件版预算文件;2)工程量计算底稿;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4)往来文件;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2)编制说明;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四)评标原则;(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九)合同的特殊条款;(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标函;(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
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价格评选法。
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
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
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
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