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推理的种类

1.很多人都很喜欢推理,但是推理是什么样的一个定义?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推理是由判断所构成,并依据判断之这的真假关系,由已知确立未知的思维过程。
例如:如果一个人是盗窃犯,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盗窃儿犯
所以,某甲有作案时间。
从“如果一个人是盗窃犯,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和“某甲是盗窃犯”的已知条件,得出“某甲一定有作案时间”的结论。
人们如何进行三段论推理呢?心理学上主要用气氛假说来解释。这一假说是由武德沃斯和塞尔斯(Woodworth &Sells,1935)提出的。他们认为人们在进行三段论推理中使用的是气氛探索法。他们在研究中给被试呈现各种三段论推理题目。在这些题目中,三段论的结论除包含一个正确的结论外,还包括许多错误的结论。然后让被试根据前提选择结论。结果发现,被试的推理往往受三段论中所使用的逻辑量词("某些"、"所有"、"没有"、"不")的影响。即三段论中所使用的逻辑量词产生了一种"气氛",促使被试容易接受包含有同一逻辑量词的结论。一般情况下,被试会根据肯定性前提接受肯定性结论,根据否定性前提接受否定性结论。如果肯定性、否定性前提都有,则被试情愿接受否定性结论,例如:
例如:3.三好学生学习都不好。
李华是三好学生。
所以,李华学习不好。
例3与上面的例1的形式是一样的。都是具有逻辑性,是符合推理规则的。但是例3的结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例3的前提“三好学生学习都不好”,本身就是虚假的。
由此可见,要通过推理获得正确的结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推理的逻辑性和前提的真实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具备两个条件的演绎推理能必然获得正确的结论,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或只有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保证必然获得正确的结论。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一)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依据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司法中的三段论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成的演绎论证,其中包含且仅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在其构成命题中出现两次。
1.大项、小项和中项。
(1)任何论证都是由命题构成的,所谓命题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
(2)谓项也称谓词,简单判断中表示事物的性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如命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中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谓项,而按劳分配是主项,也叫主词。
【示例】2.三段规则和三段论谬误。
规则1 避免四项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
否则将会导致四项谬误。
【示例:四项谬误】规则2 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如果命题述及一个词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则该项在命题中就是周延的。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
这种情形叫中项不周延谬误。
【示例:中项不周延】规则3 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的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
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2、在英美法系,判例法就是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
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可适用于将来的同类案件。
3、较典型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往判决的比较中推理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
(三)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有时也称类推适用),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
该推理具有以下特征:1、它属于间接推理;2、它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一种推理;3、类推推理是从法律的精神中推理出新的意思;4、类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
类比推理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基点或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四)设证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类型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与实质(辩证)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 是指撇开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仅依 据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从逻辑上推出结论的法律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 推理.形式推理的特点:依据同样的前提就应得 出同样的结论. 出同样的结论.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一般是形式逻辑的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沈宗灵)
法律推理的特征 II
法律推理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区别于其他推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是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它同亚里 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法律行为.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 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或论辩推理密切相关,通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过辩论和讨论,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 以此来论证或证明法律适用结论的合法性,正当 性和合理性. 性和合理性.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法律 法律推理总是同法律适用结论的理由相关.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 辩论在一定意义上是说服人,而说服的功能是靠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提出正当理由,至少表面上是正当理由.
形式推理的作用与意义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稳定 形式推理能够满足人们对法律要有确定性,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 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但这种推理方式仅适用于 简易案件. 简易案件.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不介 在运用形式推理适用法律过程中,不掺杂,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 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不因人而异地实行"区别对 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 待".因此,严格而又准确地运用形式推理,既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审 判"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一致.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这是达到法治(尤其是形式法治)的必要条件.
法律推理

c、法律类比推理
法律类比推理也称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 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的情况下, 比照相应的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 的推理形式。它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 的方法之一。这种推理的前提是:该法律 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 以存在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可以包含某一 行为或事件。所以,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 是以一定的政策、公理和衡平的需要为基 础的,而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的。
【答案】B C。 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 强制性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 推理。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需要 和法律解释联系起来综合考虑,所以在此 过程中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 以法律概念为核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预设 了作为大前提的某种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 案件事实经过法庭调查认定符合概念所指称的 行为或事件,就构成了小前提;法官将两者联 系起来所作的判决就是结论。
•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应判死刑(大 前提) • 张三故意杀人了(小前提) • 所以,张三应该被判处死刑(结论)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所要完成的任务和对 象不同。 前者的任务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说明, 针对的是法律规定;而后者的任务则是在 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 针对的不仅包括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 实和法律结论。
小试司考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 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 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 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 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 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 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 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 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3,多)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一、简答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通常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因此,它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推理方式(分析题)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2002年分析,2022年简答)演绎推理(必然推理)概念又可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其基本结构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归纳推理(或然推理)概念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一种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一)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依据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司法中的三段论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成的演绎论证,其中包含且仅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在其构成命题中出现两次。
1.大项、小项和中项。
(1)任何论证都是由命题构成的,所谓命题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
(2)谓项也称谓词,简单判断中表示事物的性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如命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中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谓项,而按劳分配是主项,也叫主词。
【示例】2.三段规则和三段论谬误。
规则1 避免四项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
否则将会导致四项谬误。
【示例:四项谬误】规则2 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如果命题述及一个词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则该项在命题中就是周延的。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
这种情形叫中项不周延谬误。
【示例:中项不周延】规则3 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的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
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考中一个常考的点。
所谓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法律推理的推论规则总共有六种,分别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设证推理。
(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属于一种必然性推理。
其推理的经典形式就是三段论。
比如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从大前提与小前提出发就可以得出苏格拉底会死的结论。
此种推理的特点就是,只要大前提与小前提正确,那么结论一定正确,所以演绎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推理。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断案所采取的推论形式就是演绎推理。
具体断案中就是根据法律规则(大前提)与案件事实(小前提)然后得出一个判决结论。
演绎推理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涵摄。
就是指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于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
比如“食物”是一个内涵较宽的概念而“面条”是一个内涵较窄的概念,食物涵摄面条。
在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涵摄特定事实,也是演绎推理在法律运用中的形式。
例题: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归纳推理有两种,具体包括: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指把所有的情况都穷尽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一个箱子里有一百个球,把这一百个球都看一遍,发现这一百个球都是白色的,然后得出一个结论:箱子里的球都是白色的。
因为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必然是正确的,所以完全归纳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性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简易来讲就是指归纳一部分情形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的得出就涉及不完全归纳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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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涵义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
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法的含义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
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
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
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
靠。
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
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
3.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的规则
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三)类比推理
1.类比推理的含义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市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个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其一般形式为:A(类)事物具有a、b、c、d等属性,B(类)事物具有a、b、c等属性,因此,B(类)事务也具有d属性。
2类比推理的原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3.类比推理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类比推理为主。
4.类比推理的步骤: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这个基点通常是:
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
②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
③无争议的假设案件;
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
⑤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
⑥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
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四)设证推理
1.设证法的含义
设证法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Ch·S·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
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
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
皮尔士在研究逻辑推理时发现,我们时常都会面对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便会自觉地采纳这个假定。
这种思维过程就是设证法。
2.设证法举例
(1)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2.这些菜豆是白色的;可得出结论:这些菜豆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
(2)鱼化石案例:由已知:1.所有的海洋鱼类都生活在大海中;2.在某块内陆发现了海洋鱼类化石;由此可得出结论:这片大陆曾经是海洋。
(3)皮尔士的亲身经历。
有一次皮尔士去土耳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路上,他遇到一个男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
他想到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马的男人就是省长。
这是设证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具体运用。
3.设证法的可靠性
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
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
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
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
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
相比较而言,设证作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著追求。
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4.设证法在法学中运用
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
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
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
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法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法的有效性是很难保证的,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又格外重大。
因此为设证法创设若干保证其有效性的基本准则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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