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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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价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价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要求:(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二)企业现状资料齐全:1.企业基本概况;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成本,设备配备,运行管理等);3.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4.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危废产生及规范化处置情况等);5.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企业,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全部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工作,并列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清单;(二)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已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使用情况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

以上应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或者虽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但已列明并提出调整改造计划;(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三)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监测数据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是为了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编制的指南。

本指南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基本理念、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步骤和程序、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方法和技术、审核评估与验收的应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进行审核评估与验收。

通过本指南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能有效保护环境和资源,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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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广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在一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或项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九)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广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广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广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在一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或项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九)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首先,审核团队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及相关的环保设施,例如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同时,要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解和评估。

其次,审核团队需要对企业的清洁生产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这包括企业制定的清洁生产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要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行为和实践进行评估,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源资源利用是否高效等。

接下来,审核团队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

他们会检查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废物处理情况等,以了解清洁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

最后,审核团队需要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效果进行评价。

他们会利用相关的数据指标,对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改善效果进行评估,比如排放浓度、资源消耗等。

通过以上的审核方法,可以全面地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这有助于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一直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因为它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废物处理、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专业知识和审查经验。

下面将继续介绍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方法,以及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对企业的环保经验和技术创新进行审查。

企业是否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是否有相关的环保经验和成功案例进行分享和借鉴。

这对于审核团队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能够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环保经验中获取更多的启发和建议,帮助其他企业提升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

在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情况进行细致的观察和评估。

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对于清洁生产的实施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对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效果以及员工的环保意识进行调查和评估。

还可以通过一些深入的交流和座谈来了解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感受,从而为企业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一、审核评估验收的目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情况和环境影响,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审核评估验收的内容1. 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原材料的使用情况、能源的消耗情况、水资源的利用情况等。

评估企业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现象,提出节约资源的建议。

2. 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排放等。

评估企业的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减少污染的建议。

3. 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情况:评估企业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包括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

提出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建议。

4. 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等。

提出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议。

三、审核评估验收的技术要求1. 审核评估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环境影响。

2. 审核评估验收应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分析、模拟计算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审核评估验收应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包括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生产过程的流程图、废物处理设施等。

4. 审核评估验收应充分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5. 审核评估验收应与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沟通,了解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审核评估验收的程序1. 制定审核评估验收计划:确定评估的范围、目标和方法,确定评估的时间和地点。

2. 进行审核评估验收: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3. 提出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技术要求。

4. 跟踪评估结果:对企业的改进建议进行跟踪,确保改进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五、审核评估验收的意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介绍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 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 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第 二类重点企业”,又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 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 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 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 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 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 费缴纳情况等。
9.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 废物、余热,或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 (第二 十六条)
10. 生产、销售了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 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二十七 条)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11.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产生情况 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上述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 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类重点企业每隔五年至少应实 施一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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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广西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是指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已建立起清洁生产运行机制,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生产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第四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指导及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厅、发改委组织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即评审和审定)工作,负责对外公布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考核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已建立起清洁生产运行机制有效性、长效性和开展清洁生产取得的实际效果为验收重点。 第六条 申请清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 (二)企业主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推行清洁生产效果显著,具体表现如下: 1.近三年来积极开发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产品,并在技术改造、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废物利用及处置等方面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成效明显; 2.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处于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指标或国内同行业较先进水平; 3.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公众满意。 4.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制造、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制定有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规划或实施计划。 (四)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全员参与,管理到位。清洁生产工作已落实到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岗位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建立有较为完整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 (五)依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建立审核制度和各种工作机制(包括宣传培训、资金投入、职工激励等),并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七条 组织验收程序 3

(一)申请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企业,需向当地(设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近三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总结、《广西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附件1)、《申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情况表》(附件2)、《申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环境效益表》(附件3)、《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标情况表》(附件4)、《申报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情况表》(附件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申报年度环境监测报告(2个季度)等有关材料,经当地(设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局、发改委初审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发改委。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上报材料后,会同环境保护厅、发改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完成专家评审报告。 (三)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绩效评分和审定合格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发改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信部门同自治区环保、发改部门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颁发匾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有效期五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所在地(设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6); 4

(二)第七条所要求的附件(附件2、3、4、5) (三)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当地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核算数据证明(对国家尚未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企业应提供能源消耗对比数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环保局、发改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区环保厅、发改委对企业的换证申请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予以公告。 在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经批准重新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证书。 第九条 凡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须在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表》(附件7)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厅、发改委,并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发改委等部门检举、揭发弄虚作假行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5

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被自治区级以上通报处罚的; 2、被自治区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 3.连续两年达不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不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 4.企业注销或破产的; 5.经检查已不具备清洁生产企业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填表人 电话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 主要产品 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时间 申请时间

企业简介 所在地(设区、县市) 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 (应明确有无环境违法及超标超总量排污)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所在地(设区、县市) 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所在地(设区、县市) 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7

附件2: 申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所属行业(小类): 企业性质:□国有 □民营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港资 年产值(万元):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职工人数(人): 审核部位:

审核重点 1、 2、 3、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及完成情况

内容 审核前 审核后 审核前现状 目标 审核后现状 目标完成率(%)

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包括正在实施) 1、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2、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3、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4、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5、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计划实施的中高费方案

1、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2、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3、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企业下一步清洁生产计划:

技术服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技术服务单位到企业次数: 合计在企业工作时间(小时): 为企业培训次数: 所请环保专家: 所请能源专家: 所请行业专家: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企业(盖章): 技术服务单位(盖章): 8

附件3: 申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环境效益表 1 上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当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4 实施前COD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COD削减量(吨/年) 5 实施前氨氮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氨氮削减量(吨/年) 6 实施前氮氧化物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氮氧化物削减量(吨/年) 7 实施前SO2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SO2削减量(吨/年)

8 实施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实施后废水排放削减量(万吨/年)

9 实施前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固体废弃物排放削减量(吨/年)

10 实施前危险废物排放量(吨/年) 实施后危险废物排放削减量(吨/年) 11 回收物料(单位: [千克 或 吨])

12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A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A节约量(单位: )

13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B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B 节约量(单位: )

14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C 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C节约量(单位: )

15 实施前原水消耗量(万吨/年) 实施后原水节约量(万吨/年)

16 实施前用电量(万千瓦时/年) 实施后用电节约量(万千瓦时/年)

17 实施前原煤消耗量(吨/年) 实施后原煤节约量(吨/年)

18 实施前蒸汽消耗量(吨/年) 实施后蒸汽节约量(吨/年)

19 实施前燃料油消耗量(吨/年) 实施后燃料油节约量(吨/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企业(盖章): 技术服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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