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的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对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论”的分析与批评

作者: 李石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53-59页
主题词: 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以赛亚·伯林
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对“消极自
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自由概念进行了区分。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
与此同时,在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伯林激烈地反对积极自由理论。
本文拟在辨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就伯林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予以力所能及的评析。
法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即主体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一种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消极自由,一种主体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的积极自由。
法律,指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包括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权力机关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一、哈耶克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中自由和法律的关系他提出的法律是规则的语言化表述的理论是其自发性理论的扩展,是一种从经济自发性到法律自发性的转移。
他的这一跨越是通过论述自由——自发性——法律三者关系来实现的。
在这三者中,“自发性”是理论根基,“法律”是论题,“自由”是探讨的主旨。
哈耶克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做为视角,重新划分了法律流派,即法律建构主义和法律进化主义,其界限在于是否承认法律的自发性,凡是承认的,就是进化主义,否则是建构主义。
他坚持法律的进化理论,提出法律不能作为理性主义的滥用,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来达到不合理的社会目标。
在哈耶克看来,法律是对已有规则的语言化表述,而不是超越这些已有的规则。
而规则是指自发性的秩序的规则,不是人为的规则,只要实现了自发性那么法律就得到了其应得之意,那么自由也在情理之中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证问题便成为实现法律自发性的问题,只要是保证了法律的自发性就是保证了个人自由本身。
哈耶克对于法律两种流派的划分的价值在于他认识到了在法律的发展中出现的人们对于理性的一种不加分析地信任,而导致了忽视理性可能在立法中给人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因为失去制约的理性,就会产生任意的不合适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
但哈耶克也以消极理性作为理性缺点的克服,导致对理性的否定,在立法中就表现为片面承认自发性,排斥理性立法的作用。
虽然哈耶克提倡的是法制下的自由,看到了个人自由与遵循法则的一致性,但他仅仅把法制限于对已有规则的明述,这样导致了他把法律的作用能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企图以消极的法律管理来实现个人最大化的自由,否认法律在社会所可能承担积极的功能。
二、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
论“社会-个体互构”的政治和谐观——基于扬弃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视角

Di s c a r d i n g t h e Us e l e s sCo nc e p t s o f Li b e r t y
SH I Xi a o — hu a。LI Mi a o
( 1 . De p a r t me n t o f Hu ma n i t i e s , Na n j i n g Un i v e r s i t y o f Ae r o n a u t i c s a n d As t r o n a u t i c s , Na n j i n g 2 1 0 0 1 6: 2 . I n s t i t u t e o f Ma r x i s m, Ch i n e s e Ac a d e my o f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B e i j i n g 1 0 0 7 3 2 )
l i b e r a l i s m, wh i c h i n c l u d e s t h e c o n t e mp o r a r y we s t e r n s o c i a l a n d p o l i t i c a l p r a c t i c e . I t a l s o p r o mp t e d U S t o
第2 7 卷 第 1 期
2 O 1 3 年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Vo 1 .27, No.1
1 月
J o u r n a l o f Hu n a n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J a n .2 0 1 3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24.5积极自由的后果

24.5积极自由的后果当然伯林讲积极自由,伯林主要是批评积极自由。
他说,积极自由可能有几个后果,一个后果就是追求自由不可得,而导致斯多葛主义和佛教,但我读伯林我发现伯林他的知识还是有限的,他应该积极自由第一种不要举佛教,应该举我们的道家学说,老庄,庄子是非常了不起的,我有时候想老庄“无欲则刚”,老子和庄子都讲一个道理:一个人一个非常不好的事情就是被别人控制,不受别人控制就是自由。
所以庄子讲:“率性为生”,大鹏有大鹏的成就感,小的燕雀有燕雀的成就感,但是关键的问题是率性为生,Living according to your nature。
率性为生就是自主,就是自由。
但是呢你怎么能够自主呢?要想得到自主,要想不受别人强制,要想自己的意志能够实现。
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把你欲望降到最低。
不管你一个人本事再大、再了不起,如果你欲望太多,永远是受制于人,一定的。
你要想不受制于人,只受制于自己自主,你就要把你的欲望降到minimum,无欲则刚。
你有欲,欲太强,你就受别人统治。
以赛亚·伯林没有很好地读老庄,我看他这个论述以后我就想,庄子就是最典型地追求积极自由,人活在世就要自主,我不受别人欺负,我不受别人约束,我的意志由我做主,不受别人。
但你如果喜欢得太多,好比像我这样的,如果要是欲望太多的话,天天就要受别人欺负,我看我那个房子本来也还不错,一百五六十平米,按理说住得不错了吧;但是呢高标准严要求,很多比我年轻的人住一个别墅二三百平方米,你就住上二三百平方米按理说也不错了吧;我大学时有个同学家做生意发了财,住的一千平方米,旁边还有湖,还算不错了;我们还有更富的发了很大的财的,听说他在云南还什么地方买了一片地要做一个庄园,按理庄园也不错了,但他还不满足,要做更大的生意,就要不断地求人,很多政府官员,各种权力,要掌握了资源就不断地求人,不断地向比他年轻的人点头哈腰的,我想想你真应该念念老子和庄子,何必呢,低个头弯个腰多难的一件事情啊,为什么一直要使你那个小庄园变成大庄园,真正那么有意义吗?人生难得自由,就是老庄这个自由,他是在不自由的社会中寻求一个自由的空间,因此就把自己的欲望往下减。
以赛亚·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及其困境

以赛亚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及其困境
邓春梅
【期刊名称】《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36)004
【摘要】理性主义一元论认为,人文科学问题与自然科学一样只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对正确答案之外的所有认识,不仅不能宽容,而且要坚决消除.伯林指出理性主义一无论是导致20世纪极权主义不宽容心理的哲学根源.与理性主义一无论“不宽容”理念正相反对,伯林倡导蕴含宽容精神的多元主义自由观,认为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并非只有一种正确答案,诸答案间不可通约.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局限性,但因其深陷于诸价值的冲突之中,而导致“只有有了自由,自由方可能”的理论困境.
【总页数】5页(P49-53)
【作者】邓春梅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0
【相关文献】
1.以赛亚·伯林与马克斯·韦伯的价值多元主义之比较——兼论以赛亚·伯林的自由主义 [J], 史蒂文·卢克斯;李红珍;曹文宏
2.论以赛亚·伯林的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内在张力 [J], 廖阔
3.以赛亚·伯林自由观的悖论:在多元与一元之间 [J], 程同顺;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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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和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比较和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即“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是对当代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主义和消极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
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
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
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
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
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
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
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
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我的活动空间有多么大”,即: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
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
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
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
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
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认,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
“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共有的等等。
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_对以赛亚_伯林_两种自由概念论_的分析与批评

收稿日期: 2008 - 03- 01 作者简介: 李石, 女,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博士后。
¹ 罗尔斯所指的基本自由包括: 1. 政治自由 ( 参与选举和 政府工作 的权利 ) ; 2. 言 论自由; 3. 良心的自 由和思 想的自由; 4. 持有私有财产的自由; 5. 免于无理由的拘留和逮捕的自由。 ( R aw ls, 1999: 53)
/ 自由 0 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 为核心 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 / 自由主义 0、 / 个人 主义 0 理 论 建 构 的 基 石, 也 是 / 集 体 主 义 0、/ 国家主义 0 意图实现的目标。然而, 从古希腊柏拉图所 理解的 / 自由是 理性对 灵魂中激情和欲望 的驾驭 0 到当今 罗尔斯 所论证 的 社会 正 义 的 原 则应 优 先 考 虑 的 / 平等的自由 0 等, ¹ 对于 / 自由 是什么? 0 的问 题, 各 式 各样 的 思 想 流 派 一 直 争 论 不休。
除此之 外, 伯林 还对两种 不同的消 极 自由理论进行了比 较。伯林论 述到, 一 些 哲学家乐观地相信, 在人类社 会中, 人 们 活动的目的 会自动地 相互协调; 而另一 些 哲学家却认为不同的人 有不同的动机 和愿 望, 人们为了达到 自己的目的, 总是处 于 相互争斗之 中。持第 一种观点 的哲学家 包 括洛克、亚当 # 斯密和穆勒等 人, 他们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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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林的自由
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柏林的生平简介,主要阐释了他的两种自由的观点以及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
关键词:以赛亚·伯林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
正文:
一、柏林的简介: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论述影响深远,他在1958年的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柏林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生于拉脱维亚首府里加一个犹太家庭。
六岁随家迁往彼得堡,两年后亲眼目睹了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先后爆发。
一九二一年他随家移民到英国,并在牛津大学完成学业。
一九三二年他成为牛津大学有史以来第一个犹太人教员,并成为所谓" 牛津哲学" 即今日人称" 日常语言哲学"的最早发起人,但五十年代开始,正当牛津学派渐成英美哲学主流之时,柏林却宣布放弃哲学,转向了思想史领域,最终奠定了他思想史领域的大师地位。
而他在思想领域最著名的便是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
二、柏林的两种自由介绍:
“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 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以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 在1958 年的文章《自由的两种概念》中提出对自由的两个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 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一)消极的自由——“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
伯林首先讨论了消极自由。
他认为,消极自由概念从霍布斯开始,中间经过洛克、边沁,最后到密尔,都蕴含着这样一个信念:“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①这就是说只有当他人使你无法达到某一个目的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说你缺乏自由,或者说受到了强制。
因而,消极自由的用法只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正如它所对应的词“强
制”一样。
尽管强制既可以包括他人对你的强迫,也可以包括你内心的欲望或愚昧对你的强迫,但伯林在这里认定强制的用法只意味着人对人的强迫,而不包括你内心的非理性的东西对你的行为所施加的影响。
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排除了自然环境对人的强制,排除了市场力量对人强制,排除了一切无意识的强制行为。
消极自由对抗的仅仅是来自他人有意识的强制。
依据石元康的归纳,伯林的消极自由所要对抗的强制包括三种:“别人所加诸于我们身体上的干涉;国家或法律对我们行动的限制;社会舆论对我们所构成的压力。
”②其实,这里的第一种与第三种强制都可以归为第二种强制。
(二)积极的自由——“以做自己主人为旨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自主,或自我实现。
”
其次,柏林讨论了积极自由——柏林将积极自由界定为“以做自己主人为旨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自主,或自我实现。
”③这个定义中的自主的本义是“我是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他人的奴隶。
然而,自主还有一层含义,即“不受每个个体内在的欲望或非理性的冲动的支配,不受愚昧的支配”。
④由此可见,自主既涉及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关系。
也涉及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定义。
在谈到消极自由的时候,伯林把消极自由的对立面“强制”的外延限定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排除了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但是,在谈到积极自由中所蕴含的自主的含义时,却认为自主比强制的外延更宽,因为自主既涉及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如果自主与强制这二者的外延是完全对应的,那么,积极自由则与消极自由将会是完全一样了。
然而在伯林看来,自主这个概念倾向于被理解为“实已暗示了自我分裂交战之意。
在历史上,学理上,以及实践上,已经轻易地助成了人格的剖分为二:其一是先验的、支配的控制者;另一则是需要加以纪律加以约束的一堆经验界的欲望与激情。
”⑤正是以这种自主为内涵的积极自由在他看起来成为当代极权主义的思想基础。
三、对两种自由的评价:
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 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自由概念进行了区分。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 “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
与此同时, 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 伯林激烈地反对积极自由理论。
我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
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
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
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即消极自由本身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人们之所以争取消极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自由;另一方面,积极自由的实现的前提其实就已经包含了消极自由,所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无矛盾与冲突。
对于积极自由,伯林认为它是极权主义的起因,这只不过是一个哲学家的思维而已。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思考极权主义,我们认为,极权主义的根源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求,它的起因是特定时期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因素的结果。
参考文献:
[ 1 ]①③④⑤伯林. 两种自由概念[A ]. 刘军宁等编. 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 C ]. 北京:三联书店, 1995. 11, 215, 210, 211.
[ 2 ] ②石元康. 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M ]. 上海三联书店, 2000. 7.
[ 3 ]【英】以赛亚·伯林著.胡传胜译.自由论[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3.
[ 4 ]付德军.伯林的自由概念及其演绎[D ]. 复旦大学哲学院.2008.
[ 5 ].李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D ]. 北京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