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容摘要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为自由一词做出过最为经典的诠释——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并为消极自由进行辩护。
本文通过对伯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展开和分析,旨在探讨伯林自由论题所呈现出的逻辑上的紧张和矛盾,并试图发现造成伯林这种思想紧张的原因。
伯林明确划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试图澄清自由一词的本来含义,认为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坚守消极自由的底线。
对理性主义一元论所可能导致的集权主义的担忧,使他拒斥各种积极自由的理论。
因为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即便不是集权主义的直接依据,也为集权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借口。
消极自由不仅值得捍卫,也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价值多元世界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面对各种不断冲突着的价值,没有人可以替我们抉择,我们不得不进行选择。
人类的价值之所以是多元与不可通约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并没有稳固的本性。
在柏林看来,人类并非是基于固有的本性去进行价值选择,相反是因为在各种价值互相冲突的生活实践中人的不断选择才塑造了其本性。
然而伯林论题的紧张也是明显的:伯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极力的批判理性,那么一个不能理性自主的主体如何去实现在价值多元下的价值选择?如果价值是多元的而自由只是诸多价值的一种,那么消极自由又如何具有优先性?伯林自由论题的紧张体现出他对现代性的既反省又认同的立场,对启蒙主义理想既警觉批判又赞许同情的审慎立场。
也许对于伯林来说,人的选择能力源于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与任何抽象的理性主义无关。
伯林的自由论题体现得并不是精巧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活常识和生活态度。
在政治构建和法制推动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不是建构什么理论体系,也许是伯林给予我们最大的忠告。
关键词: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1AbstractAs the most prestigious liberal think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rlin has made themost classic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He puts forwar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and defends negative liberty. This article purports to explore the logical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 presented by Berlin’s theory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which Berlin is tense. Berlin clearly differentiates both concepts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freedom”, moreover, he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bottom line of negative freedom should be adhered to. Considering that monism of rationalism may lead to authoritarianism, he rejects various theori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his view, even if positive liberty is not the direct basis of totalitarianism,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xcuse for totalitarianism. Negative liberty is not only worth defending, but also is upset because we live in a multi-value world. Confronting the continuing conflicting values, we had no choice but to choose for ourselve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which the values of human are diverse and incommensurable i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in not solid. In Berlin’s view, it is not the inherent nature on which human bases to choose, on the contrary, it is the constant choosing when confronting diverse self-conflicting values in living practices that shapes its nature.But the tension of Berlin’s thesis is also significant: Berlin sticks to negative freedomwhile he criticizes rationality critically. Then how can an irrational autonomous subject realizethe value option in pluralistic social values? If the values are pluralistic and freedom is just akind of them, then how negative freedom takes priority? Berlin’s tension for the thesis of freedom shows his reflection on and identity with modernity as well as the prudent stance ofboth criticism and sympathy for the Enlightenment Theory. Perhaps for Berlin, a person’s choosing ability depends on our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bstract rationalism. Berlin’s thesis of freedom doesn’t embody elaborate theory construction, what it embodies is realistic common senses and outlook on life. Maybe the best advice Berlin givesto us is the first prior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political and promoting legal system is the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rather th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system.Keywords: liberalism;negative freedom;positive freedom;value pluralism2目录引言 (1)(一)研究意义 (1)(二)研究综述 (3)(三)论述思路 (5)一、伯林与自由主义传统 (6)(一)古典权利论自由主义 (7)(二)理性自我导向的自由主义 (9)(三)应对时代之回应 (12)二、两种自由的划分 (13)(一)两种自由划分的提出 (13)(二)积极自由的内涵 (15)(三)消极自由的内涵 (21)(四)两种自由间的张力 (23)三、从价值多元论到消极自由 (26)(一)价值多元的含义 (26)(二)价值多元论的依据 (28)(三)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的紧张 (31)结语 (35)致谢 (38)参考文献 (391)引言(一)研究意义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为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伯林的自由

伯林的自由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柏林的生平简介,主要阐释了他的两种自由的观点以及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关键词:以赛亚·伯林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正文:一、柏林的简介: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论述影响深远,他在1958年的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柏林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生于拉脱维亚首府里加一个犹太家庭。
六岁随家迁往彼得堡,两年后亲眼目睹了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先后爆发。
一九二一年他随家移民到英国,并在牛津大学完成学业。
一九三二年他成为牛津大学有史以来第一个犹太人教员,并成为所谓" 牛津哲学" 即今日人称" 日常语言哲学"的最早发起人,但五十年代开始,正当牛津学派渐成英美哲学主流之时,柏林却宣布放弃哲学,转向了思想史领域,最终奠定了他思想史领域的大师地位。
而他在思想领域最著名的便是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二、柏林的两种自由介绍:“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 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以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 在1958 年的文章《自由的两种概念》中提出对自由的两个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 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_评伯林的_两种自由概念_

2006年 第10期兰 州 学 刊No.10 2006 总第157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57・哲学研究・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余宜斌(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摘要] 本文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
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
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本文的最后结论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关键词] 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强制;一元论;多元论[中图分类号]B0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0-0018-03作者简介:余宜斌,男,安徽宁国人,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理论。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所要阐明的中心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服从与强制问题。
这个问题在伯林的学术思考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作为一个亲历过极权主义统治的思想家,他和哈耶克等人一样希望找寻极权主义的根源。
这篇演讲就是他关于极权主义的思想的结晶。
在伯林的这篇著名的演讲中,他试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极权主义的根源在于人的思想当中。
这种思想就是一元论的思维方式与一元论的价值观。
并且,他认为一元论的产生与倡导积极自由是一致的,因此,为彻底消除极权主义,只能倡导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
对于伯林的这篇演讲,学术思想界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伯林的这篇文章是继密尔之后对自由的最有力的辩护;另一些人则指出伯林在这篇文章中暴露出了他的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内在冲突。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他的两个自由概念、一元论以及多元论观念,进一步深入探讨多元论与消极自由,一元论与积极自由的关系,并指出多元论所存在的矛盾。
一、消极自由1.伯林首先讨论了消极自由。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目录目录 (1)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摘要] (2)[关键词] (2)一、产生的背景 (2)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3.1内在困境 (4)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6)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
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一、产生的背景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
”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
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
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
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
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
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的主权,古代人也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但是古代人的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的监视。
[讲解]柏林的消极自由
![[讲解]柏林的消极自由](https://img.taocdn.com/s3/m/f7fc52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cf.png)
柏林的消极自由最佳答案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大致意思就是: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更多的是观察现象,然后从中得出区别。
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
所以他赞成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
我这话说的直白,可能也就不够准确。
这里谈不上“边界”,也谈不上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自由”,不过是对自由的分类罢了,让我们对自由的认识更加清楚一些。
另外,我个人的感想是:当初伯林提出这两个概念针对的语境和我们现在不同,我个人认为,在当下,也是不能不谈积极自由的。
再简单说两句吧。
为什么说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
比如说,我们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积极自由),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这样政府的权力就会加大,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而消极自由呢,比如说我们要求有自由流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有不受外部力量侵犯的自由,这个危险性就比较小。
但是,对于当下来说,整个社会分化已经如此厉害,仅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是他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
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
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
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Fromm,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
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
被忽略的“两种自由”概念

被忽略的“两种自由”概念作者:唐科来源:《读书》2008年第10期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复杂、最令人感兴趣的就是对“自由”一词的理解的分歧了。
正如以赛亚·伯林所说:“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道德家都称赞自由。
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
”而他所提出的两种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对立,也早已为人所熟知。
伯林的《自由论》和哈耶克的《自由宪章》都详细探讨过这一对立。
但在这两部著作中,还提到了另一类型的两种自由观——“内心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对立。
这一点,注意的人就不多了。
伯林在《自由论》一书的《导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两种自由概念》的初版中,我把自由说成是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
这是这个词通常的、可能是最通常的定义,但是它并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场。
因为如果自由——消极地说——单纯地就是不受阻止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不管什么事情,那么,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之一便是消灭自己的欲望……我可以通过有效地消除欲望来增进自由,就像可以通过满足欲望来增进自由一样。
”伯林指出这是他在初稿中犯的一个错误。
他经过修正后认为,自由是不可能通过消除欲望的方法得到的。
这就意味着,自由不是一种内心感受,而只能是一种客观事实。
无独有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也将内心自由视为一种伪自由。
他说:“‘自由’的另一个歧义是所谓‘内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时也称‘主观的’)自由。
它是指个人根据自己考虑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续和长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据一时冲动或形势来行事的程度。
”显然,如果人们能充分地拥有这种“内在自由”,将获得精神上的解放。
但是,哈耶克认为,所谓“内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外在世界的客观事实,即“免于他人的强制”。
两位学者表达了同一个意思:所谓“主观自由”或“内心自由”都与真正的自由无涉。
简言之,真正处于自由状态和感到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诸如“心中有佛,无处不是净土”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之类的观念从个人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也许非常值得称道,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此类观念在政治上则是没有太大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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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消极自由”强调不受法律限制的状态,而作为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格林一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一种将“权力”、“能力”等与自由结合起来的自由观,即他所谓的“积极自由”: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力量或能力。
针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格林说:“...当我们提及自由时,我们应该谨慎地考虑它的含义。
我们所谓的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自由。
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我们喜欢做的事,而不管我们做的事是什么。
自由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或一些人可以享受以其他人的损失为代价的自由。
我们言及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力或能力,从而可以做或享受某种值得做或享受的事…”由此可见,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十九世纪的格林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识。
事实上,比格林更早的法国思想家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也有类似的分析。
贡斯当发现,古希腊罗马人推崇的自由是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而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个人不受限制的状态[2]。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贡斯当有极高的评价:“没有人比贡斯当将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加透彻,表达得更加清楚。
” [3]二、“经济自由”不属于消极自由不过与二十世纪的伯林不同的是,格林意在为“积极自由”辩护,主张国家应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他的观点影响了之后的社会民主主义,是福利资本主义政策的理论渊源之一。
而伯林1958年的演讲则意在指出“积极自由”的危害,从而为“消极自由”正名。
伯林心中的假想敌,也许正是他曾身处其中的纳粹德国与苏联斯大林主义。
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最著名的倡导者,毫无疑问非伯林莫属。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
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
[4]伯林用公式将其表示为:“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
像古典自由主义的其他思想家一样,伯林的关注点也是政府或强权或其他某种约束力量对个人自由的干涉。
这就是伯林的“消极自由”公式中省略号所指代的内容。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一公式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着限定的范围。
政府或法律的干涉在这一范围内,而“免于饥饿或贫困的自由”尽管完全符合这一公式,但“饥饿或贫困”却不在伯林的“消极自由”公式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经济自由”不属于伯林所述的消极自由。
他说:“如果我的穷困是由于疾病——因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给予我公平的判决,正如因为我跛了脚,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5] 只有当贫困是由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所造成时,才能称之为受到压迫或奴役。
所以,在伯林的思想中,由市场本身或自身能力造成的贫困状况,即“经济不自由”,并不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也持相似的看法。
他的表述更为明确,有必要在此摘录其中一个段落:“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可能是悲苦的。
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
的确,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地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受各种保障且过着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
” [6]三、积极自由的魔咒占据伯林演讲最大篇幅的其实是关于“积极自由”的分析,这也是伯林与主张积极自由的思想家的主要分歧所在。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很可能会假以各种理由摧毁许多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
在演讲中,伯林分析了数种“积极自由”的形式,包括避世主义、禁欲主义、斯多葛派、自我实现学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自由观、社会导向的群体认同等。
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由观念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
柏拉图学派和黑格尔的学说最为典型。
他们皆认为存在一个比现实中人们感受到的那个“自我”更加高级的“自我”,后者虽未进入人们的意识,但却是“真实的”、“理想的”、“自主的”自我,而人们的非理性冲动、欲望、本性、经验等现实自我则是“被他人或别种律则支配的(heteronomous)自我”,从而是不自由的。
所以,按照这种“自主”的学说,要想成为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
而这种“真实”的自我则被等同于集体的意志。
古今中外那些以集体、民族、阶级、国家或某种社会理想或各种意识形态的名义压迫个人,剥夺个人自由的事件,无不以类似的理由为说辞。
这也是卢梭所谓的“强迫人们自由”的含义。
伯林对此的评价一针见血:“借人们的“真实”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还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
” [7]这种认为自由即是“自主”(self-mastery)的“积极自由”观,乃是建立在一个蛊惑人心的比喻的基础上。
作为被比喻的一方,“自我”就是人们实际感受的那个东西,而不是什么需要被教育、被压迫、被强制才能体会到的集体意志。
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遵从外在的意志,那都称不上是自由。
伯林说:“自由的概念,直接导源于什么东西构成自我、人格与人的观念”。
[8]笔者认为,现代心理学已将自我、人格、人等范畴变为自然科学的范畴,乃属必然性的领域。
而如果我们坚持一种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那必然性就与自由无关,正如物理规律与自由无关一样。
瞎子不能看到东西,人不能跑火车那么快,历史事件无法改变等都是描述人所受某种限制的情况,但由于这些限制的性质乃属自然科学规律,这些情况不能称之为缺乏自由。
反之,瞎子克服自己想看到东西的欲望,人想都不想跑火车那么快,人们遵循历史规律行事(假如存在这种规律的话)等,这也称不上是获得了自由。
前一种情况,正是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主张自由即“自主”的欧陆哲学家所犯的致命错误(他们把因果规律看成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强迫),因为自由与必然性无关。
而后一种情况,则是那些苦行主义、斯多葛学派、禁欲主义以及佛教等的自由观的关键错误。
因为监狱中的苦行僧不管有多么超然物外,他都比不上一个为所欲为,被欲望摆布的罪犯自由。
卢梭的一句话说的很精彩:意识到自己身上的锁链要比用鲜花来装饰它们好。
四、自由的公式伯林对“积极自由”也有个公式,那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我同意伯林的看法,即两种自由“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
不过很容易看出,用“去做……的自由”来表示“积极自由”,却是个既容易引起混乱又毫无用处的公式。
它不能用以区分消极自由,正如昆廷.斯金纳在不列颠学会以赛亚.伯林讲座就职演说《第三种自由概念》中所指出的,假如你不喜欢他的演讲,你可以离开而不会受到干涉,同样的事情用伯林的积极自由公式可以表示为:你可以自由地去做离开这件事。
[9]事实上,只要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例如之前为消极自由设定的那个任何情况下都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范围,在此范围内表述“去做……的自由”,则几乎都是以伯林的“积极自由”公式表示了事实上是“消极自由”的内容。
“消极自由”公式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假如设定一个不合理的范围,例如伯林详加阐述的自主、自我实现等积极自由的例子,在此范围内表述“免于……的自由”,则几乎都是以“消极自由”的公式表示了“积极自由”的内容。
即,如果约束条件乃是实现“积极自由”的那些障碍,则免于这种障碍的自由就是“积极自由”。
更有甚者,在某些情况下用“去做……的自由”公式表示的积极自由,甚至比用“免于……的自由”表示的消极自由还要“消极”。
比如我们就此可以分析一下“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与“免于饥饿的自由”这两个到底哪一个更加消极。
哈耶克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我们有自由去做一件事,与我们事实上是否真的去做它没有关系。
所以,以拒绝或者说不去做某件事的形式,有时候恰恰是为了申明自己拥有选择的自由。
甘地为了反对英国殖民当局而绝食,此举的含义不仅仅意味着甘地在挨饿,他真正的意图在于以拒绝选择“进食”来表明自己拥有进食的自由[10]。
为了能够绝食,甘地必须先有“进食”的自由。
进食是维持一个人生命最基本的需要,绝对比法律限制、强权压迫等消极自由的内容还要消极。
所以在“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中表述的却是远为消极的自由。
而“免于饥饿的自由”尽管是以消极自由的形式来表述,但正如上文所述,这种经济自由一般来看并不属于消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