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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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容摘要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为自由一词做出过最为经典的诠释——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并为消极自由进行辩护。

本文通过对伯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展开和分析,旨在探讨伯林自由论题所呈现出的逻辑上的紧张和矛盾,并试图发现造成伯林这种思想紧张的原因。

伯林明确划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试图澄清自由一词的本来含义,认为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坚守消极自由的底线。

对理性主义一元论所可能导致的集权主义的担忧,使他拒斥各种积极自由的理论。

因为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即便不是集权主义的直接依据,也为集权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借口。

消极自由不仅值得捍卫,也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价值多元世界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面对各种不断冲突着的价值,没有人可以替我们抉择,我们不得不进行选择。

人类的价值之所以是多元与不可通约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并没有稳固的本性。

在柏林看来,人类并非是基于固有的本性去进行价值选择,相反是因为在各种价值互相冲突的生活实践中人的不断选择才塑造了其本性。

然而伯林论题的紧张也是明显的:伯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极力的批判理性,那么一个不能理性自主的主体如何去实现在价值多元下的价值选择?如果价值是多元的而自由只是诸多价值的一种,那么消极自由又如何具有优先性?伯林自由论题的紧张体现出他对现代性的既反省又认同的立场,对启蒙主义理想既警觉批判又赞许同情的审慎立场。

也许对于伯林来说,人的选择能力源于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与任何抽象的理性主义无关。

伯林的自由论题体现得并不是精巧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活常识和生活态度。

在政治构建和法制推动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不是建构什么理论体系,也许是伯林给予我们最大的忠告。

关键词: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1AbstractAs the most prestigious liberal think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rlin has made themost classic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He puts forwar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and defends negative liberty. This article purports to explore the logical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 presented by Berlin’s theory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which Berlin is tense. Berlin clearly differentiates both concepts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freedom”, moreover, he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bottom line of negative freedom should be adhered to. Considering that monism of rationalism may lead to authoritarianism, he rejects various theori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his view, even if positive liberty is not the direct basis of totalitarianism,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xcuse for totalitarianism. Negative liberty is not only worth defending, but also is upset because we live in a multi-value world. Confronting the continuing conflicting values, we had no choice but to choose for ourselve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which the values of human are diverse and incommensurable i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in not solid. In Berlin’s view, it is not the inherent nature on which human bases to choose, on the contrary, it is the constant choosing when confronting diverse self-conflicting values in living practices that shapes its nature.But the tension of Berlin’s thesis is also significant: Berlin sticks to negative freedomwhile he criticizes rationality critically. Then how can an irrational autonomous subject realizethe value option in pluralistic social values? If the values are pluralistic and freedom is just akind of them, then how negative freedom takes priority? Berlin’s tension for the thesis of freedom shows his reflection on and identity with modernity as well as the prudent stance ofboth criticism and sympathy for the Enlightenment Theory. Perhaps for Berlin, a person’s choosing ability depends on our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bstract rationalism. Berlin’s thesis of freedom doesn’t embody elaborate theory construction, what it embodies is realistic common senses and outlook on life. Maybe the best advice Berlin givesto us is the first prior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political and promoting legal system is the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rather th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system.Keywords: liberalism;negative freedom;positive freedom;value pluralism2目录引言 (1)(一)研究意义 (1)(二)研究综述 (3)(三)论述思路 (5)一、伯林与自由主义传统 (6)(一)古典权利论自由主义 (7)(二)理性自我导向的自由主义 (9)(三)应对时代之回应 (12)二、两种自由的划分 (13)(一)两种自由划分的提出 (13)(二)积极自由的内涵 (15)(三)消极自由的内涵 (21)(四)两种自由间的张力 (23)三、从价值多元论到消极自由 (26)(一)价值多元的含义 (26)(二)价值多元论的依据 (28)(三)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的紧张 (31)结语 (35)致谢 (38)参考文献 (391)引言(一)研究意义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为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论自由读后感。

———卢梭。

下面是为大家准备以下的内容《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仅供参考。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一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

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

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

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

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柏林和乌托邦

柏林和乌托邦

柏林和乌托邦张汝伦艾塞亚·柏林是公认的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家之一,他的著名论文《两种自由的概念》已成为当代自由主义思潮的经典文献,一再为人征引。

其实,柏林是正统自由主义的一个异数。

他的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不是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更不是实证主义,而是维科和赫尔德所代表的古典人文主义和浪漫主义。

而古典人文主义和浪漫主义却被正统的自由主义者视为一切"政治非理性主义"的精神渊源。

由柏林的学生哈迪(Henry Hardy)编辑,出版于一九九O年的柏林的论文集《扭曲的人性》,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这部论文集由八篇论文组成,最重要的显然是并首两篇:''理想的追求"和"乌托邦观念在西方的衰落"。

这两篇论文发表的时间较其余六篇为迟,却被放在最前面,而书名又是从这两篇论文结尾的同一引文而来,已暗示这一点。

这两篇论文的重要性在于,柏林通过叙述西方思想史的方式,向人们表明了他的"多元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

"理想的追求"是篇带点自传性质的论文。

一开始,柏林就回顾了他思想形成的过程。

最先给他巨大影响的是十九世纪俄罗斯作家。

他们既是小说家,又是社会思想家。

他们都相信人的本质就是能选择如何生活。

社会通过人们强烈的信仰和为之献身的真正理想是可以改变的。

他们有时也认为人是不自由的,而是为他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决定。

但他们也认为,如果自由只是一种幻想的话,那也是一种没有它人类就无法生活和思想的幻想。

柏林直到进了牛津大学才开始读哲学家的著作。

他发现,大多数哲学家也是这样想的,尤其在伦理学和政治思想领域。

苏格拉底认为,如果能用理性的方法在我们外部世界知识中获得确定性,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在人行为的领域里产生同样的确定性。

这可以通过理性的论证来达到。

柏拉图认为,获得这种确定性的圣人精英应该有权统治智力上不那么行的人。

斯多葛派认为,任何人只要按照理性生活,就可以正确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如一个人有不被别人打的
自由;积极自由指个人有做某事的自由,比如一个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

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他最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是为反思
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

因此他比较赞成
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

个人遗产
以赛亚·伯林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

1998年秋,
在他去世一年后,纽约人文研究院组织了一场关于伯林思想遗产的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为数不多的一群对伯林思想颇有研究的学者,以向公开的批评
和审视开放的方式集中讨论伯林的思想遗产。

多元主义是与会学者一个核心关注点:伯林的多元主义信念是他的思
想史研究与哲学论述的核心,他也将多元主义视为自由价值的关键所在。

_政治文明_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_基于以赛亚_柏林两种自由观

_政治文明_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_基于以赛亚_柏林两种自由观

“政治文明”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基于以赛亚·柏林两种自由观冯文华(中国传媒大学)(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摘要:新闻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角色发生了变化,由在政治事务上单纯的立场中立的旁观者,变成了现代政治事务中重要的参与者,这种变化更要求保障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而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进步政治成果的总和,新闻自由法治化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将其法治化研究纳入政治文明视域,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政治关系,最终推动国家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基于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在政治文明视域下为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提供些依据及路径取向。

关键词:新闻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法治政治文明伯林在《自由论》中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提出积极自由往往走向它的反面,导致专制。

人类社会应该注重消极自由确保人们有行动的机会,而不是积极自由。

柏林自由概念主要指政治自由,强调由法律来维护。

新闻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应遵循相关法律,以防滥用,阻碍我国政治文明发展。

尤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政治文明视域下探寻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柏林“自由观”在新闻自由上的体现1、柏林自由观及新闻自由概念界说柏林指出,积极自由是指“做......的自由”,强调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人。

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强调没有外力干涉和强制。

[1]而新闻自由是在自由的背景中提出的,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部分。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了解各种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如今中国所传播的新闻自由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积极自由概念。

这种概念确实鼓舞人心,但却存在些负面影响:新闻自由往往被滥用。

伯林的自由论

伯林的自由论

自由观: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 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 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 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做...... 的自由” (Liberty to)。
相比之下,积极自由尽管推动了人的能力的 提高,刺激了人的欲望,但随着人的能力提 高和对社会资源支配力的强化,人自身的自 由度却越来越小,日益受外在力量约束,失 去了自我,失去了自主。 这就是20世纪的自由发展落入困境的原因 之所在。要寻求人的自由发展的出路,必须 在消极自由的理念和思路上进行探讨。
作者简介:
以赛亚· 伯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 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 一。出生于俄国里加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0年 随父母前往英国。1928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文学 和哲学,1932年获选全灵学院研究员,并在新学 院任哲学讲师,其间与艾耶尔、奥斯汀等参与了普 通语言哲学的运动。二战期间,先后在纽约、华盛 顿和莫斯科担任外交职务。1946年重回牛津教授 哲学课程,并把研究方向转向思想史。1957年成 为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并获封爵士。 1966年至1975年担任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院长。

这个人告诉我们非常重要的真理,我们因 为党派偏见或者因为对理性的狭隘理解而难 以倾听的真理。他告诉我们道德的悲剧性与 复杂性,告诉我们相互冲突的希望可能导致 的不幸。但是他也向我们提供另种希望:如 果我们能公正地坚持这种复杂性,这种悖论, 并在同情的理解中调和那些不可公度的道德 之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便不难相处。 ——查尔斯· 泰勒
评论与影响: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兴盛中,柏林的著作起到了特殊 的重要作用。它激发了持续、昂扬更是富有启发性 的辩论。它涉猎广博,既有磅礴的历史感,又有鲜 明的现代情怀,在当代学术进展中使政治思想突然 变得令人激动并充满乐趣。 ——罗纳德· 德沃金 平等的公民各有其不同的因而也是不可公度、 不可调和的善的观念,伯林的这个毕生信念,对自 由主义来说是核心性的。 ——约翰·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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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1)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摘要] (2)[关键词] (2)一、产生的背景 (2)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3.1内在困境 (4)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6)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

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一、产生的背景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

”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

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

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

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

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

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的主权,古代人也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但是古代人的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的监视。

因此,我们不能放弃两种自由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应该学会将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

因为在现代,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样贡斯当对自由的定义是,“我所谓的自由意味着个性相对于权威与大众的胜利:这里的权威指的是以专制主义方式统治的权威,而大众指的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的大众。

专制主义没有任何权利,而多数只有强迫少数以维持秩序的权利。

”②伯林的理论是以多元主义、实践理性为其理论背景的。

伯林看到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价值冲突,由于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天生就追求互不相容的目的,因而形成不可通约的关于理想的人生与社会的想象。

同时,伯林的思想还有其现实背景。

由于伯林生活在里加,他亲眼目睹了“二月革命”的血腥与残暴。

这在幼小的伯林心目中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从此导致他对战争的厌恶。

同时,一战、二战极权主义的发展也使伯林反思积极自由,赞美消极自由。

对他产生更大影响的是1945年的莫斯科之行,使他看到了革命胜利后的苏联知识分子的思想已经萎靡不振了,他们的思想已经僵化,这让他震撼,从而极其反对极权主义。

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是一种“免除……”(freedom from……)的自由,它强调个人所拥有的不受外在专制势力所压制的自主空间。

这种自由是一种防御类型的自由。

消极自由与人的下列能力或需要有关:防御的、拒绝干涉的、退回自己领地的能力或需要,也是对外在的力量说“不”的能力和需要。

积极自由:从事值得去做或者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力量或能力。

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是一种“积极做……”(freedom to……)的自由,即个人自主的、真实地做某种事情的能力。

对于积极自由,伯林认为它是极权主义的起因,这只不过是一个哲学家的思维而已。

积极自由通常与下列能力或者需要有关:发挥自己的能力、走向世②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界、控制与支配自己与世界的能力或需要。

柏林认为自由是按照现有条件发展人的能力的实际可能性,是个人真正增加分享社会有价值事物的权力,是为了共同利益的扩大而作出贡献的能力。

国家是维持和保护个人自由的条件,它主要是一种道德的力量, 而不是暴力。

并且权利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彼此承认对方为主体的基础上的,权利是建立在一种彼此承认的基础之上的。

柏林的自由观与古典主义不同。

首先,他将自由概念与权力、能力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自由不仅仅是缺乏外在的限制这样一种消极的状态,而是去实现某种目标、去做某种事情的实际权力或者能力。

其次,积极自由具有了道德的因素。

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去做任何他们希望做的事情,而是意味着去做那些值得做的事情。

最后,积极自由概念中还包含着平等主义的因素,自由不仅仅某些人的特权,而且应该是大家共享的物品。

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3.1内在困境伯林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是伯林严格区分自由与自由的条件。

在伯林看来,自由与自由的条件的区分问题只是一个本质与手段的关系问题。

伯林强调要防止自由的条件如知识、平等以及积极自由可能导致极权主义、共产主义, 从而侵扰了个人领域,构成了消极自由的外在障碍。

知识、平等的缺乏只影响自由的价值,而不影响自由的本质, 这实质上反映了伯林坚信彻底的价值多元论。

“与伯林相反,马克思把劳动作为自由的逻辑起点,把自由的实现与自由的条件联系起来,认为自由的条件的缺乏不仅影响自由的价值,而且影响自由的实现。

”③③邱海燕《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文教资料·哲学研究》)2006年5月号上旬刊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即使对柏林的自由观褒贬不一,但我们还是不得不赞扬其思想的进步性。

即便是在不断进步的今天,在封建统治中苏醒过来的中国人们,思想里面还残留着对国家权利的绝对服从。

民众可以限制国家权利的行使范围,以避免个人权利受到国家侵害,这对我们中国来说,可能还需要一个长久的发展过程。

曾有人说过,自由和民主将是历史发展的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所有的国家都会向民主和自由前进。

奥古斯丁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

国家无非是人的一种创造,依靠他并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尘世的国家体现的是人对人的统治,是野心与贪婪的结果。

并且奥古斯丁还认为国家违背了人与人平等的原则。

此外,霍布斯也明确提出消极自由的观,认为“法律沉默之处便是人们的自由。

”自由是人的权力,人享有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的自由。

人民享有自我保护的权力。

如果主权者伤害了这一权力,那么对于主权者的命令个人拥有拒绝服从的自由。

西方人一直在追去自由、民主、平等,而中国很少强调这些,一般人也不会去想什么自由民主,也不会认为自己的权利会被国家侵害。

就各种新闻媒体上报道的“钉子户”问题而言,其实本质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土地是户主自己的,又不是违规建筑。

国家采取媒体曝光、强制拆除、暴力威胁、毒气驱离(今年6月份的新闻)等手段,不管是什么原因,本身就是对人民的权利的侵害。

土地和房子是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户主为何不愿意拆除?一定是国家对搬迁工作没有做好,没有考虑的居民搬迁后的生活问题。

给的补助不够其重新买房,并且还有搬家后的交通、买新家具等各种问题。

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逼其搬迁,是对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国家无权侵犯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新闻报道出来后,大部分人谴责“钉子户”蛮横不讲理,但户主自己的私有物品,搬与不搬是他自己的合法权利,他凭什么要受到指责?也没有人反思到别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大家都是旁观者看热闹,等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却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意识,任何人权利的损害都与自己息息相关,因为可能下一个受到损害的就是自己。

四、结语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伯林的论述中得到这样的启示:消极自由本身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人们之所以争取消极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自由,“没有消极自由的限制的民主将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另一方面,积极自由的实现的前提其实就已经包含了消极自由,所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无矛盾与冲突。

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人应该开始考虑自由问题了。

参考文献:[1]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2]刘明贤《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探析》(《哲学动态》2004年第9期)[3] 熊秀梅《伯林消极自由思想所引发的质疑与回应》(《淮南师范学院学报》第10卷)2008年第一期[4] 邱海燕《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文教资料·哲学研究》)2006年5月号上旬刊[5] 陈晓芸《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读伯林之<两种自由的概念>》(《法制与社会(法学与社会)》)2008年12月中[6] 余宜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兰州学刊(哲学研究)》)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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