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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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人才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
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第二类人才包括: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
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人才包括: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
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人才包括: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市级
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以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管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管处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公管字〔2017〕1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8月21日—1 —浙江师范大学过渡性住房周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服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过渡性住房管理,提高房屋周转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过渡性住房是指产权归属学校、用于满足教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的租用住房。

根据房源情况,过渡性住房分为经改造装修、家具家电设施相对齐全的过渡性住房和未改造装修、未配备家具家电的普通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房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过渡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周转管理办法,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过渡性住房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租住对象第四条租住对象(一)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二)有首聘期考核的引进人才;(三)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四)柔性引进人才;(五)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以下简称—2—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第三章租住程序第五条租住程序全职引进且正式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有首聘期考核的引进人才、外籍专家、外籍教师和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时,申请人须持人事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的《过渡性住房安排通知单》,交至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视房源情况,按规定安排过渡性住房,签订《过渡性住房租住合同》。

租期满后需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公共事务管理处认定后,方可续签合同。

短期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申请过渡性住房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会同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工会审核后,视房源情况,按租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租期和租金管理第六条租住期限(一)人事协议中明确过渡性住房租住期限的,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二)人事协议未明确的,过渡性住房租期为3年,租期到期后,原则上不续租。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浙教办高科〔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82号各省重点建设高校、各市科协:为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突出人才强省、人才强校工作导向,切实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杰出青年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决定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英才计划”),延请两院院士通过“带徒授艺”的方式,为我省高校结对培养青年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重点与目标“青年英才计划”共选拔100人,分两批完成。

2018年,启动第一批选拔工作,计划选拔50名左右。

第一批“青年英才计划”人选原则上从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中产生。

各重点建设高校结合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自身学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需要,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突出以数字经济(含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产业领域为重点,邀请我国两院院士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培养期为5年。

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等多种形式,加速提升青年学术骨干的学术创新水平,力争成为“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或省部级重要奖项一等奖的完成人,国家级重要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培养成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一)青年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2018年录取情况统计表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2018年录取情况统计表
1
365
325
339.86
全日制学术型
040200
心理学
2
0
2
0
0
2
387
345
366
全日制专业型
045118
学前教育
150
24
33
10
33
0
363
321
337.35
167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全日制学术型
040300
体育学
87
57
25
1
25
0
394
326
349.38
全日制专业型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0501Z1
汉语国际传播
2
1
5
0
1
4
364
352
356.4
195
非洲研究院
全日制学术型
030200
政治学
10
7
13
0
7
6
390
318
351.23
全日制学术型
0401J1
非洲学(非洲教育)
3
1
5
0
1
4
366
321
349.6
全日制学术型
0603J1
非洲学(非洲历史与文化)
5
3
5
0
3
2
410
343
369.6
全日制学术型
0401Z2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0
0
2
0
0
2
371
341
356
163
教师教育学院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2018)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5月8日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高校毕业生是优质的人才资源,也是推进我市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打赢“人才招引战”,决定组织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优秀毕业生住房保障水平(一)完善购房补贴制度。

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的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

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租房补贴机制。

积极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金,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三)加强大学生主题社区建设。

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通过归集城中村改造新建迁建房、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盘活国有闲置物业资产等形式,多业态打造融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生主题社区,为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为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和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学院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学生学术科研、学科竞赛、考研、考博、考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奖励范围: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评奖程序:本人申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三条申报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当年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第四条奖励条件、金额:一、考试类考试类奖学金用于鼓励我院在重要等级考试和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二、科研类(一)学生奖励科研类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获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其中包括: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注:署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二)教师奖励用于奖励指导学生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具体标准如下:注:若教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则奖励减半。

三、学科竞赛类(一)奖励标准: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除学校给予奖励外,学院予以配套奖励;未被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划线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奖励:注:1、参加未在表中列明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可向竞赛委员会申报,委员会审核后酌情给予奖励,原则上非外语类的各类比赛,奖金按50%计算。

2、如比赛在省级以上设赛区(如华东赛区),各级别奖金按省级级别上浮500元;(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

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

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2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3篇)。
(3)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副国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核心部委采纳;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杰出青年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3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1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5)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6)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7)获得国家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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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校本部)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1.院士、一级教授: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优厚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2.长江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100万左右安家费;
(3)提供80-100万左右的年薪;
(4)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5)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6) 提供50-100万的科研启动费;
(7)配备1-2名科研助手;
(8)提供科研所需的场所。

3.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省部级人才: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提供40-60万左右的年薪;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5)提供25-50万的科研启动费;
(6)配备1名科研助手。

4.“双龙学者”特聘教授:
(1)赠送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岗位工资加15-25万左右的年津贴;
(3)解决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
(4)提供8-15万的科研启动费。

二、青年人才政策
(一)引进对象:与我校重点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本部家属区现有或者在建的120平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1.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1):(1)赠送120平米;(2)提供20万元安家费;(3)提供15-20万科研启动费;(4)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
2.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2):(1)赠送100平米;(2)提供10万元安家费;(3)提供5-7万科研启动费;
3.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3):(1)赠送50平米;(2)提供3-5万科研启动费;
(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服务期:所有引进人才均有十年服务期(含三年首聘期)
四、附件:
特别说明:
1.如果三年首聘期内引进人才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
2.超出赠送部分面积及附房、车位或者车库由引进人才按照首聘期目标完成考核后,房屋产权交接时的市场价购买;
3.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
(杭州校区)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性的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二、青年人才政策
(一)引进对象:与我校杭州校区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25-100万元安家费。

1.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1):(1)提供100万安家费;(2)提供15-20万科研启动费;(3)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
2.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2):提供45万安家费;提供5-7万科研启动费;
3.在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3):提供25万安家费;提供3-5万科研启动费;
(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教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服务期:所有引进人才均有十年服务期(含三年首聘期)
四、附件:
附件1:突破性成果
附件3:目标任务二
特别说明:
1.如果三年内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
2.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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