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13〕49号
关于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的
通知
各学院:
我校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91个项目获准立项,另有3个延期结题项目评审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项目组按项目设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并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经验总结与推广;所在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6月。
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有实物作品(如教具、实验器具、上课及活动视频等),没有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面向本专业及以上层次的推广普及活动及详细报告。
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开展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并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记录,保存好各类支出经费的票据,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予以报销。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名单
附件2:第一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抄送:计财处,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团委,行知学院。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实践项目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性文件。
本细则包括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招生与入学管理、注册管理、学籍变动管理、毕业与离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在招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2. 信息透明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保障信息的透明公开,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权益和义务,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获取到相关信息。
3. 服务为本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与入学管理1. 招生计划制定: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包括录取标准、考试科目和分值、面试安排等内容,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2. 报名与录取:学生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试或面试。
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录取结果。
3. 入学报到:学生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流程报到注册,交纳学费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册管理1. 注册信息: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要及时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学校要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
2.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生成功注册后,学校应颁发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要妥善保管。
四、学籍变动管理1. 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休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审核合格后,为学生进行休学登记。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复学。
2. 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办理转专业或转学手续,应提前向专业、学院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假设干意见(2021年制订)(征求意见稿)依照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行知学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进展、教学科研社会效劳业绩、破格要求等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学历、学位要求(一)教师系列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40周岁(年龄计算到申报昔时的1月1日,下同)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外,其他学科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思政系列1.申报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2.申报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教管、实验系列申报教管系列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取得硕士学位。
其他人员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系列要求除上述之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任职年限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021年及以后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按聘历时刻计,下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4年;2.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3.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1年。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2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2
一、招生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面向全国,符合国家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的对口本科毕业生申请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
物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
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本次招生的博士学位涵盖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
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
2、招生人数
本次招生拟录取本科学历学生50名左右。
三、考试办法:
1、本次招生考试采取统一网上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招生考试内容:
(1)英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学类、信息科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艺术类、新闻与传播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及其他相关学科考试贯穿整个课程,涵盖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
理论,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掌握情况。
(2)各学科考试科目范围、考试分值及题型以及合格分数线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指定。
3、复试:
(1)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研究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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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政发〔2014〕40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产生了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现予公布。
列入第一批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省教育厅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情况。
省级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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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实发(2009)2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实验室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我会通过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设立的2007年度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浙高教学会(2007)3号),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经课题组申请、专家评审、省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评定,有38项达到了研究的预期目标,发挥了较好的效益,现予以公布,同意结题(见附件)。
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请各高校积极组织实施,敦促课题负责人尽快完成研究工作。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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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结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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