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6月30日实施
(2021年整理)《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6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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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6月30日实施随着中国零售业的迅速发展,新的零售业态不断出现,2000年发布的GB/T 18106—2000《零售业态分类》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6月9日以GB/T 18106—2004联合发布了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
另外,还对各个业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并以表格的形式体现.这种新的分类方式符合国内外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反映和概括了零售业态发展的现状,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企业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国家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有效引导商业投资,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零售业态是构成城市商业网点的基础.新的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
各地可以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营相协调.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今后国家将会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2013流通经济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2013流通经济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分工:指组织与个人各自从事不同的工作和活动。
2、交换: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相互提供各自活动及其成果的行为。
(狭义的交换)广义交换:指人类社会的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及交往关系(马恩).3、流通:流通是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所经过的全部过程。
商品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不断地一连串的商品交换过程。
流通的本质就是价值传递,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传递过程。
4、商流:指商品所有权由生产领域(供应地)向消费领域(消费地)的转移过程。
5、物流:指商品实体由生产领域(供应地)向消费领域(消费地)的转移过程。
6、生产:人类通过劳动对物品的原始形态进行加工与变更,进而获得能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丰富多彩的物品。
这种活动就是生产.7、消费:消费具有双重含义:一是生活消费,也称个人消费或最终消费;二是生产性消费,主要是指经营组织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各种商品,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消费。
8、分配:本书仅在过敏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意义上使用“分配"这一概念。
9、流通功能:指流通在商品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或职能.10、流通产业:流通产业是指专门以商品流通为经营内容的营利性事业,相当于我国分类的第三产业中的第一层次中的交通运输业、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物资供销与仓储业或ISIC 中的批发、零售业与运输、仓储业。
11、流通机构:狭义流通机构: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组织机构。
广义流通机构:是指所有参与商品流通活动的组织机构,也叫流通主体。
不仅包括所有参与商品流通活动的组织机构,还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12、流通渠道:流通渠道是为了使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而由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等流通机构构成的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组织组合。
13、渠道系统:由两个子系统构成:(1)由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纵向排列而成的营利子系统(2)个人用户或产业用户构成的用户子系统。
电子商务概论 第三章 网络零售

家居日用品 成网购新宠
第二节 适合网络零售的商品
9
适合网络零售的产品
有收藏价值 的产品
一般日常消费品
能引起女 性购买欲
的产品 服务等无形产品
3C产品
创意独特的 新产品
知识含量 较高的产 品或不便 现实咨询
产品
衡量是否适合网络销售商品的标准
1是否为准必需品
5是否为比线下价格有优势又 有利润商品
9运输是否便利
2是否为大众商品
6是否严重受水货、假货冲击
10是否为市场变化快容易贬值 的商品
3是否为可产生重复持续购买商 品
7售后是否麻烦
11是否为主要商品
4是否为标准化商品
8单价是否过高
12是否为非阶段性需求商品
第三节 网络零售对传统零售行业的影响
12
商品流通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商品流通的发展趋势是整个 流通环节将不断缩短。在整个贸易流 程中,每增加一个中介,产品的价格 都会提高一些,当产品最终达到消费 者手中时,其价格往往比出厂价高出 很多。
案例导学
电子商务的兴起,首先冲击的是传统零售业。因为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网络零售业是电 子商务的最初表现形式。零售业和电子商务的结合出现了电子零售业(E-Retailing),传统零 售也由此开始了一场数字化的革命。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地 位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引发了从百货商店、超级市场、连锁商店演进而来的以“网上商 店”为标志的第四次零售革命。从2004年6月30日开始,我国统一启用新版的《零售业 态分类》标准,“网上商店”作为一种新的零售业态正式纳入零售业(新标准主要增加了网上 商店、 自动书报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购、直销六种无店铺零售方式)。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名词解释

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2004年6月9日发布2004年6月30日实施)零售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零售业态: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12类:1、食杂店: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3、折扣店: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
拥有不到2000 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5、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O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6、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7、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8、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玩具专业店、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服饰店等。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是指通过各种交易方式,以销售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壮大,零售业呈现出多样化的业态和模式,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零售业,国家制定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一、概述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是根据零售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的,旨在统一行业分类标准,便于统计和进行管理,促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零售业的主要经营内容、业态划分的客观需求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分类原则1.经营商品或服务特性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主营商品或服务特性,将各种形式的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别。
2.经营形式和特点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经营形式和特点,将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型。
三、分类内容根据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百货零售包括大型百货商场、百货超市、百货小店等形式,主要经营各种日常用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等。
2.食品零售食品零售是指经营各类食品的商家,包括食品超市、食品专卖店、熟食店等,主要销售食品、饮料、糕点等。
3.家电数码零售主要经营家电产品和数码产品的零售业态,包括家电专卖店、数码卖场、电子产品专营店等。
4.专业市场专业市场是指集中经营某一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如建材市场、花卉市场、汽车市场等。
5.便利店便利店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购物服务的小型零售店,主要经营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等。
6.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指通过品牌授权或经营模式复制扩展的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超市、连锁专卖店、连锁便利店等。
7.网上零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零售成为重要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类电商平台、网购平台等。
8.专业零售主要经营一种或几种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零售商,如眼镜店、书店、美容院等。
9.典当典当是一种特殊的零售业态,指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商户。
四、标准应用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应用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1.统计和研究:通过对不同零售业态的分类,可以对零售业的结构和规模进行统计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零售业态分类 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本文档旨在提供零售业态分类的国家标准,以便于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统一的业态划分和管理。
以下为具体内容:一、超市类业态1.超市: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日用品、家居用品等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综合性零售店铺。
2.大型超市:指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商品种类较丰富,服务设施较完备的超市。
3.中型超市:指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商品种类较多,服务设施较完善的超市。
4.小型超市:指面积在200-500平方米,商品种类相对较少,服务设施相对简单的超市。
二、便利店类业态1.便利店:指面积在50-200平方米之间,以方便、快捷为主导的小型零售店铺,主要销售饮料、糖果、零食等日常消费品。
2.加油站便利店:指便利店与加油站相结合的业态,为车辆加油的同时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的销售。
三、百货商场类业态1.百货商场: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以各类商品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综合性商场。
2.中型百货:指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之间,商品种类较多,服务设施较完善的商场。
3.小型百货:指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之间,商品种类相对较少,服务设施相对简单的商场。
四、专业店类业态1.服装店:指以销售服装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可根据款式、风格等细分为休闲服装店、女装店、男装店等。
2.鞋店:指以销售鞋子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可根据种类、用途等细分为运动鞋店、时尚鞋店、皮鞋店等。
3.化妆品店:指以销售化妆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可根据品牌、功能等细分为护肤品店、彩妆店、香水店等。
4.电器店:指以销售家用电器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可根据产品类型细分为大家电店、小家电店等。
五、特色店类业态1.文化创意店:指以售卖文化创意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如手工艺品店、艺术品店、文具店等。
2.咖啡店:指以销售咖啡及相关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零售店铺,可根据定位细分为咖啡连锁店、特色咖啡店等。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4、无店铺的零售业态。目前无店铺销售在中国已越来越普遍,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方式已为很多人接受。作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本次标准中,加入了"无店铺"的内容。
以下几点应该特别关注:
1、Hypermarket定义为"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并不是业态界限十分明确的概念,与小超市、生鲜超市与专业大买场相对应,定名为大型综合超市。
2、Discount store以"折扣店"命名。目前在中国出现的"折扣店(Discount store)"一词源于欧洲,合理的翻译应是"平价超市"。但考虑到"折扣店"一词已为大家所接受,而且"折扣"一词也有低价、平价的含义,因此仍以"折扣店"命名。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2000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零售业态分类》,即GB/T18106-2000。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新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替代了原GB/T18106-2000标准。本标准与GB/T8106-2000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具体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大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

大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1)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依法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大关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便民服务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历史原则、分类施策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关县行政区域内新增零售点的设置,不涉及已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
之前已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不受户间间隔距离限制。
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为准;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经营场所条件1.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申办点与住所是否独立以及独立的具体情况,由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并出具现场勘验笔录(含与住所相独立的店面、仓库情况简图、照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2.经营场所是以开架形式的供零售商品需求的商用场所,不包括无任何设施的空店面、车库、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厂区内或医院内等非商业设施场所;3.经营场所为固定的合法的建筑,有相关产权证明或合法占有证明,不包括活动板房、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等,取得占道经营证明的书报亭等场所除外;4.货物存放地(包括仓库、储藏室、储物柜)一律视为经营场所附属地方;(三)符合本合理布局规定要求(四)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大关县县政府所在县城街、道、路、巷的零售户间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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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2004年6月30日实施
随着中国零售业的迅速发展,新的零售业态不断出现,2000年发布的GB/T 18106—2000《零售业态分类》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6月9日以GB/T 18106—2004联合发布了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
另外,还对各个业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并以表格的形式体现。
这种新的分类方式符合国内外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反映和概括了零售业态发展的现状,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企业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国家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有效引导商业投资,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零售业态是构成城市商业网点的基础。
新的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
各地可以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营相协调。
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今后国家将会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此外,政府部门还将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的方向。
通过
新标准的实施,使决策者和投资者深入了解零售业态的开设条件及其内涵,充分认识各类业态的经营规律,促进企业理性投资,减少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经营,防止无序竞争。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动态跟踪零售业态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各种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制定鼓励和限制的业态发展目录,引导商业企业投资,从宏观上调控商业网点布局及业态结构的平衡,促进多业态共同繁荣发展。
(专家工作委员会供稿)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
(2004年6月9日发布 2004年6月30日实施)
●术语和定义
零售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零售业态: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
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12类:
1.食杂店: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3.折扣店: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
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5.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6.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7.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8.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玩具专业店、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服饰店等。
9.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
零售业态。
10.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1.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其中分为:
①社区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②市区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③城郊购物中心: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 m2以上的购物中心。
12.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表1 有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
表1 (续)
心
无店铺零售: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6类:
1.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2.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3.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4.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5.直销:采用销售人员直接与消费者接触,进行推介,以达到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目的的零售业态。
6.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表2 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