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法庭询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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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南通中院制定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该指南旨在明确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审判。

一、指南的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南通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等。

二、案件受理1.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范围:涉及借贷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案件。

2.案件受理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通过诉讼代理人进行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审理程序1.调解程序:民间借贷案件在受理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调解协议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庭审程序: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

庭审中,法院将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证据,并进行辩论。

当事人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书证、物证等相应证据。

3.判决程序: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借贷金额、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并要求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

四、审理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意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法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借贷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3.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对于弱势当事人,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法院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合法合规原则:法院应当审查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予支持违法违规的借贷行为。

5.公正审理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五、常见问题解答1.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内容明确、合法,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借贷利息的计算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或按照法定利率计算。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1. 案件事实清楚:审判庭应当核实和界定借贷案件的事实,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借贷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情况、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的约定。

2. 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法规定,审判庭应当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包括合同是否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如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合法能力以及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 利率合法性的审查:审判庭应当核实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如果超过上限,应当依法认定其为无效。

4. 还款能力调查:审判庭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包括确认借款人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债务负担等情况,以便判断其是否有能力还款。

5. 公平交易的原则:审判庭应当依据公平交易的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借贷案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予以纠正。

6. 证据调查完整:审判庭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相关证据,如借贷合同、还款记录、交易凭证等,以支持其主张。

7. 合法权益的保护:审判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同时要求出借人以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8. 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如果借贷案件中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审判庭应当依法判决相应的民事赔偿。

9. 借贷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如果借贷合同存在违法或不公平情形,审判庭可以决定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审判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注意:以上要点仅供参考,具体审判案件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一、起诉与受理1.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

2.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庭前准备1.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2. 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3. 法院安排庭前调解,促进双方和解。

三、开庭审理1. 法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原被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

2. 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四、调解1.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调解。

2.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裁判1.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2.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六、上诉1. 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执行1.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

八、申请执行中止、终结1.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或终结执行。

2.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裁定执行中止或终结。

九、审判监督程序1. 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2. 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十、其他程序性事项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组织鉴定、勘验等程序。

2.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一、钱的来源及用途问题(确定资金的来源,特别是在大额时)(1)出借人是做什么的?如果是上班的?公司名称叫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哪个?工资是多少?单位电话多少?出借人配偶是做什么的?(2)借钱人借钱是做什么的?(是否涉及违法)借钱人什么时候开始做的?单位名称叫什么?有无业务上的往来?(是民间借款还是经济纠纷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出钱人与借钱人是什么关系?如何认识的?有无经济往来?(4)有无委托他人打款?委托了哪个?委托人与出钱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委托他人打款而不是自己付款?(5)之前有无借贷关系存在过;若有,什么时候借的,什么时候还的?借了多少?如何还的?还了多少?还有无欠款?有无相关凭证?二、钱是如何给的(查实是否完成了交付行为)(1)在什么地方给的?转账还是现金?(2)若是转账,通过哪个银行转的;什么时候转的;转账凭证在哪?通过哪个卡转的?卡号是多少?(3)有没有通过这张卡给别人转过?转过多少?(4)若是现金,是用什么装的,用什么运到借钱人处的?面值是多少,新旧程度,从什么地方取的,什么时候给的,有无旁人在场;如何清点的?三、有无利息,(1)利息是多少?(2)有无提前扣除?(3)利息如何给付?(4)有没有给过利息?(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7)给哪个了?(8)给付的凭证有无,或收条?四、本金;(1)有无还款?(2)如何还的?(3)还了多少?(4)什么时候还的?(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6)给哪个了?(7)给付的凭证有有无或收条;五、还款时间问题:(1)约定的还款?(2)未还款后,有无要过?(3)通过什么方式要的?六、其他问题(1)条子是在什么地方打的?(2)如何打的?(3)是在给钱之前还是给钱之后?(4)除此借款之外还有无其他借款?。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庭审开始前由书记员宣读庭审记录。

宣读之后,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直接回答申请或者不申请即可。

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法官可能会根据起诉状一一核对,也会让当事人自己回答。

核对后法官会询问对对方出庭的人员是否有异议,一般直接回答无异议。

但如果于实际出挺人不一致要提出异议。

庭审调查(1)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然后再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接下来进行举证。

法官表示由原告举证后,就一项一项的读自己的证据名称和所证明的内容。

原告举证完之后就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质质证完就有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举证后,由原告进行质证。

质证要对也被告提供的证据,一项一项进行质证。

如“证据一,被告的聊天记录,原告认为是违法取得的,内容不完整,存在剪辑,聊天记录内容不真实,而且聊天内容和本案无关。

证据二……”。

这样按顺序一项项简单的陈述即可。

只要自己有异议就提出来。

如果有证人,要在开庭前就和法官沟通。

法官会让证人进法庭,由法官,原被告对证人进行发文。

质证完后,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法官会对自己想要查明的事实,向两被告询问。

同样原被告也可以向对方询问。

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调查完后,法官会根据刚才的调查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询问原被告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

一般情况下回答无异议即可。

法庭辩论进入辩论阶段,就由原被告分别围绕刚刚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可以直接说和刚才发表的意见一致,没有补充说明。

最后陈述由原被告发表最后的陈述。

最后我们再次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法官依法判决。

判决前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最后还会问是否接受调解。

宣判一般情况下,都是择期宣判。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1-20)-12-13 徐忠兴尚格法律人作者:徐忠兴来源:ilawyer(xzx-lawyer)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 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据、拿来即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本文中简称《规定》。

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要旨】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

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

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能够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

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链接】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台温新商初字第176号;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台商终字第443号。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第3辑。

2.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要旨】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且该借条现为原告所实际持有,可推定原告为借条所涉借款的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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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法庭询问指南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异常普遍,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极易引发纠纷。

在起草民事诉状的过程中,为免多生枝节,一般将案情经过叙述的相当简单。

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常会对当事人予以提问,有时更是要求当事人本人直接回答,以准备了解全案事实。

法官询问的问题看似细微却有可能关乎案件结果。

为让相关当事人能预先了解并作好回答的准备及避免慌乱。

现笔者在承办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上,就法院法官在民间借贷案件经常询问的问题作个总结及归纳。

了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的背景,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律师更好地驾驭、承办、处理案件。

下述问题基本上有经验的经办法官都会问到,事先准备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1、借款人的身份及职业?
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关系,包括双方是在何时何地如何认识的。

若有担保人,还应尽可能了解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2、借款人借钱的用途。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追究责任。

3、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出借人的资金是否自有?借款之前的资金来源于何处,有否证据证明。

4、出借人在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若以现金交付,不妨了解现金面额及具体数量及包装形式等。

若以转账形式是否有转账凭证?交付款项时是否有在场见证人?了解见证人相关信息。

5、借款人是否已归还部分本金,归还的数额,何时以何方式归还,是否有收条或转账凭证等证据。

6、双方是否对借款约定利息,具体利率是多少,利息是否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借款人是否已支付过利息,若支付,有无交付凭证。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但现实中有的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因此,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7、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是否催收过,催收的具体时间。

借款催收要及时。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催收。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
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8、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仍有联系,何时失去联系。

笔者建议,以上背景及案件事实、经过等相关信息,案件律师最好制作成询问笔录等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重要性并让其签字。

如是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的,亦请事先予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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