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理记账公司:营改增试点企业销项税额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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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罗忠【摘要】“营改增”实施以来,对各行业减低税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避免了企业的重复征税。

本文主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阐述“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相关业务的核算。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7(000)030【总页数】2页(P141-142)【关键词】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作者】罗忠【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原来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原全部营业税的纳税人如建筑业、房地产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需设置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

同时,该科目下在原来开设“应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的前提下,视情形加开四个新增二级科目:“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销项税额”等。

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需再开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十个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需设置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需要设置专栏。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

需使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政策依据,对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2016年06月16日,北京意祥服装有限公司向北京中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一幢厂房,取得专票注明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55万元,款未付。

第一年会计核算,如2016年6月核算如下:借方登记科目有:固定资产——厂房5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5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22500。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所上升。
案例三:某金融企业的“营改增”会计处理
总结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企业适用“营改增”政策后,会 计处理方式及税负变化情况。
详细描述
该金融企业原本适用营业税政策,税率为5%。“营改 增”后,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 税税率。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设置应交税金科目, 核算应交增值税和其他税金的账务处理。税负变化方面 ,由于该企业业务特点较为特殊,进项税额较少,因此 “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有所上升。同时,由于金 融业务涉及大量贷款利息收入,“营改增”后利息收入 不再计入营业额中,因此企业营业收入也有所下降。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需要将销售额和税额合并计入销售额中。 因此,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需要将销售额 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以便进行准确的成 本核算和利润计算。
VS
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在享受减免 优惠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减 免的税额计入当期的损益中。
资产负债表后,所有者权益 类科目反映的是不含税价, 这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 少。
对利润表的影响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 务报表,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营业收入: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反映的是不含 税价,这会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由于筹资过程 中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不能抵扣进项 税额,这会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减少。
03
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总结词
准确计算,及时申报
详细描述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同时,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确保税务 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改⾰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以来,⼜⼀次重⼤的税制改⾰,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试点意义重⼤,影响深远。

营改增后,纳税⼈最关⼼的是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对于原营业税的企业,未实⾏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必须了解营改增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会计科⽬(⼀)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进⼝货物办理退税后发⽣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的税款,⽤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售后租回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额如何计算在中国,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种,适用于商品销售和相关的服务业务。

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需要计算并缴纳进项税和销项税,这两个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从而减少纳税人要缴纳的税额。

进项税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进项税的计税依据:进项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支付的金额。

根据国家的规定,纳税人需要保存相关购买发票和费用凭证作为进项税的计税依据。

2. 确定税率和税额: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税率,计算出对应的税额。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7%、11%和6%,具体应用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确定。

3. 累计进项税额:将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累加起来,得到总的进项税额。

4. 抵扣进项税: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大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可以将进项税额抵扣。

抵扣的方式是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比较,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如果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只能抵扣进项税的部分。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根据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作为纳税人应交的税金。

计算销项税的方法如下:1. 确定销项税的计税依据:销项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金额。

纳税人需要记账并保存销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销项税的计税依据。

2.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税率和销售额,计算销项税的额度。

3.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三、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关系进项税和销项税在增值税制度下具有相互关联的关系。

纳税人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根据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即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税额大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税额,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三)--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三)--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三)--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钟冶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16(000)019
【摘要】四、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增值税的核算特点在一般纳税人身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除了上文第一章中提到的繁杂的科目设置外,其核算也比较复杂。


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总页数】3页(P32-34)
【作者】钟冶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J], 钟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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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计处理

营改增会计处理

营改增会计处理营改增会计处理是指我国税制改革中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营改增会计处理的核心是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而不同。

而营改增后,企业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6%、11%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销售额进行调整,以计算增值税。

通常,企业将增值税作为应交税金列入负债类科目,同时将销售额追加至应收账款。

其次,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这个表格主要包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而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

对于进项税额的处理,企业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减少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即将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减去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得出的差额即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差额为负数,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销项税额的处理,企业需要将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列入负债类科目,同时将税额追加至应缴增值税科目。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

比如,在转型期间,如果企业同时应付营业税和增值税,可以将应付营业税转为应收增值税,或者将应收增值税转为应付增值税。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

总之,营改增会计处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要求,准确处理增值税的应付和应收科目。

只有正确处理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概述
营改增是中国政府对增值税制度进行的改革,目的是简化税制、减少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会带来一系列涉及会计处理的变化和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处理比较
税率变化
营改增前,企业一般需要处理两个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分别是17%和13%。

而营改增后,税率统一调整为13%。

税负计算
营改增前,企业的税负计算相对繁琐,需要将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分别计算;而营改增后,税率统一,计算税负更为简便。

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税负调整
营改增后,企业可能会面临税负的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确保税负的准确性。

发票处理
由于营改增后,涉及到的发票种类和规则可能发生变化,企业在处理发票时要格外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调整
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说明。

案例分析
某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处理对比
假设某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调整情况如下:
•营改增前税负:100万元;
•营改增后税负:80万元。

企业需要对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行调整,确保税负的准确性。

结论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好会计处理工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变化,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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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销项税额的核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
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
般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总结增值税
销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算有较大的差别,也
有一些特殊规定,纳税人要注意。
销售额核算的确认
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
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
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项
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
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
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
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
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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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
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例如,某试点企业同时经营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餐饮业,还提供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则该企业应税服务、免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
税服务项目要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分别申
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第五条规定,试点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财税〔2011〕111
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
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
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还有,试点一般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
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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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规定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
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
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
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
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
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
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
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
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
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规定,同时,纳税人应在第一次纳税申报前,
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例如,某试点运输企业2013年3月实
现运输收入1110万元,该企业将其中333
万元运输业务分包给另一运输公司(非试点
企业)承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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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110-333)÷
(1+11%)×11%-36.3=40.7(万元)。需要
提醒的是,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
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
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营改增”试点
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纳税
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及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要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这里注意,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
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
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试点企业2013年3月实现经
营收入1000万元,其中为关联企业提供无
偿服务150万元,企业按850万元(1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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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就其全
部服务收入申报纳税,提供无偿服务应视同
提供应税服务征税。
发票开具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票开具和销项税额计算息息相关。一
是企业对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如差额征税),不论是否已
开发票,都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二是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
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
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三是试点纳税
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
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
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
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
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
发票),重新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四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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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限与增值税纳
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
操作中要引起重视
以上由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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