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法学专业校内实训机构之构建
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

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而实验室建设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学教育需求的增加,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课堂教学和理论研究是重点,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却相对薄弱。
而通过实验室建设,学生可以在模拟的法律环境中进行案例分析、讨论、辩论等实践活动,提升其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实验室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技术支持,促进他们在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创新。
目前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陈旧、资源匮乏、管理滞后等,严重影响了实验室的教学效果和科研能力。
有必要对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法学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一、探讨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实验室在法学教学和科研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二、分析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现状,了解当前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三、探讨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关键问题,包括经费投入、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提出针对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对策,包括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实验室环境、提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展望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发展前景,分析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为实验室建设提供未来发展的参考。
2. 正文2.1 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在现代社会,法学教育已经成为高等院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法学实验室作为法学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更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为什么高等院校需要建设法学实验室呢?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直观的教学环境,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法学知识,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论地方高校法学综合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

培 养活 动 的性质 和发 展方 向: 学 目标 则为 法科人 才培 养活动 指 有 其 内在 的特殊 性 : 教 一是 逻辑 的独特 性 。 律 经常 使用 演绎 和 类 法
制度 是 法科 人才 培养 行 为得 以稳 定存 在并 持续 不断 的行 为模式 ; 都 具有严 密 的逻 辑性 和高度 的规 范性 ; 是法律 、 二 法规 的浩 繁性 。
( ) 一 实施法学综合 实训教学体系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 学 综合 实训 教学 的 最显 著 的特 点就 是 以培 养和 提 高学 生
行 机制 。 包括 法学 综合 实 训教 学 的理念 、 目标 、 过程 、 管理 制度 以 的法律 应用 能力 为 目标 , 坚持 理论 与 实践相 结 合 的教学 观 。 凡 大 及教 学效 果 的评 价 等 内容 。法 学综 合 实训 教学 理念 是法 学综 合
实训 教育 教学 活动 所尊 崇 的教育 观念 和 原则 , 定着 法科人 才 它规 明 了方 向; 教学过 程 是教 育理 念得 以贯彻 的 中间环 节 : 学管 理 教
一
种 教学体 系 的构建 , 要 以其 学科 的性 质和 内质 作背 景 。 法 总 就
学教育 而 言 , 法学 学科 的性 质 属于应 用 型 的社会 科 学 , 学学 科 法 比的方法 进行推 理 , 出由 已知 到未 知 的结论 , 得 法律 的结构 、 言 语
教 学效 果 的评价 则是 法 科人 才培 养活 动 的评判环 节 , 量着 法 法律 、 它衡 法规 是法 律学科 的研 究对 象 , 法 律、 规就 没有法 律 学 没有 法 科人 才 培养 活 动 的成 功与 否 以及 法科 人才 培 养模 式 的形成 。第 科 , 熟悉 、 解 、 用法 律 、 规是 法律教 育 的手段 , 是法律 教育 理 应 法 也 二 , 是一 种将 知识 转 化 为能力 的 实践教 学平 台。 法学 教学 活 的 目的。 自人类 社 会有 史 以来 , 曾经存 在 过或 现在 存 在着 的 法 它 在
浅析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构建方法

浅析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构建方法【摘要】目前,高校实践教学体系中,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力、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构建科学的、多层次有机统一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体系完善的首要前提,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创新校外实践形式和合理配备法学实践师资力量等是进一步优化体系运作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重要作用;必要性;教学探究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出发点在于为社会最终培养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为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从业队伍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而努力。
法学的培养过程中对实践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际问题灵活的运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伦理。
当下我国在对法学专业的教育中,不少高校过于注重对法学专业理论性的要求和灌输,而对于实际的运用能力培养少之又少,甚至有学校疏于对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与实践性的训练培养,造成了不良现状。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法学学科是极具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生命在于实践。
在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旨。
学生毕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
这就要求其在具备精深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等素养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信仰的精神品质、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法学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
法学实践教学指在理论教学外,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其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两方面突出的意义,一是实践能力的训练,二是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法学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是有较高要求的。
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探讨

关 键词 : 学专 业; 学 实践基 地 ; 讨 法 教 探
a d pefce .I e l w eti o i o sa rn ils t ee ta d e tb ih e u ain r cie b s rlg ls in e n re td tne d f l c ran c ndt n nd p cpe o s lc n sa ls d c to a p a tc a e f e a ce c .On te mo e h y C l o o i i l o h d ,t e al e tb ih sa ls mu t— e e n li tp e c ig p a t e b s n rae co ey c na tb s .Th r a iain a n g me fta hn r cie b e li lv la d mu t-y e ta hn r ci a e a d c e t ls l o tc a e c e og nz to nd ma a e nto e c ig p a t a c s
蒋 人 文 Ja gR n n in e we
( 广西 师范 大学 法 学院 , 桂林 5 10 4 0 4)
Gu n x o ma U iest S h o f a Gul 4 0 , h n a g iN r l n v ri c o l w, i n 5 1 0 C ia) y oL i 4
K e r :lg lp oe so ta hngp a tc s ; x lr y wo ds e a rfs in;e c i r cieba e e po e
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

学生实习活动并进行有序 的安排和配合 。
学生想认真实习的愿望 以及对于实 习纪律
住宿 高校 法学专业实 习基地 的建设 和维护 生 愿 意学 的 良好 局 面 。学校 再 从生 活 、
的严格遵 守, 易形成指导老师愿意教 、 容 学
口 杨 得 志
( 南师 范 大 学 商 学 院 法 学 院 , 南 昆 明 云 云 600) 5 1 6
学 生 重 视三 个 要 素 。 而最 主 要 的 因素还 是
论知识 与工作 实践相结合 , 用所学到 的 运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题 , 炼 实 际 工 作 锻
学 生 的 重视 程 度 ,只 有 自身具 有 实 习 愿望 的 同学 才会 认 真 实 习 , 自觉遵 守 实 习纪 律 , 也 才 能 在提 升 自 己法律 实践 能力 的基础 上
、
建 设 法 学 实 习 基 地 的 必要 性
( ) 学 专 业 实 习与 职 业 教育 、 业 一 法 专 教育 法 学 教 育 的 目标在 于培 养适 合 国家 需 求 的合 格 法律 人 才 ,但 对 于 合 格 法 律 人才 的 内涵 , 同时期 则 有不 同的理 解 。我 国法 不
的专 业实 习承担 着改变 法学 教育 与法律
实 践 脱 节 的希 望 , 当然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也 担 负 着 同样 的责 任 。 生通 过 专 业 实 习将 理 学
生进行集体实习 ; 另一方面, 良好实习效果
的取 得 需要 具 备 实 习 单位 重 视 、 校 重 视 、 学
学教育发展初 期, 法律 人才供不应求, 法学 教育侧重于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
门法 律人 才 ( 备 职 业 教育 特 征 ) 具 。有 意 思 的是, 由于 受 到 苏 联 的 影 响 , 学 教 育 又 很 法 注 重 法 学 理 论 的 培 养 ( 备 专 业 教 育 特 具
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

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一、引言法学实验室建设是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不断深化,法学实验室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探讨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为法学实验室的建设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二、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现状1. 法学实验室建设的意义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
法学实验室可以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律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操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2)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实验室的建设,可以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学知识。
(3)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实验室的实践过程中,学生能够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1)设施设备相对滞后。
一些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相对滞后,存在着老化、陈旧等情况,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2)实验内容不够丰富。
有些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的实验内容相对单一,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3)实验室管理存在不足。
一些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的管理存在不足,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影响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在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加大投入力度。
高等院校应该加大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力度,更新设施设备,完善实验内容,提高实验室的教学质量。
(2)加强管理规范。
高等院校要加强对法学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3)拓宽合作渠道。
高等院校可以拓宽合作渠道,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共享资源,提升实验室的建设水平。
(4)完善评价机制。
高等院校可以建立健全的实验室评价机制,对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实验内容、管理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创新教育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72在当前教学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实践教学逐渐成为高校各专业新时期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这其中同样也包括了作为我国高校教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专业。
高校不仅承担着为我国社会各界输送法律人才的重要责任,其教学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选取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人才质量的高低。
实际的法律工作不仅仅涉及到了法律知识、条文,更需要法律工作者能够具备充足的实践能力,有效地对实际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法律纠纷进行解决。
与此同时,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和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高校在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我们而言,必须要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提起足够的重视,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作为高校未来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新方向和重点任务。
研究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不仅能够提高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而且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 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意义1.1 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不仅要向学生介绍法律理论知识,还要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锻炼,使学生在实际实践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同时,如果只局限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会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脱离现实生活,甚至与现实生活背离。
而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加强学生的法律实践锻炼,使学生深入接触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同时,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法律实践中,增强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以致用能力。
1.2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后要走向社会,进入工作岗位,实现就业。
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法律行业对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要求学生拥有法律操作的经验和案情分析的能力,具备已经的案件推理能力。
试析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试析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作者:李建伟概要:只有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需要采用各种方式的实践教学手段,才能更好的培养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士,使我们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社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在理论知识授课过程中,穿插案例的频次和深度远远不够。
在缺少真实案例的情况下,导致了学生对于法律理论知识接收和理解的迟缓。
为了弥补实践上的不足,很多学校将法学实践性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课程教授。
虽然这一举措具有良好的出发点,但是实践中依然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
以“模拟法庭”为例,课程实施者常常将重点放在最后的开庭上,轻视对案件本身的分析。
这种“表演”重于“实践”的做法,只能让学生系统了解庭审的程序,对真正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的能力和文书写作的能力并无太大的作用。
这是因为模拟法庭的教学往往安排在低年级进行,在学生没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知识的前提下,分析案件很难做到深刻和系统。
这种理论和实践的再次分离,使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失去了它原本被赋予的使命。
教学现状又一次使我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进行实践教学时,因理论知识的滞后而举步维艰,而进行理论知识教学时,由于缺少实践体验而降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理论与实践是天平的两端,重视一方而轻视一方,必然会出现不平衡,会对两方面能力的提升都产生影响。
1、师资力量的不强大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任课教师必需熟悉各类法律实务及相关的程序,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是,今法学教学还处于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环境中,重理论轻实践是该环境存在的普遍现象。
法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多为理论型,缺少实践经验,对实践性课程的把握不到位,很难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切实地操法律实务。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师资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2、高校对实践课程的重视度不高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将实践性教学课程列入到选修课的行列中,学生们并未充分认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考虑是否学习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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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模 尽管 “ 内实训机 构” 校 为一 个简单 易懂 的概 念 , 但为便 于讨 殴有模 拟法庭 。然而 , 拟法 庭却具 有很大 的局限性 。首先 , 论 , 必要对其 涵义加 以明确 。依笔者之 见 , 内实训机构 是指 拟法庭 开展 的活动 多为诉讼 程序 的模 拟和 演练 , 有 校 因此 , 常只有 通 在校 内建立 的, 能够为教 师们提 供专业实 践教学 、 为学生们 提供 诉讼法 学 的教师才 觉有 必要利用 模拟 法庭进 行实践 教学 。学生 专业 技能训练 的 , 由必要 的场 所 、 设备及组织 等有机 构成 的一个 们在实体 法方面 和非诉 讼方 面的技 能难 以得 ̄i练 。 次, Ji 其 J l 模拟 系统 。 这种 机构不 仅拥 有实践 教学 设备和场 所, 而且 拥有相 对固 法庭仅为一 种实训场所 , 且法庭 只是法学专业整 过实践环节 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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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法学专业校 内实训机构之构建
于 定 勇
摘 要 模拟 法庭只是 一种 实训 教学场 所而 已, 而非实训机 构。法律诊 所 虽属 实训机 构 , 但却具 有很 大的局限性 , 且其运 作 较 大程度地依 赖于外部 条件 。无论是 前者还 是后者 ,都 无法解 决法学 专业 实训 教学 的 困境 乖需求 。探 索和构 建新型 的
校 内实训 机构 已成为 要 。 ‘ 拟司法院”是一种 可在校 内建立 的仿 真 司法 系统 和校 内实训机 构或平 台, 模 它可让 学生全 方
位地接受专业实训, 具有不少不可替代的优点, 不失为一个有价值的创新和实践
关键词 模 拟 法庭 法律诊 所 实训机构
中图分 类号: 6 7 G 4
通 常是供 法学院 系学生进 行模拟 诉讼之 用 。它并没 有固 定的实 供 全方位 的支持 , 法解 决实践 教学存 在的困境 和难题 。 无
训组 织和 实训规则或 指引 , 也没有配 备固定 的指导 教师 。 旦模 一
基于模拟法 庭的这种 局限性 , 0 0 自2 0 年起 , 不少 高校开始学
诚然 , 法学是 一门实践性 很强 的社会科 学。J强实践 教学环 训机构 , J u 但由于法律 诊所其 实践的范 围以及进行实践 的场 所不再 节 、 化法科学 生专业 实训, 已成 为法学 教育界 的共识 。除 了 强 这 局 限于大学校 园 , 其实 训的开展 基本依 赖于外部 社会条件 。 且 因 不断改进 和完善传统 课堂教学方式 和加强 毕业 实习等环节 外, 目 前不 少高校 的法律 院 系在专 业实 训机构 或基地 的建 设及专业 实
引言
模 拟司法院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00 一9 —3 l0 -5 2 1 )5 l40 2 践或实训 场所 的基本属 性 , 不能称之 为一种校 内实训 机构 。 仍 那么 , 目前国 内各 大法学 院系设立的法律 诊所 是否为校 内实
一
、
传 统教学 往往重 理论轻实 践 。近十年来 高校 的大规模扩 招、
此, 这种机构 尽管 设置于校 内, 但不是一种 典型的校 内实训机构 。 与法律诊
训方面 已经开始 不少 的探 索 。 以地 理位置 为标准 , 专业 实训机构 所基 本相似 , 且其外 部性更强 , 同样不 属于典型的校 内实训机构 。 有 校 内和 校外之 分。 二 、 内实训机 构的 内涵 与甄别 校 三、 实践 教学 的困境 和新型机 构 的探索 为了开展或 J 幔实践 教学或专业 实训, J u 各大高校 法学院系均
拟诉讼 结束 , 原来根据模拟 诉讼而 设立的各个 组织或 团队 行解 习美 国的做法, 并在福特教育基金的资助下纷纷创建 了法律诊所 。 散 。模拟 法庭 在专业 实训方面 的功 能 然是非 常有 限的。
法律诊所 不再为一 个简单 的实训场所 , 是一个类似律 师事务所 而
不少 高校 已经不满足 模拟法庭 的简单功 能, 开始探索如何赋 的准法律 组织或 机构 。 以说 , 实训场所 的建立到 准法律 专业 可 从 予模拟法 庭更 多的 内涵 。如淮 c师 范学 院法律 系近 年来 已连续 组 织或机 构的 建立是高 等法 学实践教 学的 一个 跨越式进 步 。 j 月
专业教育后 , 仍无 法将所学知识 运用到工 作和生活 中以解 决实际 组织 化管理 。 同时, 些法律 诊所还 配备相 应的课程 和教材 , 有 以 问题, 更无 法为社 会提供专业 的法律 服务 。
开展 一系列 实i 。 者认 为, J ̄动 笔 i l T 法律诊 所显然属 于一种 专业实
定的人 员、 基本健全 的管 理制度 、 可操 作的实训指 引及规 范, 甚至 个很小 的一个场 景 。教师 们难 以通 过它 完整地 开展综 合实 训。 模 学 专 门的实训教材 。 这种机 构设 置于校 园内 , 同于高校 在校外某 再次 , 拟法 庭并非 是一种 法律 专业组织 或机构 , 生们难 以身 不
行政化倾 向, 以及高校法学专业和法科学 生数量急剧增加和膨胀 ” ,
训机 构?法律诊 所不但配 备开展 实训的设施设备 , 有 自己的实 拥
而且 还有相对 固 定的教师成 员和学 生成员 , 并对 其进行 致使实 践教学 环节更 难落实 。大 多数 法科 学生在接 受 四年本科 训场 所 ,
些 法 院、 检察 院、 律所或监 狱等挂牌 的实 训基地 。 临其 境地体会 到各种法律 职业 的感 受, 以找到 法律专业 的职业 难
依前述 理解 , 单纯 的模拟法 庭 显然并非校 内实 训机构 , 而仅 意 识, 以从其获得 法律 职业 的熏陶 。 拟法庭 只能是 为众 多实 难 模 为一种实 训场所 。 目前 , 绝大 多数法 学院系 部设有模拟 法庭 , 它 训环 节之一— —庭 审提 供 了一个场所 支持 , 而无法 为专业实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