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立法

合集下载

中医药保护立法问题几点思考

中医药保护立法问题几点思考

中医药保护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医药保护的立法,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医药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中医药保护立法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中医药;保护;立法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延续的载体,是公认的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传统科学。

中医药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科学价值是客观存在并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

同时,中医药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和社会基础。

因此,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都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1]。

1中医药及中医药知识产权立法的现状1.1关于中医药保护立法的现状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专门关于中医药的法律,1982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确立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

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

2004年4月,由中医药管理局牵头,重启中医药立法工作。

到目前为止与中医药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约10余部,内容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的中医药法律框架,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中医药专门法律,不能全面统筹、调整中医药事业发展。

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性的制度措施,在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的过程中,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力度不够。

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从一定程度上说,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

1.2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1992年9月我国修改了《专利法》,第一次将药品(包括中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没有体现到对中医药保护的特殊性,很难起到保护作用。

国务院1992年10月14日通过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作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补充,该条例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别是品种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法律位阶是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存在与《专利法》的衔接问题,对于中药的专门保护既不够全面,不能保护中医药各种传统知识,中药品种保护受制于专利法上的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PPT课件
[中医药科研创新]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中外交流合作]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 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 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 构发展。
❖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 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的意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 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 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 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 、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 研究和技术开 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 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 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 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 本法。[立法目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 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 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 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定义]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 、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中医药法印象深刻的几项内容

中医药法印象深刻的几项内容

中医药法印象深刻的几项内容
中医药法是中国针对中医药事业的专门立法,其中有几个内容给人深刻印象:
1. 中医药的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繁荣。

这反映了中医药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

2. 中医药的合法地位: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理论和临床应用,应保持其在医疗和保健领域的合法地位。

这一条款强调了中医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中西医结合:中医药法鼓励中医药与西医药相结合,形成协调发展的医疗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医药与西医药并重的发展思路,拓宽了患者的选择空间。

4. 中医药知识传播和科研支持:中医药法规定,应该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鼓励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强化中医药教育体系的建设。

这表明中医药法在关注中医药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着重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和科研支持。

这些内容体现了中医药法在保护中医药传统、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用意和努力,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对立法目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一、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

作为传统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

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是立法目的确立的前提和任务。

1.中医药学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特点是继承与发展的基础。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医学科学体系,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中医药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辨证论治;即以整体观念为主体的理、法辨证诊断系统,与独特的方、药治疗系统相统一,即学术体系的统一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中医药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特点在中医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中,始终强调以机体内因为主,不忽略外因作用的疾病防治观,成为继承发展中医药的基础。

2.中医药具有法定地位是继承与发展的保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了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中西医并重的力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以促进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实现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历史使命。

3.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是中医药发展的社会基础。

中医药以收费低、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中医药在广大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发展中医药事业符合我国的国情。

中医药发展需要立法——全国政协委员龙致贤、姚乃礼访谈

中医药发展需要立法——全国政协委员龙致贤、姚乃礼访谈
历 史 原 因?
觉 得 这 个 不 是 废 除 中 医 的 理 由 。 说 中 医 不 科 学 是 无 稽 之
谈 。 中 医 从 公 元 前 五 百 年 发 展 到 现 在 ,它 能 防 止 疾 病 , 我 认 为 它 是 科 学 的 , 只 是 现 在 的 科 学 技 术 还 没 有 能 够 揭
中 医废存之争
记 者 : 目前 关 于 中 医和 中 药的 论 战 此起 彼 伏 , 很 多
人 还 未搞 清何 谓 中 医 、 何谓 中药 就 已经 加 入 了论 战 , 那 么请 问二 位 委 员 , 究 竞 何谓 中 医 、何 谓 中 药? 姚 乃 礼 : 中 医 是 我 们 中 国 固 有 的 ,是 人 民群 众 在 自
示 中 医 真 正 内 在 的科 学 规 律 。 因此 , 我 们 不 能 用 现 在 的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去 判决 未 来 科 学 发展 的 结 果 。 实 践 才 是 检
姚 乃 礼 : 中 医 的 废 存 说 .从 2 O世 纪 初 期 就 争 论 不 断 ,现 在 争 论 也 在 继 续 。 20世 纪 初 期 , 西 方 的 文 化 、 科 学 知 识 不 断 传 入 中 国 ,对 中国 的 文 化 、传 统 的 哲 学 思
验 真理 的唯一 标 准 。
想 、 中 国 的 医 学 知 识 产 生 了 一 些 影 响 ,受 过 不 同 教 育 文
化 熏 陶 的 人 便 产 生 了 不 同 的 想 法 , 这 是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中 的必 然现 象 。 到 现 在 为止 , 比 较 大 的 争 议有 三次 第 一次 从 2 0世 纪初到 2 0世 纪 3 0年代 。这 段 时 间 , 西 方 文化 传入 中 国 ,

中医药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医药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医药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论文写作,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思想汇报取得医师资格的, 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下一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目的是(单选)A.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B.为了加强中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中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中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C.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加强中医师队伍的建设,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D.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加强中医师队伍的建设,保障中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单选)A.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B.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中医药学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C.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D.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的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单选)A.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B.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单选)A.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B.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单选)A.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B.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C.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D.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单选)A.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B.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D.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列关于中药新药研制和生产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A.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鼓励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B.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C.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D.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鼓励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单选)A.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B.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C.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D.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单选)A.从事中医药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进行B.中医药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进行C.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D.取得中医药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进行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选)A.五日以下拘留,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B.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D.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医药法》提出25年 争议巨大年内出台无望

《中医药法》提出25年 争议巨大年内出台无望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o 2 ) 1 年第 1 期 2 4 3 5
族 医药发展及立法情况进行 实地考察。 受访 的业 内人士普遍认为 , 虽然 中医药立 法调研被 列为全 国人 大教 科文卫 委员 会 2 1 年重 点工作安排 , 02 但年 内出台的可能性很 小。国务 院法制 办教科 文卫司副 司 长李敬鹉 日前 向记者表示 , 听说过“ 没 中医药法” 内要 出台的消息。 年 实 际上 , 中医药法” 以称作 一部“ “ 可 怀胎 ” 已久 的法律 , 18 年 由 已故著名 中 自 93 医学家 、 中国工程 院院士董建华等全 国人 大代 表首次提 出到 2 0 年被 列入十 一届 08 全 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时 2 年。 历 5 在此 问题上 , 地方走在 了中央 的前面 ,08年 至今 , 括广 西 、 20 包 黑龙 江等在 内的 全国 2 0多个 省份制定并颁布 了针对 中医药 的地方性 法规 。 而 20 年 出台的《 09 关于扶持和促进 中医药事业发展 的若 干意见》下称《 ( 意见》 , ) 被视 为 国家促进 中医药发展 的纲领性 文件 , 中医界普遍认 为 , 国家层 面 的 中医药立 法 的条件 已经 成熟。今年 5 月底 , 中医药事业发展 “ 《 十二五” 规划》 明确 , 2 1 年 到 05 中药工 业总产值预 计超 50 亿元 ,未来将通过加 大投 入和建立 完善 中医药投入保 50 障机 制 , 打造一批知名 中药企业。

难 出的 法规
这份近 70 0 0字的《 案送 审稿 》 包 括 总则 、 草 , 中医药服务 、 服务体 系、 继承创 新 、 人才 培养 、 中药发展 、 化 与知识传 播 、 障措 施 、 文 保 监督 检 查 、 法律 责任 、 附则 等 l 1 章。 目前 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政 策法规 与监督 司副 司长 桑滨 生对记者 : 示 ,草案 送 表 《 审稿》 经卫 生部 审议后 , 已于去年底 上报 国务 院法制办 , 前 国家 中医药管理 局正按 目 照法制 办的部署配合工作 。 记者 了解到 , 在今年 国务院立法计划 中, 中医药立 法被 列为二类项 目, 一般二类 项 目和 一类相 比, 其研 究性更强 , 没有通过 的急迫性 , 一般 不作 为 一届 人大的 刚性立 法计划 , 也不确定具体通过 时 间。 目前 中医药法的立法调研 工作 已经 正式展开 , 至 6月 中旬 , 国人 大教科 文 截 全 卫委员会调研 组 已赴北 京、 四川 、 贵州 、 南 、 南、 云 河 安徽 、 西等省 市 , 中医药、 江 就 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中医药立法的难点
(三)中医坐堂医问题 中医坐堂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中医坐堂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保障公民 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方面具有积极作 享有安全、有效、 用。基于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 年9 基于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 日颁布了《中医坐堂医管理办法》 月26 日颁布了《中医坐堂医管理办法》(仅供试点工 作使用) ,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 作使用) ,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 诊所。 诊所。
二、中医药立法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中医药立法几经易稿, 终难成功, 中医药立法几经易稿, 终难成功, 主要 有两个原因: 有两个原因: 一是中医没有诊断标准; 一是中医没有诊断标准; 二是中医没有死亡标准。 二是中医没有死亡标准。
三、传统医药立法的基本框架定位
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和体制上更有效地 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 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 加强传统医药的管 拓展传统医药的科学发展, 理, 拓展传统医药的科学发展, 是传统医 药立法的基本框架定位。 药立法的基本框架定位。
四、中医药立法的重点
无论管理体制、办医模式、人才培养、 无论管理体制、办医模式、人才培养、 教学内容、中药的研究、生产、 教学内容、中药的研究、生产、管理及知识 产权保护, 都应当是中医药立法的重点。 产权保护, 都应当是中医药立法的重点。
五、中医药立法的难点
(一)法律名称问题 这部法律叫“传统医药法”还是“中医药法” 这部法律叫“传统医药法”还是“中医药法” 。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 学术界提出了两种选择方案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 一种是制定传统医药法, 其中包括中医药、 一种是制定传统医药法, 其中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 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是制定中医药法, 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是制定中医药法, 非中医 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 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
五、中医药立法的难点
(五)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问题 为解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问题,中医药法似可作以下规定: 为解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问题,中医药法似可作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严格准确的法律概念, 一是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严格准确的法律概念,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是经长期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经验处方, 制剂是经长期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经验处方,以固定处方调配方式 形成的制剂; 形成的制剂;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分类管理制度。要求传统剂型的中 药制剂实行备案制度, 药制剂实行备案制度,非传统剂型及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中药制剂实行 注册制度; 注册制度; 三是明确中药制剂配制的条件,应按传统剂型的配制特点要求; 三是明确中药制剂配制的条件,应按传统剂型的配制特点要求; 四可明确治疗特定疾病的中药制剂品种经批准可在一定范围的医 疗机构间使用; 疗机构间使用; 五是通过相应立法明确被准许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一般应限制在 口服、外用等传统剂型领域以确保用药的安全。 口服、外用等传统剂型领域以确保用药的安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医药立法的几个问题
我国始终未能制定一部层次较高、体系完整的中医药基本法。 我国始终未能制定一部层次较高、体系完整的中医药基本法。 在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 2011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 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 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 中医药法》 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中医药法》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 划,标志着中医药立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目前全国中医药地方性 标志着中医药立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 法规已增加到26个 发布了国家标准27项 行业标准221项 法规已增加到26个。发布了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221项,成立了 26 27 221 4个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 个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 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破, 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 会(暂定名)并将秘书处设在我国,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 11)首 暂定名)并将秘书处设在我国,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1) (ICD 11)首 次将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纳入。 次将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纳入。
一、中医药立法的缺陷
立法层次低, (一)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层面的专门立法 目前中医药领域的最高立法仍为国务院于 年制定的《 2003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 例》,这也是建国以来首部规范我国中医药管 理及其相关工作的行政法规。 理及其相关工作的行政法规。 (二)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占有较大比重
五、中医药立法的难点
(四)关于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中医药事业 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健康利益。 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健康利益。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1987年) 颁布20 余年,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1987年 颁布20 余年, 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野生药材资源现状令人担 忧,几乎肯定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几乎肯定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中医药立法的难点
(二)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 有两种错误倾向: 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 有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 薄, 还没有充分运用专利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 产权。统资料显示, 近年我国中医药的专利申请中, 产权。统资料显示, 近年我国中医药的专利申请中, 职务 发明申请比例过小。 发明申请比例过小。 二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老中医对于自己长 期临床经验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 期临床经验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致使一 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 甚至失传。 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 甚至失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