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雷赛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公告编号:2020-04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其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1
(三)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企业发现的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
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2。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3.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而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例如因火灾导致企业账簿毁坏无法确定影响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3、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1)变更前: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4
机器设备
14
4
6.86
电子设备
10
4
9.6
运输设备
8-10
4
9.6-12
2)变更后: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年折旧率(%) 4.75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公司重组完成后,主要采用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一)公司采用景峰制药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原法律上的母公司的会计政
策与估计对比变更情况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1)变更前:
期末余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由于本公司2014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 股权结构等发生全面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9)17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 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为使 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反映经济运营状况,本公司决定建立新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即采用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变更本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的客户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
300010豆神教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1-019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08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指出,公司2019年度的政府补助收入及期间费用存在跨期核算的情况,其中93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及119.23万元期间费用不应当确认在当期。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追溯调整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期间费用科目,合计调增2018年期末未分配利润720.06万元;追溯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期间费用、其他收益科目,合计调减2019年期末未分配利润90.72万元。
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对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2、对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无3、对2019年度、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4、对2019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无5、对2019年度、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无6、对2019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无更正后的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XX备字[201X]第X-XXX号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X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X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X年X月X日出具了XX审字(201X)第X-XX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XX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X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201X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如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如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三、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如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四、其他说明事项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X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一X年XX月XX日。
浩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公告编号:2019-119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的时间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4、变更的审批程序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京沪高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公告编号:2020-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财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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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执行。
(5)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
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修订的财会财会〔2017〕7 号、
〔2017〕22 号、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9〕16 号的
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2、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追溯调整。该准
则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项目填列口径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对合并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