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5-200× 防爆电梯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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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TSGT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安全】TSGT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关键字】安全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Buffer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3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附件4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5)附件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附件6电梯缓冲器产品配置表 (1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和非线性蓄能缓冲器。

第三条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缓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

液压缓冲器需要单独提供缓冲器所用的液体。

第六条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附件4)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5)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缓冲器产品配置表》(见附件6)。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 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 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3 的规定, 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 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 3 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 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 2 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 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 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 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 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TSG T7018-200× 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18-200× 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8-200×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Rope Termination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目录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 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附件4 电梯绳头组合产品配置表 (8)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绳头组合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任何一种与钢丝绳或者其它悬挂装置端接的绳头组合装置。

第三条开展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绳头组合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由型式试验机构指定长度的与钢丝绳连接成一体的两个绳头组合。

第六条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派人参加型式试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绳头组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绳头组合产品配置表》(附件4)。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细则1.目的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中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4.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4.2检验人员4.2.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师(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

4.2.2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5.检验要求及程序5.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

5.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5.4检验工序6.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对应检规检验项目1.4※,下同)6.1.1检验内容及方法:查阅使用单位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提供资料和文件)和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6.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驱动和转向站6.2.2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2.2)6.2.2.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如有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6.2.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3固定照明(2.3)6.2.3.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TSGT7002202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TSGT7002202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TSGT7002202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Traction orPositive drive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6)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的一般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下同)、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无机房或防爆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的型式试验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开展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一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要紧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资料》)和《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续表
部位
条文号/
项目号/
序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附件A,“检验内容与要求”栏
1.1(3)
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式防爆电梯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的型号和编号,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型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3.10.1(2)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及防爆要求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10
超载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超载保护装置
7.3பைடு நூலகம்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注B-3
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附件C
注C-5
注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防爆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防爆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防爆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防爆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T电梯检验常用检测方法

T电梯检验常用检测方法

电梯检查常用测试措施1 内容与范畴1.1 本细则规定了电梯检查过程中部分检查项目旳常用测试措施。

1.2 本细则合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防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旳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及委托检查,简易升降机检查也可参照执行。

1.3某些相对简朴旳测试措施已在多种类电梯检查细则中体现,本细则不再表述。

2 引用原则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4-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6-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3-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2-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消防员电梯》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旳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9- 《电梯实验措施》GB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YTJ/CZ01~CZ97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3总则3.1 本细则所规定旳措施是在多种电梯旳检测过程中应采用旳基本测试措施,在一般状况下均应按此措施进行操作。

特殊状况下可按产品阐明书旳规定进行。

3.2 本细则所采用旳仪器设备旳具体操作措施按YTJ/CZ01~CZ97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旳规定进行。

3.3 本细则所规定旳测试措施实行过程中旳安全注意事项应按YTJ/AQ04 《电梯检查安全导则》旳规定执行。

3.4 随着技术旳不断发展,部分测试措施也许不完全合用于新旳梯种,应在实际检查中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于对原则不断加以补充和修订。

4测试条件4.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旳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4.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旳范畴内;4.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对于防爆电梯,易燃物质也许浮现旳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旳10%;4.4检测现场(重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旳物品和设备,基站、有关层站等检查现场放置表白正在进行检查旳警示牌;4.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旳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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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0× - 1 - 附件1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序号 项目 内容要求

1. 基本参数 (1)使用场所的危险等级分类和区域划分 (2)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种类的证明文件 (3)防爆型式和防爆等级

2. 防爆合格证 (1)防爆电气部件(控制柜、电动机、门机、制动器线圈、本质安全电路、电话、电风扇、照明灯具、电磁阀、开关、电源插销、报警装置、监控装置等)防爆合格证的副本 (2)(需要时)电缆的阻燃试验报告副本

3. 非电气防爆措施的计算或说明

对无法进行防爆试验,不能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非电气部件,应提供足够的计算或说明资料,详述所采取的防爆措施或不必采取防爆措施的理由。这些计算或说明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载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以额定速度下行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情况下曳引钢丝绳和曳引轮摩擦能量/温度 (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的能量/温度 (3)限速器和安全钳动作时摩擦能量/温度 (4)层门和轿门门扇采取的防爆措施及撞击能量/温度 (5)缓冲器的防爆措施以及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的撞击能量/温度 (6)导靴采取的防爆措施及摩擦能量/温度

4. 防爆材质证明 (1)采取的所有防止火花和静电措施的说明及必要的材质证明文件 (2)(特别对于防爆液压电梯)液压油牌号、型号和理化性能指标

5. 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的特殊要求

电梯限速器、安全钳、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副本,该型式试验应在采取了防爆措施之后进行,并且在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中应有对所采取的防爆措施的说明

6. 其它 根据电梯类型不同,还应分别按照《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其中,轿厢通风面积的计算、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不作要求。 附件2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电 气 防 爆

1.1 防爆措施 所有暴露在机房、井道、轿厢、层站等处的电气设备和部件均应单独采取不低于整机防爆等级的电气防爆措施,位于防爆电气设备和部件内的元器件不必单独采取电气防爆措施 外观检查并对照资料 1.2 防爆标志

凡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和部件均应在外壳上设置防爆标志,标志标注正确、清晰耐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对照防爆合格证、对防

爆标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两者的一致性与有效性 (2)对照国家标准检查防爆标志标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1.3 温度

在试验过程中,所有部件的表面温度均不应超过相应防爆等级的最高允许温度,本安和增安型部件中的各元器件温度也不应超过相应防爆等级的最高允许温度 用测温仪测量

1.4 隔爆部件外观安装 隔爆型部件的外壳应无裂纹或损坏,防腐处理适当。紧固螺栓应齐全,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进线口的电缆或导线应配相应的橡胶密封垫圈,配合误差电缆为±1mm,导线为±0.5mm。电缆外护套和导线绝缘层应在密封圈内,对电缆施加其外径(单位为mm)20倍的拉力(单位为N)时,电缆不应移动。进线口用钢管连接的,应先连接一个金属压紧元件,压紧橡胶密封圈后再连接钢管。多余的进线口应用厚钢板封堵,并用金属压紧元件压紧 目测,并结合游标卡尺和弹簧秤测量

1.5 隔爆部件电源 隔爆型部件的外壳若能打开,则应有联锁装置或断电后才能打开的标牌,以保证电源接通时外壳不会打开,外壳打开时电源已切断 手动试验 1.6 本安部件 本质安全型部件和关联部件的连接件、接线盒、插头和插座应有明显标志且容易识别,若用颜色识别,须用蓝色。本质安全部件和非本质安全部件连接时应采用适当的隔离措施 外观检查 1.7 本安电路隔离 本安电路导线与非本安电路导线不应为同一电缆。本安电路电缆与非本安电路电缆应分开走线,间距大于50mm。本安电路终端与非本安电路终端分隔间距大于50mm 目测,必要时测量

1.8 正压部件压力

正压型部件(正压房)中应在正确位置设置压力监测装置,以保证当外壳(房间)内正压降至低于规定最小值时,用于1区的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用于2区的设备能发出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1)检查压力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 (2)人为动作监测装置,检查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功能 1.9 正压部件电源 正压型部件的外壳若能打开,则应有联锁装置或断电后才能打开的标牌,以保证电源接通时外壳不会打开,外壳打开时电源已切断 手动试验

1.10充油部件油温 充油型部件(如制动电阻等)在电梯以110%额定载重量运行30次的试验项目之后,确保油温不超过100℃(对T6组部件,不超过85℃)。对T1~T5组的部件,油的温升不高于60K。对T6组的部件,油的温升不高于40K 用温度计测量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0×

- 3 -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电 气 防 爆

1.11 充油部件外观 充油型部件必须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密封零件应用耐油材料制成。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 目测 1.12 浇封部件外观 浇封型部件应确保浇封剂不得有可见的破坏防爆完整性的现象,如裂缝、剥落、不允许的收缩、膨胀、分解、软化、被浇封部分外露、过热等 外观检查与查看技术资料结合

1.13粉尘防爆部件外观 粉尘防爆部件外壳应无裂纹或损伤,并有一定的强度,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完好,转动轴与轴孔间防尘应严密,透明件应无裂纹 目测

1.14 防爆部件封堵件 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的通孔应用封堵件封堵,封堵件应能与外壳一起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规定要求,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目测与手动试验 1.15 电缆导线连接 处在爆炸性危险场所中的电缆和导线不允许直接连接,必须连接或分路时,应在防爆接线盒中进行 外观检查 1.16 电气设备接地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的金属护管护套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可靠地内外接地,且应分别接至接地干线,不允许串联后再接地,接地线应与上一级接地装置保持良好导通 外观检查 1.17 电源插销 爆炸性危险场所中如果设置电源插销,则应有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置应符合防爆要求 外观检查结合手动试验,必要时查看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18 电缆阻燃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固定布线电缆的阻燃性能试验应符合要求,除非电缆埋在地下、充砂导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止火焰传播的措施 查看阻燃试验报告,现场检查电缆布置

1.19 电缆铺设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导管中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电缆,但当导管含有三根或多根电缆时,电缆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层不超过导管截面积的40%。导管内安装电线后,密封附件应采用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填料填塞,填料厚度应至少等于导管内直径,且不得小于16mm

外观检查与测量相结合

1.20 其它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梯的材料选择和现场安装还应符合GB3836系列标准的其他要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电梯的材料选择和现场安装还应符合GB12476系列标准的其他要求 现场检验,必要时查看其

他有关资料和文件

2 非电气防爆 2.1 防火花总要求

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的挡绳装置、限速器的制动块和夹绳钳块、安全钳锲块、提拉机构的转轴、安全钳动作时撞击安全触点的打板、滑动导靴靴衬、门锁产生相对撞击的两部件之一、门挂轮、门挡轮、门导靴等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产生机械火花潜在危险的部件均应采取防止机械火花的措施 外观检查结合查阅资料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2 非 电 气 防 爆

2.2 限速器张紧装置 限速器张紧装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该装置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张紧装置的设置应能确保断绳时,张紧装置不会撞击地面 外观检查结合查阅资料,必要时进行手动试验

2.3 缓冲器 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并经型式试验机构认可液压缓冲器的防爆安全性,否则应采用弹簧缓冲器或聚氨酯缓冲器,并且在弹簧缓冲器与对重或轿厢撞击的面应有橡胶衬垫 外观检查结合查阅资料 2.4 地面材料 机房地面、底坑地面和轿厢地面相关位置应采用金属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构筑或铺垫,该材料同时应有利于导除静电。轿厢地面的材料应固定牢固并有相应的耐磨性 外观检查结合查阅资料 2.5 轿壁 货梯轿厢壁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或搬运机械进出轿厢时撞击产生火花 外观检查结合查阅资料

注:其余试验内容根据电梯类型不同,分别按照《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的要求执行,其中,检修插销(插座)的设置、开关门时间、机房噪声、轿厢通风孔的设置、起制动加减速度、平均加减速度、垂直和水平振动加速度、可靠性试验不作考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0×

5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 电 梯 设备名称 (防爆客梯)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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