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空调新风量
>30 >25 >20 >15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
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
工程或房间类别
夏季
冬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
相对湿度 (%)
中心医院、急救 医院、救护站
<28
<26 <28 <28
<75
<70 <80 50-70
冬季 温度 (℃)
>16
>16 >16 >20
相对湿度(%)
>30 >30 >30 >30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表5.1.9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 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一般规定的补充说明]
1 3该两条突出强调了防空地下室的通风设计应做到平、战兼顾。为此提出,对于专供平时 使用而开设的各种孔口,应保证战时防护的各项要求与平战功能转换问题。平战功能转换主 要指:凡属平时专用的孔口,临战时要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对战时需要而在平时没有安装的 设备,不仅在设计中要明确提出在修建时要一次做好各种埋管、预留孔外,而且要做到能在 临战时的限定时间内,及时将设备安装就位并能正常运转,达到战时的功能要求。
6考虑到目前国家对一般地下建筑的通风尚无统一标准,而防空地下室的通风条件是保证平 时使用时内部环境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向设计人员提供了几类平时使用条件下的新风量 标准,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与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与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与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与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总则1。
0。
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
0。
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
0。
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
1。
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2。
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
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2。
1。
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2。
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
1。
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
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2.1.11 染毒区(非密闭区) airtightless 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人防地下室规范

人防地下室规范人防地下室规范是指根据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防地下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的规范要求。
下面是人防地下室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总计约1000字。
一、建设规范1.设计与规划:人防地下室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人防设施布局规划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场地选择:选择人防地下室的场所应拥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与周边环境配套;远离污染源,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3.建筑物布设:人防地下室的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且与地面建筑相连接,并设有必要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
4.逃生通道:人防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并在通道内设置逃生指示标志。
5.防水防潮:人防地下室应采取防水措施,确保地下室内部干燥,防止水浸和潮湿引发疾病。
6.通风与照明:人防地下室应设置通风与照明设备,保证地下室内空气新鲜,照明充足。
二、管理规范1.管理机构:人防地下室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紧急事件应急响应和人员疏导。
2.卫生清洁:地下室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防止病菌滋生传播。
3.设施设备:人防地下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灭火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等。
4.储备物资:人防地下室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如矿泉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备紧急情况需要。
5.人员疏散:人防地下室应制定详细的人员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的快速有序。
6.安全培训:人防地下室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使用规范1.开放时间:人防地下室开放时间应与周边建筑一致,并根据需要合理调整。
2.使用人数限制:人防地下室内人员容纳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并在人员进出时进行控制,确保安全。
3.文明用房:人防地下室内禁止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要强化文明用房的意识,保持秩序,文明素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 50038-20053 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围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装修,施工工序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人防工事的一种,包括外墙、缓冲墙、防爆门、封闭墙、防护隔墙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临时掩体、战时防空指挥中心、通讯中心、隐蔽所等;部分永备防御工事还具有三防功能。
接下来,小编就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一、面积计算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工程设计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第9项“食品”采用)。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地下室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1. 地下室设计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防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2. 地下室的结构要能够承受可能的爆炸冲击和地震力,具备一定的抗震和防爆性能。
3. 地下室的出入口要明确,便于人员疏散和救援。
出入口通道应尽量分散布置,以减少人员拥堵和风险。
4. 地下室的通风系统和排烟系统要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火灾安全。
通风系统应能快速排出浓烟和有害气体,保持地下室内的通风和舒适。
5. 地下室的灭火系统要齐全,并与消防系统和疏散通道配合使用。
灭火系统应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灭火设备和自动报警系统等。
6. 地下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人员的疏散和应急情况下的安全。
7. 地下室内的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等级和无毒、无害的要求,以降低火灾和有害物质排放的风险。
8. 地下室内应设置适当的避难设施,如医疗室、食品储备室、洗手间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9. 地下室通道、楼梯和门的宽度和高度要符合人员疏散的要求,且不能有倾斜、凸起或坑洼的地面。
10. 地下室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隐患。
总之,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计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地下室的结构安全、通风良好、灭火设施完备,并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应急设备。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是指为了抵御敌方核、化学、生物等大规模杀伤性攻击而建设的防空避难场所,它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
为了确保人防地下室的功能和安全性,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
1. 建筑布局和结构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均匀分布于城市各个区域,以满足人民的避难需求。
地下室应采用坚固的混凝土结构,以抵御外部的冲击力和震动。
地下室的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自洁能力,以减少敌方攻击所带来的污染。
2. 空气流通和进出口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设有充足的通风系统,以确保供氧足够,并排除有害气体。
通风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功能,并能自动调节通风量。
进出口通道应设计合理,以确保人员的迅速疏散和进入。
3. 照明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以提供充足的光照。
照明设备应安装在高处,以减少阴影和眩光对人员视线的干扰。
照明设备应具备应急电源,以确保在停电情况下仍能提供照明。
4. 防水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以防止水灾影响避难人员的安全。
地下室的墙壁和地面应采用防水材料,并设有防水层。
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以及时排除降雨和地下水的积水。
5. 防护设施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设有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出口和逃生通道应标明清晰的指示标志,并配备紧急照明设备。
地下室的紧急出口应具备防火性能,以防止火灾蔓延。
6. 多功能设施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配备必要的生活、医疗和卫生设施,以满足避难人员的基本需求。
设施应设计合理,以提供适当的空间和舒适的环境。
医疗设施应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处理突发疾病和伤口。
7. 通信和广播设备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应设有可靠的通信和广播设备,以保持与外界的联系。
通信设备应具备独立电源和抗干扰功能。
广播设备应能够及时向避难人员传递重要信息和指示。
总之,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其在敌方攻击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避难保护。
设计规范应考虑到各种突发情况和应对措施,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平时P 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 nen 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 ositive 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 sitive 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 ressivewave in 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 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 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地下建筑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邮政编码100044),并抄送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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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失能性毒剂,可以引起思维、情感和运动机能 障碍,使人员暂时丧失战斗能力的毒剂。这类毒剂 的种类繁多,美军主要装备的有毕兹。 刺激剂,接触后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 作用,能引起眼痛、流泪、喷嚏和胸痛的一类毒剂。 主要代表有苯氯乙酮、亚当氏气、西埃斯和西阿尔。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3、生物战剂
2 3 4 5 6
平战转换
一、05版规范修订 的主要内容
1、修பைடு நூலகம்依据:
依据新的“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2、特点 ⑴总结了规范在近几年执行过程中,各地在设计、审查、 施工及验收等环节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修 改;
⑵新增了“一般规定”和“平战转换”两节的内容;
2、特点
⑶条文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⑷对新材料的应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⑸在穿人防工程维护结构管道直径的限制及防护密闭措施 方面,进行了专项试验研究,并将相关成果应用到规范修 订中,达到了节约造价、保障安全的目的。 ⑹减少了给排水设计一般性要求的条文; ⑺配套发行了“图示”、“手册”,有利于设计人员全面 理解和使用规范。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⑵将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贮存生活饮用水列入到“强制 性”条文中;
⑶取消了“防爆波阀门”,增加了“防护阀门”,对防 护阀门的材质、公称压力、安装位置等做了具体规定, 并列入“强制性”条文中; ⑷扩大了允许在人防工程内使用的给水管材的可选范围, 并对具体的可使用部位做了规定。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隔绝防护时间的规定:
人防工程隔绝防护时间根据战术技术指标确定。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护工程在滤毒通风时的超压
目的:
防止外界染毒空气在自然压差的作用下沿工程 的缝隙进入工程; 防止因人员进出工程开门带入染毒空气。
方式:
全工程超压排风; 局部超压排风。
超压值的确定:根据工程等级取30—100Pa。
⒊排水 ⑴对需要设置手摇泵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⑵针对各地在通气管设置方面对规范理解存在的偏差,对通气管 的设置条件、做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⑶扩大了排水管管材的可选范围,并对具体可使用部位做了明确 规定。 ⒋洗消 ⑴为便于建筑专业进行方案设计,将淋浴器设置数量放到建筑专 业的条文中; ⑵为减少战时电热水器的功率,适当降低了热水供应温度标准、 延长了热水加热时间;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⑶明确了简易洗消的洗消用水贮存量; ⑷对集水坑的尺寸、地漏或防爆地漏的设置提出了原则的要 求。 ⒌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对移动电站、风冷却电站的供水方式、贮水量提出了具体要 求。 ⒍平战转换 ⑴本节条文基本都是原规范中的内容,为突出平战转换,单 独列在本节; ⑵突出了在战时可以利用设在人防工程清洁区内,供平时使 用的生活或消防水池临战转换为战时的生活饮用水水池。
3、各节修订的主要内容
⒈一般规定 针对原规范执行过程中,有不少给排水专业的设计人 员,只看本专业的条文,不看建筑专业相关条文的情况, 对给排水管道穿人防维护结构的管径、种类及防护密闭措 施,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⒉给水 ⑴提出了《战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其目的是在保证 供水水质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放宽了战时的水质要求,便 于在战时动用更多的措施贮存生活饮用水。
表6.2.5
各 类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贮 水 时 间
工程类别
水源情况
医疗救 护 工程
专业队 队员掩 蔽部 2~3
人员掩 蔽 工程
配套 工程
有可 靠 内水 源
饮 用 水(d) 生活用水(h) 饮 用 水(d) 有防护外 水源 无防护外 水源 10~12 4~8
0 15 3~7 7~14
无可 靠 内水 源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按是否有传染性分为传染性生物战剂和非传染性战剂。 传染性生物战剂,可通过病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等排出体外, 引起健康人感染发病,如天花病毒、流感病毒、鼠疫杆菌、 霍乱弧菌等微生物属于传染性生物战剂,主要用于攻击敌人 的战略后方。非传染性生物战剂,不能从病人体内排出传染, 如布鲁氏杆菌、肉毒素杆菌等,适用于攻击与己方距离较近 的部队、登陆或空降作战前的对方阵地。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口部超压排风
淋 浴 间 脱衣间
穿 衣 检 查 间
排风机
排风扩散室 及竖井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悬板式防爆波活门
铰页
悬摆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爆活门余压的计算 冲击波经活门后的余压△P余可按下式计算: △P余=(1-η)△P入 式中:η——活门的消波率; △P入——活门上的作用压力。 通风系统和设备的允许余压: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2、化学毒剂按毒害作用可分为6类:
神经性毒剂,是现今毒性最强的毒剂,人员中毒后会迅 速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主要代表有沙林、塔崩、梭曼和维埃 克斯等,这类毒剂都含有磷,又称“含磷毒剂”。沙林的吸 入半数致死剂量(LCt50)为70~100mg· min/m3,皮肤吸收半 数致死剂量(LD50)为24mg/Kg。维埃克斯的吸入半数致死剂 量(LCt50)为40mg· min/m3,皮肤吸收半数致死剂量(LD50) 为0.09mg/Kg。 糜烂性毒剂,又称起疱剂,是一类接触后能引起皮肤、眼、 呼吸道等局部损伤,吸收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全身反应的毒剂。 主要代表有芥子气和路易氏剂等。
解释:外水源—防空地下室外部的水源, 包括城市自来水和专为防空地下室服务 的外部水源。 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特点是:水质、 水量可靠,成本低,但战时安全性较差, 多用于平时供水以及临战前为人防工程 内部补充供水。是人防工程最常用的水 源。
专用外部水源:建于人防工程外部的 水源,一般用于远离城市自来水供水管 网,同时工程内部无可靠内水源的情况。 可靠性差,不宜采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知识讲座
6.1 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管道穿过防 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 3.1.6条的规定。
6.1.2 防空地下室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 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穿墙(穿板) ,应在其穿墙(穿板)处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 1)当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 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 2)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150mm的管道穿 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 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表6.2.3
战 时人员生 活 饮 用 水 量 标 准
工 程 类 别
医 疗 救 护 工 程
中 心 医院 急 救 医院 救 护 站
伤 病 员
工作人员
每 人 用 水 量 (L/d) 饮用水 生 活 用 水 4~5 60~80 3~6
4~5 3~6 5~6 3~6 3~6
30~40
30~50 4 9 4 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专业介绍
丁志斌
njwaterdzb@
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给排水教研室
2006年4月
主要介绍内容:
一、 二、
05版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的相关知识简介
三、 1
一般规定
给水水源及水系统设计 排水系统设计 洗消设计 柴油电站给排水及供油
按潜伏期可分为长潜伏期与短潜伏期两类,如Q立克次 体进入人体后,要经过2~3周方能发病,属长潜伏期生物战 剂。葡萄球肉毒素经呼吸道吸入中毒后,2~4小时即可发生 症状,属短潜伏期生物战剂。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防护工程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
平时通风
战时通风
清洁式通风
隔绝式通风
滤毒式通风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隔绝防护时间的含义: 隔绝防护时间,工程内外的空气停止交换,但 工程内人员仍可依靠工程内空间所含空气来维持 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该工程的隔绝防护时间。
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各地人防规定的地方性文件、标准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二)人防工程类型的划分
防护工程
地 下 建 筑
国防工程
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是结合地 面建筑修建的防护性建筑 物,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 成部分。
明挖工程
暗挖工程
单建式人防工程
当系统上设有粗滤器,精滤器和过滤吸收器时,经消波 后的余压不应大于0.03MPa; 只设油网过滤器时,余压应不大于0.05MPa; 排风系统消波余压应不大于0.05MPa。
一、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 结构时,应符合3.1.6条的规定。 3.1.6条的规定的要点: 1、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得进入; 2、要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管径不宜大于DN150mm
防空地下室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甲类工程:
能防预定核武器、生化武器及 常规武器破坏效应的人防工程
乙类工程:
能防预定常规武器、生化武 器破坏效应的人防工程
二、人防工程给排水 设计相关知识简介
(三)、核生化武器对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的影响
1、核爆炸冲击波:破 坏工程外部的取水构筑 物、水净化设备、加压 设备及管道系统;通过 给排水管道进出口传入 工程内部,破坏内部给 排水设备。
生物战剂按危害程度分为失能性生物战剂和致死性生 物战剂。一般把致死率在10%以下的生物战剂列为失能性 生物战剂,如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病毒、立克次体、葡萄 球菌肠毒素等。这类战剂能使大批人员失去活动能迫使对 方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病死率超过10%的生物战剂列 为致死性生物战剂,如肉毒素、黄热病毒、鼠疫杆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