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作为一种特殊的物业管理形式,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也相对复杂。
以下是停车场物业管理的几种常见法律责任:
1. 安全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有责任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包括维修路面、检修设备和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等。
如果发生车辆损坏、车辆丢失或人员伤害等事故,物业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监管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监管。
物业管理方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没有超时停放、没有违规停放,并及时处理违规情况。
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3. 管理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确保停车场的秩序良好,并提供合适的停车位。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理停车场、修复损坏的设施,并确保停车场的通道畅通。
如果出现停车位不足、设施损坏等问题,物业管理方需要及时解决。
4. 合同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与停车场用户之间一般会签订停车合同。
物业管理方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如收费标准、免责条款等。
如果物业管理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5. 环境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确保停车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如果未能做到环境整洁和垃圾分类,物业管理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停车场用户和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安全,以免触犯法律或引发纠纷。
物业停车场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停车场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秩序,提升居民停车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等各类停车设施。
第三条物业停车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停车权益平等,确保停车秩序井然。
第四条所有使用物业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物业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物业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停车秩序,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第六条物业停车场管理方必须保障停车场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权第七条居民有优先使用物业停车场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八条属于业主的车位,经过物业管理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并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租户或临时来访者可按照物业规定和停车场情况,申请使用停车位。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的停车位,一经发现,将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停车费用按规定时间进行收费,收费方式包括按次收费和包月收费。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物业停车费用应当以合理的标准进行收取,并按时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十四条物业停车费用收费窗口应当定时开放,接受居民的查询和投诉,并应提供发票。
第十五条物业停车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和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停车费用的滞纳金和逾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
第四章停车秩序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内车位应当按规定标线划分,车位号码清晰可见。
第十八条车位之间应留有合理的间隔,便于车辆进出和避免交通拥堵。
第十九条居民停车时应妥善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或者阻碍他人出入。
第二十条物业停车场应当设置指示牌和标识,引导车辆停放和行驶,确保交通秩序。
第二十一条物业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摄像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小区物业停车场管理范围和责任

2.3小区物业应制定并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对车辆进出、停放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5小区物业应负责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等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车辆管理
3.1车辆进出管理:小区物业应设立道闸系统,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识别,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放行。
3.2停车管理:小区物业应合理规划停车位,对车辆停放进行引导,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3.3车辆安全:小区物业应加强巡逻,防范车辆被盗、损坏等现象发生。
四、业主权益保障
4.1小区物业应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不得擅自调整停车场使用范围。
18.2根据业主需求和停车场管理实际情况,小区物业应不断调整和完善停车场管理策略。
18.3小区物业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经验,持续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
十九、停车场的环保与节能
19.1小区物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提倡绿色环保。
19.2停车场照明系统应采用节能灯具,实行分区控制,减少无效照明。
5.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小区物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法律责任
6.1小区物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停车场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6.2小区物业应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依法履行。
七、停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7.1停车费用标准:小区物业应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同类小区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停车费用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9.2业主在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损害,应立即向小区物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一、停车场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
二、停车场管理目的为了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安全和效率,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制定本规定。
三、停车场使用权1. 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租户有权使用停车场。
其他车辆需经授权才能进入停车场。
2. 停车场的使用权不可转让或出租。
四、停车场规则1. 使用者应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守停车场的规则和管理制度。
2. 使用者应按照停车位指示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3.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营销活动、停车位租赁或其他违法行为。
4. 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加油和加气等危险行为。
5. 严禁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和杂物。
五、停车场收费1. 根据停车场的使用权,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收取停车费用。
2. 停车费用应明确公示,并合理合法。
3. 停车费用的收取应依据停车时长进行计费,超过规定时间需额外支付费用。
4. 特殊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暂停或免除停车费用,但需提供合理解释。
六、停车场管理方责任1. 停车场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停车场管理方应保障停车场内的秩序和安全,及时处理停车场内的纠纷和问题。
3. 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保证车辆能够有序停放。
七、违规处理1. 若发现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或停车证暂扣。
2. 严重违规者,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规定未能覆盖的情况,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对于本规定的修改,停车场管理方应提前通知使用者,并征求意见后再进行修改。
以上为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望各位使用者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一、概述停车场物业管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交通秩序、服务质量等。
本文将就停车场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管理责任1.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停车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和设备。
3.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指示牌、标线等,确保驾驶员和行人能够清晰地了解停车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4.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停车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环境。
三、设备维护责任1.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停车场的各类设备,包括停车收费系统、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2.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故障及时修复,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以保障用户的正常使用。
3.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周边的杂物和垃圾,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交通秩序责任1.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停车位的划定、停车时间限制等。
2.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停放、滞留和损坏设施的行为,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3.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与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合作,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服务质量责任1.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包括提供清晰的停车指引、提供高效的收费服务、保障停车环境的整洁等。
2.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权益。
附件:停车场物业管理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管理制度:指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包括安全培训、安全巡查、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无删减范文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1. 引言停车场物业管理涉及许多法律责任,包括对车主的保护、安全管理和合规性要求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停车场物业管理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2. 车辆及财物保护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当依法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财物承担保护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包括:- 《物权法》: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确保车辆及财物不被非法侵占或侵害;- 《合同法》:停车场物业管理方与车主之间存在停车合同,管理方应履行合同,确保车辆及财物的安全。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对停车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查等,以防止车辆及财物被盗窃、损坏或其他非法侵害。
3. 安全管理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方还有责任对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
具体责任包括:- 安全设施: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例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 安全规定:制定并告知车主停车场的使用规定,并采取措施确保车主遵守规定;- 交通指引:提供明确的交通指引,确保停车场内交通秩序良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为停车场物业管理方的过错导致车辆或人员受伤或损失,管理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4. 合规性要求政府对停车场物业管理方也有合规性要求,以确保停车场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具体合规性要求包括:- 执照和证件: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具备相关行政许可和证件,例如经营执照、消防安全证明等;- 税务合规: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及时申报;- 环境保护: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例如处理废弃物的规定和设施。
如果停车场物业管理方未能履行合规性要求,可能面临政府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5. 其他法律责任除了以上提到的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方还有其他法律责任,例如:- 违约责任:如果停车场物业管理方未能履行停车合同中的义务,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返还停车费用、赔偿车主的损失等;- 人身伤害或死亡责任:如果因为停车场内的安全问题导致车主或他人受伤或死亡,管理方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前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城市化的发展,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却常常引发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就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的界定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的界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的适用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的界定要考虑到合同法的适用。
当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即与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发生了合同关系。
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责任。
2. 安全保障责任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方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
他们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车辆和财物保管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方还应承担车辆和财物保管责任。
他们应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和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确保其不受损失或被盗。
4. 违规违法责任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应对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们应设定合理的管理规定,对违规停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管理和制止。
二、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发生争议的案例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在实际中常常发生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1. 车辆损失争议案例当车主的车辆在停车场内遭受损失时,车主往往会要求停车场物业管理方赔偿损失。
而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常常以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 车辆财物被盗争议案例停车场内发生车辆财物被盗的情况时,车主往往指责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在保管上存在疏忽。
而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则称,他们已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 违规收费争议案例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在收费上存在违规情况时,车主常常要求停车场物业管理方退还多收的费用。
而停车场物业管理方则辩称,车主有不当行为导致了额外费用。
三、合理界定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的原则在界定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停车场物业管理责任应当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进行约定,即各方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业主和车辆的安全,并优化停车资源的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社会化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五条业主和车辆使用小区地下停车场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七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涉及的费用由业主所承担,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合理、透明、公开。
第二章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第八条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应当按照每户一个车位的原则进行分配,已建成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九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分配应当按照“先购买、后分配”的原则进行,即先由业主按照一定的规定购买停车位,再由管理人员进行分配。
第十条停车位的使用权属于业主,不得转让,但可以租赁给其他业主或非业主个人使用。
租赁关系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并按时缴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对欠费车辆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将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商业用途,禁止非法停车、乱停车、占用他人停车位和停车位私自装修等行为。
第十三条停车位的使用顺序应当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果停车位短缺,可以采取轮流使用或者适当加大停车密度的办法。
第三章停车场的运营和服务第十四条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运营应当建立健全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车辆入场和出场的记录,停车费的核算和收取等内容。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指示牌,明确停车位的位置和编号,并设置便捷的停车指引系统,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火设施、应急照明等,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小区停车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小区停车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在小区里,停车简直是个大工程,大家都知道的吧。
车位稀缺得像黄金,早上出门的时候,心里默默祈祷:“今天一定能找到个好位置!”可惜天不遂人愿,有时候你一转身,就发现那个心仪的车位被别人捷足先登。
哎,真是个“车位争夺战”,不过咱们也不能灰心,毕竟,物业管理在这方面可是有一套的。
说到物业管理,大家可能会想,他们就负责收物业费、管点小事,没啥大不了的。
可他们在停车管理这块可是大显身手啊。
想象一下,假如小区的停车位像个拥挤的市场,物业就像是那个灵活的摊主,时刻在为大家的停车问题操心。
车主们有时不免心急火燎,觉得物业管得太死,不能随心所欲地停。
可大家想想,规范停车多好呀,车停得整齐,出入顺畅,谁不喜欢呢?物业管理的责任可大了,他们不仅要划分车位,还要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你可别小看这件事,万一有小偷偷了车,那可就麻烦了!所以,物业每天都要巡逻,时不时地在停车场里转一圈,看看有没有异常情况。
这个时候,物业就像个无形的守护神,默默守护着大家的爱车,让大家放心去上班、去玩耍。
心里有个底,车停在小区里,不用担心被“盯上”,多省心啊。
再说到停车费,这可是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物业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方式也得让大家觉得合理。
你要是收费太高,车主们可就开始咕哝了,觉得不划算,甚至开始讨论“这物业是不是发财了”。
可是,如果收费太低,物业又得不堪重负。
怎么找个平衡点,那可是个技术活儿。
物业为了大家的停车事宜,真是绞尽脑汁啊!物业也会定期组织一些停车知识的宣传活动,教大家如何正确停车。
你可能会觉得这没什么,其实这挺重要的。
大家如果都知道怎么停,车位自然会利用得更高效,停车时光也会缩短。
哎,这就像课堂上老师教我们做题,学会了,自然考试就轻松了嘛。
物业还负责处理停车纠纷。
车主之间因为停车位置的争执,难免会有些小摩擦。
这时候,物业就像是调解员,努力劝解双方,别让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说实话,遇到这种事情,大家的情绪难免会上头,可物业的耐心和智慧,真是能让事态迅速平息。
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的管理行为,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用户的权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停车场管理经验,制定本规定。
2. 定义2.1 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物业营业性停车场是指由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经营和管理的停车场,通常位于住宅小区、商业地区等地方。
2.2 停车场用户停车场用户是指使用物业营业性停车场进行停车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
3. 停车场管理机构3.1 物业公司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停车场的日常运营工作,承担以下责任:•确保停车场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维护停车场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则,并向用户进行宣传和解释;•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停车场管理,包括入场、出场的指引和收费工作;•处理停车场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停车场工作人员是物业公司安排在停车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员工,其职责包括:•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并指引车辆停放位置;•监控停车场的安全状况,防止盗窃和侵害;•收取停车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协助处理停车场用户的问题和投诉;•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停车场维护和设备检修工作。
4. 用户权益保护4.1 合法权益保护物业营业性停车场应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停车位,确保停车场容量不超载;•提供安全、整洁的停车环境,保障车辆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确保用户知情权;•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保障用户的利益。
4.2 费用合理性保障物业公司应根据当地停车场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确保收费透明、公平。
具体要求包括:•收费标准应合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方式可以选择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用户;•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应向用户公示,并及时更新。
5.1 入场规定停车场的入场规定应明确,用户在进入停车场之前应遵守以下规定:•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按规定路线进入停车场;•遵守停车场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遵守停车位划定规则,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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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人都对停放的车辆丢失、损坏,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但因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的停车场管理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判决。
现笔者就处理过的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纠纷情况,对小区停车场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予以分析探讨:一、小区停车场的权属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就目前各住宅小区的情况看,对小区内停车场的权属纠纷尤为普遍。
从各国立法和学说看,停车场的权属也是区分所有权中最有争议的问题。
但从我国小区停车场的实际看,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场权属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小区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场,开发商开发建设时已规划为停车场,并未分摊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对于此部分停车场其所有权归开发商;二是小区的地上停车场及临时用于停车的过道,其占用土地已分摊到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此部分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管理的性质《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从该规定可知,停车场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属于物业公司所进行的物业管理范围。
但该管理仅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小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小区配套设施所进行维修、清扫等维护、养护管理,并不涉及业主私人车辆的管理。
如该管理中包含对车辆本身的管理或保管,则对小区内没有车辆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而也可以确定,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停放,并不是属于物业公司的正常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双方当事人一种特约服务,停泊车辆的车主需另行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
三、小区停车场内停泊车辆是场地使用关系,还是保管关系大量纠纷显示,车辆在小区停车场中如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物业公司与车主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且车主也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已形成保管关系,如车辆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车辆停放一般只收取几元钱的停车费,视为保管关系有失公平,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一种场地使用关系,而不能认定为保管关系,对于提供场地使用的物业公司来说,不应对车辆的丢失、损毁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要正确认定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从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具体行为来综合考虑。
《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概念及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最关键的是还须有车主将车辆交付保管方并由保管方实际控制的行为。
实践中要认定究竟是“场地使用”,还是“停放保管”,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物业公司与车主是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对车辆的停放、领取及保管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是确定双方法律关系最直接的依据。
比如深圳市政府1996年9月24日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与车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保管费或车位使用费”。
2、如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未对车辆停放是否为保管关系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根据停车行为的具体特征,即车辆是否由物业公司实际控制的行为来确定。
如果车主将车停泊在停车场,自已拿前钥匙并可以随时将车开走,那么在停车场所停放的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就没有交付给物业公司,双方之间就没有形成委托占有的寄托关系,自然不具备保管的法律特征,因而也就不能认定为是一种车辆保管关系。
如果有的小区在停车场在管理过程中,由停车场管理员凭证放行,车主只有凭证方可将车从停车场提走,或者由车主在车辆停放时将车辆钥匙及行车证明交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已通过这种具体的行为控制了车辆,表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在事实上对保管达成了合意,应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车辆保管关系。
因此,要正确判断和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除了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真实意思表示之外,关键在于车主将车辆是否交付给物业公司实际控制。
若交付给物业公司控制,则保管关系就成立,否则就只能认定为是一种车位租用关系。
这两种泾渭分明的法律关系不仅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区别,就连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大陆法系国家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区分的一清二楚。
至于有的车主提出以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用来认定保管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停车收费并不能证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无论是保管合同还是场地使用合同,都可能交付收费依据,但停车收费依据仅能证明停车行为是有偿行为,还是无偿行为,而对停车行为的法律性质无关,因而也就不能以单凭停车收费依据来认定是否为保管关系。
四、车辆在小区停车场丢失、损毁后的赔偿责任认定当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丢失或毁损时,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赔偿责任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纠纷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倘若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等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的,则应当确定为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未尽保管职责,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双方已明确约定为场地使用关系,物业公司不对业主的车辆等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的,则物业公司不负保管职责,只能根据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行为特征确定赔偿责任对已经发生的小区停车场车辆丢失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未对车辆停放为保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物业公司在车辆停放期间是否实际控制车辆来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如前文所述,如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物业公司出具了提车单证或凭卡放行”、“交付钥匙”、“交付行车证明”等行为的,可以认定物业公司通过控制车辆钥匙、控制行车证明、控制相关凭证等行为,实际控制了车辆,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对车辆的丢失、毁损按保管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
(三)根据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是否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在双方未明确约定保管关系,且从当事人行为中也无法确定保管关系的情况下,当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发生纠纷时,车主往往以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保安费用,物业公司未尽保安或安全防范职责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业主的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呢?笔者认为,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责任是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宏观安全保卫工作,并不涉及业主的个人特定财产的微观安全保卫之责。
毕竟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收取微薄费用的,如把小区内的私人财产及人身安全一并囊括进物业公司的义务范畴,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不公平不对价的。
而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特别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业主或使用人因人身或财产受到第三者不法侵害而起诉物业管理企业的,经审理,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已尽到保安注意义务,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防范工作仅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一种约定义务,当发生车辆丢失等事故时,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物业公司便可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免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约定并结合物业公司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职责,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物业公司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了保安人员及相关的保安措施;(2)对于承诺24小时远红外监控的小区,是否保障了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3)当发现犯罪行为时,小区保安人员是否不管不问,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4)外来人员凭证出入的小区,盗贼出入小区时门卫是否查验证件;(5)小区业主对小区安全提出改进或要求,但物业公司未予以理会;(6)当小区已发生治安事件,物业公司是否加派安全防范人员等。
五、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他人侵权行为竞合时的责任承担无论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就车辆停放是一种场地使用关系,还是保管关系,抑或是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均是依据合同关系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在小区车辆丢失时,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是造成车辆丢失的唯一原因,而是同时介入了犯罪分子或他人的侵权责任。
那么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呢?笔者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前文所述的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关系确定,在无法确定保管关系的情况下,应通过物业公司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保安义务来认定。
在通过因果关系分析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对于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笔者认为因盗窃具有私密性,不应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应根据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的所有原因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
对于车主能否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又要求侵犯人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构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系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但其请求债权得到实现后,其无权再起诉其他债务人。
因此,作为车主来说,其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