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现将《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相应制定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2012年9月20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师生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注重从决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努力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1、应评尽评。
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2、分级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二)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3、可行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考虑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决策的可行性。
4、稳定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一)评估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等的决策和实施。
3、学校招生政策、毕业生就业政策、学生管理政策等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调整、岗位设置与聘用等。
5、其他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合理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落实国务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本方案制定。
二、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办法。
2. 全面性: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形成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结果。
3. 透明公开: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估结果。
4. 精准科学:采用科学的方法和适当的技术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精准可靠。
5. 风险预防:重点关注风险点和风险源,提出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
三、实施步骤(一)确定评估对象1. 标准:按照办法的规定,确定评估标准和对象。
2. 汇总资料:收集评估对象相关的政策、法律、行政规章、统计数据、市场状况、社会舆情等信息资料。
(二)风险识别1. 风险点:对评估对象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 风险源:对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源。
3. 风险评估:对上述风险点和风险源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论。
(三)风险评估1. 评估内容:通过分析评估对象及其相关环境、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评估对象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等。
2. 评估方法:采用专家论证、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形成评估结果。
3. 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得出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风险等级。
(四)编制评估报告1. 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2. 内容要求: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对象的背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3. 审核公布:经过审核后,评估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和评价。
四、组织保障1. 专家组: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确定有关领域的专家,负责评估对象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2. 涉及部门:评估涉及到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报评估进展情况。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院校建立和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学校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实践需要,是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有效工作机制,是党的十八大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防范和化解校园各类矛盾,避免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
学校各部门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要依法承担防范和化解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掌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
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分类指导,把握重点。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当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
要侧重做好在作决策、定政策、促改革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要侧重做好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预防措施前的风险评估应当作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
(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各部门要坚持把维护师生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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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园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三)被省、市、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四)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五)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
(六)园区党委及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目的(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确保所有危害能够被恰当识别、登记、评估及控制。
(三)减少和消除高风险,将风险控制到“尽量的合理的低的”水平,以保护人民生活安全及人民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四)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五、评估机构园区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维稳综治办负责,其它部门进行配合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园区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
园区维稳综治办向园区主要负责领导提供全镇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园区社会稳定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六、评估要求(一)界定评估范围。
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二)明确评估内容。
一是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期的发展规划,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环保问题,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社会治安方面,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落实责任主体。
维稳的牵头部门、决策的作出部门、政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部门和工作的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多部门职能而难以界定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园区党委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四)严格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
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
2、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
3、形成评估结论。
评估责任主体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4、决策机关审查。
党委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全程跟踪实施。
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全程跟踪评估,动态监控化解,及时发现新的不稳定隐患,调整完善对策措施。
(五)实行责任追究。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对应该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园区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七、评估措施(一)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
各局、室,各村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
(二)苗头预警。
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预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三)决策预防。
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对于个案要做好重点当事人的预防工作。
(四)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
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
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结合每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
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
(五)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
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各级信息网络。
特别是在易发生纠纷领域如征迁、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等,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
每一个重大事项都要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
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报送,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六)社会治安形势预测。
围绕综合治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评估指标。
1、刑事案件指标。
包括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用于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和规律2、社会秩序指标。
包括特殊人群、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用于分析治安防范管理的薄弱环节。
3、维护稳定指标。
包括群体性事件、社会就业、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招标、征迁等情况,用于分析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七)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
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
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组织领导。
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镇维稳办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密切协作配合。
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处置。
建立完善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