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 ,减少决策失误 ,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 ,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 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 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特别策划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殷建国□杨广学□王□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江苏等地已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维稳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稳评工作格局,并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稳评工作在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是一项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的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稳评制度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有的地方、部门对一些决策事项不愿评不敢评,担心影响决策事项或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
目前稳评的政策法规依据还不够健全,刚性约束力不强,评估工作中弹性空间大,存在为评而评、应评未评、过度评估、违规评估、评用脱节等情况。
二是稳评对象界定较模糊,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决策者的认知与判断密切相关,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稳评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重大工程项目。
三是稳评多以党政负责人行政推动为主,相关文件也仅对行政机关在评估中的职责权限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保障公众与其他社会主体参与评估的有效性不够,排摸风险源可能存在遗漏。
第三方参与稳评相关机制尚在摸索,缺乏规范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评估中不同程度存在时间长、材料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稳评实施中评估模式(适用程序)选择不准确,评估过程简单化、结论认定经验化、结果运用随意化,少数经过评估的重大决策仍引发涉稳事件。
稳评外部环境面临新变化。
一是涉稳因素出现新变化。
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较大变化,国内部分领域长期累积的深层次周期性结构性矛盾显现,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增强,网络舆论产生的社会动员效力深刻影响着社会大众的心态及行为趋向,处置不当就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这些都对稳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团结稳定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一些重大事项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背景和意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地评估各种可能的重大事项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风险应对策略。
通过对重大事项的系统评估,可以增强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减少决策风险,同时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方法:1.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主要包括重大政策、重大经济事件、社会动荡事件等,这些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2. 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社会秩序稳定度、经济发展情况、民生改善程度等。
3. 数据收集和分析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可以对重大事项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估。
数据可以来源于官方统计数据、学术研究报告、社会调查等多种途径。
4. 评估结果呈现评估结果应以清晰的、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以便政府决策者和公众能够准确把握评估结果。
可以采用图表、报告等形式来展示评估结果。
三、应用和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应用和监管是保证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案例分析举一个案例来说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应用。
假设某国政府计划对某一重大基础设施进行改建,这个项目可能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全面评估,预测可能的社会风险,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
五、总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检察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标题:检察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导言: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和繁荣的基础,而政府的决策往往具有重大影响力。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各级检察院必须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文将深入探讨检察院重大决策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1.1 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关联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的决策往往涉及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小觑。
1.2 检察院在社会稳定中的角色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具有检察职责和社会稳定维护的双重使命。
通过评估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检察院能够在决策层面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和减少决策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实施。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2.1 综合性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安全、环境和民生等多方面因素,全面了解决策可能带来的影响。
2.2 前瞻性原则评估应在决策实施之前进行,及时发现问题、预测风险,为决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
2.3 客观性原则评估结果应建立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评价的产生。
2.4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结果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对决策层面提供具体的改进和调整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3.1 确定评估主体和责任划分在评估工作中,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参与机构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
3.2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综合性原则,建立适用于不同决策类型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指标,以量化的方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3.3 蒐集必要数据和信息评估前需收集决策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历史数据、专家意见、公众舆情等,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4 制定评估方案并实施基于综合指标体系和所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维稳工作“十项机制”(简要)

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十项机制”不断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1、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是指责任主体就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防范、先期处置的工作机制。
目的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推进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2、重大不稳定问题挂牌督办机制。
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和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优势,运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摸排,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维稳办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努力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控制在初发之时的工作机制。
3、重点对象教育疏导转化机制。
是指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现实危害或危害倾向的人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思想教育、亲情感化、解困帮扶及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工作机制。
要求对重点对象实行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工作方案,做到“六个一”(一个重点对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帮教小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工作档案),落实“五包”工作责任(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
各单位对重点涉稳对象一定要明确责任,建立档案。
4、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机制。
是指各单位搜集掌握、报送处理、会商研判涉及稳定工作的动态信息,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行动性信息,预测问题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并向相关单位发出“三色预警”通报的工作机制。
5、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机制。
是指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维稳部门为及时、全面、准确把握社会稳定形势动态发展变化的情况,通过常委会、党政班子会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精)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赶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平,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度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估范围(一)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食品药品安全、涉农利益等领域政策的制定或重大调整。
(二)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
包括国有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改制。
(三)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项目。
包括大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水利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矿产资源开发等。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XX市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阻碍重大事项实施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XX市实际,制定《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依照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范围依照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XX市市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牵涉面广、阻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阻碍社会稳定咨询题的重大事项,本事项评估主要在XX地区(XX区、XX区)进行调查。
三、工作原则1.保密性原则。
实施单位对风险评估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将严格保密,在未经委托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会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会利用此数据并进行侵害相关利益方权益的行为。
2.标准性原则。
实施单位的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均依据国内或国际的相关标准进行。
3.规范性原则。
实施单位在各项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和文档,都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4.可控性原则。
评估工作所使用的工具、方法和过程都会在实施单位与委托单位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实施进度遵守进度表的安排,保证双方对评估工作的可控性。
四、评估内容对《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评估合法性。
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风险和评估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下称本系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献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是指面向社会和本系统内部研究并决定与广大群众(涉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涉及贯彻贯彻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重要范围本系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重大决策重要涉及:(一)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单位等也许发生较大变动的合并、分立、移交、撤消和动拆迁等事项。
(二)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单位等收入分派等待遇重大调整等事项。
(三)涉及律师、公证等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四)涉及律援助申请条件等社会救助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其他与广大群众(涉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司法局重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重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和局风险评估办)。
局风险评估办(由局办公室重要负责人牵头,政工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应当加强对承办部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承办部门本系统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是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出具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与决策方案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审定。
重大决策拟定部门为两个及以上的,主办部门作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牵头部门。
承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可商请局法制科、政工科等部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重要形式根据不同决策类型,其收集意见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可采用的形式重要涉及:(一)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站、报刊、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篇一: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三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作。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2 -法规。
2.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批准权。
(二)合理性评估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问题。
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
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
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等。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所谓重大决策,就是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所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在决策前都要进行以下评估:一是合法性。
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是合理性。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十一)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评估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二)重大决策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以及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是否能为本级财政所承受。
(三)重大决策的可行性。
重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生活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地区、行业群众的相互攀比;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重大决策的安全性。
重大决策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
除上述4个方面以外,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第七条评估责任主体。
要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为评估责任主体。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决策的,作出决策的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由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评估实施主体。
评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几个部门共同提出决策建议的,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参加评估工作。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该部门应当指定评估实施主体。
(三)各级党委、政府的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共同确定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
(四)评估实施主体要在重大决策实施前,适时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要报送决策机关审核。
第九条各级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下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评估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法制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方式。
风险评估方式可选择单独进行,也可与“阳光政府”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工作通报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制定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方案的制定要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按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评估方案需书面函告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征求群众意见。
风险评估小组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评估方案,向受到决策直接影响的群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示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建议方案,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的必要性,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等内容。
并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实施评估。
风险评估小组应当对重大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决策实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预测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决策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风险评估报告需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填写《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的成员签名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核。
(五)审核评估报告。
决策机关应采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以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对评估报告草案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要退回评估实施主体重新组织评估。
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需由决策机关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重视风险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风险特别重大的(I级),不能实施。
党委、政府必须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及时调整决策,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切实化解稳定风险,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
2.风险重大的(II级),暂缓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风险等级降低的,待化解稳定风险后再实施。
3.风险较大的(III级),慎重实施或者部分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认真化解,妥善实施。
4.风险一般的(IV级),可以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
(七)落实维稳责任。
责任主体应根据不同的稳定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
重大决策的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决策机关要暂停决策实施并责成评估实施主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
每月19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向县维稳办上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名称;(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四)风险评估方案;(五)风险评估报告;(六)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