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

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77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文件要求,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报建方案设计审查前,应先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等材料。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施工等方面的专家(5或7名)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要点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专- 1 -项审查意见书。
专项审查意见书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积率奖励依据。
第六条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报建方案设计审查时,须提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专项审查意见书材料。
报建方案设计内容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申请奖励的建筑面积和比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报建方案设计审查时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实施楼栋、奖励的建筑面积和比例,按程序进行公示。
第七条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奖励的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审查意见书等材料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深建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于《专项规划》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供地方案中备注:“项目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批准文件。
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告知。
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决定,尚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从用地规划许可环节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在方案核查或者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作相关要求。
《专项规划》中所称的新建建筑,是指《专项规划》发布实施后各年度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专项规划》中所称的建筑面积,是指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计容建筑面积。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并落实到各专业施工图中。
对于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评分规则释疑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评分规则释疑文/Article>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编写组一、引言近年来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家及各省市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装配式建筑,2018年2月1日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开始正式实施,也对装配式建筑的判定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也紧跟国家政策,在装配式建筑领域不断开拓创新。
2015年发布的《深圳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深建字〔2015〕106号)是通过预制率和装配率来衡量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情况,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近年深圳装配式建筑技术、理念、应用范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今已经凸显出了其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如主要建筑类型仅限于住宅项目,缺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结构类型也仅限于混凝土结构而缺少钢结构。
2018年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明确了未来三年深圳装配式建筑实施的范围和要求,需要出台详细的政策文件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这背景下,深圳市参考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其中附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充分体现了适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以“两提两减”为初心,结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发展特点,制定符合深圳市自身技术系统的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充分体现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特色,稳步引导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对于推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评分规则编制思路(一)继承国家标准核心内容1、参考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增加建筑、机电、全装修等评分内容,体现装配式建筑的系统性;2、《评分规则》的内容与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主体结构评分遵循竖向构件算体积、水平构件算面积的计算原则;3、保留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对“主体结SPECIAL ATTENTION特别关注【摘 要】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8年11月5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关键词】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分规则;两提两减;技术评分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大系统的最低得分要求,以及总评分最低50分要求。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工程管理

1.4 优势与趋势
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势
传统项目
机械化生产
构件精度符合免抹灰要求
装配式建筑项目
节能
构件吊装只需6-8人
高效
窗框预埋杜绝渗漏
高质
1.4 优势与趋势
全国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面积
1200
2013年
2000
2014年
4500
2015年
6000
2016年
?
2017年
扩初
1、经甲方确认和完成政府报批报建方案文本 2、甲方确认构件件重量、规格、施工工艺、机电系统、连接方式
施工图
1、经甲方确认的室内设计深化图 2、窗框大样、栏杆形式、机电点位、精装点位、外立面预埋、连接件 、工艺预埋 3、经甲方确认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包含门窗、栏杆、百叶、雨棚、钢结极、幕墙(含 干挂石材)等 4、相关招采:材料、构件厂、总包等 5、工程预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工程管理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目录
01 装 配 式 建 筑 简 介 与 发 展 02 设计与协同 03 构 件 生 产 与 施 工 管 理 04 常 见 质 量 问 题 分 析
目录
01 装 配 式 建 筑 简 介 与 发 展
02 设 计 与 协 同 03 构 件 生 产 与 施 工 管 理 04 常 见 质 量 问 题 分 析
经实际项目考察的项目工期 PC装配式住宅项目工期普遍为8.7天/层至10.7天/层。
项目 层数 第1层 第2层 第3层 第4层 第5层 第6层 第7层
平均
上海浦东星作 工期(天) 15 12 8 7 7 6 6
8.7天/层
项目 上海民乐项目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情况解析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钟文龙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01Prat one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四个问题:(一)预制率、装配率满足什么条件才符合装配式建筑?(二)什么样的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三)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施工,建设单位有什么好处?(四)预制率和装配率如何计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4 】193号)工作目标:(一)大力推广适合本市住宅的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一次性装修,采用预制装配式的建筑体系,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预制率达到15%以上,装配率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
(二)从2015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存量土地(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稳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占本市开工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争取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
(2017年11月9日,深圳获得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 2017 】1号)下列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一)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二)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2016年6月27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以内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 2017 】2号)适用范围该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不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
《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策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政 2019年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 建筑 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式 2020年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
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配
装 为更好落实专项规划,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技术保
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级三标级题标题
政策措施
政 定,并在方案核查或者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作相关要求。
筑
建 《专项规划》中所称的新建建筑,是指《专项规划》发布实施后各年度按要求实
配式 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装 《专项规划》中所称的建筑面积,是指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计容建筑面积。
市
圳
深
训
三级标题
培
二、 宣贯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评分规则》
圳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技术项比例详细计算书、设计文件、超限审查
深 意见(超限项目提供)
训
初三步级标设题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培 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竣工阶段 贯
宣
政策 对于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特殊公共建筑等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评分
筑 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市建设科技促进
建
式 本通知实施之日后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配
装
市
圳
深
训 各年度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范围和要求
三级三标级题标题
培 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新开工的人才房、 可以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装
贯 2018年12月1日以前 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批复文件中已明 宣 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深圳)

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 “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8句话) 【指导思想】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 【重点工作】 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 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 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工作目标】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其他工作】 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2 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 深圳政策介绍
【绿建融合】
• 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不进行绿色建筑 专项审查,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可认定为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不 再进行专门评价。 • 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40%、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参评市绿色建筑评价时,可在现行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 奖励的建筑面积为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的 3%,功能仍为住宅。
• 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计收50%的评估市场地价, 不纳入预售范围。
2 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 深圳政策介绍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十九条)
【定义和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其它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
2023深圳市装配式评价标准

2023深圳市装配式评价标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是指在生产制作工厂内完成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工作,然后通过装配式建筑拼装组装到现场的一种建筑方式。
为了确保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一、总体要求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总体要求是以质量、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建筑功能需求和提高建筑品质为目标,以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造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同时兼顾建筑外观美观和空间舒适性。
二、质量要求1.结构稳定性: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荷载作用,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2.施工精度:装配式建筑的制造和拼装精度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尺寸和形状的偏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确保装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材料质量: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防火性能。
4.施工工艺:装配式建筑的制造和拼装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工艺应科学合理,加工和安装工艺应先进可靠,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三、安全要求1.结构稳定性:装配式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抗震、抗风、抗雨和抗霉等基本要求,确保建筑在自然灾害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火灾安全性:装配式建筑的材料和构件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符合相关防火标准,确保建筑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
3.施工安全性:装配式建筑的制造和拼装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环保要求1.节能性:装配式建筑的材料和构件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暖通空调系统的负荷,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
2.资源利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循环利用和再利用,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
3.建筑室内环境:装配式建筑的材料和装修应符合相关室内环境标准,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确保建筑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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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19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不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
第三条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
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第四条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报方案设计核查前,应当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申请并出具承诺函。
承诺严格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实施项目;未按照要求实施的,奖励建筑面积由相关单位以成本价收购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建设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承诺函后,应当及时出具复函。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报方案设计核查时,应当提供市住房建设部门的复函。
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注明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住宅项目建筑面积总和、申请奖励的建筑面积数量和比例。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中确定奖励建筑面积的数量和比例,并注明该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须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技术认定。
技术认定未通过的,应当重新申报方案设计核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核查、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提出技术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盖章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领域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认定,通过技术认定的,出具技术认定意见书。
第八条通过技术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持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和技术认定意见书,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按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补交地价。
规划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奖励的建筑面积,并将承诺函的内容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数量和比例,并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技术认定申请表、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等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中注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
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时,应当明确标注奖励住宅的户型、位置和面积,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应当将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应当提供质监机构对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的意见。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备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篇,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由相关单位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规定以成本价收购,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应当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